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構建探究

時間:2022-12-29 1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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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構建探究

摘要:農村留守兒童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復雜的社會問題。基于福建龍巖農村留守兒童現狀和關愛服務體系的問卷調查數據及實地調研,結果表明:農村留守兒童主要面臨生活、心理和學習三方面的問題。新時期龍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構建,是基于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高質量建設、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學習困境、破解當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中存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等現實問題。因此,須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增強保障效力;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落實責任到位;發揮學校教育優勢,提升管護作用;增強家庭教育功能,提高監護質量;提高社會組織參與度,擴大關愛服務影響力。由此構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的龍巖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構建措施

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無法回避的復雜的社會問題。黨的報告明確指出:“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效性,本文以龍巖市農村留守兒童為調研對象,深入了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的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并尋求對策,進一步探索開展新時期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構建的新思路。

一、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主要問題

為了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狀況,筆者對龍巖市武平、長汀、上杭、永定、新羅等五個縣區開展專題調研,召開相關部門的座談會,實地走訪部分留守兒童家庭;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向全市七個縣(市區)的農村留守兒童發放問卷調查377份,收回375份,有效回收率為99.5%,涉及51個鄉(鎮),222個村(居)。筆名通過調研走訪、問卷形式調查了龍巖市農村留守兒童生活、心理和學習三方面的情況,通過數據整理和分析,總結當前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主要問題。(一)精神上缺乏關愛。隨著近些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農村留守兒童在物質方面陷入困境的情形逐漸減少。在對龍巖市農村留守兒童的問卷調查中可知,相較于物質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對精神關愛有更為強烈的需求,81.3%的孩子明確表示最需要的是精神關愛(如圖1所示)。在留守兒童心理壓力的問題上,46.4%的留守兒童表示父母不在身邊,缺少關愛,缺乏安全感;由于缺少精神和感情上的溝通,有35.2%的留守兒童感覺情緒積壓,無人訴說,無法排解。在留守兒童性格傾向的調查中,20%的留守兒童性格內向。由此可見,在人格養成的關鍵時期,留守兒童如果缺少父母的陪伴、關愛和引導,較易產生心理問題,導致性格內向、人格缺失,甚至埋下青少年犯罪的種子。造成留守兒童缺乏關愛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父母不夠重視和孩子的溝通聯系,認為把孩子交給臨時監護人就不用自己操心了。調查問卷顯示,62.7%的留守兒童的父母在外務工時間長達一年以上,有42.7%的留守兒童半年以上沒見到父母,47.2%的父母和孩子的聯系是間隔一周以上的,甚至有0.8%的父母從來不和孩子聯系。二是臨時監護人年紀大或沒有臨時監護人,67.7%的留守兒童是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祖父母以照顧他們的日常生活為主,在思想溝通、情感交流方面難以滿足孩子們的需求。甚至有4.5%的留守兒童是和兄弟姐妹一起居住的,雖然有“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1]的規定,仍有0.5%的留守兒童獨自居住。(二)學習上缺少輔導。兒童的自律性和自主學習能力普遍較弱,課余時間的學習非常需要家庭的監督和輔導。46.7%的留守兒童表示父母外出對他們的學習有不良影響,他們感覺到學習壓力大,無人輔導功課,導致學習難以跟上,有一半的孩子成績處于中下水平。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臨時監護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如圖2所示),88.5%的臨時監護人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絕大部分是祖父母,他們無法給留守兒童提供學習上的輔導;二是祖父母普遍溺愛孫輩,加上留守兒童多處在青春期,較為叛逆,祖父母對他們學習上的監督就更難以實現。(三)安全上監護不足。兒童由于年紀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較易受人欺負或遭受意外傷害,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在沒有父母的直接監護的情況下,安全隱患顯得尤為突出。調查問卷顯示,分別有16.5%和13.6%的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務工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和校園霸凌;在調研走訪中還了解到留守女童甚至男童被性侵事件時有發生。當他們遇到傷害時,48.3%的孩子最想求助的是父母,此外依次是老師、公安機關和同學朋友(如表1所示)。在他們獲取安全知識的途徑來源中,79.5%的留守兒童的安全知識是來源于學校教育。這說明孩子的需求和父母提供的教育和幫助是不對等的。由于缺失父母的直接監護和臨時監護人的監護不力,安全隱患不容小覷。

