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的制度創新
時間:2022-02-1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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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產權。農民取得的土地承包權,必須是長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權。借以激勵農民向土地增加投入,發展生產。為適應人口流動,允許土地有償轉讓,逐步形成
土地市場。現在一些村莊流行“三年大調整,一年小調整”的做法,必須禁止,應堅持“生不添,死不減”的政策。可倡導以戶為基礎,創立聯合體,推行產業化經營。
(二)保障民權。憲法賦予人民各項自由權利,如言論自由、學術討論自由、批評政府官吏自由、謀求幸福生活自由等權利。這些權利不容來自任何方面的侵犯。每個公民的人身權利,都應得到法律保障,除由司法部門提起公訴,其他政府機關不得任意羈押公民,要遵守刑事法“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三)人文關懷。一個社區內所有公民,為本身利益擴大化自由發展是正常現象。由于主客觀條件差異,經濟收入上出現差別,也是不可避免的。作為農村社區、作為自治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都應該關懷那些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如老、弱、病、殘患者)。農村社區還應當參與政府社會保障行動,建立社會援助機制,使改革成果能公平分配,避免兩極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