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與營銷下的移動網絡論文
時間:2022-08-01 04: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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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動網絡的快速崛起
相對于物—物相連的“物聯網”,互聯網則是人—人相連的“人聯網”。中國人民大學新媒體研究所所長彭蘭教授提出:互聯網的本質是“連接”,互聯網的演進就是“連接”的演進;在Web1.0時代,連接構成“內容網絡”,Web2.0時代,連接走向“關系網絡”[3]。這里所說的移動網絡,指的是移動互聯網,就是將移動通信同互聯網兩者結合起來成為一體。
1.移動網絡的概念界定
對移動互聯網的界定,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移動互聯網是互聯網的補充與延伸;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移動互聯網是互聯網的發展方向。本文持后一種觀點,并認為移動網絡將逐漸成為互聯網運營的主流與骨干。從對移動網與互聯網各自所具有的優勢與劣勢的簡要比較中,大致可以看出移動網與互聯網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從移動網與互聯網之間的比較不難看出,所謂移動互聯網,實際上是以移動網絡作為接入端口的互聯網及相關服務。換句話說,移動互聯網乃移動與互聯網融合的產物。也就是說,“移動”與“互聯網”之間,不是簡單的加法,而是乘法[5]。移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繼承了移動隨時、隨地、隨身的便捷性和互聯網分享、開放、互動的特色,成為整合二者優勢的“升級版”。不妨認為,移動互聯網就是下一代互聯網,或者稱為互聯網3.0。細分起來,移動互聯這一概念,由“移動”與“互聯”兩個關鍵詞組合而成。其中,互聯乃數據基礎,構成內容與應用源;移動作為終端,則屬于接入方式,側重于無線數據網絡技術的創新與用戶體驗。這就是說,移動互聯網包括移動終端、移動無線網絡和應用服務三大要素。因此,移動互聯網可以簡單定義為:一種采用通過智能移動終端和移動無線通信方式推送業務和獲取服務的信息服務業態。換句話說,移動互聯網是互聯網技術、平臺、商業模式和應用與移動通信技術結合并實踐之活動的總稱。舉例來說,移動視頻業務,就是通過移動網絡與移動終端為用戶提供視頻內容的新型通信服務,其主要特征在于其所傳送的內容系比普通文本、語音更加高級的視頻圖像(Video),并可以伴有音頻(Audio)信息。目前,移動互聯網正逐漸成為當今世界發展最快、市場潛力最大、前景最誘人的業務,將會創造相當驚人的經濟神話。實際上,移動互聯網可以從不同層面定義:首先,從技術層面定義,移動互聯網指以寬帶網絡互聯協議(IP)為技術核心,可以同時提供語音、數據和多媒體業務的開放式基礎電信網絡。其次,從終端定義,移動互聯網則指用戶使用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上網本、智能本、電子書等移動終端,通過移動網絡獲取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與互聯網服務[6]。移動互聯網的實質,在于以多元化終端實時訪問“數據宇宙”(DataUniverse),即以移動通信和互聯網的融合為技術基礎,旨在滿足人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獲取并處理信息需求的一種新型業態。從新世紀伊始,移動互聯一直都是產業矚目的創新熱點。
2.移動網絡的發展歷程
美國知名數字媒體創業公司BusinessInsider首席執行官亨利•布洛吉特(HenryBlodget)在題為《2013:數字產業的未來》的報告中稱,已有25年歷史的移動媒體,是所有媒體中唯一連續五年消費時間保持增長的類型,而電視、傳統互聯網、廣播、印刷等媒體形態,均呈現消費時間不斷下滑或駐步不前的狀態[7]。第一,移動網絡的技術代際更替從技術視角分析,以手機代際更替為標志的移動網絡,經歷了大致如下的發展歷程[8]。從模擬到數字,從TACS制式到TD-LTE制式,從單純的語音功能、通話應用到廣帶、超高速、高清的主要功能與典型應用,移動網絡技術成為當今世界發展最快的一種技術。