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問題研究

時間:2022-09-16 1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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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問題研究

1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一詞是自2012年之后開始出現在官方文件中。一般來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近年來在家庭經營基礎上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直接從事第一產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業經濟組織,主要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類型。

1.1專業大戶現狀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農村勞動力轉移數量的增加、土地流轉規模的擴大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專業大戶的數量持續上升。截至2014年底,全國經營面積在3.33hm2以上的專業大戶有318萬戶,覆蓋了糧食種植、經濟作物種植、畜牧、養殖、農機服務、經紀服務等農業生產服務的全產業鏈,為農業生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2家庭農場現狀

自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發展家庭農場之后,家庭農場在全國范圍內迅速發展。截止2014年底,全國注冊家庭農場87.7萬家。根據農業部首次對全國家庭農場發展狀況的調查結果,全國范圍內家庭農場面積已達到1173萬hm2,占全國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3.4%,每個家庭農場平均擁有勞動力6人,其中家庭成員4.33人,長期雇工1.68人;全國家庭農場經營總收入為1620億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收入為18.47萬元。從經營規模看,家庭農場平均經營規模已達到13.35hm2,是家庭承包經營下農戶經營面積的近27倍。

1.3農民合作社現狀

自國家大力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尤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以來,農民合作社呈現蓬勃發展趨勢。截至2014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128.9萬家,實有成員接近8000萬戶,超過農戶總數的30%。農民合作社已實現了有原來的單純的數量增長轉變為數量與質量共同增長,由原來的生產聯合向產供銷一體化經營轉變。此外,2013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進一步拓展了合作的領域和范圍。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4年3月,全國有2159家農民合作社開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

1.4農業企業現狀

自2004年以來,歷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支持農業企業的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的財政、稅收、信貸等政策。截止2014年底,全國注冊成立農業企業12萬多家,從業人員接近2000萬,同時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超過115萬個。2014年國家安排財政投入12.8億元來扶植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和“一縣一特”產業發展試點項目265個,農業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空間。

2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約束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不僅面臨傳統農戶經營所面臨的困難,由于其經營規模較大、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較高、對市場的依賴性較強等原因,還面臨著一些特殊約束因素。

2.1政策支持約束

近年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2.1.1支農政策存在脫節現象,政策執行效果不理想。不少政策是通過相關部門下達的,各項政策之間缺乏整合性和銜接性。部分扶持政策的靈活性不足,與農村實際需求不匹配。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政策落實效率低下、政策實施成本較高等現象,導致了支農政策執行效果較差,難以適應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需要。

2.1.2土地流轉不暢。確保土地合理、高效流轉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順利獲得農地經營權。一方面由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政策激勵力度不夠等原因,農戶土地流轉的意識較弱,土地流轉意愿不強;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缺乏配套的土地流轉政策、流轉服務不到位等,也影響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此外,按照國家糧食補貼政策規定,誰種田誰受益,但在土地的實際流轉過程中,往往是土地承包者享受了糧食補貼的優惠。土地流轉不暢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

2.1.3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滯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日益由單純的生產環節的服務轉向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的綜合服務,要求社會化服務業的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與之相適應。但當前國家對于基層的農技推廣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主要還是針對于傳統的農戶,服務領域較窄,服務能力有限,缺乏系統的扶植政策,農業生產性服務嚴重滯后,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不夠,各類機構和個人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不能充分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

2.1.4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工程老化、功能弱化、效益退化現象嚴重。近年來,國家雖然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但主要用于普惠性的公路等建設,專門針對農業的基礎設施由于建設投資較大、回報周期長等原因投入普遍不足,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因自身財力限制也無法大量投資。

2.2金融約束

在規模化、市場化的經營要求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機構資金的依存度大大提高,金融約束問題日益凸顯。

2.2.1融資困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普遍生產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且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大多數辦公、經營場所多是以租賃方式取得,或僅有使用權,無所有權,不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導致金融機構評級、授信、貸款以及監督難度較大。而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林權是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最具有價值的資產,卻很難辦理抵押,極大地限制了其獲得融資的能力。當前,政府大力推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但是由于對中小金融結構的監管存在較大的困難,在政策上采取了較高的準入門檻,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滯后于農業農村的發展