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現狀。截止至2020年5月,龍巖市民政局關于留守兒童統計數據顯示,該市共有4289名農村留守兒童,其中武平縣最多,占全市留守兒童總數的28.4%;新羅區最少,占0.8%(詳見表2)。留守兒童較多的鄉鎮學校,如長汀縣南山中學,留守兒童占全校學生總人數的18.99%。這一數據表明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農村留守兒童的存在無法避免,同時也提醒全社會加大關注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近年來,龍巖市先后印發了諸如《龍巖市民政局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通知》(龍民[2019]號)等相關文件,并結合自身實際,從工作目標確定、服務體系建立、救治保護機制建立到保障措施強化等四個方面積極探索實踐,取得一定成效。至2019年年底,龍巖市民政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市已配備134名兒童督導員和1939名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之家”14個;全市設有“鄉村級兒童關愛基礎示范點”72個,“縣級兒童關愛特色示范點”10個,“市級樣板兒童關愛示范點”1個。但從整體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存在問題及原因。1.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針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各種權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如《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由于農村留守兒童主體的特殊性,現實中農村留守兒童出現的一些問題依舊無法得到有針對性的法律保護,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如對那些只生不管、不履行教育義務、不探視不聯系未成年子女的外出務工父母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懲治約束;如對反復觸犯法律的情節輕微的農村留守問題兒童,沒有操作性強的有效的法律法規制約,等等。二是政策制度不完善。雖然現有的國家、省、市級政策體系已經涉及兒童關愛服務的各個領域,但在訪談中發現,個別政策的制定尚存在與現實難以協調的問題。如因戶籍制度不完善、積分入學政策等原因,外出務工人員無法將子女帶在身邊就近入學;如留守兒童統計口徑不一致,由于教育系統和民政部門對留守兒童概念的理解不同,定義不同,導致統計數據存在偏差。2.政府舉措落實不到位。一是部門協作不充分。關愛農村留守兒童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以政府為主導,聯合婦聯、共青團以及工會等部門協同參加。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建立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有市中級人民法院等24家單位組成,其中市民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但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存在民政部門“單打獨斗”,各部門“埋頭苦干”的現象,缺乏多部門聯動的有效工作機制,形成的合力十分有限,難以充分達到資源整合。二是兒童機構不完善。全市諸多鄉鎮社區雖建立了“留守兒童之家”,但由于經費不足,設施簡陋,缺乏專業的工作人員維護,活動形式單一,大多局限于重要節日發放禮物;同時還存在各部門重復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的現象,分散資源,品質難以提高,導致大部分“留守兒童之家”服務功能低下,利用率不高。三是資金投入不充足。開展留守兒童社會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支持,但中央和地方的專項資金支持都非常有限。留守兒童所在的縣、區經濟普遍落后,地方財政無相關配套的專項經費和工作經費,既無法保證相關人員介入留守兒童社會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極大地制約了該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更無法保障關愛服務體系的持續性發展。四是人才隊伍不健全。當前,農村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較差,人員數量不足,多為兼職人員,主要成員是學校教師、村干部、假期返鄉大學生等,難以主動地、有效地介入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導致工作效果不佳。五是政策落實不到位。不少縣區在實際工作中還停留在對政策的理論解讀上,至于基層各部門該如何進行協調工作,具體該如何開展工作,針對不同地區該如何做,并未給予明確表示;對于工作成效如何,也沒有相關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措施,導致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無法落到實處。3.學校教育優勢發揮不充分。農村留守兒童在缺少父母有效教育和親情關愛的背景下,學校成為教育的主陣地和留守兒童尋求情感慰藉的主渠道。雖然學校教育在留守兒童成長中扮演了值得信賴的重要角色,但囿于各種現實困難,學校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的絕對優勢未能充分發揮出來。一是學校教育成果難以持續。農村留守兒童大部分在學校能遵規守紀,但一走出校門,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如一匹脫韁野馬,言行極容易“出軌”,面臨“5+2=0”的窘境。二是兒童心理疏導活動開展不暢。大多農村中小學未配備專業心理輔導老師,多由班主任負責幫扶本班留守兒童,但因班主任工作事務繁多,在精準幫扶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影響對留守兒童進行心理疏導的效果。三是寄宿制學校建設不足。因為受制于經費投入,寄宿制學校的學生住宿條件、伙食條件、教師住宿條件要么無法滿足師生需求,要么費用令部分困境中的留守兒童家庭無力承擔,導致部分農村留守兒童無法寄宿在校,無法得到統一的管理和充分的關愛。4.家庭教育責任不明確?!耙粋€好母親是一所學校,一個好父親勝過100個好老師”[2]。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越來越重視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家庭教育問題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父母責任意識存在偏差。許多外出務工的父母和臨時監護人認為學校教育可以代替一切,忽略了自身所承擔的教育職責,在家庭教育、榜樣示范、行為糾正等諸多方面不能履行職責,同時在關愛方式上忽略了孩子的情感需求,導致農村留守兒童情感缺失嚴重,性格內向孤僻、健康人格難以完整塑造。二是家庭教育方法不當。留守兒童的父母和臨時監護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對留守兒童的教育方法簡單粗暴,往往溺愛多于管教,嘮叨多于交流,打罵多于說理,導致部分留守兒童出現任性叛逆等不良性格,甚至有些留守兒童出現暴力傾向及說謊、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三是教育主動性不足。外出務工人員缺少主動和孩子的聯系,以致孩子與父母產生疏離感;缺少主動與家庭、學校的溝通,無法及時掌握孩子的成長信息,未能正確指導孩子的行為,給與孩子親情撫慰,造成孩子的心理障礙,行為偏頗等負面結果。5.社會力量聯結不緊密目前針對關愛留守兒童的專門服務機構較少,專題志愿者活動形式不夠豐富,關愛服務人才隊伍匱乏,愛心幫扶主體單一,新聞媒體的輿論傳播有限,在引導社會大眾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注及組織社會資源與力量方面仍存在不足。

