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關系探討

時間:2022-03-04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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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關系探討

1財政分配信貸分配的關系

信貸是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項目。信貸有償,而財政無償。但現階段,信貸資金財政化的傾向卻日趨明顯。

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對政府的財政虧空不可能熟視無睹,一般都要設法解決。財政赤字是世界上每個政府都不可避免的,當赤字出現時,政府可采取以下幾種措施:向央行借款、發行國債、向國外借款等。這些積極的措施不但可以彌補赤字,還有利于樹立政府良好的信譽形象,從而引導一國的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但我國的財政在法律規定不能向央行透支的條件下,仍將“央行墊支,財政能還就還,不能還就算了”作為其常用的途徑,這與日本法律允許但財政從未向日本銀行透支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頗具我國特色的“點貸”就充分反映了信貸分配財政化的趨勢?!柏斦c,銀行貸”,雖然一方面促進了一些大規模建設項目的完成,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這樣的方式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它的存在妨礙著央行的貨幣發行,對市場經濟的運作有著不小的危害。財政在這樣的“特權”保護下讓銀行為自己的過失買單。這樣的縱容必定形成不了財政和信貸分配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良好關系,進入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惡性循環。

用有周期性、有償性的信貸分配補充甚至代替沒有周期性、無償的財政分配,破壞了財政和信貸分配之間本應保持的“井水不犯河水”的關系。財政的占用,使得銀行貸款凝固化的程度不斷加深,信貸應有的活力不斷減弱。原本盈利的資金用于非生產領域補充財政的資金不足,背負起較高的機會成本,原本周轉的資金陷在不良貸款或是財政的長期投資中,成為信貸活動正常進行的隱患。信貸的被迫“越軌”加大了銀行的運作困難,延緩了銀行企業化的進程。財政與信貸分配糾纏不清,不能提高央行的獨立性,根據市場原則發行貨幣、制定貨幣政策,服務于市場;不能讓商業銀行真正企業化,卸掉一身包袱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中國不能實現真正的市場經濟。

經濟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中央調控監督的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瘦中央肥地方”等因素都是財政和信貸分配形成良好關系的絆腳石,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劃清界限是一個長久努力方向。

2在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中尋求效率

在我國經濟轉型這個特殊時期,財政和信貸分配必然是不能完全劃清界限了,怎樣在財政和信貸交叉運行的條件下實現效率成為當務之急。

就拿與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都有密切關系的小額信貸問題來說,小額信貸在孟加拉取得的成功激勵著世界各國大力推行小額信貸。我國的小額信貸目前存在著以下問題:(1)利率市場化難以推進。一方面,小額信貸面向低收入人群,貸款的額度不大,且沒有抵押。因此需要較高的利率以彌補成本;另一方面,較高的利率又是低收入貸款者所難以承受的。(2)資金來源的持續性無法得到保證。利率由于沒有市場化,明顯低于國際上正常的小額信貸利率,使得小額信貸大多收不回貸款或盈利不足以抵消成本。銀行、農信社等盈利性機構介于此,也都不愿意辦理小額信貸業務。財政便成為小額信貸的主要來源,政府劃撥經費給扶貧基金。但這種做法首先不是經濟手段,其次無償劃撥的扶貧基金浪費、貪污和挪用的現象也非常嚴重。

在這樣的情形下,筆者認為財政可以適當地將“明補”改為“暗補”以提高信貸分配的效率,幫助我國小額信貸走出困境。中央制定出評價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業績的標準,定期評定各銀行和信貸機構的業績,并根據評定結果對各金融機構分層次獎懲,以彌補小額信貸本身可能帶來的虧本,提高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的熱情。

在這種“暗補”制度下,財政不僅避免了資金層層下撥的困難,也幫助了小額信貸利率逐步市場化,加快了小額信貸由扶貧撥款向金融產品轉變的進程,同時還提高了信貸分配的效率,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達到和諧統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