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時間:2023-12-04 18:03:0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境外安全應急預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境外安全應急預案

篇1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經濟學院方案

 

為促進全國高校優秀大學生之間的交流,加強全國優秀大學生對我校經濟學院相關學科的了解,吸引優質生源就讀,按照學校的相關安排,經濟學院自愿組織2021年全國優秀大學生線上研學夏令營。具體方案如下:

    1. 舉辦時間:2021年7月7日-7月8日

2. 營員申請條件: 不限

3.營員需提交材料、提交時間:營員需要提交本人簡歷,附相關照片,提交時間截止到2021年7月4日晚24點。

4. 入營申請方式:請將簡歷及相關資料發到郵箱ewjhyjs@163.com,一定要注明本人聯系電話,接收相關通知。申請營員如有問題,請聯系:龐老師,電話:010-65778441。

5.經濟學院線上研學夏令營選用騰訊會議。在開營前將進行線上測試,請確保聯系電話暢通。

6. 夏令營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日常安排

 

序號

時間

日程

1

7月7日9:00-9:40

開營式:院長致辭,開營動員和具體安排

2

7月7日9:40-11:00

講座:劉暢《會展業助推城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3

7月7日14:00-15:20

講座:孫俊新《國際文化貿易的大局與地氣》

4

7月7日15:30-16:50

講座:羅立彬《全球化背景下中國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機遇與戰略》

5

7月8日9:00-10:20

講座:韓珣《中國金融體系變革下的影子銀行發展》

6

7月8日10:30-11:50

講座:李揚《雙循環背景下中國的人口形勢和消費升級》

7

7月8日14:00-15:30

營員能力測試(英語表達能力,相關專業知識)

8

7月8日15:30-16:00

結營儀式

篇2

1.1編制目的

明確職責,使在縣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運轉有序,措施有力,主動而正確引導輿論,進一步為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安定穩定,展示政府執政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

1.2編制依據

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Ⅰ、Ⅱ、Ⅲ、Ⅳ級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縣涉外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

1.4工作原則

1.4.1迅速舉行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

1.4.2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

1.4.3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權威、明快,消除誤解和猜疑;

2、新聞應急機構和職責

2.1新聞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2.1.1新聞應急領導(以下簡稱縣新聞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新聞辦、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廣電局、負責牽頭處置的縣政府有關部門、事發鄉鎮有關責任人擔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別和處置情況的需要確定相應具體成員。

2.1.2根據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包括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新聞應急工作有關事項,做出相應決策,向縣領導提出突發事件的新聞、中外記者采訪等方案,或授權新聞、散發新聞稿、組織記者報道、介紹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盡量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主導引導輿論。

2.1.3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指導、牽頭負責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對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編輯,準備新聞通稿,做好第一時間準確對外,接受媒體進行現場采訪報道的準備。

2.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縣新聞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宣傳部外宣科),負責應急新聞工作具體事項,辦好縣領導交辦事宜、辦好應急機制啟動運作時的相關工作。

2.2.1應急狀態下職責:1、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或終止本預案應急機制。2、根據縣領導指示,組織、安排新聞,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2.2.2常態下職責:1、與有關部門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應急機制建議。2、組織修訂和完善《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3、加強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單位的聯系。

3、響應級別

3.1《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均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響應。縣新聞領導小組主要是圍繞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處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新聞。

3.2特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和重大(Ⅱ級)或敏感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并擬定新聞通稿,報有關領導同意后,與縣政府新聞辦共同按照相關預案開展工作,及時向媒體和社會,對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3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自行負責。

4、預警機制

4.1信息預警預測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區)將平時收集的縣內主管業務范圍內或本地區可能發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4.2信息預警與

各地各部門對公共突發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評估和,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凡需要向社會特大(Ⅰ級)、重大(Ⅱ級)預警警報的信息,在前1小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政府新聞辦。

5、新聞

5.1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1.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牽頭處置突發部門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和政府網站的正面引導作用,及時將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準確、全面地給公眾,避免誤導和炒作。要及時組織新聞會或新聞通氣會,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回答境內外記者的提問,澄清事實,消除疑慮。

5.1.2公共突發事件,特別是交通、火災等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報道,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提供的口徑、新聞通稿、信息線索要確保真實、準確、及時、客觀。

5.1.3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以開明的態度看待記者和新聞工作,做好開正門堵旁門,開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記者有正式渠道獲得官方權威信息。

5.1.4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要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班子決策;要及時了解輿論和社會反應;要及時擬定新聞口徑;要先聲奪人、先入為主、以我為主、以事實為主,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一般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當日)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或接受記者或安排記者采訪,對事件做客觀、簡明、準確的介紹,不要回絕或回避記者的采訪,特別是不要拒絕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和同意的境外記者采訪。

5.1.5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新聞發言人接受文字記者采訪,穿著可以相對隨便些。接受攝影攝像記者采訪,穿著要考慮人們通過畫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盡量安排一些記者特別是主流媒體記者進入現場,并提供一些進入現場的便利,尤其是對攝影記者來說,能進入現場對做好報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況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記者安全考慮,牽頭處置公共事件部門可以劃定限制媒體進入的區域不讓記者進入現場,但要對媒體說明原因。

5.1.8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委宣傳部,正確對待媒體記者,及時提供準確材料。突發事件一發生,在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也報縣委宣傳部。

5.2縣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2.1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共同啟動縣新聞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或指揮所,向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了解情況,建議或參與擬定初步對外報道口徑和報道方案,報有關縣領導審定,同時負責報道方案的組織實施。

5.2.2縣新聞報道領導小組要適時、適地、恰當地組織必要的現場采訪,以引導媒體更加及時、充分、真實、客觀地報道突發事件發生的事實。

5.2.3涉臺或涉及國家外交或國際形象問題,縣新聞領導小組或縣政府新聞辦要視情及時商縣臺辦、外事僑務辦請示市臺辦、市外事僑務辦,或報市政府新聞辦,根據上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4涉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的有關事宜,要及時商情有關部門,根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5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通稿由縣主管領導審核,或經縣主管領導授權縣委宣傳部審核。

5.3新聞

5.3.1一般情況下,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負責。

5.3.2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均由縣直有關部門或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必要時,可以請縣政府新聞辦協助。