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構建

(一)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增強保障效力。一是健全法律法規。隨著社會的發展,外出務工人員逐漸增加,農村留守兒童也不斷出現新問題。從利于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現實角度出發,應從家庭教育、預防未成年犯罪、保障留守兒童權益等方面進一步完善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律。如家庭教育方面,針對家長監護教育缺失制定的相關法律,應明確對不盡教育義務、規定時間內不探視不聯系留守兒童的父母須接受相應的法律懲治約束。如預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可以“通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社會或專門機構矯正、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刑事立法來解決”[3],對留守兒童在非刑罰處罰的種類方面可適當增加簽訂善行保證書、參加社區或老人院公益勞動等方式,提高教育矯正效果。二是完善政策制度。“要真正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就要讓他們不再留守,讓他們跟父母在一起?!保?]根據實際情況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調整城區入學政策,改善社會力量辦學政策,優化農民返鄉創業政策,使兒童能留在父母身邊健康成長,從根源上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從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實際出發,對留守兒童的統計口徑以教育系統的更為合理,確認留守兒童名單信息,完善各項兒童福利保障政策。(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責任落實到位。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政府要明確建設目標,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重點攻堅項目;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由專門領導負責,設立專干部門,任務具體細分,壓實工作責任。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職能,各部門要明確配合義務,“進一步強化彼此間的協同參與,由‘單一行動’向‘多元互動’來推進”[5],共同解決問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二是加強陣地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優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整合資源,依托當地敬老院建設區、鎮、村三級兒童之家,形成“老有所樂,幼有所愛”的福利機構模式,將民政、婦聯等部門設立的“兒童之家”等兒童福利機構加以整合,豐富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設施和服務內容。拓展市縣區兒童福利院的社會服務功能,將兒童福利院納入定點康復機構,“拓展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探索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6],有條件還可以向社會開放。三是加大經費投入,落實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經費,增加經費投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順利進行。可以由市財政分別安排專項經費給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牽頭單位,用于開展日常工作;應提高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相關工作人員的待遇補貼,激發基層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等資金,規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支出。四是堅持選優配強,加強隊伍建設。要配齊人員,專崗專人,并輔以兼職;對從事兒童關愛保護服務工作的人員要擇優錄用,重點挑選有責任心、有愛心、有能力、踏實肯干的人員,切實保證具體工作有人做,做得好;對相關基層工作人員定期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提升關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五是開展動態管理,建設跟蹤機制。民政局要建立臺賬,加強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建設動態跟蹤機制;要落實對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實名制管理,及時更新人員變動信息。對基層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的工作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完善獎懲制度;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中。(三)發揮學校教育優勢,提升管護作用。一是做好學校管理工作。