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時間:2022-01-25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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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一、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規范分配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系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國有農場因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省、市、縣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三)總體要求。在20*年內全面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并實現“三個確保”:一是將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二是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后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一)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范圍

凡是從事農業生產,并由場內農工交納土地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下同)的國有農場(含農場,原種場、良種場、示范場、蠶種場,林場、苗圃,種畜場、良種繁育場等),納入稅費改革范圍。

(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內容

1、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從20*年起,對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的收費全部免除,對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村提留”的收費予以部分免除。

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上述收費后,農工只負擔農場部分管理費和農工自身受益的費用。農工負擔的農場管理費的收取實行上限控制,承包土地的農工按基本承包面積每畝負擔額最高不超過30元,對承包果樹、畜牧養殖、蠶場等其他農業承包的農工比照承包土地的農工負擔水平收取管理費,具體收取標準及辦法由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農工的養老等社會保險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國有農場對于限額內向農工收取的費用要嚴格控制,確屬必要的收費,應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并按隸屬關系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對于國有農場因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而減少的收入,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政策,適當考慮國有農場的歷史因素,采取省、市、縣共同負擔的辦法,由各級財政予以補助,具體按照市財政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三、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有條件的企業可按照產業化發展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企業集團,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農場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積極調整內部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要推進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實行生產經營和非生產經營支出分賬核算,規范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支出,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進一步完善農業承包經營體制,確保農工土地承包權不變,穩定承包關系。對國有農場集中管理的土地,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提高土地資產經營效益。具體按照《遼寧省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執行。

(二)強化農工負擔監管。縣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的監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手段,加強對所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切實防止國有農場擅自加重農工負擔,確保稅費改革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有關部門要組織一次對國有農場農工負擔情況的全面清理,凡已向農工收取20*年度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要責令有關國有農場按照稅費改革的政策,在20*年3月末前以農工接受的方式全部退還給農工。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對農工的生產服務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收取。省統一印制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監督手冊,發放到農工家庭,由國有農場責成專人負責,準確真實登記對農工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國有農場要實行涉農負擔公示制度,按照負擔項目公開、財務公開的要求,以場為單位設置稅費改革政策公開欄和監督電話,公布清理規范后農工負擔的具體項目、標準和數額,接受農工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加重農工負擔的行為,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和省監察廳《關于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的投入。縣政府將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建設的支持力度。根據國有農場農工收入水平及負擔能力,并考慮毗鄰地區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參照我省村級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及民主程序,實行上限控制,具體辦法由縣農經委制定。

(四)落實對國有農場扶助政策。縣政府將國有農場納入國家對“三農”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圍之內,使國有農場及其職工家屬在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等方面充分享受到國家扶持“三農”的各項政策。

(五)加強改革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板報等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為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組織領導及總體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國家、國有農場和農工之間利益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關系到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縣政府作為實施此項改革的責任主體,成立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明確改革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制度,妥善處理好改革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改革中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做到“三個確保”。

(二)總體工作安排。我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主要工作是做好調研測算、方案制定、清理整頓、宣傳發動等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完成改革方案的起草和上報市工作,清理和規范國有農場收費管理。縣政府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進行部署,逐級進行宣傳動員。

第二階段:實施改革。2月末前,報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工作分工開展工作,及時向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反饋本系統改革工作情況。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主要工作是督促檢查、總結驗收。20*年6月份,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革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迎接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20*年末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向縣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上報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