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現狀與框架構建論文

時間:2022-07-29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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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現狀與框架構建論文

隨著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市場經濟的完善,我國正在世界范圍內參與國際競爭。文章介紹了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的基本情況,針對市場服務型、出口導向型、技術采取型、資源開發型四種境外投資類型,提出構建多層次的管理模式,加大對境外投資的扶植力度,明確我國境外投資的定位。

1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基本情況

我國境外投資的始于改革開放之初。但當時國際收支平衡壓力大,外匯資金短缺,投資主體單一(主要是國有企業),國際市場經驗不足,因此境外投資主要是設立貿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資規模較小。20多年來,我國境外投資由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尤其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到1998年底,境外企業數達到5666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為63.3億美元。從1979~2001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各類境外企業661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84億美元。更為重要的是境外投資突破了以往的單一模式,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體現了多元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投資地區多元化

中國境外投資原來都以港澳投資為主,到2005年底已經遍及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亞、非、拉美新興市場投資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國在港澳合計設立境外企業2856家,中方協議投資43億美元。

1.2投資目標多元化

我國傳統的境外投資的目標大多是以設立貿易公司并將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或者設立開發公司并將原材料(包括資源)供給環節內部化。當前境外投資目標出現了明顯的多元化趨勢:一是市場服務性的投資,即通過投資建立完善的國際營銷及服務。如溫州的月兔電器集團公司在西班牙設立公司,為出口的空調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務。這種境外投資的目標是產品服務環節的內部化,可以視為進出口貿易環節內部化目標的延續和深化;二是出口導向型的投資,即在出口市場或者出口市場的周邊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主要設備、原材料由國內供給,產品一般在境外銷售。這種境外投資大多是我國邊緣產業(也是優勢產業)向其他國家的轉移,符合產品生命周期;三是技術獲取型的投資,通過投資加強與國外的技術合作,獲取上游技術。如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在美國設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進行CDMA技術和產品開發。

1.3投資主體多元化

從20世紀90年代起,民營資本境外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經達到60%,其特點是規模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這一點與國有企業恰恰相反。

1.4投資方式多元化

除傳統的新建投資外,大多數企業在境外投資選擇合資、參股的方式。這樣做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各投資方在資金、技術、原材料、銷售等方面的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并且不易受到東道國民族意識的抵制,容易取得優惠待遇,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在經營上較少受到各種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場。

上述的我國境外投資呈現的多元化趨勢并非偶然,它是在國際形勢和我國國內經濟發展水平的雙重因素下產生的。如果把我國的境外投資過分簡單化、或者模式單一化、或者過度強調某一種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資形式都不利于我國“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不利于境外投資的健康、持續發展。構建我國境外投資宏觀管理框架,必須從經濟規律入手,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境外投資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

2構建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

境外投資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和滿足現階段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的需要。我國境外投資基本戰略目標應該以下述三個方面為主:第一,獲取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資源,主要包括我國日益短缺的鐵礦、石油、木材等;第二,發揮我國比較優勢和勞動力成本優勢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通過成熟技術和設備進行投資,在全球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出口創匯;第三,向發達國家投資,獲取高精尖技術,進入產業價值鏈的上游環節,發揮后發優勢。

這三個目標應該作為構建我國境外投資政策的重點和制定境外投資行業政策、國別政策的準繩。對于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在外貿、財政、、外匯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別待遇”。這種情況有的是歷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認識上的誤區,有必要將境外投資的門檻統一到這三個基本戰略目標上來,實施境外投資管理的“國民待遇”。

與此同時,應該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扶持的管理模式,這是我國境外投資多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境外投資戰略目標的有效延伸。我們可以按照基本戰略目標將不同的境外投資項目(而不是境外投資主體不同)分類,從而確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對象。“一個藥房抓藥”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適應需要。適應多元化的投資目標,一是要盡快制定境外投資的行業政策,并盡快建立境外投資產業目錄,明確鼓勵那些資源開發型、市場服務型、出口導向型和技術獲取型的境外投資。二是要把跨國并購和傳統的新建投資在管理上區別開來,盡快制定通過跨國并購進行的投資適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優先選擇那些經濟互補性較強、市場相對完善金融相對穩定的國家和地區,最大限度地規避投資國別風險。

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決資本管制帶來的“一刀切”。1998年在亞洲金融危機的特定背景下,我國實施了禁止購匯用于境外投資的臨時性措施。這一措施對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資項下的集中購匯和資本外逃、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禁止購匯的“一刀切”措施雖然限制了投機性資本的流動,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資外匯需求。而實施多層次的重點管理模式,可以對跨徑投資者進行甄別,以保護投資者,打擊投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