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審慎金融監管論文
時間:2022-03-20 10: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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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該概念只零星出現于一些國際組織報告中,沒有嚴格定義。2000年,時任BIS行長的克羅克特(Crockett)首次嘗試界定“宏觀審慎”這一概念,他在一次公開演講上提出將金融穩定劃分為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兩個層面,著重強調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在金融監管安排中是同等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關系。此后,宏觀審慎監管被納入理論研究的視野,并越來越廣泛地用于相關研究和報告中。
二、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維度及工具
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工具的首要目的是應對信貸過度創造、流動性以及陷入困境銀行的持續經營等,根本目標在于應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政策工具也可以大體可以從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來劃分。
1、從時間維度上看
從時間維度上來看,要關注總體風險如何隨時間演變及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相互作用,原則是削弱金融體系的內在親周期性。
(1)逆周期的最低資本要求管理。實施逆周期資本緩沖管理是針對最低資本要求,讓銀行在經濟繁榮時期積累逆周期資本,在經濟低迷時釋放逆周期資本,為經濟衰退期留足超額資本和撥備。
(2)逆周期的流動性的管理。巴塞爾協議Ⅲ還設計了杠桿流與新的流動性要求以應對順周期效應,包括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和凈穩定融資比率(NSFR)。
(3)降低預期損失撥備的順周期性。貸款損失撥備的計量標準對于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具有明顯影響。鼓勵銀行提高貸款損失撥備的前瞻性,增強對貸款損失的提前預期,改變撥備的計提時點,改善損失的估算方法,提高計提標準,擴大納入撥備的貸款范圍和相關層級,積累充足的貸款損失撥備,緩解危機到來時的順周期金融行為。
2、從空間維度上看
從空間維度上來看,關注在某一時點時風險在金融體系內的分布及金融機構間的相互作用,原則上是對系統重要性程度不同的金融機構采取差別化監管政策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健性。
(1)對具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的監管。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要求達到兩個目標:減少SIFIs的系統相關性和降低SIFIs破產的概率。第一個目標可通過隔離業務活動實現。可以將核心支付活動和自營交易與銀行的其他業務相隔離,以限制危機時期關鍵銀行業務的傳染性。第二個目標可通過附加的審慎性要求實現。一是根據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貢獻,增加一項與其系統地位相應的附加資本要求;二是對SIFIs增加額外的流動性資本要求,為銀行間市場關鍵貸款人的流動性提供保險,使它們對流動性沖擊更具有彈性;三是考慮到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具有的系統重要性不同,可以區分金融機構的類型適用哪種宏觀審慎監管。
(2)系統稅收制度。在應對一般的信用創造過程中,除了資本要求外,還可以通過金融交易稅或補貼體系。BianchiandMendoza(2011)針對潛在過度借款,提出了一個借款金融交易稅或股利補貼體系。在他們的模型中,借款者并不負責將資產拋售對其他機構產生的負的外部性內部化,因此,借款往往超過了從社會角度看最優的水平。為了使借款者的借款規模滿足社會最優水平要求,可以通過對債務征收大約1%的狀態依存稅或提供大約0.5%的股利補貼來實現。
(3)衍生品交易與集中清算。擔保債務憑證(CDO)和信用違約互換(CDS)這些衍生產品的交易基本上脫離了監管,一旦出了問題,清算很復雜。目前的改進措施有兩種:一是建立中央對手方(CCP),所有的交易都跟中央對手方進行,對所有的交易進行記錄;二是建立集中的清算系統。
三、主要發達國家宏觀審慎監管政策框架體系
1、美國穩健型宏觀審慎政策體系
(1)改革金融監管法案。2010年7月21日,美國通過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這是美國自1929—1933年“大蕭條”以來最龐大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該法案明確提出了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體系。
(2)授權組建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StabilityOversightCouncil,FSOC)。FSOC的法定職責有三:一是識別危及美國金融穩定的各類風險;二是促進金市場的自我約束,降低對政府救助的期待和道德風險;三是有效應對危及美國金體系穩定的各類新風險。
(3)對所有大型、業務交叉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穩健監管。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加強了那些在金融體系的支付、結算環節中占據關鍵角色,與其他金融機構聯系緊密的,具有大型、綜合、高杠桿性的金融機構的監管,不僅監管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銀行,還監管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證券、保險、金融控股公司。美聯儲將依據規模、杠桿率和相互連接情況,要求那些破產或倒閉將會給金融體系帶來嚴重威脅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不管其是否具有存保險機構)都要接受美聯儲嚴格、統一的穩健性監管。
2、英國針對順周期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1)創建新的宏觀審慎監管機構。《改革金融市場》提出建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用于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該機構命名金融穩定理事會(CFS),由財政部長任主席,具體由英國財政部、英國金融服務局和英格蘭銀行幾個機構的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加強金融體系的抗風險能力并降低系統性風險。并且金融政策委員會(FPC)將在國際上與類似關注系統性風險的當局合作,就宏觀審慎政策進行協調。
(2)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進行宏觀審慎監管。新金融監管方案的主要政策有:對金融機構的總杠桿比率設定最高上限;對銀行資本的數量和質量將實施更高的要求;對交易賬戶的資本金要求增加并進行嚴格審查。在對順周期性的監管上,新的金融監管方案的具體政策有:建立逆周期的資本緩沖機制;在對銀行信貸的風險評估上,用“全周期”法取代“時點”法對信貸風險進行評估;抵消在公布賬戶中的親周期效應;采用壓力等方法加強對流動性的監管。
3、歐盟宏微觀結合的監管框架
在宏觀監管方面,成立了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負責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宏觀風險,及時發出預警并在必要情況下建議應采取的措施。其成員由歐盟成員國的中央銀行行長組成。在微觀監管方面,建立了歐洲金融監管系統(ESFS),包括按金融行業分別成立的三大監管局———歐洲銀行局、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局以及歐洲證券與市場局。ESFS主要負責微觀金融機構各方面信息的采集,將可能引起金融不穩定的各種風險和波動情況上報給歐洲系統風險監管委員會(ESRB),ESRB通過對泛歐經濟體系內的宏觀經濟的再判斷,具體甄別和判定系統性風險的存在與否和強弱大小,并通過歐洲金融監管系統(ESFS)的信息渠道及時對相應國家和組織機構發出風險預警,對風險進行干預。
四、結論
宏觀審慎金融監管并不是微觀監管的總和,而是通過宏觀審慎監管體系確立相應的制度框架,運用合理的政策工具來防范由于金融的順周期性和機構間高度的關聯性所可能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調控主體的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的分業監管體系模式,這種體制符合我國當下的國情,對維護金融穩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這種監管體制是在微觀審慎監管理念的指導下形成的。在后危機時代,這種監管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因此我國政府應盡快樹立宏觀審慎監管理念,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的宏觀審慎監管體系對我國構建宏觀審慎監管體系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作者:鮑金紅李萍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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