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介組織建立聯系渠道論文
時間:2022-05-18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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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美、德、日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模式;美、德、日科技中介組織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國外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整個經濟產業鏈中發揮重要的“紐帶”和催化作用、美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美國科技中介組織服務機構簡介、美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簡介、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簡介、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中介服務體系范疇要清晰、定位要準確、政府在科技中介組織建設中的作用、加大各類型科技中介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通過對美國、德國、日本三國科技中介組織管理狀況的研究,從宏觀上了解了國外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狀況,分析國外值得我國借鑒的先進管理經驗,深入研究其對我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帶來的啟示。
關鍵詞:國外科技中介組織;市場中介業;管理模式;技術轉移;行業管理
市場中介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形態,在整個經濟產業鏈中發揮重要的“紐帶”和催化作用。美、法、德、日等國為促進科技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都依托中介組織在科技與經濟、政府與科技之間建立起有效的聯系渠道,其科技中介組織現行管理模式對于我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來說,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
1美、德、日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模式
1.1美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
1.1.1美國科技中介組織服務機構簡介
美國科技中介組織的規模一般不大,人員不多,但人員素質高。所有的中介機構不論是官方機構還是私營公司都參與市場平等競爭。民營中介機構是科技中介組織的主體,占整個中介機構數量的80%以上。它們能夠為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提供各種社會化和專業性的服務,主要業務形式是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指導、專利、各種培訓以及提供發展基金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設等,涉及生產、營銷、金融、人力資源、工程等方面。
1.1.2美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
(1)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環境的營造。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制定和與技術創新活動和技術信息服務有關法律、法規近20個,政府通過立法、政策導向,為發展科技中介組織業,引導科技中介業關注科研機構和企業的技術創新,使科技中介服務在技術成果與市場之間架起轉化的橋梁。
(2)美國政府對中介機構經營活動管理。首先,從經營目標上予以區分。如經營活動是為了慈善目的,可以免稅,但如果事業做大了不僅僅是為了慈善,而是有了市場目標,那么,為市場運作的那部分就要繳稅。其次是判定經營活動與科技中介組織自身工作的相關性來決定其繳稅的部分。
(3)科技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與評估。美國的中介機構行業管理是美國中介組織自愿聯合的產物。如美國獨立部門、基金會聯合會、美國慈善信息局等,全是由中介機構的負責人自發地聯合組成的全國性機構。他們的主要功能是交流信息、組織會議、研究公共政策,增進組織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以保證科技中介組織具有活力的健康發展。
1.2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
1.2.1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簡介
行業協會和技術轉移中心是德國重要的科技中介組織,是科技中介組織服務體系主要的執行主體。
(1)德國的行業協會。德國的行業協會門類多,涉及行業廣,組織體系科學完善,而且許多有幾百年的發展歷史。行業協會依靠會費和自身造血來維持和發展,對政府依賴程度小,主要通過法制渠道來影響政府行政部門的決策過程。協會還依法享有直接參與國家有關立法的權利,政府與協會之間的聯絡透明度大。德國行業協會的中介服務功能十分強大,主要體現在信息、咨詢、職業教育三個方面。
(2)技術轉移中心。它是德國的一個全國性組織,原則上德國每個州有一個這樣的機構,類似于我國的生產力促進中心。德國的技術轉移中心以中小企業作為自己服務的重點,為它們提供技術咨詢和科技創新服務、國內外專利信息查詢以及申請專利的咨詢;還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財政補助,幫助企業從歐盟申請科技創新補助經費和尋找歐盟范圍內的合作伙伴;組織學術報告會、技術洽談會,幫助研究院所、高校、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
1.2.2德國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
(1)城市中介組織市場準入制度。在德國,城市中介組織的市場準入有嚴格的法律法規作保證。德國法律規定所有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都要有培訓要求,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職業技術培訓才能上崗,政府、企業和各類商會、協會聯合會有責任和義務開展技術培訓。所有新辦的組織,創辦者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考試,并取得資格,才有條件創辦企業。德國手工業協會有127個專業行業,未經專業培訓,沒有獲得執業證書,不能申請開業,否則罰款2-10萬馬克。
(2)城市中介組織管理的輔助原則。管理各類中介的機構不是政府機構,而是獨立的、自治的機構;直接提供各類社會服務的機構不是政府機構,而是“自由福利協會”,它們是在資金上依賴政府補貼,在操作上享有自治權利的民間組織。
(3)科技中介人才的培養。德國科技中介組織注重行業專門人才的培養,為了更好地為客戶培訓人才,科技中介行業協會史太白基金會專門創辦了史太白大學,其目標是培養具有新理念并能應用于實際、會獲得成功的新一代的工商和管理人才。
1.3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及其發展現狀
1.3.1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簡介
日本的技術創新政策以政府直接引導和支持某些關鍵技術領域為特點,公共服務體系旨在為技術創新提供直接的支持和服務。這在其官方的科技中介組織的功能中表現十分明顯。一般來說,官方中介機構的服務是有償的,但日本政府對國民創業非常重視,給予“創業事業”充分的財政支持。對支付中介費有困難者,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申請減免或“風險事業融資擔保”。日本科技中介組織更多的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民營和私營機構,他們能為各個行業或一些特定行業的相關領域提供多層次的服務,主要業務形式是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專利等。
1.3.2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
(1)制定法律規范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日本政府僅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先后制訂了六、七部法律來規范和促進科技成果(主要是政府投入支持的公共實驗室、大學等)向產業界的轉移(主要是中小企業)。