第二,移動網絡的內容與服務階段從內容與服務提供的角度,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互聯網移動化階段”“內容增值服務階段”和當前以用戶為中心的“個性化服務階段”[9]。在“互聯網移動化階段”,主要通過對互聯網內容進行適當的包裝,使其適合手機閱讀和訪問。這一階段,實現了傳統互聯網內容的“移動化”,但跟傳統互聯網相比,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模式與營利模式并沒有太大的不同,收入主要依賴“眼球經濟”或曰“注意力經濟”,也就是依靠提升用戶瀏覽量來拉動廣告收入。進入“內容增值服務階段”,則致力于將移動即時通訊(IM)、移動視頻、手機搜索等增值服務內容引入移動互聯網,以豐富移動互聯網的內容和服務,從而開創移動內容和服務收費的商業模式。在當前的“個性化服務階段”,用戶的個性化服務需求,成為服務提供者首要滿足的目標。具體而言,就是圍繞用戶個性化需求的滿足,構建出集合軟件服務、硬件平臺的服務生態,并初步形成以服務生態為基礎、用戶個性化需求為核心、手機終端為載體、內容服務為先導的新型商業模式。第三,中國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有人說,10年前中國步入互聯網時代,世界是平的;今天,中國正跨進以智能手機為終端的移動互聯網社會,世界是手持的。作為網絡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迄今經歷了四個階段[10]。(1)2000年左右中國移動互聯網開始顯露雛形。(2)2001—2006年隨著移動夢網的發展,許多獨立的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直接提供者(SP)開始出現。(3)2007—2009年越來越多的硬件制造商、互聯網廠商、運營商開始關注移動互聯網業務,使移動互聯網關鍵產業鏈接點出現激烈的競爭局面。2009年1月,當時的信息產業部正式發放3G牌照。因此,2009年被稱為“中國移動互聯網元年”。(4)從2010年以來移動互聯網市場的基本格局逐漸展開,通信運營商的應用體系大致形成,互聯網廠商全面介入,硬件廠商也基于蘋果公司官方iPhone、iPodTouch和iPad應用程序在線平臺(APPStore)等模式,開始快速介入移動互聯網產業格局。其后,隨著智能終端的快速普及和風投資本的集中催熟,移動互聯網行業迎來爆發時代。各種個人電腦(PC)互聯網的應用模式和移動終端所特有的應用模式,紛紛涌入移動互聯網,以至于有人預言,移動互聯將成為繼房地產、固定互聯網之后,中國又一波財富浪潮。
3.移動網絡的發展現狀
國際電信聯盟(ITU)的報告顯示,到2013年底,全球將有68億移動鏈接,相當于地球人口總數[11]。總體來看,全球40%的人將聯網,包括固網和移動網網民,全球約27億人上網。現在,移動寬帶費用比固網寬帶費用更為便宜,移動網絡服務已基本覆蓋全球所有地方。我國移動網絡市場,更是呈爆發式增長趨勢。目前,我國擁有世界最多的移動互聯網用戶,是全球最大的移動互聯網市場。到2013年9月底,我國移動互聯網用戶總數達8.2億,對移動電話用戶的滲透率達到67.9%;手機上網用戶達7.88億,占移動互聯網用戶的比重提升至96.2%[12]。2013年是中國移動互聯網市場爆發式增長的一年。移動網絡從3G到4G升級,移動設備用戶數超越臺式電腦數,移動應用使用人數呈級數式增長,整個移動互聯網行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包括手機游戲、移動電商、移動廣告、手機安全、手機瀏覽器、手機閱讀、手機音樂、手機視頻、移動教育、移動醫療、可穿戴設備等在內的各細分領域全面發展,移動游戲、離線商務、移動社交、移動新聞閱讀等,則成為時下的市場熱點。2013年,更是被人們稱為移動視頻發展元年,國內視頻網站之間的競爭,逐漸從傳統的PC端轉移到移動端。國內的4G網絡環境構建,預計在2014年出現爆發點。到2015年,4G網絡覆蓋人數將漸成規模,國內視頻網站的競爭則將主要發生在移動端上。盡管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方興未艾,并蘊藏著巨大的機遇,但要真正走向普及,還必須面對三大問題,或者說需要邁過三道門檻:第一,突破內容瓶頸;第二,創新營利模式;第三,解決安全問題[13]。迅猛發展的移動互聯網,正逐步取代傳統互聯網,成為互聯網的主導者。預計不久的將來,辦公、生活會全部移動互聯網化,從而使傳統互聯網與移動互聯網之分最終成為歷史。屆時,移動互聯網意味著移動機械、移動學校、移動醫院、移動銀行、移動商場、移動餐廳、移動影院、移動廣告……未來的“全球化”,將會是“移動網絡化”[14]。
