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發展分析
時間:2022-02-09 09: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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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推進,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等傳統計量屬性已難以準確反映波動的市場信息。為了適應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規范我國企業對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推進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2014年,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CAS39)。文章首先通過比較分析CAS39與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舊準則)中關于公允價值的相關規定,歸納CAS39對于規范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所做出的多方面改善。其次,通過CAS39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IFRS13)的對比研究,指出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存在的差異,總結了CAS39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原因,最后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公允價值;CAS39;IFRS13
為了更好地引導公允價值的使用,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實現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財政部于2014年1月了CAS39,并要求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1]。我國從2006年開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即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但對公允價值的規定錯落分散在各個具體準則中,不便于系統地指導公允價值理論及實務工作的開展,再加上市場適應性不足,導致因未正確使用公允價值而產生了一系列財務舞弊等不良經濟現象[2]。在此背景下,CAS39應運而生,規范了企業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應用,提高了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實際可操作性。CAS39的優勢和局限性體現在哪些方面?該如何進行完善?本文對此進行探討。
一、CAS39與舊準則的比較研究
(一)CAS39對公允價值的定義進行了重構。舊準則在國際上高度熱議公允價值的使用的背景下,第一次將公允價值的概念寫入準則之中,即“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但與之相關的規定卻被分散在多項具體準則之中。2014年的CAS39對公允價值的計量、核算單獨進行了規范,重新界定公允價值是“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3]。(二)CAS39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交易主體”的獨立性。舊準則把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主體定義為“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CAS39則界定為“市場參與者”,并指出“市場參與者,是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買方和賣方:市場參與者應當相互獨立,不存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述的關聯方關系;市場參與者應當熟悉情況,能夠根據可取得的信息對相關資產或負債以及交易具備合理認知;市場參與者應當有能力并自愿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3]。可以看出,較之舊準則,CAS39強調市場交易主體要熟悉市場交易情況,而且應該是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相互獨立的主體,對交易主體作出了更為嚴格的界定,明確指出交易主體彼此之間不能具有關聯方關系,同時還確定了交易主體的能力、行為、動機等細節,比舊準則的規定更為具體,保障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三)CAS39新增了公允價值的確認時點“計量日”。舊準則并沒有對公允價值計量的確認時點作出要求,僅指出公允價值是在交易主體基于公平交易下所確定的成交金額。而CAS39提出了“計量日”這一時點概念,指出只有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形成的價格才能被確認為公允價值,這個時點指的是對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的當天。CAS39新增了“計量日”的規定,與舊準則相比,突出了公允價值的確認時點,加強了公允價值的可操作性,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及時性。而舊準則沒有明確公允價值的確認時點,對公允價值的采用可能比較隨意,缺乏應有的嚴謹性。(四)CAS39重新界定了公允價值的“交易”。舊準則將交易行為定義為自愿進行的“公平交易”,即交易雙方在信息對稱以及公平原則下協商達成的價格。CAS39重新界定“交易”是一種“有序交易”,解釋為“有序交易是計量日前一段時期內相關資產或負債具有慣常市場活動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屬于有序交易”。企業用公允價值計量有關資產或者負債,應當假設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有序交易應在有關資產或者負債存在的主要市場中進行,如果不存在主要市場,企業應當假設該項交易在有關資產或者負債的最有利市場中進行。CAS39對公允價值的“交易”進行了清晰的界定,著重說明它不是在偶然的情況下發生的非尋常交易。這種行為通常在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發生,是一直以來都在持續以同等條件發生的正常交易行為,不包括其他原因導致的被迫發生的交易行為。CAS39突出了交易市場的價值判斷作用,能夠有效降低投機者對會計信息的人為操縱,維持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五)CAS39放寬了公允價值計量的使用范圍。舊準則規定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是“交換或清償”的資產或負債。“交換和清償”的概念限定了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是用于企業之間的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而CAS39提出能夠“出售或轉移”的資產和負債的交易便能夠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說明不一定是基于實際交易和特定主體的計量,也可以是以市場為基礎的計量,不僅放寬了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同時大大增強了公允價值的實用性。在實務中廣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有助于提高我國財務報告與國際財務報告的可比性,推進我國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六)CAS39首次采用輸入值和輸入層次的概念。舊準則首次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但是沒有涉及估值技術及輸入值的相關內容。CAS39引入了輸入值和輸入層次的概念,指出了估值技術的三種方法: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其中,輸入值是市場參與者在給資產或者負債定價時使用的一種假設,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輸入值是主體直接從活躍市場上取得的,且沒有經過調整的報價。第二層次輸入值是相關或者類似的資產和負債通過直接或者間接觀察取得的輸入值,且必須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性及所處的狀況對可觀察、可驗證輸入值進行必要的調整。