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透視

時間:2022-03-22 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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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透視

保險市場違規行為透視今年五月八日,國務院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定》,開始全面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查處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取締非法經營活動,打擊和制止經營欺詐。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針對保險市場存在的隨意放傭、回扣和費率浮動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全國范圍內展開了整頓保險市場違規行,凈化保險市場運行秩序的行動,以保障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作為率先開放的領域,使得我們有必要對于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進行反思,發現和找出各種違規行為產生的源頭,為我國保險市場的國際化鋪平道路。

一、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三德”教育,即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保險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約著該行業的發展。保險人缺乏職業道德,就會出現以小團體或個人目的為核心,只顧及短期利益,不考慮企業經營風險,盲目殺價,產生諸如高手續費、低費率和提前支付無賠款退費等現象。保險中介人缺乏職業道德則產生包括越權和超范圍業務、誤導陳述、惡意招攬和保費回扣等現象。可以說保險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有關。這種現象一方面與整個社會商業道德滑坡的大環境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保險行業缺乏自律約束機制有關。

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國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在規范保險市場行為、完善保險市場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險監管體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區,在監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客觀上為某些違規行為的形成創造了條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現象的產生,也暴露了監管部門行使職能的誤區。當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觀經濟單位的目標時,它們就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措施變相抵制或變通。我國目前對保險資金運用和費率等方面較為嚴格的非市場行為的限制,也是導致這些違規現象產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吸收優秀人才,完善市場化的監管機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競爭體系。中國保險業將逐步融入全球保險市場,監管部門更應轉變思想,在具體監管行為的確定上應注意選擇,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滿活力。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三、部分政府部門的干預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保險公司與政府機構有著某種特殊聯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權力的心理使得保險公司面對政府的干預常常無可奈何。政府機構往往利用行政權力干涉保險公司經營,致使有些地方出現了政府部門插手事故定損的情況。同時,部分地區保險公司在展業過程中與政府部門聯合發文,推行強制保險的做法也暴露了個別政府機構的權力尋租現象。政府的這些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體系下公平競爭的原則,在充當政策制定者的同時又成了政策的破壞者。政府干預不但破壞了市場競爭機制,還滋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干預的范圍應僅限于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經濟職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行為,建立市場秩序,保護平等競爭。

四、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不夠健全。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擴大業務,往往不注重承保質量,經常承保一些不該承保的標的,增大了出險的可能。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風險的滯后性、隱蔽性和突發性決定了保險公司不能單看保單的出售量,而應注意承保的質量、險種的結構、風險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來,保險經營者偏重于市場份額,認為只要業務規模大、保費收入多就是保險公司實力的體現,就能確保公司的經營效益。在我國,保險企業內控機制雖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時間較短,管理經驗欠缺,沒有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風險管理預警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稽核監督體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險行業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賠人員的評價體系,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核保師、核賠師隊伍,一方面幫助保險公司提高核保核賠質量,控制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對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由于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人們無法熟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這就需要借助中介人的幫助。保險經紀人行業在我國雖然已經興起,但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社會團體,而最需要保險顧問服務的普通人群仍得不到幫助,他們對保險的了解只能源于保險人的介紹或保險公司的宣傳,常常是保險人怎么說,投保人怎么聽。投保人因沒有能力對保險產品做出縱向和橫向的比較,只好憑借對保險人或保險人感覺的好壞來做出是否購買該公司產品的決定。由于雙方信息的極度不對稱,簽訂保險合同幾乎成了單方行為,雖然購買保險產品的決定權在投保人,但簽訂保險合同的主動權幾乎都在保險人一方。目前可探索建立保險社區咨詢機構來服務民眾。另外應盡快完善國內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加快保險信息網建設。保險公司應定期對市場披露其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等信息,并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比較,不但方便監督管理,也必將激勵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和競爭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