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貸配給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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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貸配給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通過對金融抑制理論和金融約束理論的簡要回顧,說明了信貸配給的形成及西方經濟學家對此的研究;然后對中國金融市場上存在的信貸配給現象予以考察,對中國信貸配給的雙重性進行了說明和解釋并提出了結論和政策建議。

關鍵詞:信貸配給;金融抑制;金融約束;信貸配給雙重性

一、信貸配給及其西方經濟學家對此的理論研究

信貸配給是信貸市場存在的一種典型現象,信貸配給理論是新凱恩斯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或許可與凱恩斯主義的有效需求原理相提并論”(傅殷才,1993)?,F代信貸配給理論評述信貸配給是指貸款人基于風險與利潤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往往附加各種貸款條件,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達成。它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對借款人信用評級基礎上,一部分申請人可以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使是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借款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滿足。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信貸市場僅僅是利率機制在起作用,利率靈活的變動能夠自動地調節信貸市場的供求關系,使信貸市場趨于均衡,而信貸配給僅是由于外部振動所引起的一種暫時的非均衡現象。下面我們介紹兩種對信貸配給有不同看法的理論,用來說明我國信貸配給的雙重特點。

20世紀70年代初期,麥金農和肖通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模型(以下簡稱M-S模型),說明了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嚴重金融抑制是制約儲蓄積累和經濟發展主要障礙,概括地說,M-S模型明確了凱恩斯主義低利率刺激投資的政策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不適用性:即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會要求在有管理的信貸市場上進行信貸配給(CreditRationing),而信貸配給將使低效率的投資獲得廉價的貸款,從而阻礙了經濟增長。

麥金農和肖的理論認為,金融體系在國家控制下以配給的方式供應信貸,能獲得信貸的多為享有特權的國營企業以及與官方金融機構有特殊關系的私營企業,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得不到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出現大量存貸差。但這些借款者的投資并不總是獲得較好的效益。因此,信貸配給政策可能擠掉一些高效益投資項目,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下降。

而對信貸配給現象作出更深入研究是斯蒂格利茨和韋茲。1981年,以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為代表的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從不完全信息市場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約束論”。他們認為金融深化論的假定前提為瓦爾拉均衡的市場條件,這在現實中難以成立。在斯蒂格利茨和魏斯的理論(以下簡稱S-W模型)中,論證了由于信貸市場上借款人在項目的風險收益水平及資金實際使用方面掌握著比銀行更多的信息,因此,信貸市場上的信息必然是不對稱的,由此而產生的“人為”的風險——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就使得銀行業無法完成對自身信貸資產的全部有效控制,信貸風險由此產生。信貸配給的出現,與利率的刺激效應和逆向效應有關。從信息不完全發生時期看,事前信息不完全是信貸交易發生前銀行缺乏辨別顧客風險狀況的充分信息,這時,如果銀行在基礎利率上增添“風險補償費”使利率上浮,風險較大的借款人愿意接受貸款而不可能拖欠,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往往放棄借款申請,這就是“逆向效應”;事后的信息不完全是由于監督成本高昂使得銀行難以獲得信貸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的充分信息,接受較高利率的顧客在獲得貸款后,必然追逐高風險項目,這就是“刺激效應”(即道德風險效應)。由于利率雙重效應的存在,貸款利率的上升將促使信貸資產風險的增加和配置效率惡化。因此,銀行應采用非價格手段來配給資金:當信貸市場上出現信貸需求大于信貸供給時,銀行會把利率定在市場均衡利率水平之下,鼓勵那些資信度高、只愿意以低利率借款的顧客借款,限制那些資信度低、愿意以高利率借款的借款者,以實現銀行利潤最大化,改善信貸資金配置效率。

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借貸市場上均衡信貸配給可以實現。S-W模型強調了由于市場微觀主體的逆向選擇作用,存在著比瓦爾拉均衡更穩定的信貸配給均衡,它使得銀行在信貸市場上可以通過利率的甄別機制(ScreeningDevices)來選擇貸款對象(避免高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

二、我國的信貸配給及其兩重性

筆者對近幾年中國商業銀行利率變化和存貸差額數據進行統計并觀察,發現有以下兩個變化:從1996年起到2002年,央行八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從1996年的9.18%下降到2002年的1.98%,一年期貸款利率從1996年的10.98%下降到2002年的5.31%;我國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持續7年出現存差,而且存貸差額呈遞增趨勢,從1996年的7439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43585億元。這兩種變化完全符合麥金農和肖M-S模型中的信貸配給特征,說明在我國信貸配給現象確實存在。但筆者認為我國信貸配給的形成原因有兩重性,兼具M-S模型和S-W模型所提出的信貸配給的成因,下面我們對此進行詳細分析:

