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外匯收結匯政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5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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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外匯收結匯政策研究論文

關鍵詞:關鍵詞:貿易外匯/收結匯/新政策

內容提要:近幾年我國貿易融資流入結匯增速較快,資金大量凈流入,加劇了國際收支不平衡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本文介紹了貿易外匯收結匯新政策出臺的目的和作用,并結合新政策系統分析了目前外匯貿易收結匯監管中存在和可能引發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強的政策建議。

一、新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快速發展,貿易外匯收支日趨頻繁。貿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以貿易融資等形式的外匯資金流入結匯不斷增加,外匯局對資金流入的判斷和管理存在難度。資金大量凈流入,加劇了貿易外匯順收持續大于順差、國際收支不平衡及人民幣升值的壓力。2006年9月總局下發實施《關于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6]4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貿易外匯收結匯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策的實施改進了貿易外匯收結匯管理,便利企業正常資金使用,對維護國際收支平衡起到積極作用。

《通知》進一步體現了貿易便利化與有效監管相結合原則,對貿易收匯實行分類管理和區別對待,對正常交易企業辦理收結匯業務,大大簡化手續,節省企業費用、時間和提高效率,促進企業出口貿易的健康發展。在便利絕大多數企業的同時,加強了對少數違法、違規企業的監管力度。對異常交易行為重點監管,對“關注企業”以事前真實性審核和事后管理相結合進行監控,抑制不明資金流入和投機資金借貿易外匯渠道流入的可能性。充分體現扶優限劣、鼓勵誠信的管理目的,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

二、存在和容易引發的幾個問題

(一)現有出口核報系統數據功能缺陷,影響數據統計的準確性

出口核報系統數據功能存在缺陷,按《通知》中“關注企業”核定標準統計收匯數據,缺少相對應的監管數據模塊,計算繁瑣,延誤時間,增加工作負擔,統計結果欠缺準確性。首批“關注企業”名單以“一刀切”的時間劃分范圍,缺乏對時間段兩端的延伸業務的考慮和估計,影響其名單核定的科學性。

(二)實施“關注企業”名單管理,有可能引起服務貿易項下資金流入增速加快

關注企業可能采取金蟬脫殼等方式更名或重新注冊新公司,將業務轉移到集團內其它公司或關聯公司,或委托正常業務企業出口等方式仍然可以繞開法規限制享受正常企業結匯待遇。對此類問題,外匯局仍然疏于監管,如果不加強相關政策措施的補充完善,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應對,將會弱化新政策的運行效果。目前,對服務貿易項下資金流入交易真實性的審核仍然是監管的缺口,限制措施很少,外匯局和外匯銀行對交易背景真實性難于考證,特別是對關聯企業跨境服務貿易的真實性難于判斷,有可能出現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管理此嚴彼松,給不法企業變相融資和投機留有可乘之機。

(三)以年度考核期確定“關注企業”名單,其科學性需進一步論證

出口企業因經營性質不同,業務運行的季節性和突發性使其收匯數據、核銷和逾期未核銷數據具有動態性。以年度為時間測定標準,時間跨度較長,可能造成對本年度已達到“關注”標準的企業因統計周期不足只能延續到下一年度執行,易出現監管漏洞,監管效應滯后。而對由于經濟原因暫時經營效果差,但經營項目前景良好、經營業績無劣跡,或雖出現實際收匯與應收匯差額偏大,但屬正常資金活動的企業卻由于“關注企業”標準的確定,需列入“關注企業”名單進行嚴格管理。這雖然加大了對不明資金流入的審核力度,但不利于企業的正常便利經營。

(四)實施“關注企業”名單管理易引起行政許可方面的矛盾

外匯局對關注企業實行逐筆真實性審核和貿易結匯核準管理,要求企業提供原有規定材料的同時,仍需提供其它相關說明、憑證等資料,可能引起外匯管理與現行行政許可之間的矛盾。列入“關注企業”名單的出口企業,其聲譽和資金使用方面將受到一定影響,對“關注企業”名單的政策執行,能否真正對外避免行政干預,對內杜絕操作風險等方面存在難度。