學校要指定專門領導負責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對在校留守兒童的家庭基本情況要摸排存檔,增加家訪次數;學校要建立課外學習小組或興趣小組,指定專門指導教師負責,填補農村留守兒童在校外的生活空間,以減少課外無人輔導學習、無人監管安全的狀況。二是廣開心理疏導渠道。充分發揮校內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積極主動介入,對留守兒童進行心理輔導,提升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多渠道開設親情通道,引導留守兒童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積極交流與溝通;建立健全教師與留守兒童的談心制度,教師及時記錄活動內容,做到有據可依,有績可查,并以此作為教師學年考核和職稱評聘的加分項目。三是加強寄宿制學校的建設與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寄宿管理辦法,爭取財政專項撥款,大力改善寄宿制中小學辦學條件,為師生提供良好的寄宿條件,并減輕留守兒童的食宿費用的負擔,保證農村留守兒童悉數住校寄宿,得到統一管理。安排教師晚自習下班輔導,加強對留守兒童的輔導、教育和管理,使留守兒童得到各方面的關懷和幫助。(四)增強家庭教育功能,提高監護質量。一是調整教育觀念。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強調,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留守兒童的父母應明確教育主要責任意識,要意識到父母言行榜樣對孩子的示范作用。同時,父母和臨時監護人應充分意識到對孩子的關愛不能局限在孩子的物質需求和生活照顧上,應加強和孩子的感情聯系,給孩子充足的精神撫慰,塑造孩子的健康人格。二是改善教育方法。父母要學習科學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少疏離多親近,少指責多鼓勵,少說教多說理,少強制多引導,要注意言傳與身教相結合的教育方法;采用豐富多樣的聯系方式進行溝通,保持每周至少一次和孩子的電話或視頻的聯系,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情況,指導孩子的學習和人格發展。三是增強教育主動性。要主動和孩子聯系,滿足孩子的情感需求,融洽親子關系;主動和學校、老師聯系,深入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現情況,使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形成合力。主動學習現代的教育方法,可以通過書籍、網絡資源、微信家長群、家長會等途徑自學或與老師、其他家長交流學習,找到適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還要積極參加由鄉鎮社區或企業舉辦的家長培訓班,系統地學習如何開展安全教育、家庭教育等知識。(五)提高社會組織參與度,擴大關愛服務影響力。一是大力培育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托、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社會捐資等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發展一批兒童服務類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服務組織。二是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9號)的相關要求,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應“由民政部門牽頭,制定政府購買兒童關愛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兒童關愛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進行項目遴選、信息、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7]三是充分發揮企業工會的作用。企業工會組織關心關愛職工,全力以赴為職工解決后顧之憂,可以通過開辦業余家長學校、創建公眾號,將家庭婚姻、子女教育做為培訓宣傳內容向全體職工推廣,鼓勵職工積極參與學習,督促職工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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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正.寧鄉市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及對策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17:32.

[4]趙麗.留守兒童法律保護亟待完善[EB/OL].(2013-09-19)[2020-08-10].

[5]張學浪.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下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構建[J].農村經濟,2018(2):103.

[6]民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民發〔2019〕34號)[EB/OL].(2019-05-27)[2020-08-10].

[7]楊瀟,郭惠敏,王玉潔,等.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基于陜西省的調研[J].社會政策研究,2018(4):55-73.

作者:張毅 單位:龍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