5.3.3新聞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通過縣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5.3.4受社會關注的或敏感性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態或處置一有新的進展,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外滾動相關信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5.3.5新聞的組織和協調主要是制訂新聞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負責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國內媒體報道和網上監測及控制。

5.3.6新聞的原則和重點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以正面宣傳為主,對歪曲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駁斥和澄清,主動正確引導輿論。

5.4記者的協調管理與媒體報道不符的處置

5.4.1縣外媒體包括中央、省、市媒體在現場采訪或要求到現場采訪,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聞辦的規定給予協調處置。

5.4.2境外記者在現場采訪或到現場采訪,一律按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由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協調縣臺辦、外事僑務辦等有關部門給予處置。

5.4.3本縣媒體的報道,有違規違紀或報道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給予處置。

5.4.4本省市媒體包括中央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按各自職責給予協調處置。

5.4.5網絡媒體和港澳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由縣外事僑務辦、臺辦分別協調處置。

5.5對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新華社統一組織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按相關規定處置。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能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新聞辦。

6.1.2縣公安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監管信息安全,打擊利用網絡和流媒體散播不良社會輿論的違法行為。

6.2通信保障

6.2.1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縣政府新聞辦必須與縣直有關部門保持各自通信聯絡暢通。

6.3文電運轉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根據職責確信文電高效、迅速、準確傳遞、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誤。

6.4人員與物資保障

6.4.1縣政府應急辦、新聞辦、發生突發事件部門要有相對固定人員從事這一項工作,以便溝通環節。

6.4.2縣主要媒體要派政治素質高、業務精且相對固定記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訪工具的儲備,以保障報道的準確和及時。

6.5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資金由突發公共事件具體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6.6培訓保障

6.6.1縣委宣傳部要有計劃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提高發言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能力。

6.6.2各有關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要積極參加各類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新聞)處置培訓班。

6.7新聞報道保障

篇3

關鍵詞:網站;威脅;脆弱性

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以互聯網為核心的網絡空間已成為繼陸、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戰略空間,各國均高度重視網絡空間的安全問題。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安全攻擊手段層出不窮,政府網站因其公信力高、影響力大,成為許多不法分子以及境外敵對勢力的重點攻擊目標。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的《2013年中國互聯網網絡安全報告》中顯示,2013年政府網站被篡改數量為2430個,被植入后門的政府網站2425個。

近年來,隨著電子政務系統的迅速發展,各級政府網站建設工作發生了變化,從初期主要為各級政府部門資訊信息,轉向以提高政府的監管職能和服務水平為目的,整合政府內外部資源為主,因此各地均建立了以市或省為單位的政府網站群系統。

1 政府網站群系統安全現狀

隨著網站群系統的不斷建立,政府網站群系統的安全性也越來越重要,―方面是因為一旦政府網站群中某個站點被攻擊,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網站群系統的安全運行,而網站群系統可能包含某個市的各個政府部門的門戶網站系統,其影響范圍與傳統的門戶網站相比得到一定的擴大。另一方面,通過對某市政府網站群系統的調查發現,該市在政府門戶網站系統集中后,網站群系統被攻擊的頻率明顯增加,說明政府門戶網站在集中的同時,風險也被集中到網站群系統中。加強政府網站群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刻不容緩。

以某市為例,該市在建立起網站群系統后,該網站群系統基本在每個時刻均存在被攻擊的現象。這種高頻率的入侵,除了入侵者欲挑戰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度,或者炫耀其技術水平,甚至對政府機密數據感興趣之外,也暴露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自身的問題。

通過對某市網站群系統的調查,該市網站群系統由市信息中心負責統一規劃建設,該市信息中心對信息安全工作較為重視,為保障網站群系統的穩定運行,將整個網站群系統托管于電信IDC機房,由電信負責該網站群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并在網站群系統前部署防火墻和入侵檢測設備進行安全防護。同時聘請了專業安全公司負責該網站群系統的安全運維工作。由安全公司定期對網站群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并根據安全檢查結果進行整改。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該市在信息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安全效益。但由于該市對于網站群系統的安全狀態均是通過周期性的安全檢查來了解。如通過定期進行Web應用安全掃描,然后根據掃描報告進行安全加固和風險管理。這種措施雖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這種檢查手段屬于靜態的工作方式,雖能夠反映網站群系統被檢查那一刻的安全狀態,但缺少風險持續性監測。例如,通常情況下該市1個月做1次安全掃描,1周做1次安全巡檢,而對于網站掛馬、網站篡改等事件通常都是突發性的,持續時間較短,通過每周或每月1次的巡檢或檢查并不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并做出相應的處理工作。另一方面,該市網站群中包含100多個站點,傳統安全掃描工具在掃描規模、頁面爬取和分析能力、檢測結果關聯分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無法做到高頻率的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安全風險。另外,通過調查還發現,該市網站群系統,還存在其他幾點具備代表性的問題,具體如下:

(1)由于該市網站群系統在建設初期對信息安全考慮不到位,應用系統最初的架構設計不合理。網站群系統的后臺管理平臺與其他功能模塊共用一臺服務器,并且直接向互聯網提供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給網站群系統的安全運行帶來了影響。

(2)網站群系統管理人員技術水平偏低。目前,雖然該市投入巨資建設政府網站群系統,但是沒有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安全防護力量。加上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相關領導也忽視對各類管理員的技術培訓。

(3)網站群系統管理人員安全意識薄弱,疏于防范。比如在系統中使用弱口令,不及時更新系統漏洞,在服務器上隨意使用盜版軟件以及移動存儲設備的交叉使用,都可能會導致病毒、木馬的感染。

(4)缺乏相關的應急機制。大多數政府網站都缺乏相應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安全事件,響應速度緩慢,甚至幾天都得不到修復,這必將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度和權威性,并會帶來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

(5)域名系統也是影響政府網站群系統穩定運行的重要因素。域名解析服務是互聯網重要的基礎應用服務,其安全問題直接影響網站群的穩定運行。由于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域名管理系統存在漏洞,攻擊者能隨意篡改域名解析記錄。

2 政府網站群安全防護體系建設思路

政府網站群系統的安全防護體系,應當覆蓋風險事件管理的全過程,即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對風險事件的有效預警;事中,對風險事件的有效防護;事后,有效快速的安全恢復,對風險事件的深入分析,有效防止此類風險事件的再次發生。

