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思考

時間:2022-05-31 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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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思考

[摘要]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社會保障稅目前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我國早在1996年便提出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想法,至今仍是以社會保障費的形式加以征收,但實行社會保障費改稅已成為順應國際社保制度改革的必要之舉。通過對已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較,探究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并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設想。

[關鍵詞]社會保險稅;社會保障費;國際借鑒;稅制設計

一、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1.社會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的需要。稅收具有較強的剛性,而且普遍作用于全體社會成員。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為繳費制,征收的對象僅為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部分城鎮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等,并未覆蓋全體社會成員。而實行繳稅制不僅可以減少部分企業及個人欠繳、少繳社會保障稅的情況,還可以提高社會成員的參保率,很好地解決實行繳費制存在的問題,更有利于國家對范圍更廣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2.保證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的關鍵。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存在較大的缺口,難以應對我國日漸明顯的人口老齡化趨勢。如果將征收社會保險費改為稅收的形式,則規范性更強、征收力度更大,且具有固定性,能夠為社會保障基金提供持續而穩定的資金來源,進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3.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我國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給人們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人們的生活水平便會相應地提高,消費能力會隨之上升,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1.豐富的國外經驗為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有力的借鑒。由于目前社會保障稅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并且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完善,一些國家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制度已經十分成熟。盡管各國的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有一定差異,但仍可以為我國提供先進的經驗和有力的借鑒。2.我國保費經征體制的改革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基礎。國務院提出的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障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簡化了征管主體,利用稅務部門在人力、物力上的優勢,以及其制度上的嚴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社會保障費的征管效率,也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礎。3.國內生產總值的持續增長為社會保障稅提供了可靠的稅基。社會保障稅的稅基為工資,因此與國內生產總值有直接關系。我國GDP近年來一直處于穩步上升的趨勢,2000年到2017年平均增長速度達9.3%;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逐年遞增,2000年到2017年平均增長速度達9.6%。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收入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可靠的稅源基礎。

二、社會保障稅的國際經驗借鑒

(一)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的實踐。1.項目型社會保障稅———德國。其社會保障體系由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老年人關懷保險五部分組成,各部分均采用比例稅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靈活性較高,可以適應不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的變化,如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支出較多的保障項目設置較高的稅率,對老年人關懷保險等支出較少的保障項目則設置較低的稅率。但由于其分項目分別征收管理,各項目間財力調劑余地小,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一部分公平性;同時,其高福利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2.對象型社會保障稅———英國。其社會保障稅中最主要的稅種是國民保險稅,根據參保人員的不同類別分為“受雇領薪者”、“自雇人員”、“自愿繳款者”和“所得超過一定標準的自雇人員”四大類。第一類采用全額累進,第二、三類采用固定稅額,第四類則采用超額累進的計算方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根據不同參保人員設置不同等級的稅率以及不同的計算方式,在便于征收的同時兼顧了稅收公平;其缺點是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沒有很好地與承保項目掛鉤,返還性較差。3.混合型社會保障稅———美國。其社會保障稅包含項目型和對象型兩種模式,它是由一般社會保障稅、失業保障稅、鐵路員工保障稅和個體業主稅四個稅種組成的社會保障體系,四者均采用比例稅率。混合型社會保障稅結合了項目型和對象型社會保障稅的優點,其既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又具有較強的適應性,表現為它可以使特定項目擁有獨立的社會保障支出體系;但其缺點是管理不夠便利,四項分別征收,統一性差。而且美國社會保障稅在工資最高限額以下征稅,高收入者的大部分工資不在納稅范圍內,導致其有很強的累退性,不利于再分配,使社會保障的社會公平功能減弱。(二)經驗與總結。首先,應避免像部分發達國家一樣出現社會保障稅率設置過高的情況。過高的社會保障稅率會降低人們參保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的社會保障水平;同時,高稅率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負擔,企業為了減少負擔,便會提高其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最終導致這些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稅率的設計應在滿足社會保障需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降低稅率,以便于減少個人和企業的負擔。其次,社會保障稅制設計應適應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結合我國社會保障的現狀,認為我國應采取美國式的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城鄉差異較大,城市與農村經濟發展嚴重不均衡,城市居民收入高,而大部分農村居民收入低,參保能力差,因此需針對城鎮和農村居民設置不同的稅目;而在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下,我國的參保項目種類齊全,為我國過渡成為項目型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及建議

(一)稅制設計。1.納稅人的界定。納稅義務人的判定,應考慮到社會保障稅的受益范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其主要涉及:(1)行政機關;(2)事業單位;(3)企業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合伙制企業等;(4)社會團體,;(5)我國境內各類職工;(6)自由職業者;(7)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民??紤]到我國城鄉貧富差異較大,部分農村地區的鄉鎮企業和居民不具備承擔社會保障稅的能力。因此,可以在較為富裕的農村地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待未來條件成熟時,逐漸將全體鄉鎮企業和農民納入征收范圍。2.課稅對象。通過分析和借鑒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的征收模式,可以看出其課稅對象主要為納稅人所取得的工資薪金、利潤、勞務報酬等,其中職工應就其取得的工資薪金及勞務報酬所得繳納社會保障稅,自營人員應就其生產或經營取得的利潤繳納社會保障稅,符合條件的農民應以其年收入總額作為課稅對象,企事業單位則應以其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總額為課稅對象。3.稅目及稅率。目前,我國覆蓋面最廣、受益程度最大、資金需求量最大的險種為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所以,在開征社會保障稅初期,我國可先就這三個險種設置稅目,未來再逐步將其他險種納入征稅范圍。我國的稅制結構應按照“以比例稅率為主,定額稅率為輔”的原則設置,即對于收入穩定、課稅對象易于衡量的納稅人采用比例稅率的方法,而對于收入不穩定、課稅對象較難計算的納稅人采用定額稅率的方法計算其應納稅額。同時,為兼顧社會公平,應對不同稅目設置不同稅率,并且對于相同稅目要劃分不同收入級次,采用累進稅率。這樣既可以保證政府稅收收入的穩定,又可以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二)建議。1.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盡快制定和實行獨立的《社會保障法》,在該基本法律中明確界定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規定合理的稅目及稅率,并對稅收優惠加以準確的描述。2.加大稅務部門的監管力度。稅務部門作為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部門,應做好對納稅人信息和計稅依據的深入調查工作,嚴格依法征收社會保障稅,對于未按時繳稅的納稅人,應設置相應的懲罰措施。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技術,保證社會保障稅能夠及時并足額征收。3.加強對社?;痤A算的管理。財政部門應加快建立獨立的社會保障預算體系,規范和優化社會保障資金的收入結構與支出方向,加強預算監督。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績效管理體系,重點關注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政策效果、資金管理、地區結構、運行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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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鄧燁宇.關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由繳費制改為繳稅制的探析[J].商業會計,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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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黃菡.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實踐的借鑒[J].財經問題研究,2005(6).

作者:楊芳楠 單位: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