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稅收成本現狀及戰略

時間:2022-11-16 05:04:00

導語:新時期稅收成本現狀及戰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新時期稅收成本現狀及戰略

1776年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其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大原則,即“平等、確實、便利和最少征收費”。斯密對于稅收成本概念的主要貢獻在于他完整地提出了“最小征收費用”的原則,即“一切賦稅的征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盡可能等于國家所收入的”,并突破了稅收成本僅限于有形費用如稅務費用、納稅費用等的范圍,涉及到課稅經濟效應的領域,這體現在他分析人民付出與國家收入不等的第二條原因中,即“它(指稅收)可能妨礙了人民的勤勞,使人民對那些會給許多人提供生計和職業的事業裹足不前,并使本來可利用以舉辦上述事業的基金,由于要繳納稅款而縮減乃至于消滅?!彼姑艿倪@一重要思想對現代稅收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稅收工作中不僅要稅收收入列為首位,同時還要考慮稅收成本。

所謂稅收成本,是一定時期內國家為籌集稅收收入而加諸社會的全部費用和損失。稅收成本按其影響范圍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稅收成本一般指征稅成本;廣義的稅收成本除征稅成本、納稅成本外還包括稅收經濟成本。征稅成本是指稅務部門在實施稅收政策、組織稅收收入、開展稅務檢查所投入的各項費用;納稅成本是指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付出的費用;稅收經濟成本是指在實施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過程中對經濟產生的效用損失。

一、目前我國稅收成本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稅收成本隨之增加亦屬正常,特別是1994年稅制改革后,兩套稅務機構的分設,無論從人員機構、辦公場所,到交易工具、業務經費等都必須增加投入,不論其來源于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總體上稅收成本都是要增加的。由于經濟和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仍比較落后,稅務人員具體業務能力及執法水平也較欠缺,跟不上征管改革的發展需要,稅收征收管理中的效用不廣,現代化程度不高。另外,各級稅務機關在征管機制設計上,出發點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組織稅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稅收成本業換取最大的收益,稅務機關為了便于監控、避免稅收流失制定了許多嚴密甚至苛刻的征管制度,這些都會給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帶來很多不便,增加了稅收成本。

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發達國家的稅收成本一般在1%至2%,低的如意大利為0.5%,美國為0.6%,日本為0.8%;高的如加大拿大為1.6%,法國為1.9%。我國由于長期對成本和效率問題缺少系統的認識,自然也就談不上廣泛運用,因此,稅務部門一直沒有進行專門的成本計算,稅收總成本的高低,分稅種成本的高低始終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字可供考核和參考,據散見于各類報刊的資料顯示,我國各地區稅收成本有說5%至6%的,有說7%至8%的,各案調查有說達20%的,無一定論,而且差距懸殊,我國各地區稅收征收成本大致與經濟布局相吻合,東部及沿海地區較低,為4%至5%,如山東為4.3%,廣東為4.7%,西部及欠發達地區較高,為10%左右,如內蒙古為9.6%,貴州為11%;中部地區大致為7%至8%,但北京較低為4.6%。

二、我國稅收成本偏高的形成原因分析

我國稅收成本之所以偏高是有諸多因素結合起來的。

(一)稅收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針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是現代稅收事業的基礎和發展。新中國成立以前我國長期處于封建社會,人治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在稅收上表現為無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加上稅制不健全,法規漏洞多,偷逃稅或越權減免稅現象嚴重。1994年我國實行的新稅制,多數以條例形式出現,法律地位不高,有許多問題還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清,稅目、稅率過于復雜,稅收政策變化頻繁,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易產生分歧,具體操作很復雜,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使稅收成本加大。從現行稅制的稅種設置來看,現行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款的計算和申報繳納制度都較為繁瑣,不利于納稅人簡單明了的繳納稅款,提升稅收成本。特別是目前我國設置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執行稅務管理,從某種程度上講,確保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收入,但這種重復管理、征收、檢查和復雜的稅收制度,都無疑加大了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

(二)稅收環境方面的原因

從經濟環境看,在走向市場經濟之初的現實經濟運行中,滋生了大量的“地下經濟”,由于信息不靈、政策的貫徹難度大,給稅源的監控帶來很大困難,稅務機關要把潛在的稅源變成收入就必然要加大稅務要素的投入,增大了征稅成本.從社會環境看,1994年的稅制改革,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權利關系逐漸明確,相應地由財政利益分配引發的政令不通現象日益嚴重,表現在一些地方過多考慮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強行收費,弱化收稅,甚至越權減免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追求所謂政績而不顧稅法的嚴肅性,嚴重妨礙稅收執法.從文化環境看,由于尚有很多納稅人法制觀念和納稅意識很差,稅收法規的執行不僅得不到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反而有人千方百計地逃避納稅義務,有的甚至抗拒、敵視稅務執法行為,這必然會為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帶來難度,為了維護稅法尊嚴,稅務機關必須加大稅務要素的投入,結果導致征稅成本的增加。雖然新稅收征管法中規定了稅務機關同其他政府管理機關實行信息共享。但各職能部門的配合不夠,稅務部門與工商、公檢法、銀行的有關數據達不到共享,有關信息目前不能實行聯網,一些政府管理機關為了部門利益會導致國家整體稅收政策落實遇到阻力,使稅務機關為全面掌握納稅人情況,加強監督而加大稅收成本支出。

(三)稅務人員素質方面的原因

稅收征管和正常納稅秩序的維護,要依靠廣大稅務人員。稅務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執法水平和執法效果。目前,我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專業人員少,據有關資料顯示: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學歷以上僅占0.08%,大學文化程度占4%,大中專的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盡管各級稅務機關均已配備了一定數量的現代化辦公設備,但由于目前缺乏既精通稅收業務又掌握現代化科技的稅務人才,計算機的應用僅限于征管方面業務的操作,但是在此基礎上的稽查選案的計算機處理仍缺乏充分、完整和有效的數據依據,大量的工作仍需要人工來完成。隨著國家有關法律的完善,一些規范稅務機關的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和實行,稅收工作中不但要求重實體,更要加強程序的規范,因此稅收工作需要一批高素質,懂稅收、會計、計算機的復合型人才。因此稅務機關需要加強培訓力度、并且引進高素質的人才。而這都會加大稅收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