2.1 事前預警

在網站系統不斷集中形成網站群系統后,如何及時了解網站新漏洞、網站掛馬等情況,成為網站群系統管理員的一大難題。一個網站群系統中可能包含幾十個、幾百個甚至更多的網站系統,這么多的網站系統單靠傳統的安全掃描或人工巡檢發現安全威脅,顯然是不可行的,所以在政府網站群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中,除了增加基礎的安全防護措施外,還需加入監測和管控機制,通過對目標站點的不間斷抓取、分析,主動、實時地發現網站群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安全監測措施可圍繞網站群系統的特性進行設計,采用較為自動化的監測手段,通過高頻率的頁面嗅探分析能力來自動根據相應的安全策略進行監測,管理人員只需要關注系統中的各類報警信息,并對相應的報警事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即可,這種方式有效區別于傳統的安全掃描。傳統的安全掃描往往是先對系統進行較長時間的掃描,然后根據掃描結果對漏洞進行整改,整改后,還需要重新掃描驗證整改結果,在實時性方面有著明顯的不足。而這種方式一旦目標網站發生網站掛馬、篡改或其他安全事件都會及時出現在告警系統中,有效提高風險發現的時效性。在安全監測方面實時對網站進行監測分析,不但可以準確、深層次地發現安全隱患及現有安全問題,而且自動化的監測措施使用也極大地降低了維護成本。

2.2 事中防護

在建立好完善、有效的安全事前預警措施后,還需要針對政府網站群所面臨的安全威脅采用專門的應用層攻擊防護機制,對各種惡意攻擊行為進行有效的監測和防護。如想有效防范OWASP TOP 10中相關的安全風險,網站群系統安全防護體系必須具備對來自應用層的各類請求進行內容檢測和驗證的能力,有效應對注入、跨站腳本及其變形攻擊,實時檢測網頁篡改,提供網頁掛馬主動診斷,提供應用層DDOS攻擊防護功能,確保其安全性與合法性。對非法的請求予以實時阻斷,從而對網站群系統進行有效防護,降低攻擊的影響,確保網站群系統的連續性和可用性,降低網站群安全風險,維護政府網站群系統的公信度。

2.3 事后應急

由于各種攻擊手段的日新月異,即使在事中防護和事后應急方面建立了較為全面的監測和防護機制,依然無法保證網站群系統的絕對安全。為了在發生安全事件后將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政府部門還必須建立一套成熟可行的應急預案體系。整個應急預案體系應盡量細化、詳細,可針對各類安全事件建立專項應急預案,如遭受DDOS攻擊專項應急預案、網站被掛馬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網頁被篡改專項應急預案等。另外,應急預案中一定要明確各項崗位職責,各崗位必須明確到具體的人員,并就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應急演練,根據培訓和演練結果,及時、有效地調整應急預案,確保在發生安全事件時,各崗位人員能夠做出快速、有效的應對措施,將安全事件影響范圍降至最低點。

2.4 其他措施

在針對風險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建立相應防護機制的同時,政府部門還需著重提高網站群系統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所謂“三分技術,七分管理”,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系統集中的同時,政府網站群系統所涉及的管理人員也在擴大,其中任何一個人的疏漏,都有可能給網站群系統帶來高危風險。所以政府部門不僅要定期對網站群系統各類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還需要建立起一套適用、有效、可行的安全管理體系,用于嚴格規范各類管理人員的日常維護管理操作,并加強對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培訓,提高網站系統整體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得管理手段與技術措施形成有效互補,將各類安全風險盡量降至最低。

提前介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安全工作應當貫穿整個信息系統的生命周期,但據調查發現,目前我國大部分政府單位在開發新系統時,安全方面的工作投入較少,基本都在系統上線后才開始考慮安全防護工作,而在系統上線后,才開始安全防護工作,會使得各項安全工作開展起來將相對被動,且成本也將加大。因此政府部門在新建或變更網站群系統時,應當在需求設計階段就開展安全工作,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降低因需求分析不到位或開發人員代碼編寫不規范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漏洞風險,同時也可以最小化安全防護體系建設成本。另外,新系統或現有網站群系統在發生重大變更時,在系統上線前,需做好必要的安全測試驗收工作,保證新系統在通過相應的安全測試驗收才能上線,保證安全漏洞在測試環境中得到修復,避免將安全問題帶到線上運營環境。

據調查,目前大部門政府單位門戶網站群系統均托管于第三方單位運營,并將網站群系統的設備、系統均交于第三方單位進行維護。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來講,第三方運營單位對網站群系統所擁有的權限比網站群系統所屬政府部門大得多,所以如何規范運營單位各類維護人員的行為操作,也成為網站群安全防護工作中的一大難題。政府部門應當與第三方運營單位做好相關安全責任界定工作,并與第三方運營單位簽訂好相應的責任書以及保密協議等文檔。

選擇安全防護能力較強的域名服務商。對于政府部門而言,域名解析服務基本均由域名服務商提供,域名服務商的域名管理系統存在安全隱患,也將對政府網站群系統造成影響,所以政府部門在選擇域名服務商時,應盡量選擇公司規模較大、技術能力較強的公司,或者在選擇域名服務商時,要求域名服務商提供有關域名管理系統的安全檢測報告,從而判斷域名管理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篇4

為建立健全本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反應行動,控制應急事態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有科學依據證明將對社會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

1.3.1根據《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②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③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④國務院認為需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本市2個以上區縣的;

②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市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響在本市1個區縣內,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較重危害的;

②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市食藥監局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1個區縣內2個以上街道(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危害的;

②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③區縣級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3.2為適應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按照《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實施報告和開展應急處置。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各有關單位協同應對,有效開展應急救援,搞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

(4)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努力實現事先預防與應急處置的有機結合;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作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區食藥監分局

區食藥監分局承擔本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常態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編制本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收集信息、分析動態,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2)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宣傳、教育、培訓;

(3)負責對本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對病人開展個案調查;

(4)對可疑食品等相關樣品進行采樣并及時送檢;

(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3.2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2.3.2.1一旦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區政府根據區食藥監分局的建議和應急處置需要,視情成立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區重、特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區領導確定,成員由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

2.3.2.2區應急處置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組織、指揮、協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統一事故的相關信息。

