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運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7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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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借鑒小額信貸的國際運作經驗,從資金來源和應用以及風險的劃分與補償角度說明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的相輔相成性。在分析我國小額信貸目前面臨的問題后,力圖通過財政和信貸的配合,為小額信貸找到沖出困境的道路,從而說明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的互補性,提出推進小額信貸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財政分配;信貸分配;小額信貸;交叉運行
1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交叉運行的可行性
目前學界很多人將財政信貸化和信貸財政化視為猛虎野獸。他們認為“財政調節與信貸調節是以不同形態的價值運動為基礎進行的,調節的主、客體不同,調控的范圍、手段方法也都有所區別”。因此,兩種方式應嚴格劃清界限,避免交叉運行下產生的一系列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
筆者認為,財政分配與信貸分配的周期性與非周期性區別、有償性與無償性的不同,都使得財政和信貸這兩類資金可以互補,兩種調節可以交替發揮作用。因此,對財政和信貸的交叉運行不應簡單的否定,而應該針對我國目前的國情和市場狀況,尋找兩者交叉的項目和途徑。
2從小額信貸看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交叉運行的效率
2.1財政分配和信貸分配獨立運行的局限性
(1)利率市場化難以推進。一方面,小額信貸面向低收入人群,貸款的額度不大,且沒有抵押;另一方面,較高的利率又是低收入貸款者所難以承受的。(2)資金來源的持續性無法得到保證。利率由于沒有市場化,明顯低于國際上正常的小額信貸利率,使得小額信貸大多收不回貸款或盈利不足以抵消成本。(3)非政府小額信貸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我國的小額信貸從誕生以來就被作為一種扶貧手段而非金融產品,不允許非政府組織以及非正規的金融機構提高任何金融服務。
2.2完善我國小額信貸模式的現實思考
(1)財政分配支持信貸分配,提高財政撥款的利用率。政府關心農民的生存環境,為小額信貸無償劃撥了扶貧基金。但在層層下撥的過程中,難免由于利己主義或機構冗余等問題產生資金漏出,使得政府對農民的貸款不能切實發放到農民手中。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可以適當的將“明補”改為“暗補”以提高信貸分配的效率,幫助我國小額信貸走出困境。中央可制定出評價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業績的標準,定期評定各銀行和信貸機構的業績,在彌補小額信貸本身可能帶來的虧本的基礎上,根據評定結果對各金融機構分層次獎懲,提高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的熱情。在這種“暗補”制度下,財政不僅避免了資金層層下撥的困難,也幫助了小額信貸利率逐步市場化,加快了小額信貸由扶貧撥款向金融產品轉變的進程,同時還提高了信貸分配的效率。
(2)建立起具有可持續性的資金供給機制,引導財政分配為主體向信貸分配為主體轉變。我國央行規定小額信貸機構“只貸不存”,這樣的制度極大地限制了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及向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當務之急是放寬“不存”政策,引導小額信貸機構向吸收存款類機構發展,以擴大持續的資金供給來源。然而這樣的放寬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小額信貸機構從非吸收存款機構向吸收存款機構轉換的過程中,財政分配對這部分信貸分配的空缺的補充顯得尤為重要。在這個過渡期,應在明確小額信貸機構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借助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國家扶貧開發基金等的力量,建立起持續的資金供給機制。通過這些政策性銀行和財政力量為小額信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開端,以推進小額信貸不斷向市場化的信貸分配靠攏。
(3)建立風險等級制度和風險補償制度,促進商業銀行等盈利性銀行的介入,實現財政協助下的信貸分配。國際上許多小額信貸的成功都是以政府支持作為前提的。政府可協助小額信貸機構建立起風險等級制度,并在現在市場不完善的條件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制度有利于緩解當下各機構政策性目的和盈利性目的的沖突,使小額信貸機構在利率還無法實現市場化的條件下實現保本微利的目標。對小額信貸實行差別化的風險等級制度,不僅促使借款人提高自己的信譽,幫助小額信貸健康發展,而且有利于降低小額信貸過程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大大減小信用風險,吸引商業銀行等盈利性金融機構的加入。而這些機構的加入有利于小額信貸市場的資源配置。
參考文獻
[1]程崇明.“理清財政與信貸關系”研討會觀點綜述[J].銀行與企業,1990.
[2]張獻國.關于財政與信貸分配的雙“越位”及其治理[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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