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技術壁壘理論思考論文
時間:2022-08-18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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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貿易技術壁壘(TBT)充分體現了技術標準與條例作用的雙重性
“貿易技術壁壘(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一詞,正式出現于WTO〈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所謂貿易技術壁壘是指那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確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規定、標準和法規,以及旨在檢驗商品是否符合這些技術法規和確定商品質量及其適應性能的認證、審批和實驗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簡言之,就是由國與國之間對產(商)品進行管理時,由于其實際的法規、技術標準、制度和檢驗制度帶來的差異所形成的貿易壁壘,稱之為貿易技術壁壘,這是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非關稅壁壘。
在國際貿易中,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的本意,或是確保國際交易中貨物質量的一致性,減少由進出口貨物的規格、質量和服務引發的爭端,或是保護消費安全,維護各國消費者的權益,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從GATT到WTO,一直在努力使各成員國的產品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但是,基于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貿易扭曲依然存在,而且越來越呈現出覆蓋率高、沖擊力強、手段隱蔽和復雜化的趨勢,對世界貿易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從而使技術標準和技術條例具有促進與扭曲世界貿易發展的兩種截然相反的作用,呈現出雙重性的特點。正如國際標準化組織出版的《標準化的目的和原理》一書中指出:這種貿易的技術壁壘是國際貿易保護的最好庇護所,是調節當今國際貿易的杠桿。形成貿易障礙的技術壁壘扭曲了技術規則的本來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國際貿易發展的有利手段變成了阻礙國際貿易正常進行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貿易壁壘的整體發展趨勢使這種雙重性越來越顯現出來。自從1948年GATT生效以來,經過一次次的多邊貿易談判,關稅壁壘已經得到很大的遏制和削弱,相形之下,各國更注重采用各種“披著合法外衣”的非關稅壁壘,尤其是復雜苛刻的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質量認證制度,以及名目繁多的進出口商品包裝、標志、檢驗和安全、衛生、環保等要求構成了更為隱蔽、更難對付的貿易技術壁壘,成為國際貿易新的障礙。近幾年來,隨著技術密集型產品占世界貿易額的比例進一步上升,高靈敏檢測技術的發展,消費者對商品選擇性的增強,貿易技術壁壘占貿易壁壘的比例呈現出較大幅度的上升趨勢,已經達到80%,其二重性也相應的越來越明顯。
另一方面,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本身的特性使其作用具有二重性。其一,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之所以能夠構成貿易壁壘,是由于他們往往被以歧視的方式對進出口產品實施,既對進口產品提出特別的技術要求。其二,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都是各國自己制定的,由此產生的國與國之間技術條例和技術標準的種種差異導致了貿易的障礙。其三,與這種規格、標準相伴隨的檢測、檢驗手續也是技術條例與標準構成貿易壁壘的重要原因。進口國采用復雜的、曠日持久的技術檢驗、調查、取證、裁定等程序往往使商品的銷售和成本大大增加,往往會延誤交貨期或者錯過季節,從而失去市場。
二、TBT的“典范”——美國TBT體系
美國是世界第一貿易強國,也是各種貿易壁壘(如貿易地位限制、關稅配額、數量限制、反傾銷、技術性貿易措施、政府采購限制等)最繁多、體系最復雜的國家。
1.美國TBT的基本情況。
基于技術標準、法規的貿易技術壁壘。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附加了許多對進口商品制定的條例。僅從1980年至今,美國已制訂了約2300個技術性法規和條例。這些復雜的法規和條例本身構成了對國際貿易的極大障礙。
關于合格評定的技術壁壘狀況。美國目前有55種認證體系,如產品安全認證體系UL、軍用MI(1)、電磁兼容FCC等具有較大影響的認證體系。其中,美國為了對商品的安全性能進行認證,設立了代號為UL的“保險商實驗室”,外國商品必須通過UL認證后才能順利地進入美國市場,事實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很難達到UL標準水平。這種假借保護環境,人類動植物的衛生,安全健康之名,對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較高指標的做法,有效地限制了商品的進口。
利用電子數據交換(EDI)設置技術壁壘。美國決定,從1992年起將全面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辦理海關業務,不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式的,海關手續將被推遲受理。
以上提到的是美國貿易技術壁壘的主要方面,當然還有一些其它原因而形成技術壁壘。正是這些貿易技術壁壘,導致外國產品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美國的“入門費”看漲。
2.美國TBT體系的主要特點。
法律地位重要。美國的技術性法規或標準大都以保障消費安全、保護環境及國內市場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為出發點,幾乎涉及到美國社會及公眾生產、生活的每個層面,成為美國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而且多屬強制性法規或標準之列。
覆蓋領域廣泛。美國針對每一種產品,包括其生產與進口行為,基本上都訂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標準;并以標準、檢測、標識及認證等手段,為進口產品設置高門檻及繁雜的檢驗手續。
法規體系復雜。呈現出立法部門眾多,立法層次有別,措施性質多重,法規數量龐雜等特征。
