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問題
時間:2022-03-10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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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鄉鈍甘域走設舉步單衣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鄉鎮財源建設步伐有所加快,但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一是沒有明確的發展思路,尤其在市場形勢發生變化后,鄉鎮無所適從。如永順龍家寨鎮,"八五"期間鄉鎮企業比較紅火,財政收入上得較快,總收入突破了100萬元大關,近年由于鄉鎮企業不景氣,到1999年時,鄉鎮總收入只有89萬元。
二是沒有明確的規劃。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各鄉鎮的工作是上頭布置檢查什么就搞什么,很難做到按規劃辦事。即使少數有財源建設規劃的,因投入等問題,也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三是沒有得力的措施。鄉鎮財源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僅靠財政部門的力量難以搞好,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目前,我州鄉鎮企業不大景氣,支柱產業很難形成,部分鄉鎮財源稅源萎縮。
四是沒有明確的籌資渠道。沒有投入,就沒有產出。鄉鎮財源建設是一項投入較大的工程,資金需求量"大,而鄉鎮籌措資金的能力十分有限。我州在財政對鄉鎮的支出中,98%用于個人和保運轉,其中:68%用于個人部分,30%用于公用經費,只有2%用于其他。可想而知,財政用于農村生產的資金微乎其微。鄉鎮農村信用社的資金規模小,商業銀行實行資產比例貸款后,其手續十分繁雜,鄉鎮一級很難拿到貸款,因此,鄉鎮財源建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問題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偏緊,創稅制體制未落到實處
以湘西州為例。目前我州普遍實行"超收分成、短收分擔、分級包干"體制,從執行的情況來看:
一是體制不穩定。各縣在確定鄉鎮體制時原規定一定3年(或5年),但由于縣級財政困難,實際幾乎每年都在調整鄉鎮基數,尤其是永順、花垣、保靖幾個貧困縣,一年調整一次基數,大大超過鄉鎮的承受能力。
二是超收分成比例過高,鄉鎮可得財力小。目前我州鄉鎮超收分成大部分按ZH或3:7分成,而對煙葉特產稅等大宗收入又實行單項分成。保靖縣對遷陵鎮1997年起基數2:8分成,1998年起基數4:6分成,1999年起基數又實行單項分成,致使鄉鎮可得財力小。
三是分成款難到位,挫傷了鄉鎮的積極性。尚未建立國庫的鄉鎮,實行收入上解、支出下撥、年終結算。但從實施的結果看,到2000年4月底止,龍山縣拖欠鄉鎮分成款380萬元;永順縣1997年鄉鎮超收分成款仍未到位,1998年的尚欠44萬元,1999年的尚欠12萬元。花垣縣1999年鄉鎮分成收入114·5萬元,年底結算時,縣政府決定只拿出的萬元兌現鄉鎮超收分成,其余的54·5萬元一筆勾銷。
四是體制不規范。部分縣沒有按分稅制要求分稅分級,收入范圍劃分不清,財權、事權不明確,責任不到位。
五是收入基數偏高。全州各縣市在確定鄉鎮基數時,普遍采取以前3年實際完成教為基數,再確定一個遞增比例。現行增長比例最低為5%,最高達20%,過高的比例,抑制了鄉鎮培植財源的積極性。
總之,從體制上說,各縣都摳得太緊,挖得太苦,鄉鎮沒有奔頭,好差一個樣,致使部分鄉鎮領導對財源建設和收入征管抓得不緊,挫傷了鄉鎮理財積極性。
問題三:農村稅收征自求·付費輕鍵十分產宦
1、轉引、買賣稅收行為屢禁不止。垂直管理的征收機關表按經濟區域(行政)設立征管機構,轄幾個鄉鎮的稅收征管,形成了轉引、買賣稅收的"空間"。而鄉鎮政府為了確保基數,確保任務,亦采取"協稅"、"引稅"的形式招攬稅收。這樣,將稅收作為了一種"商品"不僅使預算內資金轉化為預算外,形成"小金庫",而且擾亂了征管秩序,嚴重破壞了政府問的分配關系。