(五)相關職能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外匯銀行與企業的互利互存關系,在政策實際執行中難免會出現包庇和隱瞞現象。且個別出口企業也可能以虛假陳述、偽造單證和合同等方式通過審核,騙取結匯。外匯局對收匯單位的信用記錄、開業期限等信息來源缺乏與工商、商務等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有效銜接,這些都影響政策規定的落實效果。

三、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新政策法規規定,切實增強法規執行的可操作性

建議總局對《通知》中有關考核期限規定和分類標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增強法規的實際操作性。一是結合進口付匯備案管理的規定,考慮縮短出口企業的考核周期,提高“關注企業”公布頻率和速度,及時反映出口企業的信用情況,起到及時監管的目的。二是對“關注企業”名單的核定標準應給予一定的限額彈性和管理彈性,對確實需納入名單管理的必須納入,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對名單核定盡可能科學準確,避免出現“一刀切”現象。三是增加對關注企業單據審核要求,如規定提交的單據須為正本,外匯銀行應在正本單據上進行簽注和簽章等。四是對大額、多次退匯的企業,可考慮將其列入“關注企業”名單進行管理。

(二)應將關注企業貿易業務和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納入統一監管

應盡快實現服務貿易項下對交易主體的分類管理,堵塞資金轉向服務項下流入的渠道。依托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建立具有監管和業務操作功能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形成服務貿易非現場預警和分析機制。對關注類企業的進口付匯和服務貿易收付匯納入共同監管,可規定關注類企業不得進入進口付匯單位名錄、服務貿易收付匯需按2006年政策調整前的原有管理規定進行審核等。

(三)進行出口收匯核報系統與進口付匯監管系統合并,利用外匯賬戶信息平臺完善監管功能

進口付匯監管系統和出口收匯核報系統合并有利于監管部門對企業進出口業務的比照和整體考核,便于發現和處理問題,杜絕隱患。利用外匯賬戶信息平臺,搭建付匯“進口付匯單位名錄”和結匯“關注企業”名單信息數據庫。同時,加強對“關注企業”貿易收匯結匯后人民幣資金流向的監測和監管,建立本外幣聯動考核機制,對企業進出口業務、本外幣業務共同監管、全面考核。

(四)加強信息資源的技術支持以滿足業務需求,加大對“關注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

一是建議總局充分利用和開發現有技術資源,實現海關傳輸數據的進一步剝離,解決目前監管數據模塊功能不足的統計困難。二是在確保企業收匯數據準確的前提下,整合出口收匯核報系統與國際收支申報系統數據的匹配,提高系統數據的嚴密性。三是加快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功能完善,建立健全出口收匯核銷非現場核查體系,并與其它監管系統的資源共享,提高非現場監管程度。四是定期開展對“關注企業”的出口及收匯業務的現場檢查,重點對“關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資金流動進行檢查,堵塞監管漏洞,進一步提高貿易收匯結匯監管的有效性。

(五)增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監管機制

建立由外匯局、外匯銀行和海關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監管協調管理機制,相互反饋管理信息,便于對問題得以及時監控。制定法規政策,充分考慮到工商、商務、稅務和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現狀、技術條件和職能需求,加強與其相關部門的及時溝通、業務磋商和業務論證,切實把法規出臺的可行性和具體操作緊密結合起來,使監管落到實處。

注釋:

[1]李東榮.貿易出口收匯核銷業務實用手冊[Z].中國商業出版社,2003.

[2]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最新經常項目外匯業務實用手冊[Z].中國言實出版社,2004.

[3]王立軍.國際貿易結算與貿易融資[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5.

[4]吳曉靈.中國外匯管理[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5]趙薇.國際結算———國際貿易融資支付方法[M].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