本文所指的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一層意思是指:政府努力動員金融資源向有特權階層的企業配給資金的麥金農和肖式的“政府主導型”信貸配給,很顯然,

第一層信貸配給是一種計劃經濟體制行為。

這一點可以從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構成上看出,筆者首先把全國的企業類型分為兩大類: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其中包括集體經濟、個體經濟、聯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股份制經濟和其他經濟),然后把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中的信貸又細分為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信貸額,這樣計算1996年到2002年7年間的數據,我們發現從1996年到2002年國內貸款總額增長了將近2倍,但國有經濟和非國有經濟從中獲得貸款額比例很不均衡,雖然非國有經濟獲得貸款的比重在加大,但一直到2002年,國有經濟從國內貸款中還獲得了56.26%的份額,仍然占到一半。而且國有經濟貸款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通過銀行轉貸給對國企的預算內資金。我國信貸配給第一個特性形成的原因在于:(1)我國的金融體制依附并服務于經濟體制,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要優先考慮對國有經濟的扶持與發展,在國有經濟尤其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部門出現困難時,政府通過金融和財政加大對其的投資力度也就不足為奇了。(2)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不光擔負經濟任務還有許多社會功能:國企必須對地方經濟增長,雇員和退伍軍人安置等問題負責,同時履行許多“政治任務”。經濟轉型時期的國企改革就是要企業甩掉這些“包袱”,輕裝上陣,其中包括:下崗分流冗員,醫療、住房等福利費用的削減等等。那么這部分改革成本在國家出于安定團結的政治目的,要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現代化企業的建立要求他們隨時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的投入,但在國企效益好轉有盈余資金支付這些開支前,政府作為他們的所有者,肯定要從資金上加以支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在財政無力負擔或“赤字”財政亦無成效的情況下,國家必然轉而求助于金融體系,即對國有經濟進行信貸扶持。

我國信貸配給雙重性的第二層意思是指斯蒂格利茨等提出的“市場主體型”信貸配給,它體現的是發展中國家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微觀主體行為的增強。這一點可從我國近年來金融機構存差日益擴大,銀行“惜貸”看出,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授信對象過程中的主體性在加強。但是從數據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金融機構主體行為增強主要表現在:對非國有經濟信貸不足,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第二個特性形成的原因是:(1)近年中國金融改革步伐加大,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大幅削減人員,精簡機構,消化不良債權,為早日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這樣,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場行為的相對獨立的主體,它們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決定貸款時必須考慮一定的自身利益。(2)民營經濟融資信息渠道不暢。這種狀況主要表現在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為民營經濟數量大,情況千差萬別,難以達到“完全信息”。中國私營企業共有150萬個,占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的99%,且分布的行業、地區,自身規模、產品狀況等情況十分復雜,這就限制了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無從獲得。例如:競爭力、成長性等決定銀行授信行為的有關民營經濟發展前景的信息,當前對民營經濟的評估不僅缺乏,而且信息的確難以獲??;三是很多民營經濟成立的時間短,其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甄別,尤其是民營經濟的信用度和信用史無法給銀行以可靠的保證,使銀行對民營經濟授信“望而卻步”。

三、結論及建議

1.中國國內的金融體制仍然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體制,正如麥金農等描述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那樣,這種體制一開始產生就表明它是為了高度集中金融資源,保證政府有效地動員全國金融資源來支持“享有特權”的國有企業而實行的一種“計劃分配式”信貸配給制度。直到目前,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國內金融體系替國有企業融資的格局不但沒有削弱,反而不斷加強。這樣的金融制度安排如何能夠保證國有企業高效益,且實際上能夠體現出“集中資源干大事”的效率——對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和整個國家都是有益的,但實際情況不令人樂觀。

2.目前在我國盡管仍然存在存、貸利率的國家嚴格管理,但商業銀行改革繼續推進的結果是:信貸主體開始追求自己效益的最大化。一部分代表現代部門的國有企業及非國有企業,其技術和效益處于領先地位,它們在間接融資過程會得到銀行優先考慮;而那些缺乏市場和技術,更缺乏企業家和效率的國有企業,除了政府的強迫干預外,它們從金融機構融資的比例將日益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