執法體系復雜。美國負責技術性法規及技術標準執法工作的部門很多,從大的層面上分,既有聯邦政府部門,又有聯邦獨立機構;從小的層面上,針對同一產品,在同一部門內,設立不同的部門負責不同項目的執法工作。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相輔相成,筑起了一道復雜而有序的執法體系。
美國主義特色鮮明。美國的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非常嚴格、也非常高,檢驗手續復雜,批準時間冗長;而且,美國很少使用國際標準化機構訂立的標準,其有些標準甚至直接與國際標準矛盾,一般也不承認包括中國在內的其它國家的檢驗標準,在對外交往中,我行我素,一切以美國利益與意識為中心。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不論是作為合理的技術貿易措施,還是作為抬高門檻的貿易保護主義壁壘,有一點是無疑的,他是維護國家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處于設置與超越不停頓較量的動態發展過程中,批著合理的外衣,手段隱蔽,沖擊力強,與一國的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發達國家和地區處于絕對優勢和主動地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處于劣勢和被動地位。
三、關于動態條件下如何應對TBT的理論思考
如何有效地突破別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損失,保持自己的比較優勢;如何有效地構筑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以在合法的外衣之下,保護本國產業,增強本國的競爭力。是世界各國重點考慮的問題。限于篇幅,本文僅分析超越問題。
1.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措施的一般理論分析。
(1)從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來看,技術上的超越是最根本的應對措施。貿易技術壁壘作用的基本機理是,貿易技術壁壘一旦形成,并且實施,就會產生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的雙重作用,從而對進口品產生影響,進而影響進口國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對本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也產生遞進影響。具體來講,隨著技術的進步,必然導致新的貿易技術壁壘的出現和進口產品對壁壘的跨越。因此,進口產品超越貿易技術壁壘,實質上是依據貿易技術壁壘的要求,改進產品,使其達到要求。除此之外,沒有別的途徑。但是,要依據進口國家的規定要求,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技術水平,就需要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新的投資,從而使改進后的產品具有相當高的成本,進而削弱了產品的比較優勢。當進口品的進入還是初步的,數量不多時,壁壘主要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內涵控制機制的結合。而一旦新的進口品在規模經濟條件下,大量地跨越了貿易技術壁壘,從理論上說這時壁壘主要表現為價格外在控制機制,其數量控制機制作用下降或者不再存在,此時壁壘對進口產品的作用又相當于零配額。可以這樣講,如果改造后的產品能盡快的以規模經濟的方式跨越壁壘,就可能具有競爭優勢。反之,則不可能具有競爭優勢。所以,一國產品能否跨越,或者在多長的時間內跨越,取決于跨越的成本收益分析。
(2)從經濟實踐中各國對市場規模的限制以及出于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來看,單純技術上的超越不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問題。國際貿易中的國家都是經濟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一個國家出于市場規模的限制和保護國內產業的考慮,即使進口品已經滿足了壁壘的技術要求并交納進口的檢驗費用及其他相關的費用以后,也不可能無限制的輸入。這時東道國可以通過對檢驗過程的控制相應地調整進口品的數量和進口速率。而且,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技術創新的深入,新的技術標準會不斷的出現,并被采用于新的技術法規之中,這就對進口產品形成新一輪的控制機制,從而形成新的貿易技術壁壘。從這個角度來看,單純的技術上的跨越不可能解決所有貿易技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問題。所以,在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進口國作為經濟人的特性。
(3)從世界經濟兩極分化的趨勢來看,南北方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構成世界經濟兩大類型的發展中國家(南方)經濟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北方)經濟之間,貧富兩極分化在發展。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擁有世界先進的科技水平、生產力水平和世界最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經濟發展中處于主導和制約地位。表現在技術方面,發達國家擁有絕對的優勢,南北國家之間形成了一條巨大的技術鴻溝,而且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貿易技術壁壘本質上是國家間技術差異的具體表現,盡管它還受到其他的因素制約。從這個角度來看,發達國家在貿易技術壁壘的設置與超越方面總是處于主動與支配地位。如何縮小這種差距,是減少貿易技術壁壘的關鍵。根據熊彼特的發展理論,通過技術轉移(表現為技術模仿或者擴散),可以縮小這種差距。技術轉移,就發展中國家而言,主要是指技術引進。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對產品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但是,由于貿易技術壁壘的動態性,能否縮小技術差距,不斷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不僅取決于引進國的模仿能力和創新能力,還取決于壁壘設置國的創新能力,以及國內產業的創新能力。
2.應對貿易技術壁壘的措施是多層次、有多種選擇的。
