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校核要“六看”

時間:2022-06-01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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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核要“六看”

公文校核是指公文撰擬定稿后在送交領導審簽之前,由專門責任人對其進行全面、系統審查和核對、校正的過程。它是公文處理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公文處理人員對公文起草的最后一次審查把關。這一關口把得如何,責任重大,事關公文質量與水平,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認真進行審查閱改,以搞好"質量檢驗"。如何搞好公文的校核,筆者認為起碼要"六看":

一看公文行文的必要性。黨的機關公文行文規則是"行文應當確有需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可發可不發的公文不發,可長可短的公文要短。"校核公文,首先要看公文制發是否需要。這是前提。要看一看是否有發文機關領導的明確指示要求?是否符合發文機關工作的實際需要?是否具有鮮明的目的及得力的舉措?撰擬公文,實質上是將機關領導行文意圖所涉及的情況進行集中和概括,加以系統化和條理化,形成一定格式的書面材料。這就要求撰擬公文的人員,既要準確理解領導意圖,又要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制發公文。對可發可不發的應建議不發,可以部門名義發的應建議以部門名義發,可單獨發的應建議盡量不聯合發,從源頭上精減"文山",確保發文的必要性,確保公文有的放矢。

二看公文行文的正確性。這是最為關鍵的環節。公文行文不僅必要,而且要準確無誤。公文內容必須符合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保證政令一致,維護公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于因情況變化而需對原有的政策做出變更的,應在表述上注意前后之間的銜接,不能使人造成歧義或曲解。如果發現行文意圖或內容與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相抵觸,應及時向機關領導提出,不能違心遷就,不能將錯就錯。

三看公文行文的可行性。公文制發都具有鮮明的目的。公文中提出的意見、措施、辦法,既要符合公文制發的目的要求,又要切實可行,所提出的意見、措施、辦法要明確具體,要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人、財、物等基本要件應具備。公文不應說正確的"廢話",應簡潔、有用,便于落實。撰擬公文和審核公文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秉筆直書,務實求真,不弄虛作假。有的公文情況不實,謊報實情,隱瞞問題,雖與個別領導好大喜功有關,但也不容否認與個別公文撰擬人員一味迎合領導、拍馬奉迎、粉飾太平有關。這都是不允許的,必須把實事求是的原則貫穿于公文起草、校核的實踐之中。

四看公文行文的協調性。公文自身應是完整統一的整體,各部分之間要協調。公文與公文以及黨的機關

公文同其他公文也要協調。涉及有關部門、單位業務的事項要搞好協調并取得一致意見。文稿如需作較大修

改,應當與原起草部門協商或請其修改。公文的每一環節、每一步驟都要銜接有序,不能相互分離、相互抵觸、相互扯皮、相互"打架"。要熟知黨的大政方針、國家的法律條文,也要熟悉其他機關的公文要求,以便于校核中酌情校正。

五看公文行文的連貫性。公文的延續完善是一個過程。公文校核也要學會歷史地看問題。既要看歷史上同類公文要求是什么,有什么不同,為什么不同,力求更加完善。同時,又要看公文產生的因素是什么,是否

符合形勢、任務發展的客觀需要。公文要講求連貫性,不能朝令夕改,不能隨意發文,更不能發與客觀需要不相符的文。這既要求公文撰擬、校核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善于學習,不僅要經常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還要深入學習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具體方針、政策以及這些方針、政策的來龍去脈,確保公文連貫有序、運轉高效。

六看公文行文的規范性。規范是公文行文的起碼要求。公文校核人員要熟悉公文處理法規、業務知識,從文種運用、格式選擇、報批程序到公文語言使用都應規范,要堅決杜絕公文中存在的亂、錯、漏、誤、偏的情

況。公文中的幾大要素,諸如觀點、概念、語法、人物、事件以及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標點和文字表述、密級、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標注等都要一一核對。文章不厭改,多改出華章。校核公文也是修改的過程,要確保公文文體使用得當,觀點正確,概念、條理清晰,語法、文字運用準確,時間、地點、數字、引文、標點等,務求明確規范。

校核公文是一門學問,也是一項極其艱苦的工作,要有廣泛淵博的知識,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細致

的態度,科學正確的方法,去閱讀、審核、校對,并在校核工作實踐中不斷地總結提高,以達到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