二移動網絡的內容服務
移動網絡作為新媒體,其業務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提供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為主的內容服務,這類業務具有很強的媒體特征,如移動閱讀、移動音樂、移動視頻、移動游戲、移動動漫、移動學習等;另一類是通過信息整合和產品化來提供社交、商務、資訊等的應用服務,如社交溝通、信息獲取、電子商務、游戲娛樂等各類應用。這些應用一旦在規模上達到一定水平,本身也可轉化為新的平臺類媒體,具備一定的媒體傳播優勢。值得指出的是,內容影響著整個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速度與方向,移動運營商應盡快實現從移動互聯網業務管理到內容運營的轉型[15]。因此,本文主要討論移動網絡的內容服務,重點是內容生產與內容營銷。
人們通常所說的內容,大體上包括實物內容和數字內容兩種不同的形態。一般而言,實物內容主要指傳統的實物產品。這里所說的內容(content),指的是數字化內容(digitalcontent)。所謂數字化內容,是將文字、圖片、語音、影像等數據,運用信息科技加以數字化,并整合運用為具體的產品或服務。從外延看,數字內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幾類:網絡游戲、動漫、音樂、電影、電子出版物、軟件、網絡資訊等。比照麥克盧漢“媒介即是訊息”的說法,我們不妨認為,對于移動互聯網來說,產品即內容。這是因為,數字內容是一種相對無形的物質,而產品則是數字內容的有形化,其共同的內涵乃信息。在這層意義上,產品與內容都是信息的載體。產品是互聯網運營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包括視頻節目、小說、音樂等在內的移動網絡產品,不僅具有內容需求屬性,而且具備服務性與工具性。移動互聯網產品是數字內容與人的溝通方式,它借助文字、聲音、圖像等符號構成內容性產品,透過互聯網的媒介屬性與通路屬性和手機等接收設備的終端屬性與技術形態屬性,為用戶提供移動網絡內容服務。在廣義上,我們可以把移動網絡內容分成三大類型。首先,經典的內容,也就是涉及全網絡的內容服務,既全面又基本,適合普通的移動網絡內容消費群體。其次,簡單的內容,也就是體現移動網絡“快餐化”“速食性”特點的“碎片化”內容,典型的例子是應用類型的信息。有的用戶非常繁忙,沒有時間瀏覽更多的內容,于是提供便利的平臺,讓他們快速消費一些篇幅短的內容,適合旨在節約時間而接觸移動網絡內容的“忙人”群體。第三,補充性的內容,也就是能夠提供與第一類內容相比較更加細節化的信息資訊,尤其是趣味性內容以及來自于不同評論家的深度分析,適合出于消磨時間的目的而把玩移動網絡內容的“閑人”群體,還有那些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
2.移動網絡內容的需求分析
進入移動互聯時代,網民需求加速變遷,以至于情感金字塔替代馬斯洛理論,成為洞察需求的新工具。經過20多年的發展,互聯網用戶的行為模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移動互聯時代,信息瞬態化、融合化,溝通社交化、情感化,成為移動網民需求的突出特點,因而呈現按物理、智能或智慧、自我實現、情感(愛)逐步升級和演進的情感金字塔模型。面對這種新型的“情感金字塔”,只有深刻理解用戶的四層關系———家庭、朋友、同事、社交,對安全、隱私、親近性等網絡中的各種“度”進行精準的分析和把握,才能真正創新內容、應用和服務,實現移動網絡的可持續發展。國內外新近的相關調查數據,足以從數量上提供有關移動網絡內容需求與消費的實證支撐。2013年8月,締元信公司與愛奇藝公司聯合進行了一次移動視頻用戶的問卷調查。通過對用戶最常訪問某視頻網站的原因進行分析后發現,畫質清晰、網速快、內容豐富,在各網站被喜愛的原因中排名靠前。所有受訪視頻網站用戶均認為,內容豐富相當重要[16]。2013年10月,一份來自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報告稱,中國人是全世界最愛手機游戲的種群,移動設備擁有者大部分手機使用時間花在娛樂方面,主要包括玩游戲、看書、看視頻和聽音樂等[17]。2013年11月,美聯社的一份商業咨詢公司的報告顯示,在新興的亞洲市場,許多客戶開始第一次在移動終端或平板電腦而非個人電腦上瀏覽新聞,其中75%的中國受訪者使用移動設備關注新聞[18]。
3.移動網絡內容的產業化潛力