措施的多層次。應對TBT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等。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世界格局多極化趨勢以及世界經濟區域化趨勢,使得可以在加強國與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在GATT/WTO框架內等多層次的回旋空間內解決問題。首先,在GATT/WTO框架之內。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GATT就在關于貿易技術壁壘的確認及其管制與取消兩個方面開展工作。1974年在東京回合談判中達成了《標準守則》,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了《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對技術條例與技術標準的制定、采納和實施、技術條例和標準的檢驗程序、信息和援助義務等做出了規定,旨在使標準國際化、統一化,減少和取消貿易技術壁壘。另外,WTO設立了對各成員開放的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以提供磋商機會,監督協定的執行。其次,可以通過加強區域合作與協調解決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區域一體化是指經濟聯合、調節的機構和行為。區域集團為了統一內部政策,減少貿易壁壘,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貿易法規,或者在法規中引用標準,達到區域內標準的協調一致,克服彼此之間的貿易技術壁壘。如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在1985年5月的一項決議中決定,在有關的行政法規中參照使用歐洲標準的原則,從而鋪平了歐洲標準化的道路。第三,國與國(地區)之間的協調也是克服貿易技術壁壘的一個重要途徑。通過進一步加大多、雙邊對外協作力度,以爭取能逐步彼此承認各有關機構的檢驗、檢疫證書,也有利于簡化手續,便利出口。例如,由于美國與許多歐盟國家同為1979年羅馬《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成員國,美國向歐盟多數國家出口農產品時,可以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按照公約的統一規定制定的《聯邦植物衛生證書》為準,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歐盟國家的檢疫制度,從而非常便利美國的農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措施的多選擇性。各國有各國的國情,有各自相對固定的對外經貿關系,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不相同,在采取何種措施應對貿易技術壁壘方面,也是有多種多樣的措施可供選擇的。主要包括技術上的超越、合作協商以及反擊的方式等。這種方式本身也有多種選擇,如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技術上的超越,其本身就有多種選擇。其一是技術轉移和提高競爭力。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于國內先進技術供給有限,必須重視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結合本國對國外先進技術的跟蹤,以及本國的自主開發,通過技術外溢和后發效應的協同作用,將制成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技術水平,并盡快的由比較劣勢向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轉變。其二,運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單純利用技術的購買手段往往是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復雜技術。這是因為這些技術往往掌握在跨國公司的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外國直接投資。利用FDI跨越貿易技術壁壘也就是本國產業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可以取得雙贏的結果。主要表現為,FDI所帶來的技術轉移的溢出,可以激發東道國國內企業的協同效應,競爭模仿效應和當地化效應等,使其以比較便捷的途徑取得比較先進和復雜的技術。其三,采用國際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根據國際慣例,跨越貿易技術壁壘,應當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的先進標準。將本國的標準制定成國際標準,或者是將本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是協會標準推向世界各國并為各國所公認,就可以在國際貿易中取得優勢,先聲奪人。
3.發展中國家應該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主動應對貿易技術壁壘。
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落后情況,WTO《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做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給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差別和更優惠的待遇、向其提供技術援助、允許其保持與其發展需要相一致的當地技術、生產方法和工藝、特定情況下可在特定時間內免除其對該協議應當履行的義務等。需要指明的一點是,國際貿易中永遠沒有“免費的午餐”。作為發展中國家應當充分享受和利用好這些權利,但是不能因此而“靠山吃山”,而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自己的綜合經濟實力和科技發展水平上。唯有此,才能從根本上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各種貿易壁壘,特別是貿易技術壁壘的能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大幅增長,已經躍居世界第九位,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加入WTO以后將有更大的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面臨著越來越廣泛的,幾乎是所有領域的TBT的挑戰和障礙。對此,我們一方面要看到,TBT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的市場準入障礙增加,競爭力受到削弱等負面影響,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它的正面推動作用(推動技術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加速技術改造和產品的升級換代,推動針對國際標準化的評審制度的開展,導致“質量概念”向環境、生態和經濟的不斷和諧統一方向發展等),走自力更生之路,在不斷提高綜合國力的基礎上,政府、企業齊動手,多在查找內因上下功夫,瞄準世界一流,不斷“強身健體”,增強超越能力,把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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