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農民工待遇問題論文
時間:2022-07-20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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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為我國現代建設事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然而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與工作卻受到各種各樣的制度性、社會性的歧視與排斥。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解決農民工的市民待遇問題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創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待遇;構建和諧社會
農民工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大規模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沿海發達城市流動,形成了規??涨暗摹懊窆こ薄?,隨之也產生了農民工這種生活在城市社會空間的特殊群體。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過去20多年,如果沒有農民工,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就不會有那么快,沿海地區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就不可能迅猛發展。他們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注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一個重大的歷史性課題。
一、農民工的社會貢獻及現狀
(一)農民工所作的社會貢獻。農民工從進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開始打工的,他們以能吃苦耐勞、勤奮進取、任勞任怨、勞動力廉價而獲得用工單位的青睞。據統計,2007年我國農村外出就業勞動力達1.26億人,鄉鎮企業從業人員為1.5億,扣除重復計算部分,到2007年農民工達到2.26億人?,F在全國各個城市、各個行業、各條戰線,都有農民工在勞動。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大城市的高樓大廈、樓堂館所、公路鐵路、站臺碼頭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主要都是由農民工施工、建造的;許多行業的工廠、車間,上至星級賓館、超級市場,下至飯攤、大排檔,街道社區的送煤、送奶站點,也大多是農民工在服務。他們已經融進了我國正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的方方面面,成了各行各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農民工在為國家作出突出貢獻的同時還增加了原籍地的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他們家庭的生產生活問題。例如:2002年,安徽共輸出民工600萬人,全年共掙回240億元人民幣。2006年河南省一省農民工的勞務收入就達720億元之巨,超過了當年該省的全部財政收入,占到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2004年農民工匯回家的款項總額為1690億~3000億元人民幣,2005年為1910億~3300億元人民幣,未來5~10年內仍將保持增長。農民工匯款占收到匯款家庭收入比重的20%~50%。這些錢對改善農民的生活、保證子女的教育、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對貧困地區的脫貧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農民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可以提升他們的人力資本,開闊眼界、增長知識、獲得技術,為他們再次回鄉就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可以說這2.26億農民工對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促進作用是難以估量的,他們用自己的青春和苦難承載了中國快速擴展的工業化和低成本的城市化。
(二)農民工所受到的社會排斥。所謂“農民工”,就是指進城務工的農民或者說是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是一種身份與職業相結合的稱謂。從農民工的定義可以看出,農民工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是身份和職業不對稱的矛盾統一體、理想與現實的矛盾統一體。他們在城市里從事工人的工作,可他們的戶口卻還在農村,他們的身份依然是農民,與農村的土地、婚姻、家庭、生產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農民工雖為國家和社會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他們自身的權益狀況和生活境遇卻相當悲慘,他們在城市中被人排斥,受人歧視,成為游離在城市中的“邊緣人”。
1農民工的政治身份。由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體制只是松動并沒有完全消解,因此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絕大多數是“移而不遷”,仍然保留了農民的身份,因此才形成了“民工”這一現代化進程中的獨特現象。他們雖然進了城,但不是市民;雖然做了工,但不是工人。如此,他們就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他們為城市創造了巨額的財富,卻被視為城市的包袱;他們為城市貢獻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卻只能回到鄉村去治病養傷。城市把在勞動中致傷、致殘、體衰病弱的農民工都退給了農村,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在民工身上卻得到充分的體現。
2農民工的經濟地位。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和體制內外及社區性、功能性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影響,他們基本上只能在“非正式勞動力市場”中尋求“城市剩余工作”,多從事的是城里人不屑于做的“臟”、“累”、“苦”工作,如建筑、紡織、清潔和服務等行業,大都是些技術要求不高、收入低、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晉升機會的就業崗位。他們付出的勞動很多,而所得到的卻很少。工資已經很低了,但還常常受到企業主的惡意克扣和拖欠。有的農民工干了幾個月甚至一年,到頭來,企業主、包工頭跑了,分文不得。近幾年來,這種狀況越來越多,由此引起的勞資糾紛和事件也越來越多。據調查,一件索要不足1000元工錢的農民工維權案件花費的總成本在10000元左右,其中農民工完成所有程序,至少需要直接支付920元,花費的時間至少11—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元~1050元。維權的成本和收益之間嚴重失衡,一些農民工因為維權的花費淪為乞丐。
3農民工的社會環境。由于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社會底層的“邊緣人”,他們雖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卻并沒有融入城市;雖然在農村有著土地、家庭、血緣、親情等聯系,卻和農村日益陌生日益疏離。他們大多居住在城郊結合部的出租屋里,很少與城市市民來往,交往的對象主要是同鄉、工友。從尋找工作,到生活互助、戀愛婚姻,乃至維護人身與財產安全等等都是依靠鄉村社會原有的血緣、地緣關系來幫助他們在城市中生存下去。他們是農村的“精英”,是家鄉人羨慕和仿效的對象,但卻在城市社會結構中處于底層,時常遭受到來自城市和市民的歧視。由于沒有社會認同感,他們往往處在一種困惑和迷茫之中,不知道自己屬于哪里,既不屬于工作生活的城市,也與原來的鄉村日益陌生,這一點在新一代農民工身上體現得最為突出。
4農民工的子女教育及精神生活。有兩個方面尤其值得重視:一是城市不給或難給農民工子女提供適當的教育服務。由于中小學教育基本上是針對本地居民設置的,城市中的學校只對城市居民開放,農民工的孩子到城市無法進入當地的學校就讀。農民工只好自己利用各種力量辦起了“打工子弟學?!薄km然最新的文件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如何向農民工子女提供特殊的、規范的教育服務仍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二是針對農民工群體的文化娛樂設施提供不足。這使得一些農民工閑暇時間不知道干什么,相當多的人將時間與金錢花在不健康的文化娛樂消費上。這種狀況導致了農民工精神生活的空乏與越軌行為的產生。
(三)農民工受排斥的社會危害。城市主流社會對民工群體的歧視和對他們權益的漠視和侵害,引起了民工對城市主流社會的不滿,甚至在少數民工身上發展為社會仇視和社會報復。作為城市社會的弱者,民工在面對城市主流社會的剝奪和拋棄時,并不是完全被動的,他們可能通過“社會報復”來回應這個漠視和遺棄他們的社會。一是積極主動的報復,比如犯罪;二是消極被動的報復,比如自暴自棄、自甘墮落,形成一些反社會、反文化的特殊群體(者、吸毒者、欺詐性質的乞討者、行騙者等等)。無論哪一種社會報復都將使整個社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許多市民往往將城市社會治安的惡化簡單歸結為大量民工的涌入,卻沒有深入思考他們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更沒有反思自己或自身所在的社會群體在民工犯罪的問題上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因此,為了我們國家的高速發展與長治久安,農民工受歧視的現狀必須改變。
