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社會階層

時間:2022-05-16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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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社會階層

一、不失時機地推進城鎮化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取得積極進展。一些地方的城鎮建設,在帶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與國外發達國家城鎮化水平相比,我國城鎮化進程明顯滯后。據有關方面統計,發達國家城鎮化水平已達到70%-90%,發展中國家城鎮化水平平均為40%以上,而我國到2001年底城鎮化水平只有37.7%。雖然近幾年城鎮化率有所提高,但仍滯后于工業化進程。一些城鎮的基礎設施不配套,整體功能不強,帶動能力薄弱,還很不適應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進城鎮化進程,已是全面繁榮農村經濟,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

推進城鎮化是促進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的戰略性舉措。盡管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生產力水平上了一個大臺階,但經濟和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經濟結構不合理、區域發展不協調、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等一些不可忽視的矛盾和困難。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沒有改變。城鎮化滯后,已成為加快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制約因素。因此,只有積極推進城鎮化,才能逐步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還應看到,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必須進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開辟新的就業領域,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同時,要統籌城鄉發展,密切城鄉聯系,從資金、技術、市場和信息等方面加強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這就是說,處在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經濟需要通過推進城鎮化,為其向深度和廣度進軍提供新的發展空間和動力。總之,實施城鎮化戰略,關系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小康建設,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局,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推進城鎮化的條件已漸成熟。當前,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商品短缺狀況基本結束,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生產能力顯著提高,多數農產品供給總量平衡、豐年有余。這不僅為推進城鎮化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而且為加快城鎮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措施

國內外發展的歷史表明,推進城鎮化的過程,就是不斷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過程。提高城鎮化水平,可以改善城鄉經濟結構,拓展經濟發展空間,有力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

推進城鎮化有利于優化城鄉經濟結構。結構調整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線。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已經取得成效,但歷史上長期積累下來的結構性問題仍比較突出。加快今后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進一步加大結構調整力度。世界各國發展的一般規律表明,城鎮化是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結構得到調整和優化的重要推動力量。我國經濟結構的變化也符合這一規律。充分發揮城鎮的聚集效應和輻射作用,可以帶動經濟資源重組整合,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城鎮經濟規模的擴大,人口的適度增加,能夠創造出新的消費需求,促進二三產業發展。這樣,就可以帶動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就業結構的調整。城鎮是聯結城鄉的橋梁和紐帶。城鎮商貿、金融和科技的發展,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有重要支撐作用。城鎮各類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以及多樣化的消費需求,可以有力帶動農村種植業、養殖業、服務業和特色產業的發展,改善農業種植結構、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民就業結構;反過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又為城鎮經濟的壯大和結構的調整奠定基礎,促進城鄉經濟良性互動、一體化發展。

推進城鎮化有利于為經濟發展提供廣闊的市場和持久的動力。市場消費需求是經濟發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推動力量。保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勢頭,必須大力開拓市場、擴大需求、促進消費。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商品供給充裕。但由于絕大部分商品的供給已滿足或超過市場需求,市場約束加大。特別是近幾年來,國內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制約著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必須繼續堅持培育和擴大內需。在目前情況下,推進城鎮化是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之一。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可以擴大城市的投資和消費需求,有力拉動經濟增長。當前農村消費水平低是國內需求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農村存在著巨大的市場潛力。農村消費水平低,主要是農村增收渠道少,農民增收困難。如果城鎮化發展了,農民收入來源增多了,農民就可以隨著收入的增加而提高消費水平,把農村潛在的市場變成現實的消費需求。因此,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必將進一步開拓城鄉市場,擴大消費需求,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持久的動力。

