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9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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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分析論文

一、產權經濟學是公允價值會計的理論基石

我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美國FASB在2000年2月的SFACNo.7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交易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強迫或清算的情況),當前資產的購置或出售金額。并對第5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No.5)提出的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和歷史收入、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現值)進行了簡要評論,指出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在不同情況下都分別符合公允價值的定義。可以說,公允價值是一種選擇價格的觀念,它的本質特征就是,資產在市場中反映其經濟實質的價格:公平的市場交易中商品的價格或者能夠實現的未來現金流量。公允價值概念是對現值概念的體現,是價值概念的會計表達。從產權經濟學來看,為了維護各產權主體的根本利益,要求在產權優化的前提下,會計信息必須具備相關性和可靠性,從而提供對各產權主體決策有用的信息,使會計信息產生“正”經濟后果。筆者認為,產權經濟學是公允價值會計的理論基石。法學上的“產權”即“法權”指的是財產權利;經濟學上的“產權”,是指圍繞財產而內化的一系列權利束的總和,包括經濟權利關系和產權主體之間的關系。不管如何定義,它們的共同點就是“財產”。那么,財產的價值是多少,如何計量,這又涉及計量屬性的選擇問題。現有產權會計理論對交易費用如何從會計的角度予以量化,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給出了一些基本思想。我們認為,對交易費用(大部分是沉沒成本)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是合理的、正確的,因為此時公允價值計量與歷史成本計量結果往往一致。但是,對財產如何計價,產權會計學者似乎沒有引起關注,或者默認了目前現行準則中主要采用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在這里,筆者提出:產權會計理論關于“財產”計價必須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這是由真實公允地反映產權流,維護外部產權主體的財務分配和財務決策等產權利益決定的,也是產權的激勵約束功能決定的。只有這樣“產權域秩序”才能得以有效維持。那么,公允價值在實務中的運用如何操作,公允價值是一個復合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計量就是基于現值和價值的會計計量。本文認為,價值代表著企業未來的經濟利益,那么財產的價值就是該財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這就是所謂的直接法,先價值(現值)后公允價值(除現值外);如果現值很難獲得或準確性存在大問題,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我們應采用“現值”的近似替代形式:現行成本、現行市價、短期可變現凈值和符合公允價值定義的歷史成本,這就是間接法,先公允價值(除現值外)再價值(現值)。可見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并是不對立的,歷史成本可以是當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會計理論與實務技術均比較成熟,為產權會計的完善提供了契機。綜上所見,產權會計理論上迫切需要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以使其對財產計價合理化,公允價值實務技術的成熟奠定了產權會計理論的實踐基礎,公允價值理念的引入大為拓寬了產權會計的理論視野。

二、公允價值的契約有用性

從產權經濟學角度看,企業是一個契約的耦合體。“會計作為耦合體的內部游戲規則,主要確定企業組織里每個人的權利、評價人業績的標準及其報酬方式。”公允價值既是會計契約的組成部分,也影響會計契約的作用。

公允價值對契約有用性的研究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契約形式如何影響公允價值的計量,二是公允價值的計量如何影響契約形式。根據Watts(2003)的觀點,影響公司的契約主要有四種形式:(1)公司契約(包括股權、薪酬、債權);(2)稅收契約;(3)政府管制契約;(4)訴訟類契約等。這四類契約形式和契約中運用的會計信息,特別是公允價值信息,將形成復雜的交互關系:一方面是不同的契約形式如何影響公允價值的計量;另一方面是公允價值的使用又如何影響到契約形式的變化。

1.契約形式如何影響公允價值的計量

為了滿足不同契約形式的要求,契約的簽訂方可能會采用公允價值以滿足契約中的條款。具體研究的問題包括:(1)不同的股權結構可能會影響到公允價值的計量,例如,以國資股為主要股權的公司是否偏好于公允價值計量以滿足國資運作績效的考核,而民營持股公司是否更愿意用歷史成本以掩蓋真實的財務盈利。(2)不同的薪酬契約可能會影響到公允價值的計量,例如當公司的利潤指標包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經理人員可能更傾向于多做股票投資并及時將持有利得入賬;(3)不同的債務契約可能會影響到公允價值的計量,例如在債務契約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經理人員可能利用資產的公允價值升值來掩蓋資產流動性的實際降低;(4)雖然所得稅征繳過程中應納稅所得是獨立的,但是在所得稅基仍然依賴于公司會計信息的情況下,以及流轉稅的征繳依賴于公司發票上的價格而不是現值的情況下,企業可能為了躲避稅收而拒絕采用公允價值;(5)在政府管制較嚴的情況下,例如石油、電力等壟斷性行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將可能進一步暴露利潤,如果政府對高利潤行業進行嚴格管制,這些行業可能拒絕采用公允價值;(6)由于公允價值計量將更有可能招致訴訟中法官的拒絕,在面對訴訟的時候,企業可能會采用保守的歷史成本。

2.公允價值如何影響契約形式的改變

一般來說,契約的簽訂要依賴會計信息,但是當會計信息度量成本過高或可靠性較低的情況下,契約的簽訂就可能使用其他更可靠的度量手段,例如放棄對利潤的使用而直接使用生產數量,這方面研究的問題包括:(1)一家公司在公允價值度量情況下,如果凈利潤發生變動,公司的分配政策是否會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公司的投融資決策。(2)如果公司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凈資產發生變化是否會引起股權結構的變化。(3)當營業利潤中包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情況下,董事會如何考核經理人員的業績,是否會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剔除,是否要輔助其他的考核指標。(4)在公司資產的公允價值遠高于歷史成本的情況下,銀行抵押貸款的發放將依據于歷史成本還是公允價值。(5)面對不同行業按照自身的利益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政府將如何進行有效的監管。(6)法院將如何應對公允價值的民事糾紛,如果公司間交易的是特殊商品,公允價值難以取得,而小股東認為經理層認定的公允價值不適合,法院將如何判斷。

參考文獻:

[1]伍中信.產權與會計.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1998.

[2]黃少安.產權經濟學導論.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3]雷光勇.會計契約論.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摘要】我國在1998年的會計準則中首次運用了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工具。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在30個涉及會計要素計量的準則中有17個準則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工具。本文以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對公允價值的本質和公允價值的契約有用論分別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產權經濟學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