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加工裝配貿易思考

時間:2022-08-24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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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加工裝配貿易思考

一、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特點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一種形式,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來樣(圖)加工等,其特點各有不同。

(一)來料加工與來件裝配業務,承接方不需自備貨源,而來樣(圖)加工的業務,承接方不僅代客加工,而且要提供原材料或元件、輔料、墊付一定的資金。

(二)來料加工與來件裝配業務,承接方對上述的原料或元件,沒有所有權;而來樣(圖)加工業務,承接方對加工的原料或元件(委托方提供那部分除外)享有所有權。

(三)來料加工與來件裝配業務,承接方不需負責銷售業務,它只收入根據事先約定的工繳費,與委托方的經營盈虧無關。來樣(圖)加工雖也是利用國外的加工工藝與產品銷售渠道,但相比之下風險更大一些。由于承接方在交付最終產品結算之前,墊支了一部分資金,如一旦國外市場變化或外商不履行合同,而產品在國內又不適銷,就有可能造成商品積壓或停工停產等經濟損失。所以在確定來樣(圖)加工產品時,首先要考查該項產品是否有發展前途,對于沒有發展前途的產品不應盲目接受。其次,在產品銷售方面,最好兼顧國外、國內兩個市場,以免一旦國際市場發生變化或外商違約,因銷售困難而帶來經濟損失。

二、慎重簽訂對外加工裝配貿易合同

為了保證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的順利開展,在合同簽訂前要慎重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加工裝配產品的選擇方面,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業基礎、技術條件和勞動力狀況,選擇勞動密集型的產品。有條件的可適當選擇一些深加工的產品,一般應以出口貨源不足,或生產技術未過關,需要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以及某些有條件進行加工生產的空白品種為主。另外,要注意應有利于本國出口貿易的發展,不能使正常的出口銷售渠道、經營方法及出口配額等受影響。尤其是對我國大宗出口商品,市場競爭激烈,行情起落大,不宜進行來料加工的業務,以免沖出市場,因小失大。

(二)在客戶的選擇上,應認真選擇資信好、有技術和經營能力的客戶。對方能提供足以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包裝質量或能填補某一項空白的技術,在經營能力上擁有一定的銷售渠道和有較強的推銷能力。要警惕那些資信不可靠,既缺乏技術,又無銷售能力的皮包商。

(三)要認真進行經濟和成本核算,使工繳費的標準既能適應國際市場水平,具有競爭力,使國外委托人有利可圖,又能使加工裝配企業和國家都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三、對外加工裝配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

對外加工裝配貿易合同是開展該項業務的依據,是明確委托方和承接方相互權利的法律文件,對外加工裝配貿易在持續的時間上及作價問題上均比一般進出口貿易復什,于是在簽訂貿易合同時應明確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一)合同的名稱、編號,合同各方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名稱、法定地址、電話以及合同的有效期。

(二)有關來料、來件質量、數量和到貨時間的規定。來料、來件是開展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的基礎,能否按時、按質、按量交付成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委托方能否按時將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如數送到指定地點。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每次來料、來件質量的標準和檢驗方法。對每批來料、來件的到貨數量和時間,應考慮兩個方面:一是按照設備正常生產能力,對每批應交成品所需原料的要求;二是一定數量的合理儲備,以免發生特殊情況時,如對方來料中斷,影響生產的持續進行。另外,合同中還應規定如來料、來件的質量、數量、到貨時間不符合要求造成承接方生產中斷的補救辦法。

(三)有關成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規定。合同中應確定成品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以及加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副次品占成品的比例,對超過規定的副次品率部分,委托方有權拒收或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成品的交貨時間應明確、具體,以及發生不能交貨或交付數量不足時的處理辦法。

(四)對加工裝配的單位、使用貨幣單位、加工費總值,并原材料、輔料的總值等內容的規定。其中加工費是合同的核心問題,直接涉及合同雙方的利害關系。在確定加工費時,既要與實際生產成本相當,又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加工費一律按外幣計收,加工裝配的批量大小以及國際市場上加工費的水平變化諸因素,對加工費的確定有一定的關系。

(五)加工費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般對加工費采用以銀行為中介的國際貿易上通用的收付匯方式進行;在期限上,應與生產程序的安排相適應。

(六)有關保險的條款。在通常的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風險隨交貨的條件不同而不同,但加工裝配業務中的原料、元件,在整個加工過程中,其所有權始終是屬于委托方的,承接方只賺取加工費。因此,對外裝配貿易中的成品,其保險標的物包括兩個部分:即原料、元件的價額以及加工費的價額。從法律角度看,承接方僅對后一部分負責投保,但實際做法是從原料、元件進口一直到加工成品的出口,均由承接方負責投保,保險費連同加工費一起向委托方結算。

(七)違約責任與解決糾紛的方法。在有些對外加工裝配貿易業務中,承接方往往同時引進設備或技術,因而還有償還的義務。由此要注意在合同中訂明所引進的設備型號、性能、價格和驗收方法,償還時是否計息、息率多少。

四、履行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共同遵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都將承擔經濟責任。因此,在履行對外加工裝配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做好原料、元件和成品的質量檢驗工作。承接方在收到原料、元件后,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質量驗收,如發現質量不合規定,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委托方提出質量異議。對加工后的成品,雙方都應加強檢驗工作,要嚴格根據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交貨和驗收。

(二)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和每期交付的數量。因為,如不能按時交貨,將會影響外商在國際市場上的銷售,給其帶來損失,從而提出索賠。

(三)在對外加工裝配貿易中,承接方主要是賺取加工費,利潤是有限的,只有通過加強生產管理,不斷降低物耗,減少費用開支,提高成品合格率,才能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如果管理混亂,用料無定額、質量無檢驗、成本無核算,則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重大損失。

(四)應密切注意來料、來件加工商品的去向,并注意配額問題,避免在同一市場上沖擊本國的正常出口業務,對有發展前途的對外加工裝配商品可大力發展,反之則不應盲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