2.3.2.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可視情成立事故調查與評估、事故處置、醫療救治、新聞報道等專業組,各專業組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行動。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在報請區政府批準后,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略)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控制需要,事發地街道、鎮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區食藥監分局組織有關專業機構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2.4專家機構

建立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主要由食品藥品、疫病防治、檢驗檢疫、質量監督、環境保護、安全管理、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并與其他相關的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負責提供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測預警系統

3.1.1本區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3.1.2區食藥監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建立短期和中長期預測、預報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

3.2信息報告與通報

3.2.1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機構、事發地街道、鎮政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在組織調查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并在1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3.2.2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市食藥監局和區政府報告。

3.2.3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區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4信息報告應明確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各階段報告和報告時限要求等。

3.2.5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3預測預警信息

3.3.1區食藥監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綜合信息;開展食品中污染物的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預警信息;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并負責預警信息的匯總。

3.3.2區經委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監測信息;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監、工商部門等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3.3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3.4預警信息分級與

3.4.1根據各相關單位的監測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信息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并依次用紅、橙、黃、藍四色表示。

3.4.2區食藥監分局根據本市各級食品藥品監測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監測信息,按其運作規程對預警級別適時進行。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

3.4.3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學校等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采用其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5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區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區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4.1.1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即時進行處置,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4.1.2區應急聯動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先期處理,并確定事故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區食品藥品監管、公安、質量技監、經委、衛生等部門以及各街道、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處置。

4.1.3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食品安全事故先期處置。

4.1.4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區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區政府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2應急響應

4.2.1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級應急響應

(略)

(2)Ⅱ級應急響應

(略)

(3)Ⅲ級應急響應

(略)

(4)Ⅳ級應急響應

(略)

4.2.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發展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或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等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也應逐級報請上級部門,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3應急指揮與協調

4.3.1進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4.3.2區應急指揮部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和處置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應急隊伍和事發地街道、鎮政府應急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4.3.3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機構和事故發生單位的應急力量應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發地街道、鎮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4.3.4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

4.4應急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結束,應急隊伍撤離現場。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終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各級政府、各有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項善后處置,包括人員的安置和補償,征用物資的補償,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1.2區食藥監分局可根據匯總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進行監督,及時根據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市容環衛等部門組織實施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等工作。

5.1.4區政府和各街道、鎮政府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消除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響,安撫群眾,保證社區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災害補償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員給予賠償和補償。

5.3保險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調查與評估

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政府報告。

5.5信息

(略)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信息委、區府辦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6.2隊伍保障

建立由食品藥品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三部分組成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機動隊伍,作為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專業力量,隨時能夠處置食品安全事件,參與和指導基層相關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工作。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1)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食品安全事件現場救援、轉運和后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咨詢等。

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應設相關分管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6.3經費保障

本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6.4物資保障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由區經委牽頭會同區發改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6.5醫療衛生保障

6.5.1區政府、區衛生局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區衛生局、區食藥監分局等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及時為受害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

6.5.2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區衛生局組織相關醫療機構急救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搶救。

6.6交通運輸保障

區建交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道。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對現場及相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順利開展。

6.7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按照有關規定,參與現場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由武裝部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6.8科技支撐

篇5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提高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

第四條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遵守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有關對外承包工程的協會、商會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依法制定行業規范,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維護公平競爭和成員利益。

第二章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八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二)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三)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較大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第九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中央企業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以下稱中央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單位以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和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受理申請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情況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第三章對外承包工程活動

第十一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有關國家和地區安全狀況的評估結果,及時提供預警信息,指導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做好安全風險防范。

第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十三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四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將工程項目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

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并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的,應當選擇依法取得許可并合法經營的中介機構,不得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招用的外派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外派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報酬,履行用人單位義務。

第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并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落實所需經費。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外派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存繳備用金。

前款規定的備用金,用于支付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的下列費用:

(一)外派人員的報酬;

(二)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三)依法應當對外派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所需費用。

第二十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應當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接受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在突發事件防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外派人員保護等方面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預防和處置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統計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信息收集、通報制度,向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無償提供信息服務。

有關部門應當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為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建立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

(二)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未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并落實所需經費的;

(三)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的;

(四)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

第二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或者進行商業賄賂的;

(二)未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三)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照前款規定的數額對分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者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未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的;

(二)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或者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

第二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存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

未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商務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外承包工程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對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人員出入境、海關以及稅收、外匯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以投標、議標方式參與報價金額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規定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其銀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項,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承包特定工程項目,或者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承包工程項目的,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中國內地的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承包工程項目,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篇6

全行集中力量,熱忱投入到奧運金融服務中

隨著奧運比賽全面展開,大批各國賓客來臨,交行的奧運賽事所在地分行,增加人力投入,集中接待大量境外個人客戶,通過網點柜面、代兌機構以及自助設備等渠道辦理的外匯業務量有所增加。7月20日至8月20日,北京分行共辦理外幣現鈔和旅行支票兌換業務19764筆,折合778.52萬美元;ATM外卡取現29546筆,交易金額3920.43萬元。上海分行共辦理結匯25萬余美元,購匯4萬余美元,存取款1.79萬美元,速匯金3923美元,得利寶8000澳元,外幣兌換3.85萬美元。其他奧運賽區城市分行也接待國外客戶,并辦理各類業務多筆。

北京分行多次啟動應急預案做好奧運服務工作。馬連道支行為3個團隊、共30多位巴西游客同時辦理了15筆、近6萬美元境外個人結匯業務;酒仙橋支行為40人的俄羅斯旅游團辦理完成25000美元的現鈔兌換業務;石景山支行為260余名“巴黎-北京自行車遠征團”客人,辦理了10筆現鈔兌換及1筆旅行支票兌換業務,共計4970歐元,辦理外卡取現13筆,合計人民幣26000元。以上業務,3個支行均用一個小時左右時間快速辦完。

