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工具理性
時間:2022-04-18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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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工具理性,就是通過實踐的途徑確認工具(手段)的有用性,從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為人的某種功利的實現服務。工具理性是通過精確計算功利的方法最有效達至目的的理性,是一種以工具崇拜和技術主義為生存目標的價值觀,所以“工具理性”又叫“功效理性”或者說“效率理性”。
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功利性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為了使功用或效益達到最大,工具理性行為總是努力權衡利弊,合理地設計行動目標,選擇最佳途徑和最佳手段,以盡量少的投入求得盡量多的產出。現實性和實用性。工具理性始終堅持以客觀事物的內在聯系和發展變化的規律性作為人民行動的指導。獨立性與進取性,工具理性推崇自由與獨立,從實際出發,不迷信、不盲從任何權威。從上面可以看出,工具理性是一種功能理性,體現了人們對事物功用性的需求,講究效率優先性,通過最小的投入達到最大的效用。由于工具理性已經滲透到了整個社會體系中,那么毫無疑問,在社會規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律規范中,也存在著工具理性。從宏觀上來講,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一種體現,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打上了工具理性的烙印。
按照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國家的產生是人們為了擺脫自然狀態,尋求和平與安全的有力保障,就把原本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的原則和方式的契約,運用到社會,通過訂立社會契約,放棄自己的自然權利,把它轉讓給一個人或由一些人組成的團體而形成的一種人的集合。從微觀上來講,工具理性十分注重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它表現為在一個社會里,摒棄了人治而推崇法治,人們服從同樣的法律制度,保證了整個社會的有序發展。從這一點來講,在行政法中工具理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工具理性不是萬能的,在現代社會中,行政法的工具理性也受到了各種各樣的質疑,最為典型的就是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之間的沖突。
極端的工具理性是一種功利性的思維,滿足于當前的利益,徹底忽略了所謂的價值理性,人們完全按照工具合理性來行動,價值不再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這與我們所提倡的從合法行政轉向合理行政是格格不入的。工具理性是啟蒙精神、科學技術和理性自身演變和發展的結果,然而,隨著工具理性的極大膨脹,在追求效率和實施技術的控制中,理性由解放的工具退化為統治自然和人的工具。因為啟蒙理性的發展高揚了工具理性,以至于出現了工具理性霸權,從而使得工具理性變成了支配、控制人的力量。也就是說,西方啟蒙運動以來一直被提倡的理性蛻變成了一種統治奴役人的工具。說到底,工具理性是為價值理性服務的,二者是一對不可割裂的孿生姐妹。工業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對工具理性的過度追求,日益引起人們的反思。
這也即是當代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之間的沖突。在中國,這一沖突顯得尤為突出。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市場經濟代替計劃經濟為取向的政治經濟體制所解決的主要是效率問題,而不是公平問題,而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公平特別是財富分配的公平,即社會公平成為比較突出的問題。高效率的行政活動具有穩定社會經濟的作用,并能克服官僚主義“拖拉扯皮”的弊端。但是如果公共政策片面追求效率,則往往會侵犯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因此,行政主體進行決策時,必須做出權衡,在公平與效率的價值上不能千篇一律,而應該根據公共政策特有的背景、情勢以及輕重緩急來定奪。
一個國家的公共行政價值目標,在其國家經濟落后或者當公共政策對公眾權益影響較小時,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而當國家經濟發達或者公共政策對公眾權益影響較大時,則應當以公平為主,兼顧效率。通常認為,現代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平應當是達到效率目標的公平,現代公共政策所追求的效率應當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效率。總而言之,公共政策以維護社會公平為其基本目標,但同時也應該注重效率。一味將公平與效率對立起來的觀點和做法都有害于公共政策的選擇和推行。正確的做法是采用合理的機制,達成公共政策選擇上公平與效率的統一。這就對我們的行政法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結論:工具理性是建立在經驗預測的基礎之上,權衡利弊,通過理智的精確計算和邏輯,采取技術化、形式化、程序化的最有效手段和方式,最大限度地達到既定目的。作為人類理性的表現形式之一,本身是中立的。倡導工具理性的同時堅持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結合,在當代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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