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工作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1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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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工作研究論文

一、衛生監督與行政法

“行政”一詞就其原意來說有兩層含義,一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國家行政機關,二指國家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從事的管理活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組織、職責權限、活動原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中,同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社會關系。衛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同級人民政府之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與其衛生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縱向行政管理關系,又有各種醫療機構、各種提供衛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橫向衛生服務關系。就縱向的衛生行政管理關系而言,衛生法與行政法是從屬和補充關系。

衛生監督工作是衛生法的執行工作,即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從衛生法與行政法的從屬和補充關系來說,它是以行政法為基礎,以衛生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具體來說,衛生監督是指具有法定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杜會組織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衛生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行為.

二、衛生監督主體及其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的主體主要是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只有衛生行政機關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只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法律法規才將衛生執法權授予某一組織。這種組織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一般應視同于行政主體。衛生行政機關要把執法權委托給其他組織行使,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并承擔法律貴任。

2、職權的法定性

衛生監督執法主體所執行的法律規范,只能是法律規定應當由衛生行政執法主體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執法主體只能在法定職權內履行衛生行政管理責任,不得越權執法。

3、行為的主動性

衛生監督執法是一種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主動行為,不以相對人的意愿為轉移。一般講,法律規范頒布后它僅是一種抽象規范。有關公民、組織不自覺遵守,又沒有行政主體去執行,就不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產生權利和義務的實際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自動的發生、變更和終止。行政執法行為,則成為法的定與實施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4、國家強制性

衛生監督是國家衛生管理行政權運轉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由衛生行政主體單方面決定的國家管理活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性。

行使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根據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某一方面衛生行政管理和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職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取得衛生監督主體資格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依據組織法或組織規則設立,并且具有外部生管理職能,能代表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行政上的法律關系。

第二,必須得到衛生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某一類別衛生行政執法職權。無論什么機關、組織和個人沒有得到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就沒有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三,法律、法規的授權必須與其外部管理職能、權限、范圍一致。包括權限上的一致性及管理范圍和對象上的一致性.如縣級衛生行政機關就不能被授予省級衛生行政機關的相應權限;其他管理職能的機關也不能被授予衛生行政執法職權。

第四,獲得衛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還應當具備履行某一項衛生管理職能應有的技術能力。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監督主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受委托組織三種.

1、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是國家設置的,依法行使國家職權,執行法律、法規,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以下特點:①行政機關是執行機關,其工作實質是通過職能運轉將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付諸實施;②行政機關按層級結構組成,實行領導從屬制,下級服從上級;③行政機關在決策體制上實行首長負責制;④行政機關行使職能是主動的和不間斷的;⑥行政機關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生關系。行政機關成為衛生執法主體,首先,必須具有外部衛生行政管理職能,或某一特定的相關衛生監督管理的外部職能;第二、依法取得有關的衛生行政執法權第三,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從事執法工作。根據我國目前實際情況,衛生監督主體中的行政機關主要有:

(1)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包括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地(市)衛生局、縣(縣級市、區、旗)衛生局。簡稱各級衛生行政機關(部門)。

根據我國憲法、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衛生行政機關的主要執法職責是:①制定規范權。根據其法定職能范圍,依法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標準、規范;②監督、檢查權,依法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社會公共衛生,與健康相關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等進行監督、檢查;③審查審批權。依法對與健康相關的產品,與健康相關的社會活動進行審查、審批、頒發有關衛生許可證;④調查處理權。依法對醫療事故,藥品、食品中毒事故,職業中毒事故,其他與衛生和健康有關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實施處罰權。依法對違反衛生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我國一個獨立的衛生類行政執法機關,是國務院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

(3)計劃生育管理機關。即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設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作為進行處理和制裁。

(4)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國家出人境檢驗檢疫局是我國衛生行政執法主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境衛生檢疫法》,對出人境人員或運輸工具等進行衛生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對進口食品進行口岸衛生監督檢驗;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

2、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所謂授權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把某些行政權力,授予某些不是行政機關的組織行使,使該組織取得了行政管理的主體資格,即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行使某些職權的能力。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這種行政管理權的組織,就是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授權必須有法律或法規的明確規定,其他組織或個人沒有授權的資格。被授予權力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四個基本條件:①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②具有熟悉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業務的人員;③具有相應的檢查、鑒定能力等;④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受委托組織

所謂受委托組織,是指受行政執法機關委托,承擔具體行政執法任務的組織。委托實際上就是一種行為,即受委托組織作出委托的行政機關執法,并且以委托機關的名義進行執法活動,委托機關對委托組織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委托條件。①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明確規定,否則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委托;②委托組織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三個基本條件,即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有熟悉法律和業務的工作人員、有相應的技術檢查和鑒定能力。

(2)委托執法規則。①委托事項不能超過委托機關的法定權限;②受委托組織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執法;③受委托組織不能再委托;④委托機關對受委托組織的委托權限內的行為,負責監督;⑤委托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

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衛生行政機關可以委托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行政執法權。衛生監督機構實質上相當于衛生行政機關內部的職能處室,履行衛生行政機關交付的衛生行政執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