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研究
時間:2022-09-27 1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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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大批量危險貨物物流,迫于國家法規制度的強制性以及企業自身風險的規避性,托運人都會選擇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整車運輸。但是,對于小批量危險貨物如危險化學品的樣品、農藥等目前卻沒有與此相適應的專業運輸渠道。物流渠道的不暢,導致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過程混亂,險象層出。目前,對于小量危險貨物的運輸主要有以下幾種實際操作方式。(一)由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專業運輸公司來承運。此種運輸方式優點是專業、安全,符合國家相應法規的要求,其缺點是運輸費用通常較高。由于其運費是按整車,至少也是按噸收取,小量危險貨物的單位運輸成本將巨幅提高,有時甚至遠遠超過危險物資本身的價值,限制了發運人采用。(二)由用戶自己組織車輛運輸。鑒于由專業資質物流公司來運輸小量危險貨物的高成本性,一些用戶會自己組織車輛運輸,尤其是運輸距離相對較近的用戶則更有可能采取此種運輸方式。正常情況下,自備車輛運輸危險物資也須事前向當地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或《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然而,一些企業或個人為了節約成本或方便,常存在“運輸距離短、運輸時間少、運輸數量小,不一定出事故”的幻想,在不具備運輸危險貨物相應人力、設備的條件下直接運輸危險物資,這反而加大了危險貨物物流發生事故的概率。另外,對于較遠距離運輸小量危險貨物,就成本的角度來看用戶自己組織車輛運輸也不現實。(三)違法選擇普通物流渠道。由于小量危險物資運輸渠道的不暢通性,對于一些要將小量危險物資運輸較遠距離的用戶,有時甚至會冒險違法選擇普通物流渠道。如一些危險品公司和化工企業在寄送危險貨物樣品時,為了能將樣品順利發出,故意隱瞞不申報或者不正確申報相應物流物品的名稱、性質,以普通貨物名義發運危險貨物。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5年公安機關查處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規定案件數(起)為24335起,2016年為32647起。危險貨物以非危險貨物性質發運,由于物流作業人員不清楚里面物資的性質、特點、注意事項,在裝卸搬運、運輸、儲存、配送過程當中就會將其作為普通貨物對待,將更易引發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危險也不知如何應對以將危險降至最小。因此,其對人員、經濟、環境的安全存在巨大隱患。如2013年圓通的“奪命快遞”案中,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熊興化工有限公司聲稱托寄的物品是無毒無害的氯乙腈,而實際物品為氟乙酸甲酯———一種有毒液體,具有易燃、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曾致人死亡等特性,由于物流過程中包裝破損,氟乙酸甲酯泄漏,使運輸車上的1844件快件均遭到污染,并導致多名物流作業人員及收件人員中毒,其中一人死亡。這一事件的發生,既有托運人的責任,也有承運人的責任,還有危險貨物物流渠道不暢的原因。
二、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探究
(一)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的“堵”與“疏”策略探討。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目前以“堵”為主,國家及相關部門通過各種法規、辦法、條例等對進行危險貨物物流的托運、承運、裝卸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嚴格質資審批,對承運危險貨物品種進行嚴格限制,以期避免、減少危險貨物物流中的風險。此類法規條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等。但是,單純的“堵”并沒有真正化解小件危險貨物物流中的危險。1.“堵”的策略的不足。我們再拿圓通的“奪命快遞”案進行探討,如果托運人如實申報貨物性質,或者圓通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此時圓通按相關規定就不會承運,事故也不會發生。但此為理想狀態,現實通常并非如此。首先,托運人不見得會如實申報貨物性質,因為如實申報貨物性質,按照現行規定,貨物就不會得到托運,或者使托運成本巨幅增加。由于托運人的物流需求不會真正消失,同時在趨利性的驅使下,必然有托運人會設法隱瞞托運物資的性質,如將危險貨物夾帶在普通貨物當中,或者謊報托運貨物的品名,這反而加大了危險物資運輸引發事故的概率和事故發生后的危害程度。其次,快遞公司各網點不見得都會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因為這將導致物流作業效率的下降和成本的增加。再次,即使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由于檢測設備的限制、檢測人員素質能力的限制,也不可能把所有危險貨物都能檢出。