一線員工精心營造優美整潔的服務環境,用熟練的英語熱情接待各國來賓,并為他們提供高效優質的各類服務,好人事跡不斷。如北京分行熱情接待負有腿傷的瑞士客戶;通過多方尋找,及時歸還《南瑞典日報》駐上海站的境外記者遺失的手機一部;為奧地利總統夫人急速取回在長城飯店ATM機被吞的境外卡,良好的服務得到相關單位和人士的認可與感謝。多位國外客戶寫下表揚信及與員工合影留念。此外,深圳分行除了為國外客戶辦理外幣兌換、速匯金、結匯等業務外,為方便國外客戶在中國旅游、預定酒店,還積極向客戶介紹交行借記卡和網銀業務功能,并教會多名外國客戶使用交行網銀。西安分行熱忱接待剛看完奧運比賽的國外游客,主動向其介紹中國的歷史文化。其他分行在辦理業務之余,了解到客戶的購物、旅游等需求后,主動為其提供地圖、指明路線等額外服務,贏得客戶的真誠贊譽。

“95559”外語服務竭誠為外賓和柜面提供幫助與支持

奧運會期間,交行客服中心共受理英語來電63筆,多語種來電53筆,均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來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鄭州、深圳、大連、廈門、武漢、杭州、蘇州、常州和浙江金華等,主要涉及自助設備吞卡及長短款、太平洋卡賬戶查詢、太平洋卡掛失、匯入匯款查詢、網銀業務、外匯兌換、更換存折和信用卡使用咨詢等。其中,多語種座席受理俄語來電多筆,并為俄羅斯旅游團翻譯了北京分行網點營業時間調整通知;受理韓國客戶來電多筆,為其介紹網銀功能并翻譯部分網銀頁面;受理德、法、日、西班牙等其他語種多筆,協助各家分行為其辦理業務。交行客服中心的英語和多語種服務為全行奧運期間柜臺服務提供了及時有效的幫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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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報

中圖分類號:d921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3003208

一、問題的提起

在備受爭議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體與公眾對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評態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則一直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義務進行辯解,認為自己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的。同時,人們發現,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管主體的中國國家海洋局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不僅很少有關溢油環境信息,并且還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準確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將以此次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探討以下問題: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什么沒有看到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信息機制?第二,即使政府沒有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預案,那么,作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環境監管主體的國家海洋局是否有義務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機制未啟動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實施。該法第53條明確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擁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權力。那么在此次蓬萊193油田突發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溢油應急預案并統一、及時對外溢油處置等環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沒有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應急信息:以山東省為例

由于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當然地選擇山東省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我國的一個沿海大省,山東省很注意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專門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山東省政府在內的各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應對應該履行三項義務:第一,編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在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第二,在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1各級政府普遍缺乏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之所以要強調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因為:第一,明確應急管理相關主體的責任范圍和角色期待與分工,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第二,有助于識別潛在風險,避免或者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或者升級。第三,有助于將突發事件處置與響應的步驟與措施“格式化”,提高應對效率。因此,沒有預案就沒有應急處置行動的指南\[1\](p26)。從山東省各級政府網站披露的應急管理信息來看,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等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當然,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來看,也確實沒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而是制定相對綜合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09年煙臺市制定了《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山東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甚至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的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中都沒有發現山東省制定《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謙:突發海洋溢油事件政

信息制度之檢討——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是與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會針對此次溢油事件相關環境信息。當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啟動應急預案,首先必須是要獲知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從現有的資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發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經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報告了發生溢油事件的信息,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確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時間同時向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地方政府或者有關海洋監管機構報告,而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當然,即便康菲石油沒有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于它已經向國家海洋環境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獲知該溢油事件信息的國家海洋局也應該立即通報山東省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開的新聞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經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國家海洋局所說的“及時通報”是在什么時間。從媒體以及有關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東省蓬萊市委主要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當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東長島縣、蓬萊市當地漁監、海監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未收到相關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煙臺市政府提交《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從該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判斷,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時間,才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報得知③。按照突發事件屬地率先應急處置原則,作為溢油事件發生地的煙臺市政府應該及時啟動《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果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超出其處置能力時,可以請求由山東省政府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遺憾的是,至今人們并沒有看到山東省任何一級人民政府啟動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來應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是有相應溢油應急預案而沒有啟動,煙臺市政府也沒有對公眾任何信息以說明為什么沒有啟動應該啟動的溢油應急預案,而作為山東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則暴露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問題,不僅未編制《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按照《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要求,編制《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④。由于沒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應對處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動指南,這也許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東省各級政府未啟動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原因。 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信息各級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由于各級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因此,人們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發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處置信息了。無論是煙臺市政府,還是山東省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都選擇了沉默。這種環境信息的缺失,不僅是地方政府,也同樣包括政府有關海洋環境監管機構,只是他們選擇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首先,對于山東省涉事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很清楚政府的應急信息的是與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聯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啟動溢油事件的應急機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統一、及時和準確有關溢油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了。其次,對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環境監管機構來說,盡管它們在溢油事件發生后,也會實施海洋溢油環境監測等監管措施,能夠獲知有關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2011年7月4日呈報給煙臺市政府的溢油事件報告中,也涉及該局將要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獲悉有關溢油信息⑤,但它們不可能向公眾信息。因為它們知道,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權力在地方政府,它們只能將獲知的溢油事件信

息及時報告給地方政府,只有在獲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信息的授權,它們才能依授權環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層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見聲響:從應急預案角度的考察

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件發生后,美國就及時啟動了國家溢油應急機制。那么,2011年6月4日發生在中國蓬萊的溢油事件,中國是否也啟動了《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以下簡稱《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盡管溢油事件發生3個月后,康菲石油還沒有徹底封堵油漏,但是,人們也并未看到由國家海洋局帶頭啟動《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沒有啟動呢?