推進城鎮化有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我國農村人口多,人均農業資源水平低,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緩慢,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滯留在有限的土地上。這是加快新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不把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出來,就不能大幅度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就不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推進城鎮化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重要途徑。城鎮特別是星羅棋布的小城鎮作為地域性經濟文化中心,是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有效載體。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就可以通過城鎮經濟的發展,創造新的就業領域和勞動力需求,提高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能力。同時,又會帶動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拓展農村就業空間。這就從農業外部和內部為優化農村就業結構,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開辟了新的途徑。把有條件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到城鎮,把一部分農民從土地轉移到非農產業,不僅可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而且可以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推進城鎮化有利于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農村人口的綜合素質。這是實現城鄉經濟和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科技的進步,對農村人口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只有不斷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才能全面加強農村小康社會建設。城鎮教育資源相對豐富,文化教育設施比較完善,有開展文化教育的優勢。城鎮科技、教育、文化的發展,有利于促進農村農業科技的普及和應用,為廣大農民學習科技文化知識提供有利條件。

三、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農村富余勞動力逐步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但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差異很大,各國的城市化道路也不相同。我們要從基本國情出發,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大中城市的經濟規模較大,產業門類較多,消費水平較高,這是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重要條件。因此,推進城鎮化,要不斷加強現有城市的建設。要加快城市經濟的發展,提高城市的經濟效益,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各類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現有城市對于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帶動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發展小城鎮是推進城鎮化的重要途徑。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多,靠現有的大中城市難以大規模吸納。況且我國現有的一些大中城市已經面臨人口過多、就業困難、交通擁擠和住房緊張等問題,目前不可能成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出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大批農村人口涌入大城市,不僅會影響城市經濟發展,還會增加城市就業和生活壓力。比較而言,我國多數小城鎮現有人口規模小,經濟發展空間較大,吸納就業能力較強,農民進鎮成本低,可以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提供現實需求。還要看到,多數農民是在搞好土地承包經營的同時兼營二三產業,相當數量的農村勞動力還不完全具備離開土地進入離家很遠的大中城市的條件。小城鎮具有與農村聯系緊密的區位優勢,便于直接發揮輻射和帶動功能,促進水利、道路、環保、農電和通訊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一部分小城鎮也將隨著經濟實力的壯大,逐步發展成為山小城市,為將來大中城市的發展奠定基礎。小城鎮與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互為促進,是我國城鎮化的科學選擇和現實途徑。

發展小城鎮要以現有的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為基礎。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我國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小城鎮建設一定要從本地實際出發,規模適度,注重實效,不可盲目攀比。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狀況、人口分布等條件,認真編制小城鎮建設規劃,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堅決防止濫鋪攤子、重復建設。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要統一規劃,體現特色,注重質量,逐步完善,不可貪大求洋。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要量力而行,科學論證,嚴格審批。要把發展的重點放到縣城和部分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使之盡快完善功能,增強實力,發揮農村地域性經濟和文化中心的作用。

發展小城鎮的關鍵在于繁榮小城鎮經濟。只有不斷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才能增強自身功能,充分發揮帶動和輻射作用。要把引導鄉鎮企業合理集聚、完善農村市場體系、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等與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根據小城鎮特點,立足本地資源優勢,以產業化為依托,大力發展特色經濟。吸引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逐步向小城鎮合理聚集,逐步擴大產業規模。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培育龍頭企業,形成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基地。加強城鎮交通、通訊、供水和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壯大小城鎮經濟實力。

發展小城鎮要在政府引導下主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市場為導向,合理配置小城鎮建設資源。改革計劃經濟條件下小城鎮建設的舊體制,逐步形成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小城鎮建設體制。進一步完善小城鎮的投融資、用地、戶籍、購房、發展二三產業等相關政策,大力扶持小城鎮發展,拓寬小城鎮投融資渠道,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吸引企業、外商以多種方式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發展小城鎮的各項公益事業。在保護耕地和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妥善解決城鎮建設用地。小城鎮建設用地要統一規劃,集中使用,嚴格保護耕地,防止濫占亂用,鼓勵利用荒地、廢地。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吸引符合條件的農民進鎮居住。進城落戶農民允許保留土地承包權,可以依法轉讓承包地的使用權。要消除不利于城鎮化發展的政策障礙,取消對農民工的種種不合理限制,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