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分析

時間:2022-11-05 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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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分析

摘要:白酒企業作為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其采用復合征稅的方式具有靈活性,因此白酒生產企業可通過進行消費稅納稅籌劃盡可能降低企業成本。本文從企業業務流程出發,為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

1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1.1生產環節加工方式選擇不當。白酒生產企業的加工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分別為委托加工和自產自銷。企業通常在產品加工方式的選擇上,通常以當期生產經營中承接的訂單量作為標準,若生產任務較緊張則直接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在選擇加工方式上,企業未詳細計算委托加工費用,直接選擇委托加工的方式,并未意識到委托加工成半成品后繼續加工時需要多繳消費稅的情況。1.2銷售環節包裝物核算不當。白酒生產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一般是將包裝物連同白酒一起銷售,包裝物金額直接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若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而大多數企業并未意識到,將包裝物連同白酒一起進行出售的行為會導致企業多繳納消費稅。

2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建議

2.1合理選擇生產方式。白酒生產企業采用自產方式進行加工,是以自身生成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成本為計稅依據。委托加工一般是以企業當期同類酒品的平均銷售價或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兩者稅率不同,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選擇。需說明:消費稅法規定復制白酒以其高度酒或酒精的原料構成為依據確定復制酒產品消費稅率。若以糧食酒或糧食釀造的酒精為酒基勾兌生產低度白酒,則復制酒仍須按糧食白酒稅率核算繳納消費稅。以某白酒生產企業為例:2018年2月,企業簽訂一筆加急白酒訂單,噸數為400噸,不含稅價格為1000萬元。該企業可以選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如選擇委托加工方式生產,與A白酒公司進行合作。原材料成本150萬,自行加工成本與委托加工成定型產品加工費用均為120萬。該企業有以下幾種方案:(1)首先將原材料委托A白酒公司加工成酒精,收回來再由該企業生產成白酒交貨。企業需自行繳納消費稅=1000×20%+40×0.5×2=240萬元。(2)企業自行進購一批原材料委托給A白酒公司加工成高純度白酒,提貨后再復制生成低度白酒對外銷售。①支付給A白酒公司的代繳消費稅=(150+120+40×0.5×2)÷(1-20%)×20%+40×0.5×2=117.5萬元。②企業需自行繳納消費稅=1000×20%+40×0.5×2=240萬元。總共需繳納:117.5+240=357.5萬元。(3)直接委托A白酒公司加工成400噸白酒直接對外銷售,雙方簽約規定加工費200萬元。支付給A白酒公司的代繳消費稅=(150+200+40×0.5×2)÷(1-20%)×20%+40×0.5×2=137.5萬元由此可得,企業采取方案三,將材料直接委托加工成白酒的方式所繳納的消費稅最少,能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2.2包裝業務轉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可以選擇不在本企業進行產品包裝生產的全部過程。根據消費稅有關規定,白酒生產企業的應稅消費品僅在生產環節征收。如果將包裝業務適當轉移給下游企業,企業只生產裸產品、簡包產品或大包產品,下游企業按照企業的包裝意愿和要求開展包裝工作。這樣能節省白酒生產企業的包裝成本,使銷售價格降低,從而減少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此外,企業通常會利用節日對合作包銷的零售商進行產品促銷活動,將白酒與其他酒類搭配出售。根據相關規定,應稅消費品成套銷售且不能進行區分的,按稅率最高的產品計消費稅,因此,此種銷售方式會增加企業應納消費稅額。較為合理的操作流程應為:將白酒和果酒以裸包形式分開銷售給合作包銷的零售商,零售商自行找包裝定制商打造包裝銷售。以某企業全年禮盒促銷活動為例進行說明:企業對外售禮盒5萬套,禮盒構成為白酒、果酒各一瓶(500g/瓶),130元每套,白酒60元/瓶,果酒70元/瓶,(適用稅率10%,無從量稅)。籌劃前:將酒品搭配成禮盒后出廠銷售。應納消費稅稅額=5×130×20%+5×0.5×2=135萬元。籌劃后:將白酒、果酒分開銷售,且零售商自行包裝。應納消費稅稅額=(60×5×20%+5×0.5)+(70×5×10%)=97.5萬元。經籌劃企業在2018年可節約消費稅135-97.5=37.5萬元。2.3合理核算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按商品銷售額進行計算,商品的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將增加,即包裝物征收消費稅。如果企業能把包裝物成本與商品價值區分開來,以押金的方式來收取,不計入產品銷售價格中,則會降低商品的應稅價格。以某白酒生產企業為例:企業銷售白酒100瓶,每瓶1500元,每瓶重500g,其中包裝物價款100元。籌劃前:企業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籌劃后:包裝物不同商品一起銷售,包裝物采取收押金的方式,規定購買方在保證包裝物完好的情況下,押金可退還。經計算:籌劃前應納消費稅=1500×100×20%+0.5×100÷10000=3.005萬元。籌劃后應納消費稅=(1500-100)×100×20%+0.5×100÷10000=2.805萬元。經籌劃,企業能節約消費稅2000元,并且能從銀行獲得1萬元押金所產生的利息,不僅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也提高了資源使用效率。

3結束語

通過對白酒企業業務流程中消費稅納稅籌劃,能在生產、銷售環節為企業減少應納稅額,從而降低企業的相關成本,增加利潤。當然,由于每個企業的業務不同,稅收籌劃的方案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文提出的建議針對白酒生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希望能對其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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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衛自軍.淺談白酒企業消費稅籌劃[J].商,2012(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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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幗 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