第三層次輸入值是有關資產或負債不可觀察的輸入值。CAS39還指出為了正確選擇估值技術,應當優先選擇可靠性比較強的前兩個層次的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二者不能獲得或者不具備獲取條件的情形下,才會考慮采用不可觀察輸入值。CAS39的規定使得公允價值的級次更加分明和具體,不僅方便了會計人員選取估值技術,而且能夠幫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公允價值。(七)CAS39區分持續和非持續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舊準則關于公允價值的披露規定得比較簡單,不夠全面。CAS39改進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把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者負債分別持續和非持續作披露要求。其中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有關會計準則明確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都持續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非持續公允價值計量則是指其他有關會計準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特定的情況下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CAS39還詳細規定了持續和非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以及“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公允價值披露”的有關資產或者負債所要求披露的內容。CAS39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詳細,不僅能夠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且能夠給信息使用者提供很好的經濟決策依據。綜上,通過對比CAS39與舊準則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CAS39的初步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體系,更加規范和嚴謹。舊準則只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而CAS39強調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都可以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既擴大了公允價值的使用范圍,也從相關性、及時性、可靠性、真實性、謹慎性等多個角度對我國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提升作用。
二、CAS39與IFRS13的比較研究
(一)在公允價值的定義、概念框架、初始計量上“求同存異”。IFRS13定義公允價值是“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4]。CAS39的定義與其基本一致,只是更強調“發生的”有序交易。從概念框架上看,CAS39從結構到內容基本上借鑒了IFRS13對公允價值的規定,不同之處在于,IFRS13對確認公允價值重點強調了脫手價格,并對計量單元進行了更為可行的規定。在初始計量方面,按照IFRS13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初始確認的計量金額與交易價格相等,若有其他規定,則要求把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異所導致的利得和損失計入當期損益。CAS39借鑒了IFRS13的相關規定,但也存在一些細小的區別,如CAS39在正文中對公允價值初始計量是否與交易價格相等做出了有關規定,而IFRS13是在應用指南中作出規定的;再如,CAS39對于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的表述為“通常”相等,而IFRS13則認為是“在許多情況下”相等,但各自都列舉了不相等的特殊情況。(二)CAS39沒有列舉估值技術輸入值可能存在的市場類型。IFRS13強調“要最大限度地使用相關的可觀察輸入值及最小限度地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列舉了可能具有可觀察輸入值的某些資產和負債(如金融工具)的市場,如交易所、經銷市場、經紀人市場和直接交易市場等。倘若公允價值計量的一項資產或者一項負債存在出價和要價,應使用最能代表公允價值出價和要價之間的價格來計量公允價值,而不論該輸入值在公允價值的級次中被劃分為哪個等級。CAS39則指出,企業既可以使用出價計量資產,也可以使用要價計量負債,或者使用介于出價和要價之間的中間價格,還可以按照其他定價慣例來計量資產與負債,但是并沒有明確提出公允價值輸入值可能存在的市場類型。而IFRS13對此的態度是“允許”或“不排除”使用,不做有關要求。(三)CAS39沒有對公允價值計量級次作出詳細的補充說明。IFRS13對公允價值的計量級次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將估值技術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把在活躍市場上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者負債不經過調整的報價(第一層次輸入值)認定為最高等級,把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層次輸入值)認定為最低等級。IFRS13還強調,公允價值計量的最終結果歸屬于哪一個級次,關鍵是根據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來說比較重要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來進行判斷[5]。企業應當基于有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來判斷輸入重要與否。CAS39將公允價值估值技術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對這三個層次的輸入值作出同IFRS13一樣的解釋。不同之處在于,較之IFRS13對這三個層次的具體規定,CAS39顯得比較簡略。(四)CAS39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的要求與IFRS13不完全一致。IFRS13把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分為非金融資產、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三種,CAS39與之相同。但兩者對這三種資產或負債的規范要求不完全一致。對于非金融資產來說,IFRS13規定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通過最高效和最佳使用該項資產或將其出售給其他能夠最高效和最佳使用該項資產的市場參與者的方式來產生經濟利益,著重強調了“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概念。CAS39借鑒了這一觀點,不同的是采用“最佳用途”來規范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最佳用途是市場參與者實現一項非金融資產或所屬的一組資產或者負債產生的價值最大化。對市場風險或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來說,IFRS13規定豁免條款不涉及財務報表列報,而CAS39要求與市場風險或者信用風險可抵銷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的財務報表列報,應該適用其他各項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6]。可見,CAS39與IFRS13的此項規定并不相同,IF⁃RS13的規定更加到位。對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來說,IFRS13提出負債的公允價值應當反映企業非業績風險(即信用風險)的影響,對自身的信用狀況予以考慮,且對轉讓負債和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限定情形作出了規定。而CAS39僅在披露中略有涉及。(五)CAS39對公允價值披露的規定不夠詳細。IFRS13規定主體應披露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的兩類信息。一方面披露在初始確認后以重復和非重復基礎計量公允價值的資產和負債所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另一方面披露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的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對當期損益以及其他綜合收益產生的影響。IFRS13還對主體為了達到能夠幫助信息使用者的評估所需要考慮的因素和應披露的九個方面的信息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CAS39對公允價值的披露條款和順序與IFRS13有所不同,詳盡程度也不及IFRS13。此外,IFRS13指出了披露目標和實現目標需考慮的因素,CAS39則沒有涉及。縱觀CAS39與IFRS13,不論是在結構框架上還是在內容上,CAS39都較大程度上借鑒了IFRS13,大體上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CAS39的適應性和實用性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CAS39的局限性