二、解決農民工市民待遇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國家對解決農民工市民待遇問題相當重視。2005年3月31日,國務院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2005年工作要點》,將“制定和完善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作為一項重要任務;2006年伊始,國務院發出《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第1號文件,提出要“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第5號文件《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又明確指出:“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國務院這一系列文件傳遞出的信號十分明確:以人為本是構建和諧社會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保障農民工權益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抓緊制定,盡快完善,切實貫徹落實。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茖W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使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也必然要求解決好涉及農民工權益的一系列問題。只有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安定的社會局面。三、當前解決農民工市民待遇問題的幾條建議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當前,特別要抓緊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一些帶普遍性和最現實的問題。一個根本性的事實就是:戶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醫療制度等歧視性制度依舊存在,這種制度性的排斥導致了在城市中農民工制度身份只能是“二等公民”身份。因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農民工的問題。
(一)真正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關鍵是要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應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各級政府要把幫助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與監督,制定和推行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特別要依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嚴格禁止使用童工,對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應從嚴懲處。
(二)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他們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愿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抓緊研究探索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三)建立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要在編制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逐步健全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輸入地政府應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教育預算,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輸入地政府還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實行以輸入地為主、輸出地和輸入地協調配合的管理服務體制。
(四)健全農民工權益的維護機制。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保障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農民工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要與城鎮職工同等看待。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健全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應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
(五)全面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一定要用極大的努力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既熟練掌握職業技能、又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的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我國現有的戶籍制度是一種“社會屏蔽”制度,應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逐步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戶口管理的區別,逐步取消農民成為市民的門檻。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公安部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從本地實際出發,不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公安部的消息顯示,已有包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陜西、云南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統一了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統稱為居民戶口,實現了公民身份法律意義上的平等。不過,戶籍登記管理模式的改革,取消“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的“二元制”戶籍登記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存在的事實,并不能改變城市和農村的差別。戶籍改革,必須與其他改革配套進行,就是要將附在戶口背后的就業、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等“衍生物”,從戶口簿上去掉,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與城市居民一道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四、當前解決農民工市民待遇問題要把握好的三條原則
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新事物。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原則。具體說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需要遵循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一)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規定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和城市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必須在全社會營造理解農民工、尊重農民工、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二)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實行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與就地轉移相結合。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行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在當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確保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盲目涌進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國家出現過的大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貧富懸殊的現象。
(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就是既要抓緊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靠改革和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與制度。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流動將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也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的長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應該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統一。
貫徹以上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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