移動網絡的發展,同手機從功能機到智能機的轉變密不可分。智能手機的逐漸普及,使上網成為一種便捷的服務,移動網絡內容開始受到廣泛關注,其中的時事焦點和趣味性內容,更是經常受到“拇指族”的熱捧。然而,作為硬件產品的手機,由于追求小巧而不免在功能方面受到某些局限。例如,同帶有傳統鍵盤的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相比,手機的信息輸入功能明顯受限。因此一般認為,臺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具有較強的信息生產屬性,而手機則屬于偏重于信息消費的產品,被稱為“指尖上的消費”。有鑒于此,為了促進移動信息產業的全面發展,國內外相關廠商均在致力于發展兼具良好信息生產與消費功能的硬件產品———平板電腦。市場調研機構朱尼普市場研究公司(JuniperResearch)報告稱,平板電腦將超過智能手機,成為推動移動內容產業發展的最重要力量[19]。該機構稱,2013年針對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內容產業規模將達到400多億美元,2016年則將高達650億美元。據測算,音樂和視頻將占到所有移動內容收入的近半數。隨著平板電腦在全球各地的廣泛使用,用戶可能越來越多地期望更加豐富的、更適合平板電腦大屏幕的媒體內容不斷出現。可以預計,用戶通過平板電腦購買游戲、視頻以及電子書等消費內容,將極大推動移動內容產業的發展。
三移動網絡的內容生產
在移動網絡內容生態系統中,其價值鏈主要有四個環節:內容生產、內容聚合、內容發送以及內容接收[20]。其中,首要的環節就是內容生產,包括各類新聞資訊、音頻視頻的采集與制作。內容聚合,包括對內容的編排、轉碼和呈現等。內容發送,是把聚合后的數字化內容分發到移動終端。內容接收,則是各種移動終端的使用者接收和消費相關內容。
1.移動網絡內容的傳播特性
作為一種在線活動,網絡內容生產是指人們主動在網絡上創造和分享信息的一種傳播活動,包括創作博客,在新聞網站或博客上發表評論,使用社交類網站,上傳視頻、音頻或圖片,以及在公民新聞網站上傳信息等[21]。這里所說的創造,可以是原創,也可以是對現有內容的再創作和修改,例如參與維基百科的內容更新等。內容消費是移動互聯網的核心價值之一。內容提供商的核心競爭力是“具有獨特價值內容的采集和創造”,是一個需要持續開發并創造的商業模式。與此同時,用戶對內容的消費需求很不集中,是一個需要“百花齊放”的行業,產業巨頭不愿意、也無法對整個內容提供產業進行壟斷控制。因此,通過持續開發,創造某一類特別內容供用戶消費,具有長遠的發展意義。國外輕博客鼻祖湯博樂(Tumblr)的創始人卡普,曾生動地將其介于傳統博客與微博之間的全新媒體形態———非實名的社會化網絡的用戶分為創造者、監護者和消費者,即創造內容、精選收集轉發內容、消費內容三類群體。其中的“監護者”,也被稱為“整理者”。這一角色的出現,使原本20%生產者和80%消費者的信息傳播格局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以內容監護為己任的整理者,改變了原本的傳播路徑。正如新媒體研究者魏武揮所說:原本沉默的信息被重新拎出來進行二次傳播,如果沒有這樣的整理者,很難保持平臺的活躍和豐富,因為真正生產原創信息的人是很少的[22]。由此,理想中的移動網絡內容傳播,應是形成少數生產者、多數整理者、海量消費者的格局。不過,這一格局將使傳統的帕累托法則面臨嚴峻挑戰[23]。這是因為,傳統的帕累托法則認為,20%的應用服務可以滿足80%的市場需求。然而,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應用服務被需求的長尾拉粗,導致任何一項甚至若干項的網絡應用服務,都不再可能主宰整個市場中的消費者需求。因此,早先的終端、運營商或互聯網企業,難以單純依賴自己狹窄的業務線來滿足用戶日益多樣化的需求。也就是說,產業鏈將不斷呈現網狀化的擴散態勢,并以某些統一的接口面向用戶。在這一過程中,產業鏈網絡在不斷外延的同時,還將以產業聯盟的方式集結,并形成若干以核心企業為中心的產業集群生態系統。在這種格局下,移動互聯網商業模式競爭的核心,成為不同類型產業聯盟之間的競爭。移動客戶端的引入,能夠更好地將快速創造、分享內容、提供感興趣產品這三大環節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目前,移動互聯網已成為各類網站發展的重點所在。無論是綜合性門戶還是垂直類網站,均紛紛推出各自的移動互聯戰略,鼎力發展移動網絡內容服務。例如,國內最大的輕博客網站———點點網,正一方面嘗試以植入的方式與攝影類應用開展合作,另一方面則基于點點網因興趣而聚合的用戶特性,根據不同的興趣、需求與媒介,努力開發不同領域的垂直移動客戶端。