1神秘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2000年4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在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因此,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法律賦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9月23日,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了《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⑥。那么,在2004年經過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已經正式對外,作為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國家部門應急預案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并沒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兩點:第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政府預案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事項。然而,在中國政府網上的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中,并沒有看到《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⑦。第二,《全國溢油應急計劃》為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務院海洋環境管理部門為該預案的制訂單位,也是負責實施該預案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其網站上該預案。但是,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應急預案中僅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由國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筆者對該預案有諸多疑問。首先,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什么樣的關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實質上就是《全國溢油應急計劃》,也應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來制定或者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都應該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這個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沒有制定,而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則是一個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極不相容的陳舊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事實上,我國目前對于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2\](p11)。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啟動。當然,即便《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還沒有編制,對于這類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理由是:第一,《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第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包括: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或者超出事件發生地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但是它的應急處置很顯然超出山東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該溢油事件帶來的海洋環境影響涉及山東、河北、遼寧以及天津,屬于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凡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 000萬元以上,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

,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實上,我國的海產品已經受到了污染,并出現了大量死亡現象。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10億元⑧。既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保總局;(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從國家海洋局的兩次新聞會內容來看,國家海洋局只是啟動了并不很規范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通報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國務院提出請求,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時,人們也自始至終也未看到有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任何活動⑨。因為,根據此次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由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立蓬萊193溢油事件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當然,由國家海洋局來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在實踐中出現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同級部門協調那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3\](p4-5)。 家海洋局啟動的應急預案僅僅是其內部預案,難以積極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視頻通報會,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機關相關業務司、中國海監總隊、北海分局、環渤海“三省一市”海洋與漁業廳局立即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⑩。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所謂三級應急響應該是依據該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然而,從該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內容來看,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應該涵蓋的內容相去很遠,其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實施的主體并未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而僅僅是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司以及國家海洋局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人們就不難看到,為什么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只有國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沒有看到作為國家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的任何行動。也正是只有國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處理溢油事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環境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信息報告給了國家海洋局,而且國家海洋局也通過自身的監管行為獲取了大量溢油環境信息,國家海洋局也不會積極溢油事件信息的。因為,在國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中只對“信息報告”作了規范要求,至于向公眾信息并沒有加以規定。而在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中,對于信息則有規定,即“海洋局配合新聞辦提出信息意見,研究擬定事故應急的對外口徑,組織對外新聞并向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同時關注對外輿論,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工作”。此處所指的“新聞辦”應該指的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按照該預案之規定,其主要“負責提出應急事故的宣傳報道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編制對外口徑,向我有關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組織應急事故新聞;密切跟蹤對外輿情,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及現場記者管理,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引導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從該預案關于信息之規定來看,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應急信息機構,它們都是負責提出信息方案,經審批后進行具體實施,但究竟由誰批準信息,整個預案中并未明確界定。如果綜合其他相關信息來判斷,這里的信息審批主體應該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或者說是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但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則應該分別是依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開展活動的。于是就出現很奇怪現象,即有

權力審批溢油事件應急信息的主體還不存在,而國家海洋局又認為自己是無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

三、監管機構溢油事件信息實態

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溢油處置信息。申請要求為:“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申請信息公開的行為將人們的視線理性地聚焦于國家海洋局。那么,國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處置信息的義務呢?在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國家海洋局負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完全是由國家海洋局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的,國家海洋局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就屬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國家海洋局在實施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它可以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但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并未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與此同時,溢油事件的處置進展并不順利,特別是由國家海洋局獨家實施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未給康菲石油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層壓力、建造并安裝集油罩等,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為此,國家海洋局只得牽頭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雖然,聯合調查組的成立以及開展的一些調查活動,對于康菲石油處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壓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聯合調查組的主體身份不明確,它既不屬于溢油事件處置后的調查,也不能說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協調機構。因此,國家海洋局自然就應該承擔《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及時、準確的義務。當然,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也從未表明它沒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二)國家海洋局沒有及時溢油事件環境信息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2011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會,第一次向社會公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開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會,并通過視頻。

其實,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召開溢油事件通報會后,就有公眾質疑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這種質疑淹沒在人們對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譴責之中。對于國家海洋局來說,本應該在獲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眾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上專門設置“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臺,根據收集到的各類溢油應急信息,適時不間斷地向公眾。但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情況看,缺乏及時性的信息帶來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環境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于沒有及時獲取溢油污染海洋環境信息,從而難以及時采取一些規避或者減輕環境污染對其財產帶來損失的行為。溢油進入海面以后,會在風、浪、流等作用下進行漂移和擴散,因此準確獲得海面油膜的動態信息對溢油污染預警起著關鍵性作用\[4\](p78)。事實上,海洋溢油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類環境敏感區,而這些環境敏感區資料國家海洋局應該是完全掌握的。國家海洋局應該利用gis技術制作的中國近海環境敏感資源圖,分類定義和管理敏感資源的范圍、敏感等級、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模型動態快速耦合,在溢油應急過程中,能夠根據溢油漂移軌跡和擴散范圍預測結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敏感資源作出污染預警,同時給出相應的應急方案\[4\](p80)。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從國家海洋局兩次信息的總體情況看,國家海洋局確實也動用了各種監視、監測等手段,獲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然而,人們

并沒有看到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及時溢油預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對于沿海很多的環境敏感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海上養殖區的養殖戶就遭受了重大損失。 由于信息的遲滯和不足,公眾沒有充分地參與到溢油事件應對之中去。公眾只有獲得全面而準確的環境信息,了解了突發事件本身的情況,同時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將采取的緊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確的反應,知道如何行動來配合政府的應對措施。事實上,得到良好信息溝通的公眾可能以一種更有見識的方式有效地參與到所有的民主過程中。它還可以打破專家和普通公眾之間的溝通屏障,將政府官員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對有爭議的問題實現真正的政治參與\[5\](p92)。政府公開環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專家與公眾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并交換各種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專家和公眾之間的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由于認識沖突而引起可能的社會沖突,避免由于公眾不了解真實原因與實情而發表一些偏激的看法與言論,或由于對造成的損失不滿而發泄對政府或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不滿。

3國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對于作為溢油事件責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義務是否起到基礎作用?這種基礎作用本應該使得康菲石油能夠在更大范圍、更加及時地獲取溢油事件產生影響的最新信息,使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采取封堵漏點、圍欄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國家海洋局并沒有及時有關溢油環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斷溢油事件產生的真實影響,從而導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被國家海洋局以及公眾認為消極應對。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們通常要依據有關證券法律對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別是對于溢油事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因此,它們也不能依據國家海洋局全面、權威、及時信息的,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披露有關信息。

(三)國家海洋局試圖轉移政府溢油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雖然自身并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有關環境信息,但是,人們卻看到,國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

1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據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約見康菲石油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問題。當康菲石油說并沒有披露信息時,國家海洋局告訴康菲石油應該向公眾公布污染中國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關聲明,其公司網站也未披露相關信息。7月13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同時要求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事故信息及時向國家海洋局報告,向社會公布。2011年7月29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石油進一步下達了《關于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 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責成其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處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應將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階段性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2011年8月16日,鑒于蓬萊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對海洋生態環境直接構成影響和威脅,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再次約談康菲公司主要負責人,敦促康菲公司要盡快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包括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聯合調查組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康菲公司必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特別是溢油事故的全過程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害。同時,聯合調查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進一步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社會關切的相關問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2自溢油事件發生以來,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普遍質疑和抨擊,這與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關。那么,國家海洋局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義務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國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視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維護,而是將公眾強烈要求獲知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視線引到康