以上因素都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堵”的策略并不完全可靠。2.“疏”的策略的探討。其實,圓通的“奪命快遞”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如果允許托運人通過物流正常托運小量危險貨物,托運人將會如實申報貨物性質,物流公司將會在承運前就已知道承運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防范措施。為了防范風險,其在承運時必會注重加強包裝,裝卸過程輕拿輕放,配送過程謹慎小心,不至包裝損壞,物資泄漏;即使物資泄漏,也會在事故發生后知道如何應對處理,不至事故擴大化。(二)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的政策支撐和國際經驗借鑒。1.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的政策支撐。一方面,為了盡可能防止小件危險貨物物流過程發生事故,防止對人、環境、財產產生損害;另一方面,為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運輸成本,交通運輸部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提到,小批量危險貨物可以采用“例外數量”或“有限數量”的方式運輸,可以豁免人員、車輛及企業的資質要求。適用“例外數量”或“有限數量”的方式運輸的危險貨物由于運量較小,當按要求采用可靠、堅固和耐用的包裝,并限定每個內容器所裝危險貨物數量以及外容器內危險貨物總量時,其包件在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性遠小于同種危險貨物以較大數量包裝的包件。2.國際小件危險貨物物流方法借鑒。與國內快遞均不涉及運輸危險貨物不同的是,國際快遞如FEDEX、UPS、DHL、TNT都有危險貨物快遞服務業務,都有一套安全成熟的危險貨物物流管理辦法,只是限于法律限制,其目前只在香港承運國際危險貨物快遞。在香港,如果發送危險貨物快遞,包裝需要符合國際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運輸標準,再套UNBOX(危險品特制紙箱),作危險品申報就可以安全出運。國際快遞公司的做法對我國小件危險貨物的物流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三)國內小件危險貨物物流探究。1.有限程度地放開小件危險貨物物流市場。由于“堵”的策略不可能真正“堵”住小量危險貨物的運輸,反而容易加大引發事故的概率和危險性。因此,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對部分運量較小、危害較低的危險貨物應從現有禁運條款中豁免出來,按普通貨物運輸以降低運輸成本。但對那些過于危險的物資,不僅不應豁免,反而需要有更嚴厲的控制措施。另外,為減少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的危險性,其物流工具應局限于汽車運輸。2.放開與嚴控相結合。在對小件危險貨物物流市場有限程度放開的同時,為了更好地對小件危險貨物物流市場進行控制和規范,還應加大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物流企業仍需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于過于危險的物資,決不許進入快遞渠道。對于不如實申報危險貨物品名、數量、性質等隱報、少報、降級申報,以及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等行為要加大打擊與處罰力度。另外,要嚴格監控小件危險貨物的購銷與托運,危險貨物的購銷與托運必須實名且具有相應手續。只有采用“堵”“疏”結合的策略,放開與嚴控相結合,引導托運人通過正確的渠道發運小件危險貨物,才能真正防范與減少小量危險貨物物流的危險。3.物流公司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小件危險貨物物流。物流公司應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小件危險貨物業務,該部門人員應事先經過培訓,熟知各種危險物質的性質,熟知各種危險貨物包裝、運輸、倉儲、配送、裝卸、救險等作業要求、注意事項及可能發生的問題,并能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正確物流作業。物流人員在將小件危險貨物交付收件人時,要同時提醒收件人貨物的危險性。總之,小件危險貨物物流并非洪水猛獸,只要應對得當,既能減少快遞成本,又能減少相關風險。
參考文獻:
[1]彭建華.危險貨物有限數量公路運輸研究[J].交通運輸研究,2015,(10):98-103.
[2]顧慧麗,陳榮昌,褚家成,陳正才.危險貨物運輸的“限量運輸”與“例外數量”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0,(5):92-96.
[3]呂方園,張童.一則“奪命快遞”案引發的危險品物流安全風險問題及思考[J].對外經濟實務,2015,(2):69-71.
[4]交通運輸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EB/OL].交通運輸部政府信息公開,2016-06-28.
[5]國家統計局.公安機關查處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規定案件數(起)[EB/OL].國家統計局網站.
作者:李宇箭 單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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