2、征管環境差,征管手段弱。農業稅制遠遠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可操作性不強,農業稅"有稅無地、有地無稅"現象普遍,造成上清下不清,特產稅據實征收不到位。征管辦法滯后,仍以行政推動為主,沒有上路稽查的權力。州、縣市出臺減免稅政策多,涉及征管的所有稅種,造成相鄰縣(市)、鄉鎮之間征收政策不一。納稅意識淡薄,依法治稅難,集中表現在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征管上,此二稅涉及千家萬戶,稅額小,納稅人明拖暗拉,提高了征收成本。如砍戎鎮一戶茶農欠特產稅"80元,幾道程序下來,花去了1億多元,最后卜強制執行也難到位,征收機關承受不起。如此造成欠稅越積越大、越積越多、越積越廣。
3、墊交稅敵現象較為普遍。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日先墊后補。鄉鎮為完成均街入庫目標,在收入沒有實現的持況下暫肘墊交]年底再補。二日長期墊交。農業稅空掛"越來越多,鄉鎮為保基教年年墊交。資金來源一是挪用預算外資金等各項暫存款墊交,二是借貸敵墊交。墊交稅款問題不容忽視,首先是稅收政策法規不允許;其次是虛增財政收入,掩蓋矛盾,為領導決策提供不真實情況;再次是新增了鄉鎮債務。
4·費大于稅,費重稅輕。費大于稅主要表現為農村教育費附加和村提留鄉統尊大于農業稅。團結鎮農業稅只有24萬元,而教育費附加達納萬元;龍潭鎮教育費附加20萬元,加上村提留鄉統籌8萬元,比農業稅多6萬元。這種情況,各縣都很嚴重。在征收過程中,部門的費易收咱家的稅難征。社嬉坡鄉199年200m3的木材采伐指標,"一金兩奸能全額收足,而木材特產稅收到不足2Om。
5、稅收征管權、責脫節。實行分稅制后鄉鎮政府應該是財權與事權統一,但國、地稅收征管權力在主管部門,權、責脫節,這種矛盾的一個突出表現即稅收的大士流失。同村鄉鎮政府和財政不清楚自己的家底,收與不收、收多收少,全憑國、地稅縣局一張報表,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沒有國、地稅收入賬。體制基教與收入任務也不相符,財政體制基教僅僅是對鄉鎮政府的一個空頭指標,征收機關只認上級部門的分配任務。例如:技箕鄉
地稅基數為6.7萬元,而地稅任務只有3.2萬元,齊抓共管實為一句空話。
6財源匱乏,稅源枯竭。多數鄉鎮沒有支柱財源,稅源不穩固,收入波動大。
問題四:鄉鎮赤字負債量,債務風險已轉化為財政風險
據統計,到1999年底,全州鄉鎮財政赤字負債5143萬元,其中:赤字1255萬元,負債3888萬元。就全州而言,三年
消赤五年償還債務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困難重重。
問題五:鄉鎮財政管理函待加強
從檢查情況看,鄉鎮財政普遍困難,但是預算外資金管理松馳,沒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沒有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大量的預算外資金游離于財政監管之外。極少數鄉鎮雖然在賬面上有一定反映,但也只是到有關單位抄一抄數字,沒有真正管理起來。同時,鄉鎮財政的基礎工作也有待加強,如記賬不規范、財務制度執行不嚴、稅票隨意填開、財務處理不及時、會計檔案保存不全等現象普遍存在、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任重而道遠。
鄉鎮財政共和國存在的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鄉鎮干部隊伍的穩定,影響了鄉鎮經濟和事業的發展,影響了基層政權的鞏固。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努力完善鄉鎮政府職能,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調整財源建設思路,促進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完善政策機制,提高財政收入質量;逐步處理鄉鎮政府債務,化解鄉鎮財政風險。要努力解決好鄉鎮財政工作中存的問題,使鄉鎮財政持續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