(2)科技中介組織登記注冊。在日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中介組織的成立必須事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而且申請注冊中介組織要求具備3億日元的資產和不少于3000萬日元的年度預算。此外,政府常通過嚴格的減免稅規定、提供資助、年度性的財務審查影響和控制中介組織。
(3)科技中介組織審查監督。日本科技中介組織尤其是公益組織必須每年提交一份項目計劃,包括預算書、項目報告、財務報告以及類似文件。根據這些文件,監督機構可以對中介組織是否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做出總結評審。
2美、德、日科技中介組織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
2.1國外科技中介組織管理模式的相同點
從美國、德國、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管理模式上看,采用的都是行業自律管理模式。發達國家的政府不直接參與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一般只通過宏觀的政策和法規來引導和規范科技中介行業,為其提供一個充分發揮的舞臺。在法律規范的外部條件下,這些科技中介組織通過行業協會組織進行內部的自律性管理。
一方面,行業協會代表了科技中介組織的利益,與政府進行溝通,研究相關的政策問題,為科技中介組織爭取一定的優惠條件;同時,將政府的政策、對行業的建議等及時傳達到行業協會內的各中介機構,保持中介行業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行業協會通過統一制定的準則和業內標準,來規范協會成員的行為。對于搞不正當競爭、損害同行、侵犯消費者利益等行為,行業協會可以采取多種懲罰手段,例如取消行業協會會員資格,禁止繼續在本行從業,甚至可以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以此來保證科技中介行業的服務水平。政府以公共服務監督者的身份,宏觀把握總體的市場經濟走向,而將行業的管理交由行業本身,使行業在充分了解科技中介組織的條件下,進行準確而有效的管理,既可避免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又保障了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的靈活性。
2.2國外科技中介組織管理模式的不同特性
雖然美國、德國、日本對科技中介組織管理采用的都是行業自律管理模式,但由于各國經濟、社會的環境不同,因此同樣的模式在不同國家的科技中介行業也體現出不同的特性。
(1)自由主義型。美國對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采用了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聯邦政府不直接管理咨詢行業,而靠行業自己管自己,政府只是從法律上規范其行為,同時政府對科技中介組織也采取保護。美國眾多的科技中介組織基本上是獨立經營的,與政府沒有什么直接關系,但其經營要遵守有關商務法律和法規。相比較而言,美國更注重經濟手段在科技中介業市場管理中的運用,政府直接對科技中介組織普遍采取扶植政策,用市場機制來刺激企業科技中介的需求。
(2)宏觀調控型。德國實行的是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即宏觀控制的社會市場經濟,它反對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對把經濟統緊管死,而要將個人的自由創造和社會進步的原則結合起來。它既保障私人企業和私人財產的自由,又要使這些權利的實行給公眾帶來好處,政府在市場經濟中主要起調節作用,并為市場運做規定框架。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業的重要手段就是采取扶持措施。
(3)協調型。日本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主要采取經濟和法律并行的手段,既通過政府一系列的規范和準則,使科技中介服務行業走向規范化、標準化,同時也利用一定的資助政策積極促進科技中介組織與國際市場接軌。
3國外科技中介組織的管理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3.1中介服務體系范疇要清晰、定位要準確
目前,我國對科技中介組織的定義五花八門,對科技中介組織服務體系的界定也含糊不清。通過對科技中介組織定義的清晰理解,明確了其是以提供科學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為重點、以創業孵化與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的服務型機構。因此,要充分發揮科技中介組織對發展高新科技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不僅要利用其科技信息咨詢服務能力,還要為科技中介服務的發揮提供配套的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服務市場等。同時,以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為指導,在行業充分發展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科技中介組織服務體系。
3.2營造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促進科技中介行業自律
目前,我國科技中介行業的法制規范還比較薄弱,造成行業發展不平衡,一些中介機構服務質量低下、經營不規范等問題。借鑒日本的成功經驗,盡快建立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特別要加強對認證評估機構及認證評估培訓、咨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及資質認證。構建一個能夠解決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實際問題、保障科技中介組織合法權益、規范科技中介行業行為的完善的法規制度平臺,從根本上改變現階段我國科技中介服務所存在的不良狀況。同時,還要加強科技中介組織行業自律機制的確立,維護行業信譽,反對各種欺詐、壟斷行為規范行風行紀,促進科技中介行業的公平競爭和平衡發展,使科技中介組織真正成為推動科技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
3.3政府在科技中介組織建設中的作用
政府的推動作用是保證科技中介組織可持續發展的前提,首先,政府在支持科技中介組織服務體系建設中應重視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環境建設。目前,我國政府在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上過于注重微觀環節,忽視了宏觀的引導作用。政府應及時退出具體業務的管理,借鑒美國政府的經驗,出臺一系列政策,營造有利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環境,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健康成長;同時,引導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配套機構的發展。其次,要加快硬件基礎設施的建設,為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平臺,既然科技中介組織是以科技信息咨詢服務為重點,那么信息的共享與交流就成為其發展的關鍵,因此信息網絡平臺是科技中介組織發揮作用的重要平臺,而數據庫則是實現科技中介服務的重要資源。政府應充分利用其自身信息資源豐富的優勢,綜合各行業的力量為其建立一個功能強大的網絡平臺和共享開放的數據庫,滿足科技中介組織的成長需要,降低科技中介組織獲取信息資源的成本。
3.4加大各類型科技中介人才的培養、引進力度
目前,我國的科技中介組織普遍存在從業人員缺乏且素質不高的問題,這嚴重阻礙了科技中介服務業的發展。因此,不僅要注重科技中介服務人才的培養,促使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培養科技中介組織緊缺人才的專業,如在工商管理中增設資產評估專業、經紀人專業、拍賣師專業等;還要創造中介機構良好的人才激勵環境,利用住房、戶口、生活待遇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廣泛吸引國內外的引進優秀中介人才。這樣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加速科技中介人才的培養,才能加快科技中介組織全方位服務隊伍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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