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興起,則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用戶快速瀏覽信息、及時跟社交網絡上的朋友分享意見與觀點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輕內容而非承載深邃思想的長篇大論,更適合輕終端閱讀。在這種意義上,微博、微信類應用與輕終端,乃形成相輔相成的“共謀”關系。不過,盡管移動網絡的發展使內容更“輕”了,但移動新聞客戶端,仍然需要深度內容。這是因為,伴隨微博與移動新聞客戶端上的內容越來越普遍地出現同質化現象,包含不同觀點的內容以及新聞背后的故事日漸缺乏。這就啟示我們,移動新聞客戶端不能光是簡單地敘述新聞,而是應該更多地對新聞進行深度解讀,以便讓用戶覺得所推送的內容是有價值的,并刺激用戶積極參與和分享,盡可能滿足用戶對內容價值的渴求與體驗。
2.移動網絡內容的生產模式
新媒體時代,伴隨傳播革命所發生的是媒體內容生產的變革。我們知道,傳統媒體的生產方式,被稱為專業生產內容(PGC)。在這樣的生產方式中,記者是新聞信息的主要者。新媒體的生產方式,則主要是用戶生產內容(UGC)和算法生產內容(CGC)。前者由用戶信息內容,例如微博;后者則借助算法理解用戶的內容偏好和需求,將個性化的信息推送到消費者面前。不過,移動網絡內容的健康發展,終究離不開專業生產內容的支撐。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處理好這三種內容生產模式之間的相互關系。第一,用戶生產內容用戶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又稱為UserCreatedContent,UCC或ConsumerGeneratedMedia,CGM),泛指以任何形式在網絡上發表由用戶創作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是Web2.0環境下一種新型的網絡信息資源創作與組織模式,也就是所謂“眾包”模式[24]。它的平臺包括微博、微信、博客、視頻分享網站、維基、在線問答、社交網站(SNS)等社會化媒體。不難看出,用戶生產內容,實質上是新媒體時代應用服務與內容服務的融合。在某種意義上,它也是應用服務對內容服務的入侵甚至僭越,因為這種沖擊的結果,不但對傳統的內容服務構成直接挑戰,而且開始形成具備一定媒體傳播優勢的新平臺類媒體,國內的新浪微博、國外的視頻分享網站YouTube等,都是這方面的典型實例。2005年以來,互聯網上的許多站點開始廣泛使用用戶生成內容的方式提供服務,用戶既可以將自己原創的內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也可以編輯已有的網絡信息資源來表達與分享自己的個性化理解與詮釋,從而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網絡信息資源創作與組織模式。許多圖片、視頻、博客、播客、論壇、評論、社交、維基(Wiki)、問答、新聞、研究類網站,均使用了這種方式。隨著手機、數碼攝像機(DV)等便攜式信息采集設備的日益普及,網友自己拍攝制作的、涉及多領域、多視角的視頻或音頻短片在網上廣泛共享,并可通過在線下載、手機終端交流,因而在更大程度上刺激了用戶生產內容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逐漸改變了傳統媒體推送信息的單一方式,使移動用戶的內容生產,逐步從簡短的純文本微博分享,發展到“有圖有真相”的微信交流和形聲兼備的影像傳播。不難預料的是,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立體發展,網民利用智能手機實現圖像“現場直播”,將成為移動用戶生產內容最為快捷的方式。可以說,當移動用戶不再局限于內容“下載”,而是對內容“上傳”樂此不疲的時候,移動網絡的內容生產就歷史性地揭開了新的大幕。第二,算法生產內容算法生產內容,就是利用推薦算法來生產相關內容。對于移動網絡內容生產來說,這是一種針對性明顯的服務方式———個性化推薦,即根據用戶的設定,借助多種渠道收集相關資源,并加以整理與分類,并向用戶推薦相關信息,以滿足其信息需求。可以說,個性化推薦實現了對傳統被動服務模式的突破,能夠更好地利用多種資源優勢,主動地展開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的全方位服務。所謂推薦算法,就是利用用戶的相關行為,通過數學算法,推測出用戶可能喜歡的東西。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兩種操作方式。