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公眾對于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關注,使之成為國家海洋局逃避及時、準確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擋箭牌。事實上,突發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常規狀態下的海洋環境監管差異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狀態下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行為的監管,通常是以被監管主體履行環境法上的義務為中心的,監管部門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盡管責任單位康菲石油有義務采取各種應急措施,但是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隨著國家海洋局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啟動,就不再是以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為中心了,而是以國家海洋局應急處置機制的全面運行為中心。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的一切應急措施的開展只是國際海洋局應急機制運行中的一個部分,而且它的行為將完全納入到政府應急機制的統一規范之中,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從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來看,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時,作為作業方的康菲石油應該是向政府通報溢油信息的法定義務主體,并且在環境法下不再承擔向公眾披露溢油信息之義務\[6\]p(13-19)。

四、結 語

在突發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的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溢油事件過程中表現得都不是非常積極主動,使得溢油事件處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并未對海上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制度化準備。由于缺乏《全國溢油應急計劃》而未啟動相應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使得各級政府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幾乎集體失聲。同時,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啟動了本部門不合乎規范的溢油應急預案,本應該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義務,但是,在長達幾個月的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卻并未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有關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不作為行為,不僅影響公眾有效參與溢油事件的處置活動,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公眾因缺乏及時的污染預警信息而導致財產損失擴大蘇州大學東吳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對本項目提供了資助,特此致謝!)

參考文獻:

[1] 王宏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2\] 張紅.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缺陷及其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08,(3).

\[3\]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我國應急管理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和完善思路\[j\].中國發展觀察,2008,(3).

\[4\] 安偉,王永剛,等.中國近海海上溢油預測與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研發\[j\].海洋科學,2010,(11).

\[5\] \[美\]海倫?英格蘭姆.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m\]. 鐘振明,朱濤,譯.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6\] 朱謙.理性對待海洋環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報義務——從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說起\[j\].法學,2011,(6).

注釋:

① 參見馬光遠:《渤海灣漏油瞞報是惡劣的“合謀”》,《京華時報》,20110708。

② 參見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項目出現漏油現象 從未完整披露》,《第一財經日報》,20110704。

③ 關于該報告之內容參見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④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和演練工作的通知》魯政應辦字〔2008〕8號文件的規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屬于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誰制作誰公開”和“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特例”的原則,各級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各級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公開;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由其制定部門負責公開。”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公布的應急預案只有《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網站上只有《

山東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件)應急預案》。在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的“事故應急”欄目下則沒有任何有關海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信息。

⑤ 參見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給煙臺市政府的報告《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 xxgk.yantai.gov.cn/index_show.jsp?sid=0122042011120006&dept_code=hyj&columncode=hyjxxgkmlshgy,20111124。

⑥ 詳細內容參見戴路:《加強協作建立高效應急組織——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立》,《中國海洋報》,20040924。

⑦ 在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后,筆者曾經專門電話聯絡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詢問:《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制定?為什么在國家海洋局的政府網站上沒有該項信息?國家海洋局應急管理機構回答說:這不屬于他們咨詢的問題,并告知筆者向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咨詢。對于筆者提到的兩個問題,國家海洋局新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說是等問問情況后再告知。雖然筆者留下了聯絡方式,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國家海洋局另外的答復。

⑧ 參見《渤海灣溢油事件致養殖戶經濟損失或超10億》,finance.people.com.cn/nc/gb/15534408.html,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10個國家政府部門中,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民航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沒有環境保護部,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卻設在環境保護部。

⑩ 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有關《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國家海洋局網站,soa.gov.cn/soa/governmentaffairs/yingjiguanli/hyyjya/webinfo/2008/05/1270102488822623.htm,20111129。

根據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飛通報的工作情況看,在環境監視檢測方面,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并部署了衛星遙感、航空遙感、海天船舶監測及現場執法等手段對溢油實施全天候立體監視監測;先后調集了8艘海監船舶,航行3萬余海里,海監飛機2架,飛行29架次、112小時,航程約24 800公里,共檢閱衛星遙感監測資料73卷,陸岸巡視14萬公里,開展應急監測102次,完成93個溢油樣品的油指紋鑒定。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參見國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2.2.2以及3.4之條款。

參見莊慶鴻:《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渤海漏油信息公開》,《中國青年報》,20110830。

參見晏揚:《漏油污染海洋 延報“污染”政府公信力》,《每日經濟新聞》,20110707。

參見《國家海洋局再次約談康菲公司》,soa.gov.cn/soa/news/importantnews/webinfo/2011/08/131329888

篇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信息

通過授權、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篇9

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2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 預警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當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隊對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 信息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信息

通過授權、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 IV級響應

4.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4.3.1.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4.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4.3.2.2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隊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隊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 Ⅱ級響應

4.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隊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 Ⅰ級響應

4.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4.3.4.2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群眾。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駐軍、武警其他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隊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隊聯系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 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依托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范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后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隊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5 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篇10

關鍵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對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to analyzes the Jiangsu province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explain understands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D922.68

引言

目前,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水體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水質環境安全受到威脅。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近年來江蘇省贛榆縣全面開展了以保護群眾飲用水安全為目標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縣城鎮和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通過全面分析當前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類型及特點,提出加強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對策及措施,為保障贛榆縣飲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撐,對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現狀

贛榆縣位于江蘇省東北部,地處魯東南低山丘陵與蘇北黃淮平原交接地帶,地理坐標為東經118°45′39″-119°18′7″,北緯34°41′30″-35°7′39″。東臨黃海,西與山東臨沂接壤,北與日照、莒南縣相鄰,南隔新沭河與連云港市區和東海縣為鄰,轄18個鎮,2個省級開發區,424個行政村,總面積為1427.27km2,總人口108.18萬人。因為地處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和南北氣候過渡地帶,易旱易澇,易遭臺風大潮襲擊,防汛抗旱形勢一直十分嚴峻。

