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手段

時間:2022-03-08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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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調控手段

一、國家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重要性與目標

1、必要性: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存在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僅由市場調節,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社會經濟不穩定,發生經濟波動和混亂;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導致嚴重的兩極分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既需要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又需要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標要求國家必須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

2、重要性:能夠實現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強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3、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二、我國的宏觀調控仍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宏觀調控業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投資增幅仍然偏高,投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還比較明顯。二是基本建設貸款繼續增加,貸款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三是煤電油運供求關系依然相當緊張,電力迎峰度夏的形勢嚴峻。四是價格總水平上漲壓力依然較大。五是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矛盾依然比較突出,糧食庫存下降較快。

上述問題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歷程中之所以反復出現,是有其深層次的歷史原因的。這些“深層原因”歸納起來,就是經濟結構不合理,經濟體制不完善,機制轉換滯后,增長方式粗放。不真正解決結構、體制和增長方式問題,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投資盲目擴張的沖動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的傾向,就不能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經濟發展中的不健康不穩定因素就隨時可能再度出現。黨中央、國務院反復強調,這次宏觀調控的著力點要放在深化改革、調整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上。從這個要求來看,目前取得的成果還是初步的,宏觀調控仍處在關鍵時刻,加強宏觀調控的決心不能動搖,力度不能減弱,工作不能松懈,必須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按照“果斷有力、適時適度、區別對待、注重實效”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中央確定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下更大的功夫來促進結構調整,推進各項改革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使國民經濟真正轉到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的軌道。

宏觀調控還要繼續進行。我們在取得初步成效,可以松一口氣的時候,很有必要冷靜地審視一下目前宏觀調控所付出的代價。當然,這是很難量化的,只能進行“定性分析”。所謂宏觀調控本來是一項著眼于總量平衡的市場化舉措,主要是通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手段,實施間接的經濟調控,盡量熨平經濟波動,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令人遺憾的是,目前宏觀調控還是過多地采用了以審批和控制貸款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調控。經驗告訴我們,行政性調控比起市場性調控往往付出更大的代價,以調節市場價格為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來謹慎地干預市場,是成本最低的。因此,我們的宏觀調控措施也應做到“與時俱進”,多一些創新,少一些守舊;多一些市場,少一些行政;多一些規則,少一些命令;多一些法治,少一些人為;多一些間接,少一些直接。

三、宏觀調控的手段

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

1、宏觀調控三種手段的聯系與區別

(1)區別:

①內涵和外延不同。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常見的經濟手段有制定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等)。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法律監督等。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規章和條例等。

②地位不同。經濟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最主要手段,法律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當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都不能有效調節經濟活動時,就需要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調節。

③特點不同。經濟手段調節具有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間接性的特點。法律手段對經濟具有經濟普遍的約束力和嚴格的強制性,對經濟運行的調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明確的規定性。行政手段具有直接、迅速和強制性的特點。

(2)聯系:三種手段各有特長,各有特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宏觀調控手段的體系。在運用這三種手段時,應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

2、走出宏觀調控的認識誤區

(1)把宏觀調控看成只是靠行政手段。

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三種手段各有特長,各有特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宏觀調控手段的體系。在運用這三種手段時,應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不能認為宏觀調控就是靠行政手段。

(2)把宏觀調控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對立起來。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但市場的調節作用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的弱點。這些會帶來經濟的波動和資源的浪費,引起社會矛盾,不利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國家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的,能夠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因此,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續地發展,既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加強宏觀調控,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不應該把二者割裂開來,更不能對立起來。

(3)認為只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才有宏觀調控。

在當代,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實行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是市場的調節作用并不是萬能的,存在著固有的弱點和缺陷,這就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都有宏觀調控,只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能夠實行更強有力的宏觀調控,能比資本主義國家做得更好的,更有成效。

3、進行宏觀調控實施的具體可行方法

(1)要正確處理好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的關系,最根本的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當前工作的著力點,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資增長,努力優化投資結構。堅持以增加居民消費尤其是農民消費為重點,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農民和城鎮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

(2)要處理好進口與出口、利用外資與擴大境外投資的關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資合理增長的同時,積極擴大進口,積極有序地擴大境外投資合作。

(3)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貸投放和優化信貸結構。

(4)要注意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合理引導和有效調控。

(5)要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的協調配合,繼續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小結

中國的市場化改革走到今天,已經沒有回頭路可走了。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宏觀調控,乃是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比較明智的選擇是,應當在未來的宏觀調控中不失時機地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由市場這只無形之手去決定項目的生死,讓行政審批制這只有形之手淡出經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和企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當然,這并不是指各行其是。

參考文獻:

[1]邱曉華《中國經濟新思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10-01

[2]王靜《轉型經濟中的宏觀調控基于實踐的探索和反思》上海三聯書店2008-04-01

[3]上海福卡經濟預測研究所《破解中國宏觀調控大局》200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