(1)主題模型
顧名思義,主題模型(TopicModel)就是針對文字中所隱含之主題的一種建模方法。在機器學習和自然語言處理等領域,它是用來在一系列文檔中發現抽象主題的一種統計模型。如果一篇文章有一個中心思想,那么一些特定詞語會更頻繁地出現。但真實的情況是,一篇文章通常包含多種主題,而且每個主題所占比例各不相同。主題模型則試圖用數學框架來體現文檔的這種特點,自動分析每個文檔,統計文檔內的詞語,根據統計信息來斷定當前文檔含有哪些主題,以及每個主題所占的比例各為多少。由此可見,這里所謂的主題,系一個概念或一個方面,表現為一系列相關詞語。如果用數學語言來描述,主題就是詞匯表上詞語的條件概率分布———與主題關系越密切的詞語,其條件概率越大,反之則越小。通俗來說,一個主題就好像一個“桶”,它里邊裝著若干出現概率較高的詞語,這些詞語跟該主題之間有著很強的相關性。或者說,正是這些詞語,共同定義了這個主題。對于一段話來說,有些詞語可以出自這個“桶”,有些則可能來自那個“桶”,因為一段文本往往是若干個主題的雜合體。實質上,主題模型乃是一種基于內容的推薦方式。其理論依據主要是信息檢索和信息過濾,其具體操作則是根據用戶過去的瀏覽記錄來向其推薦尚未接觸過的相同或相近主題的內容。細化起來,可分為啟發式的方法和基于模型的方法。啟發式的方法,就是憑借經驗來定義相關的計算公式,再根據公式的計算結果和實際結果進行驗證,然后不斷修改公式,以達到最終目的。模型的方法,則是以過往數據作為數據集,然后根據這個數據集來學習新模型。機器學習的方法,可以提供個性化的內容推薦,這是人力無論如何辦不到的。伴隨大數據和云技術的發展,通過這種數據驅動內容的推薦,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知整個網站及其相關的移動終端上,哪些內容是近期被關注的,以便于將相關內容按一定的邏輯規則推薦給用戶;然后再根據用戶關注的側重點,推薦更多符合用戶胃口的內容,以快速調整內容結構及其比率,增加用戶的在線時長[25]。例如在電影推薦中,基于內容的推薦系統首先對用戶已經看過且打分比較高的影片的共性進行分析,再推薦同這些用戶感興趣的電影內容相似度較高的其他影片。這種基于內容的推薦算法之根本,在于內容的獲取和定量分析。由于在文本信息獲取與過濾等方面的研究相對成熟,所以目前基于內容的推薦系統,大多通過分析產品的文本信息進行推薦。
(2)協同過濾
所謂協同過濾(CollaborativeFiltering),簡單來說,即利用興趣相投、擁有共同經驗之群體的喜好來推薦使用者感興趣的資訊,而個人則透過合作機制(如評分等)給予資訊以相當程度的回應,并記錄下來以達到過濾的目的,進而幫助別人篩選資訊。因此,協同過濾又分為群體過濾(socialfiltering)與評比(rating)兩種情形。協同過濾算法主要通過對未評分項進行評分預測來實現,因而不同的協同過濾之間,也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跟你喜好相似的人喜歡的東西你也很有可能喜歡”這一假設前提下,基于用戶的協同過濾的主要任務,就是找出用戶的最近鄰居,從而根據最近鄰居的喜好做出未知項的評分預測。基于項的協同過濾算法,則改為計算項之間的相似度。由于項之間的相似度相對穩定,可以在線下進行,所以解決了基于用戶的協同過濾算法所存在的性能瓶頸,從而有助于實現線上與線下、有線與無線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同創新。在信息過濾和信息系統中,協同過濾推薦(CollaborativeFilteringRecommendation)正迅速成為一項相當受歡迎的技術。區別于傳統的基于內容過濾直接分析內容進行推薦的方式,協同過濾注重分析用戶興趣,在用戶群中找到指定用戶的相似用戶,并綜合這些相似用戶對某一信息的評價,預測該指定用戶對此信息的喜好程度。基于協同過濾的推薦算法,理論上可以推薦世界上任何一種東西,不管是圖片還是音樂等。近年來,逐漸發展出數學運算讓系統自動計算喜好的強弱,進而使過濾的內容更有依據。除電子商務外,基于協同過濾的推薦算法還廣泛應用于信息檢索、網絡個人視頻音頻資料、個人電子書集錦等方面。顯然,這是一種相當適合提升移動網絡內容生產力的操作方法。目前,作為算法生產內容的典型代表,可以舉出的移動媒體或移動應用有:社交投資網絡“雪球”,旨在發現身邊志趣相投的人、分享正在發生的新鮮事的手機應用“推播”(tuibo),iPhone上的免費互動分享社區軟件“扎客”(Zaker)等。第三,專業生產內容與融合生產內容有人認為,未來無論是固定互聯網還是移動互聯網,其發展重心均將從用戶生產內容,轉向專業生產內容(Professional-generatedcontent,PGC),也就是更注重內容制造的專業性和制造者的品牌。還有人認為,網絡編輯將被智能推薦算法取而代之。