CAS39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在一些細節方面還存在差異,使得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在操作上、規范上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具體包括:(一)CAS39規定的估值技術實際操作難度較大。CAS39首次在公允價值的計量中引入了估值技術這一概念,對于我國會計人員的理解和運用來說無疑是一項挑戰。首先,如何選擇適當的估值技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由于會計人員知識結構的不同可能產生不同的判斷結果。其次,估值技術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成本法,需使用復雜的經濟參數,通過一系列運算得出資產或負債的現實成本,還要考慮物價指數、資產的成新率和特性等,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增加了該方法的使用成本。再比如收益法,需考慮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率,確定未來現金流量和市場利率是一大難題,主觀性較強,通過公式計算出來的公允價值,真實性和可靠性也較差。(二)估值技術第三層次輸入值可能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CAS39提出估值技術的輸入值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前兩個層次的輸入值比較容易從市場上取得,實用性較強,但第三層次的輸入值不能直接通過觀察取得,這意味著在不具備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企業需要采用最佳會計信息假設,通過信息使用者的主觀判斷來決定計量金額。同時,CAS39沒有明確規定如何選取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率,可能會導致企業在選擇折現率時產生偏差。這樣確定的公允價值無法保障其真實性和可靠性,而且會損害公允價值目標的決策有用觀,擴大利益主體操控企業利潤的空間。(三)最有利市場的選取存在不確定性。CAS39規定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事項中,企業應當假定此項交易在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進行。但CAS39又指出,由于不同的企業可以進入不同的市場,企業所處的市場不同,即使出現相同的資產或負債,也會使公允價值計量的結果不同。如兩家資產規模相當的企業,處于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意味著所在的主要市場即最有利市場不同,對同樣的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就會產生不同的計量結果。這種選取最有利市場的做法存在價值的不確定性,損壞了公允價值決策有用觀的目標,使得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下降。
四、完善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建議
通過CAS39與舊準則、IFRS13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CAS39在很多方面尚未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達成一致。我國在修訂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過程中,應當基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狀,充分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研究成果,對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一)完善我國公允價值的定義及相關問題。定義公允價值是準則修訂的首要任務。目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兩大權威機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已經基本達成一致,都列舉了大量的常見實例和具體操作過程中的使用方法,構建的公允價值框架體系中都包含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應用指南,以幫助財務信息使用者評估公允價值。CAS39借鑒了IFRS13的定義,強調“發生的”有序交易,但是沒有詳細規定公允價值計量框架的問題,也沒有制定配套的應用指南。今后,在對CAS39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應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所包含的信息進行詳細說明,列舉可能存在的情況,方便使用者深入理解。(二)補充和完善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內容,并規范用詞。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內容比較簡略,不夠嚴謹。如,CAS39沒有強調IASB和FASB都明確的“脫手價格”,也沒有把“計量單元”細分到輸入值的級次上和揭示公允價值計量披露的目標。而且在對CAS39和IFRS13的比較中發現,雖然CAS39借鑒和采納了IFRS13的規定,但在翻譯方面不夠到位。如IFRS13的“highestandbestuse”,直譯為最高效和最佳使用,CAS39雖采納了這個觀點,卻將其翻譯為“最佳用途”。IFRS13對“最高效和最佳使用”的釋義為能夠產生最大經濟利益的使用方式,其中包含“在用”和“交換”兩方面內容,但是“最佳用途”反映的卻是一種最佳的使用途徑。翻譯問題使得這兩個概念的含義有所不同,容易造成財務信息使用者對輸入值的內涵和外延產生誤解。為了降低準則使用者對CAS39存在模糊理解的可能性,應注意翻譯前后措辭統一的問題,幫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提高我國財務報告與國際財務報告的可比性。(三)制定公允價值應用指導框架。IFRS13認為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主要任務和目標都應該包含一個完整規范的公允價值框架,才能更好地指引公允價值在實際中的應用,FASB和IASB均設置了公允價值的應用指導框架。而CAS39缺乏完整的概念框架指引,發揮的指導作用也不強,可能使得評估人員對準則的理解不夠準確和深入,影響公允價值的取得和評價。因此,CAS39應在原有結構的基礎上,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經驗,構建一個完整的應用指導框架來引導公允價值的使用,以增強實際中使用公允價值的可行性。
五、結束語
當人們把全球性次貸危機的矛頭指向公允價值計量時,我們要看到,公允價值并不是導致次貸危機爆發的真正元兇。恰恰相反,公允價值已經成為會計計量屬性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我國CAS39雖然在內容和結構上基本實現了與IFRS13的趨同,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成熟,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引入也較晚,很難在較短的時間內達到與國際會計準則一致的水平。實現我國財務報告與國際財務報告的趨同,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升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任重而道遠。
作者:劉曉婕 單位: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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