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難點對策論文
時間:2022-03-31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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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遇到許多難點問題,亟待研究解決。
一、對重大審計事項認定的難點
1.對存貨的確認。從審計實踐來看,對其真實性的確認難點問題有:(1)涉及的賬戶眾多,抽查審計難免有疏忽或遺漏。存貨的核算內容包括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庫存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材料成本差異等很多賬戶,這些賬戶屬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的發生時間,少則三年以上,多則達十年之久,對其審查通常依據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選擇重點賬戶和近年發生的事項,難免產生審計風險。(2)存貨不僅占企業流動資產的比例較高,而且品種多、數量大,實際盤點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審單位抽調人員進行盤點,審計人員監督盤點或抽盤也只是一部分存貨,因此賬實核對的困難多、難度大。此外,有些存貨如煤炭、卷板鋼材等只能采用經驗估計法或理論測算法,難以避免與實際情況有差異。(3)對于在途存貨、委托加工存貨和委托代銷存貨,審計人員外出調查取證存在路途遠、花費大、成本高等困難。此外,對方單位不支持配合甚至串通一氣故意隱瞞真相等,使審計證據的質量難以保證。(4)對于前任廠長(經理)任職期間留下的存貨,如果有潛在損失,那么現任領導任期內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領導的潛在虧損,由于時間跨度大、原來的離任審計報告交待不清,現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混亂等諸多因素的共同影響,給審計人員分清離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帶來很大的難度。
2.對債權債務的確認。一是債權與債務核算中相互混淆,企業沒有真實準確地反映,目的在于人為縮小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規模,掩蓋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造成企業資產與負債、債權與債務結構合理的假象。二是債權債務單位路途遙遠,審計人員發函到對方單位詢證,回函率極低,導致對企業債權債務中的壞賬損失和有問題的資金難以認定。三是審計中企業請求審計組不要發函到對方單位詢證,否則往來單位正好以此為借口找上門來結賬催債,使得審計有時無所適從、舉步維艱。
3.對重大投資項目及其投資損益的確認。由于審計人員受知識面的局限,對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項目難以定論或發表意見,對企業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的效益及風險難以斷定和評價,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論事等回避矛盾的辦法,使得企業投資及其損益的真實性難以確認,從而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風險。
二、經濟責任認定的難點
1.離接任領導責任界限的劃分。由于時間跨度大、涉及的賬戶多以及賬務處理的不規范、財務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響,審計人員要全面、徹底地劃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經濟責任界限難度大、風險大。
2.盈虧不實和潛盈、潛虧的界限。從理論上講,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權責發生制原則,對明虧和潛虧是能夠分清的。但在審計實務中,有時卻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如某企業離任者要求對庫存產品按現行市價與賬面成本計算潛盈利潤,而接任者則認為不能就賬論賬,因為產品銷售過程會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如質量、價格、銷售費用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不能計算和認定庫存產品中的潛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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