其實,無論用戶生產內容還是算法生產內容,都離不開專業生產內容這一重要方式。就移動網絡內容而言,這幾種方式之間的關系其實是密不可分的。從發展過程來看,互聯網早期的內容實際上是傳統媒體內容的“電子版”,屬于典型的專業生產內容。隨著網絡的發展,逐漸出現了用戶生產內容與算法生產內容的方式,從而打破了專業生產內容一枝獨秀的局面。但無論在固網還是移動網絡中,專業生產內容不僅一直存在,還扮演著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而且這部分內容的生產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影響著用戶生產內容和算法生產內容的演進。用戶在生產內容的時候,難免模仿專業生產內容的解釋框架和涵化手段。與此同時,對于算法生產內容也需要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事前設置、事中監測和事后處置。實際上,無論內容生產方式怎樣變化,也離不開對優化內容的需求和普遍的傳播規律,信息傳播者的內容能力和傳播能力仍然是首要因素。不管是專業人士還是草根群體,都需要相互協作、取長補短。至于基于技術手段的算法生產內容,則更需要專業或業余人員進行必要的人工干預,以滿足用戶對移動網絡內容的真實需求。因此,融合生產內容是移動網絡內容生產的必由之路。早在2009年,美國在線(AOL)就開始致力于結合算法,聯合營銷伙伴以及廉價的自由,將這家乏味的互聯網公司,轉變為一家活力四射的在線內容生產商,以源源不斷地往外輸出內容,適應時代精神。進入2012年,當世界上最大的在線視頻播放服務商奈飛公司(Netflix)和美國最受歡迎的視頻網站之一葫蘆(Hulu)通過采購方式從專業內容生產公司獲得內容時,亞馬遜公司則推出旨在實現“云來源”的工作室,希望以不同方式實現“人民生產”,嘗試讓其中所有內容腳本和項目都來自社區藝術家[26]。
近期,國內推出的首款社交化微閱讀器———“下一本”,則更是將融合生產內容,作為自己的內容生產方式[27]。在該閱讀器上,編輯的專題和圖書推薦(PGC)激發用戶關注,用戶產生興趣之后,可以點擊“喜歡”鍵收藏圖書,可以為喜歡的圖書添加評論,也可以直接分享專題或者圖書給自己的微博好友、微信好友或微信好友圈,或者分享到QQ空間,還可以點擊“購買”鍵直接進入亞馬遜與京東兩大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下單購買。每個人的收藏夾都是半公開的,所有圈中好友均可互相看到各自的閱讀動態,可以給對方喜歡的書添加評論,也可以把收到的分享在自己的好友圈中繼續傳遞下去。這些UGC會在后臺激發算法,生成每本書的關注熱度(CGC),并被推送到前端,進一步導引下一本所有用戶的閱讀。從PGC到UGC再到CGC,前后貫穿,相互并存。從專業生產到用戶生產再到算法生產,這并不是三種截然不同的類型,而是一種前后貫穿的發展路徑。誠如魏武揮所言:新浪微博之所以做得起來,是因為有新浪門戶網站的資源,唯有經歷過專業生產內容,才能積累起一定流量的用戶,再在發展過程中有新的用戶生產內容,最后與算法內容相互補充。可以說,用戶生成的是基礎性內容,算法生成的是關聯性內容,而專業生成的則是更有營養價值的內容。優化移動網絡內容生產,應當在以下幾方面做好功課:首先由編輯生成基礎內容,以拉進基礎用戶群;編輯和用戶互動,既要生成基礎內容,又要管理與組織內容;加強與用戶之間的交流,及時給出反饋信息,促進用戶生成基礎內容;培養資深用戶參與,促進資深用戶參與內容管理;加強內容組織力度,突出優質內容,留住優質用戶。
四移動網絡內容的營銷
移動網絡內容的營銷,當然離不開移動營銷(mobilemarketing)這種營銷方式,也就是通過手機或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直接向目標受眾精準傳遞個性化即時信息,借助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互動,來達到市場營銷的目標。移動網絡內容生產出來之后,必須借助移動營銷環節,向目標受眾進行內容分發與市場推廣,以獲取相應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收益。2013年的國內調查則顯示:包含電話短信和手機上網等的“手機通訊”(93.6%),是受訪者最大的信息消費項目,其次為“寬帶費”(75.1%),“網購”(72.6%)排在第三位;“購買電子書、音樂和電影等”(34.8%),“購買游戲、軟件等應用”(33%),“網站或軟件的會員服務等”(28.8%),也成為受訪者的主要信息消費項目[28]。美國獨立分析機構英富曼公司(Informa)預計,移動內容收入(數據總收入減去上網和P2P短信),將從2011年的407億美元,增至2016年的1310億美元[29]。需要說明的是,英富曼公司的預測,只考慮了直接終端用戶的支出,即用戶購買內容和服務的支出,而不包括廣告等間接收入來源。
