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信訪接待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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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訪接待日工作方案

一、參加接待日工作的領導范圍

參加接待日工作的領導為市長、副市長。

二、接待時間和地點

市長接待日每月安排兩次,即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三。接待時間可視信訪量和信訪情況進行調整。接待地點設在市信訪接待室。

三、接待信訪事項

(一)受理信訪人反映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情況及提出建議、意見,或不服從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所提出的信訪事項。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社會團體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內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二)不予受理的信訪事項

1.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3.本級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本級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已經辦結并經本級或上級機關審理同意辦結意見的;

5.已經進入信訪辦理、復查、復核程序尚未做出辦理或復查、復核意見的;

6.已經進入信訪事項復核,信訪程序終結,信訪人不服從,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7.信訪人在20*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訪事項已經辦結,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

四、接待辦法和工作分工

(一)市信訪辦將按照市領導同志的工作分工,主要采取預約的辦法,合理安排接待工作,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1.對“約訪”的信訪事項,市信訪辦負責通知該事項責任主管單位將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報送市信訪辦,由市信訪辦形成綜合匯總材料,于接待前一天提供給接待領導。

2.對“約訪”和當天發生的事項,凡涉及到的責任主體單位、責任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由市信訪辦負責通知其負責人到接待現場參與接待工作。

3.對接待的信訪事項,由市信訪辦負責形成《市長處理群眾信訪案件紀要》,并主送各涉事主管部門,立項交辦。一般的信訪事項,由辦結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答復意見,并報市信訪辦。

4.對交辦的信訪事項,市信訪辦要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5.市信訪辦負責公布接待時間、地點及參加接待領導等情況。

6.市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的組織記錄、錄音、錄像和相關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參加接待工作,負責向接待領導和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

(三)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接待現場的接待秩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