贛榆縣水系屬淮河流域濱海諸小河水系。境內河流多源自西、北部山區,東流直接入海。現有大小河流18條,其中,跨境排洪河4條,運河1條,排澇河13條。主要河流有繡針河、龍王河、興莊河、青口河、朱稽河、范河、通榆運河、新沭河等。境內有大小水庫103座,其中石梁河水庫為江蘇省最大人工水庫,總庫容5.85億立方米;小塔山水庫總庫容2.82億立方米,是贛榆縣城及沿途鎮村飲用水源。

贛榆縣多年平均降水徑流深275.5毫米,多年平均年徑流總量3.955億立方米,實際可用的徑流量3.59億立方米,過境客水總量2.58億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總儲量2.94億立方米,允許開采量1.85億立方米,其中淡水允許開采量1.30億立方米,東線調水工程每年引用江淮水1.0億立方米。

贛榆縣青口鎮、宋莊鎮、塔山鎮、贛馬鎮、金山鎮、海頭鎮飲用水源取自小塔山水庫,柘汪鎮飲用水源取自姜斗溝水庫,墩尚鎮、羅陽鎮飲用水源取自新沭河,其他鎮級飲用水源地為地下水,除羅陽鎮東關村飲用水源地為新沭河外,其余各村級飲用水源地主要為地下水。

2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評估

2.1環境稟賦評估

目前,小塔山水庫是贛榆縣城及沿途鎮村飲用水源,其中贛榆縣城區供水主要由自來水公司負責。從2011年環境監測數據統計分析,我縣飲用水源小塔山水庫水質較好,供水水質良好。小塔山水庫是贛榆縣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為湖庫型水源地,經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2009]2號)批復,劃分一、二級保護區,有飲用水水源地標志,水源地周圍環境較好,每年開展常規水質監測,水質達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

鄉鎮(含農村)飲用水源地未劃分保護區,受監測設備等因素的影響,鄉鎮(含農村)還未全面開展水質常規監測工作;環境管理情況薄弱,沒有設置規范的飲用水水源地標志設施,通過調查監測,鎮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國家地表水和地下水Ⅲ類標準。

2.2污染狀況評估

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暫時沒有污染源,小塔山水庫水源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于境外上游山東省莒南縣、臨沭縣客水污染、補給水水質和匯水區內農業面源污染。

小塔山水庫周邊工業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距離水庫較遠,多在二級保護區之外;二是工業源多在水庫取水口下游,對水庫基本不構成污染;三是工業行業多為柳編、工藝、服裝加工等不用水或極少用水行業,生產過程基本無廢水排放。四是不存在居民及生活污染,無排污口,無網箱養殖,水源地主要問題是受農業面源污染影響,干旱季節易出現供水量不足。從2011年環境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贛榆縣小塔山水庫水質尚好,指標均能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標準。全年水源地沒有發生污染事故。

鄉鎮和村級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為農業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受縣內工業污染影響較小。

2.3環境監管評估

贛榆縣對縣級飲用水源地的監管力度較大,劃分了一、二級保護區,設立了取水口規范表識,采取了一系列專項措施整治活動,確保水質安全。小塔山水庫水源地周邊暫時沒有污染源,贛榆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了飲用水源水污染應急預案,且經過專家評審,每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成立了環境污染事故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組,配置了現場監測處理有毒有害物質器材裝備。近三年來飲用水源地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縣城區備用水源為朱稽河。

農村水源地環境管理薄弱,對水源地的監管不到位,調查前鄉鎮、農村均未劃分飲用水保護區,未開展水質常規監測,但總體來看,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不存在工業污染源排污,水源地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因此下一步監管中要尤其注意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上污染源,并要強化環境監管,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能力。

2.4環境風險評估

贛榆縣對各飲用水源地加強監管,進行定期監測,堅決查處違法排污影響水源安全的污染行為。現存的環境風險主要為農業面源和上游客水污染,小塔山水庫水廠取水口建成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水質變化。

贛榆縣鄉鎮(含農村)大多數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未劃分,無標志標牌或標志標牌不規范。贛榆縣屬于農業大縣,存在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要進一步加強水源地的水生態修復能力和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加強預案的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5綜合評估

綜合環境水源地環境稟賦、污染狀況、環境監管和環境風險各指標的評估結論,目前贛榆縣環境稟賦、環境風險是制約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且,部分地區飲用水源地內的居民生活源污染也有很重要的影響。

3強化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對策

3.1加強宣傳, 提高認識

保護好飲用水水源地, 關鍵是要把廣大農民群眾發動起來,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 通過各種有效方式, 廣泛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宣傳和科普教育, 在群眾中營造一個學習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知識、宣傳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政策、貫徹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的熱烈氣氛[3]。

3.2加強領導, 落實責任

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特別是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組成部分, 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職責, 建立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技術研究與試點, 探索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抓緊研究制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防治規劃。

3.3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

以鎮、村飲用水源地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對鎮、村的飲用水源嚴格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邊界,并設置明確的界限標志。對水源地開展水質常規監測,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環境監管,保護區內禁止新增污染源,建立健全應急處理能力。

3.4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監控預警

制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方案,確定采樣點位、采樣時間、監測項目和頻次,充分考慮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基本要求,監測頻次、監測因子統一和規范化,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和實時監測的能力。著重開展好每年一次或多次的例行監測,特殊情況下要增加監測頻次,在監測過程中要嚴格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具有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為飲用水水源的管理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5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解決管理盲區問題。根據目前水源保護管理現狀,由縣政府牽頭,從各個部門單位組織人員組成水源保護管理小組,開展經常性巡查,著力解決一些單個職能部門管不了管不好的問題,積極規避多頭管理卻最終無人管理的現象發生,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飲用水不安全問題。二是要建立聯動機制,真正發揮管理部門作用,形成部門齊抓共管格局。三是完善應急處理處置方案,形成應對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理處置能力。主要包括: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系統,保障系統有效運行;增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制定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等。

3.6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政策

研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生態補償政策、飲用水水源保護信貸政策和“以獎促治”政策等方面,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和財政的扶持力度。圍繞飲用水水源地規劃與管理、水質保護與生態修復、水質凈化處理、水生態監測監控、事故預警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現實需求,結合已有的工作基礎,針對薄弱環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一批科技支持項目研究,為水源地保護提供科學決策支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