1.移動網絡的消費模型與營利模式
進入移動互聯時代,無論是用戶的消費行為,還是網絡的營利模式,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需要在進行移動網絡內容營銷時切實把握,以便穩操勝券。(1)用戶消費的全景模型互聯網數據中心(DCCI)基于長期以來對用戶的行為追蹤、消費測量、觸點分析和數字洞察,提出了2.0移動互聯時代用戶行為消費模型———SICAS[30]。筆者認為,這是對較為陳舊的AISAS理論所進行的系統革新。用戶行為、消費軌跡在SICAS這樣一個全景模型的生態里,呈現出多維互動過程,而非單向遞進過程:品牌—用戶互相感知(Sense),產生興趣—形成互動(Interest&Interactive),用戶與品牌—商家建立連接—交互溝通(Connect&Communication),行動—產生購買(Action),體驗—分享(Share)。這一模型,是在移動互聯時代頗具建設性的消費行為模型,是對AIDMA、AISAS的全面革新和替代,成功地將對營銷活動的解讀,切換到全景、多點互動、非線性的場景之中。移動網絡內容的營銷,理應融入場景的各個微點之中,以感知、對話的方式同用戶互動,以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收益兩方面的最大化。(2)移動互聯網的營利模式移動互聯網企業的營利模式,已不再局限于“前向收費”與“后向收費”,而是在這二者的基礎之上發展出新的模式,即所謂“衍生收費”模式。前向收費,顧名思義就是向服務與內容的使用方收取費用,也就是向直接用戶收費,例如向移動互聯網用戶收取移動網絡流量費。后向收費,也就是向內容與服務提供方收取費用,例如移動互聯網門戶依照用戶瀏覽量,向在互聯網門戶投放廣告的廣告商收費。前向收費與后向收費,乃傳統互聯網營利模式之基礎。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逐步發展,“衍生收費”模式應運而生。所謂“衍生收費”,也就是服務提供者通過其所提供的軟件應用而形成的用戶黏度,吸引用戶不斷嘗試新的產品與服務,從而實現向新產品服務提供商收取費用。實際上,這是一種前向收費與后向收費相結合而衍生出來的新型營利模式,因為用戶可以預付費用以提前訂購新產品與服務,新產品服務提供商也可以同運營商實現事后分成。
2.用戶生產與銷售內容的“眾銷”模式
如何實現用戶生產內容的“有利可圖”甚至“名利雙收”,是移動網絡內容銷售的難點與重點之所在。在這方面,需要探索創新機制。我們知道,在互聯網上UGC的內容大多是免費提供和分享的。而在移動網絡上,制作內容的用戶是可以賺錢的,因為移動運營商可以向下載這些內容的用戶收費,所獲得的收入可以在移動運營商、內容提供者以及平臺提供商之間進行分成。和記黃埔在英國的“3”公司所推出的視頻共享業務———SeemeTV的收費和分成模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成功的范例[31]。這種將用戶生產內容(UGC)同用戶銷售內容(USC)相結合的模式,稱為“眾銷”。眾銷可以成功地解決有關內容分銷以及新內容創造的動力問題,從而有效地促進UGC的發展,讓用戶不僅是內容的瀏覽者、創造者,同時還是其傳播者、銷售者與獲利者。可以說,UGC的出現開啟了一個新的媒體時代,這種平民化的內容“眾包”模式,同時也帶來新的商機;USC的出現,則加速了新媒體時代的到來。用戶生產與銷售內容的“眾銷”模式,足以給中國移動網絡內容的生產與銷售提供明確而有益的啟示。如果我們能夠充分調動移動網絡用戶全程參與內容生產與銷售全過程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就一定能夠加快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步伐,促進信息消費,實現利用移動網絡的發展來開啟信息化新旅程的戰略目標。
作者:李文明呂福玉工作單位: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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