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議

時間:2022-05-15 0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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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議

(一)單獨開設法務會計專業,構建完善的課程體系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并未設置獨立的法務會計專業,對于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僅限于會計專業或法學專業下增設法務會計方向,導致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缺乏系統性。因此,筆者建議,應盡快單獨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并針對其特點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比如:組建法務會計專業教師團隊;編寫科學合理的專業教材;制定積極有效的學業評定機制;加強法務會計專業的就業指導等。同時,還應根據法務會計跨學院跨學科的人才培養模式構建完善的課程體系,即:以會計學與法學課程為基礎,重點開設法務會計專業課程;將法務會計崗位培訓作為課程體系的核心環節;開設一些與法務會計相關的輔修課程,鼓勵學生選修以豐富專業知識體系。

(二)擴大高校師資隊伍,建立理論研究與交流平臺

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強大的師資力量。要想培養出大批的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就必須建立專業性強、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具體來說:通過與相關司法機關或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系,定期將學校里的一線骨干教師安排到實務部門進行培訓,以彌補高校教師缺乏司法實踐經驗的不足。同時,高校也可引進法務會計一線崗位的專家或業務骨干及國外院校法務學科的知名教授,為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儲備師資力量。此外,專業理論研究氛圍的形成也有利于法務會計專業師資隊伍的建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與學術交流平臺,讓高校教師定期與專家學者進行交流與學習,以提高法務會計專業教師的專業理論研究水平,有效促進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發展。

(三)通過前期試點教學,制定人才培養計劃

基于我國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現狀,可以先選擇一些法學與會計學教育基礎較好或者具有豐富法務會計方向教學經驗的高校進行前期試點教學,根據會計學與法學跨學科的特點,制定具有合理性、科學性的本科培養計劃,實行階段性教學模式:第一階段要求學生學習完成課程體系里的全部內容;第二階段安排相關司法實踐教學任務;第三階段鼓勵學生參加資格考試及繼續深造。待試點教學模式成熟、預期教學目標實現之后,再在全國高校范圍內進行推廣。由于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既要求掌握會計核算、審計評估等相關專業知識,還要求具備扎實的法學、司法鑒定學等相關法律基礎知識,因此,高校在制定培養計劃時,需結合復合型人才一專多能或多專多能的特點,突出法務會計學專業的綜合性和實踐性特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原則,從而滿足司法實踐工作的需求。

(四)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教學,創建校內外聯合培養平臺

高校培養的法務會計專業復合型人才最終還是要服務于社會,滿足市場經濟的需求。司法會計的培養不能脫離司法實踐,必須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因此,在培養計劃中,除了已有的法務會計課程體系的安排,還應增加校外實踐的機會,積極與司法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及司法鑒定機構等進行合作,建立法務會計專業學生的實習基地,實現學校和社會共同培養。最好建立起長期合作的共建模式,打造穩定的校內外聯合培養平臺。此舉不僅能夠使高校學生積累豐富的司法實踐和會計實務經驗,為以后提升實際工作能力打下基礎,還有利于法務會計人才社會價值的實現。

作者:朱乃平 張嘉穎 單位:江蘇大學財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