2.2.2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業保險自2007年實施以來,保障品種逐年增多,保障地域逐年擴大,各項關于農業保險的政策也在不斷完善,但從總體上來說,農業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存在保險賠付率小、覆蓋范圍小、理賠手續復雜等問題,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并不高;由于農業生產的成果不易衡量、損失厘定困難及農業風險較大等原因,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愿意為大面積的農業生產進行擔保,這就進一步增大了規模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農業保險的難度。

2.3市場約束

農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情況直接影響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規模。專業大戶及家庭農場土地經營規模雖然較普通農戶大,但仍然存在著與市場對接困難等問題。專業大戶與家庭農場的產品一般經農民合作社及下游企業銷售;農民合作社能夠有效的實現市場對接,產品流向以市場自銷和下游企業為主,但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力與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農業企業市場競爭力與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強,產品銷售渠道也較為穩定,但其發展面臨著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農資價格不斷上漲及行業競爭不斷增強的巨大壓力。

2.4自身約束

從自身發展來看,也存在著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一些因素。一是人才短缺。隨著農村勞動力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持續轉移,農業勞動力呈現老齡化、婦女化、低文化趨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都存在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不強等問題,生產經營型人才嚴重缺乏。二是規模小、效益低。據統計,目前全國大約有70%以上的專業大戶種植規模不到6.67hm2,90%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年銷售收入不足1億元。無論是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還是專業大戶,經濟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三是運行不規范。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還存在管理機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大部分農業企業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內部存在著經濟實力較弱、創新能力不足、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不穩定等突出問題。

3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策建議

3.1優化落實政策支持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需要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植,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僅可以提高其生產積極性,還可保證其健康發展。加快完善相關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涉及稅收、人才、土地、資金等優惠政策。財政上,應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采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機購置、加工儲運與營銷等,著力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多種舉措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生產。此外,應建立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各項政策。

3.2規范農村土地流轉

要充分利用當前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移動的機會,合理引導農民將土地流轉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體措施有:①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建立權責清晰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提高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②優化土地流轉形式,在“三權分離”下多措施推進土地流轉,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創造條件;③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弱化農民對土地養老的依賴,減少農民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促進土地合理流轉。

3.3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應當以基礎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以社會化服務組織為骨干,加快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機制靈活、運轉高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務。可以從生產資料供給、生產技術服務、產品銷售服務、金融保險服務和市場信息服務等多方面來構建。此外,鼓勵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濟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事業,并從財政、金融、科技、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持。

3.4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

政府要引導和推動金融資源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配置,推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在農村開展業務,健全多元化、多層次金融服務機制。創新農村信貸方式,允許農民采取多種形式對貸款進行擔保,規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認定標準及準入門檻,根據其需求,加強金融產品創新,提高金融支持農業規模經營的可行性。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適當的財政政策,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低息、貼息貸款以降低貸款成本,為參加農業保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適當補貼。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提高補貼比重,擴大政策性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理賠的服務水平。

3.5建立新型農民培育體系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要以高素質的農業勞動者作為支撐,建立新型農民培育體系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出發:①加大對傳統農民的培育和改造。通過對傳統農民進行培訓,多方面、多層次加強對傳統勞動力的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傳統農戶的農業生產技術,培育出一批有技術、會管理的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型農民;②對返鄉創業人員進行培訓。采取適當措施激發返鄉務工人員開辦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熱情,引導其參加創業培訓,學習現代農業經營技能,全面提升其在農業生產上的自我發展能力;③加大農業扶植力度。對有發展潛力的農民培訓納入財政補貼的范圍,逐漸增加補貼范圍及力度,完善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政策支持、信息服務、社會保障等,鼓勵學習農業的大學畢業生參與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之中,通過引導使得他們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管理者和領頭者。

作者:趙永柯 單位:河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