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運用資金長期投資決策論文

時間:2022-09-12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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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運用資金長期投資決策論文

資金成本是長期投資決策中的一個重要評估參數。在凈現值法下,以資金成本作為貼現率對投資方案的現金凈流量進行貼現,根據貼現值的正負判斷投資是否可行;在內含報酬率法下,將投資方案的內含報酬率與資金成本進行比較,以選擇最優投資方案。按照現行《財務管理》教材介紹的長期投資決策方法,當企業長期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時,應按照各項資金來源的成本及其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重計算加權平均,然后根據加權平均資金成本進行投資決策。

加權平均某項資金來源在投資該項資金來源

=Σ(×)

資金成本總額中所占的比重的個別資金成本

例1:設長城公司擬投資建設C項目,投資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各500萬元。股東期望的投資報酬率為40%,借款利率為10%。項目建設期為0,生產經營期為10年。每年現金凈流量為285萬元。試對該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作出決策。

加權平均500500

=×10%+×40%=25%

資金成本10001000

凈現值(C)=285×(P/A,25%,10)-1000

=285×3.571-1000=17.74(萬元)

根據285×(P/A,r,10)=1000,(P/Ar,10)=3.509,求得項目的內含報酬率r=25.68%。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C項目的凈現值大于0,內含報酬率大于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故該投資項目可行。

筆者分析研究后發現,以上決策過程和結論是錯誤的,舉例分析如下:

[例2]設上例長城公司的C項目系由A、B兩個配套項目構成,A項目投資額為500萬元,以借款方式籌集資金,每年現金凈流量為80萬元;B項目投資額為500萬元,以自有資金投資,每年現金凈流量為205萬元。試分別對A、B項目的可行性作出決策判斷。

凈現值(A)=80×(P/A,10%,10)-500

=80×6.145-500

=-8.4(萬元)

凈現值(B)=205×(P/A,40%,10)-500

=205×2.414-500

=-5.13(萬元)

500

根據(P/A,r,10)==6.250,求得A項目的內含報酬率r=9.62%;

80

500

根據(P/A,r,10)==2.439,求得B項目的內含報酬率r=39.59%。

205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可知,A、B兩個項目的凈現值都小于0,內含報酬率都小于其資金成本,故A、B兩個投資項目都不可行。這與例1的結論正好相反。

表1投資項目決策分析表單位:萬元

項目A項目B項目C項目

投資總額5005001000

建設期(年)000

生產經營期(年)101010

資金成本10%40%25%

每年現金凈流量80205285

凈現值-8.4-5.1317.74

內含報酬率9.62%39.59%25.68%

可行性決策不可行不可行可行

為什么就同一個投資項目會得出兩種不同的結論呢?筆者認為,問題出在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上。資金成本是按年計算的每期用資費用(不考慮籌資費用)與所籌資金總額之間的比率。在籌資決策中,通常假設用資費用按期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償還。所以,按照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計算的各期現金流出量與按照各種資金來源的個別資金成本計算的各期現金流出量完全相同。

[例3]假設上例中長城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銀行現向長城公司提供兩個貸款方案,甲方案為向長城公司按10%和40%的利率分別提供2筆金額為500萬元的貸款,共計貸款1000萬元;乙方案為向長城公司按25%的利率提供貸款1000萬元。問長城公司應作何種選擇。

(1)如果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則兩個籌資方案的還本付息現金流出量分別為:

甲方案每年支付利息=500×10%+500×40%=250(萬元)

乙方案每年支付利息=1000×25%=250(萬元)

兩個方案每年支付的用資費用都是250萬元,加權平均資金成本都是為25%,從籌資的角度看,兩個方案完全一樣。

(2)如果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則兩個籌資方案的還本付息現金流出量分別為:

甲方案每年500500

=+=288.5(萬元)

還本付息額(P/A,10%,10)(P/A,40%,10)

乙方案每年1000

==280.03(萬元)

還本付息額(P/A,25%,10)

甲方案每年還本付息額為288.5萬元,乙方案每年還本付息額為280.03萬元,乙方案每年還本付息額比甲方案少8.47萬元,從籌資角度看,長城公司應選擇乙方案。

(3)如果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則兩個籌資方案的還本付息現金流出量分別為:

甲方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500×(1+10%)10+500×(1+40%)10

=500×2.5937+500×28.926

=15759.85(萬元)

乙方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1000×(1+25%)10

=1000×9.31323

=9313.23(萬元)

甲方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15759.85萬元,乙方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9313.23萬元,乙方案比甲方案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少6446.65萬元,從籌資角度看,長城公司應選擇乙方案。

可見,在等額分期還本付息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條件下,按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計算的年現金流出量并不等于(一般要小于)按個別資金成本加權計算得到的年現金流出量。

表2籌資方案還本付息現金流量表單位:萬元

年限

方案12……910

按期付息

到期還本甲方案250250……2501250

乙方案250250……2501250

等額分期

還本付息甲方案288.5288.5……288.5288.5

乙方案280.03280.03……280.03280.03

到期一次

還本付息甲方案//……/15759.85

乙方案//……/9313.23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只適用于按期付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的籌資方案決策,而不適用于投資方案的決策。因為投資決策需要考慮時間因素,按資金成本將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換算成同一時點的價值(通常為現值)。根據前面的舉例可知,同一現金流量按照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計算得到的現值要大于分別按個別資金成本計算得到的現值累加,按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計算得到的終值要小于分別按個別資金成本計算得到的終值累加。所以,不能用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來判斷投資項目經濟上的可行性。公務員之家

一個項目投產后,回收的現金首先要用于償還負債的本息,然后才是回收的投資成本,向股東支付投資收益。當企業長期投資的資金來源于多種渠道時,決策者應站在股東立場評估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一個投資項目的優劣以股東凈現值(或股東凈現值指數)的大小或股東內含報酬率高低來判斷,而不是按投資總額計算的凈現值(或凈現值指數)大小或內含報酬率高低來判斷。即應采用股東凈現值(或股東凈現值指數)和股東內含報酬率指標來進行投資決策。

設Z1為負債投資額,Z2為權益投資額,I1為負債資金成本,I2為權益資金成本,X為每年全額現金凈流量,X1為負債的還本付息現金凈流量,r為股東內含報酬率,則:

Z1

負債還本付息現金凈流量(X1)=

(P/A,I1,n)

股東凈現值=(X-X1)×(P/A,I2,n)-Z2

Z2

根據(P/A,r,n)=計算股東內含報酬率r。

X-X1

如上例C項目的股東凈現值和股東內含報酬率分別為:

負債還本付息500500

===81.37(萬元)

現金凈流量(P/A,10%,10)6.145

股東凈現值(C)=(285-81.37)×(P/A,40%,10)-500

=203.63×2.414-500

=-8.44(萬元)

500

根據(P/A,r,10)==2.4554,可計算得股東內含報酬率r=39.30%。

285-81.37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可知,C項目的股東凈現值小于0,股東內含報酬率小于權益資金成本,故該投資方案不可行。

該分析過程得出的結論與A、B方案獨立決策的結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