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集體經濟影響因素分析

時間:2022-02-21 10:43:15

導語:精準扶貧集體經濟影響因素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精準扶貧集體經濟影響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闡述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意義,對農村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現狀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討了貧困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的動力因素和阻力因素,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貧困人口;集體經濟;精準扶貧

一、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意義

鄧小平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所持的觀點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將集體經濟收入作為貧困村退出的重要參照指標之一。從社會主義農業改革發展的目標定位,結合當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具體要求來看,發展壯大貧困農村地區集體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市場經濟環境下,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使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這種不利對于以單個家庭為基本生產單元的農村貧困地區而言更加明顯。相比之下,集體經濟則可以借助勞動和資本要素的優化、聯合參與市場競爭,在一定程度提升農村經濟競爭力的同時,降解市場風險。以上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必要性,但要將目標轉換為現實實踐,更需要對農村貧困人口、農村貧困地區及其集體經濟等因素的具體情況與相互關系等有更加準確的把握。

二、農村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現狀分析

在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總體發展環境不斷得到改善,發展勢頭不斷壯大的同時,部分農村貧困地區集體經濟依舊較為薄弱,以四川省為例,截止2017年初仍有一萬個左右的農村未達到人均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6元的指標,從而未能退出貧困。貧困地區的“農村發展”與“集體經濟薄弱”之間逐漸形成惡性循環。而自然環境,發展基礎,人口流動,思想觀念等都是貧困地區集體經濟薄弱的因素。詳細來講,貧苦地區自然環境惡劣,如土壤貧瘠難以成片,集體經濟難以產生規模效應;地區發展基礎薄弱,難以招商引資擴大集體經濟的資本要素,集體經濟市場化程度也更低;同時人口流動造成的人員短缺,青年勞動力大多流往城市,而勞動力作為農村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的兩大基礎要素之一,勞動力的缺乏致使集體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的落后限制了人們的思想觀念,難以跟上投勞折資、入股分紅等現代集體經濟實現形式。而正因為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的薄弱性,與集體經濟有著“雙向制動”關系的貧困農民,對于集體經濟的熱情、信心減退,即使扶貧政策不斷向集體經濟開綠燈,大多貧困人口仍執著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的分散經營,成為難以組織的“原子戶”。[1]

三、貧困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的動力因素

1、“利益共享,風險分散”機制對貧困農民的吸引力。集體經濟意味著勞動與資本要素的聯合,按勞分配、多種生產要素與利益共享,風險分散。首先,對于貧困農民而言,生產要素較為匱乏,自身發展能力有限,個體經營能力較弱,正常情況下,參與集體經濟明顯獲利機會更大。其次,當貧困農民從集體經濟獲得的收入大于個體生產和經營收入時,便會更加認同集體經濟。最后,即便集體經濟難以帶領貧困農民脫貧致富,它也是保障個人利益的屏障之一,可在一定程度規避生產活動中的風險。而正由于集體經濟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特點吸引貧困農民“敢參與”集體經濟,貧困農民形成利益共同體,這一共同體既是生產要素的集合,也是個人利益的保障。2、組織經營形式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如今,多種組織形式的集體經濟已經興起,利益聯結機制更加現代和多元,諸如投勞折資,入股分紅等。近期《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的頒布更是完善了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為組織形式的創新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以土地為基礎的合作經濟展開。新形勢下各種因素的創新以及規范,使廣大農村地區發展出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如股份合作經濟,集體經濟不只是勞動力要素的集合,還擁有著更多的資本因素。許多貧困村在發展集體經濟時,借鑒成功典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以貧困農民實際利益為導向,打造多元化的集體經濟,激發貧困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的意愿。3、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迎來重要政策機遇。根據《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的規定,貧困村退出除了對貧困發生率有限定以外,還需將集體經濟收入納入考核指標。此外,自“精準扶貧”戰略實施以來,中央對于農村的政策優惠涉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財政金融等多個領域,以多維度的共同突破爭取農村貧困地區順利脫貧,多維脫貧舉措不僅增加了貧困農民的獲得感,也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進一步而言,各級政府還相繼出臺了許多直接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辦法,“因地制宜+產業扶持+集體經濟”的模式,配以“資金+技術+管理”的對口支援,使農村集體經濟在扶貧背景下煥發了新的活力。而當貧困農民能夠從中看到致富的前景,自然會主動參與其中。

四、貧困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的阻力

1、貧困農民自身發展能力有限。“貧困陷阱”理論認為,人們一旦陷入貧困之中,便很難擺脫出來。貧困人口由于經濟條件有限,致使健康,教育,意識,互動圈子等各種要素受限,反過來這些要素的缺失或不足又使其錯失發展機會,或者即便面對機會也沒有能力抓住。貧困農戶在長期的貧困中,大多只能滿足生存需要,而無法滿足文化學習,技能提升等需要,且陷入“貧困陷阱”后風險承擔力較弱;貧困農戶間經濟基礎亦參差不齊,聯結利益共同體可能性較弱。以上兩種內部因素致使貧困農民本身在面對集體經濟時“怕”字當頭,難以實心實意地交出手中僅有的財產參與到集體經濟中,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如果經營自己的“小農經濟”,再加上國家的扶貧補助尚且能滿足生存需求,貧困農戶便更不會參與到集體經濟當中。2、政策執行與思想觀念的雙重偏差。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改革開放后,農村普遍采用的集體經濟制度,在改革開放的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分”(家庭經營)發揮了良好的作用,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提高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而不論是基層干部或是農戶在體會到“分”的好處后,都想要將好處擴大化,而忽略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初衷,也就是說其對于集體經濟認識不夠準確,尤其是對“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缺乏辯證認識,出現了該由集體“統”起來的沒有“統”起來,不該“分”的也分到了農戶。而長期的分田單干,使得農戶成為“原子化”的個體,忽略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統”這一方面的參與,形同于沒有參與到集體經濟之中。分田單干的思想對改革開放后的農戶影響深厚,思想觀念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當部分人認識到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不斷擴大與變化,僅僅依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的“分”(家庭經營),難以捕捉市場信息且銷售渠道狹窄,農產品難以產生等額價值,會造成農戶的虧損。大部分農戶仍然執著于分田單干之中,農村貧困人口亦是如此。在政策執行與思想觀念的雙重偏差下,貧困人口雖然采用的集體經濟制度,實則卻沒有參與到集體經濟中來。3、利益聯結機制缺乏規范。當前,廣大農村地區的集體經濟已開始由勞動要素集合向資本要素集合轉變,大批農村精英借此機會成為地區發展的領頭羊。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合作經濟,吸引了外來資源,通過村內資本與外來資源的整合而取得雙贏的模式,在廣大農村地區也愈發普遍。而在扶貧大背景下,《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專項扶貧中明確提出“引導和支持企業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帶動貧困農戶增收”。市場經營者在類似政策優惠的號召下進入貧困地區,與貧困地區進行良好的合作,實現企業與農戶的雙贏。然而,由于缺乏有效利益分配和監管機制,部分農村精英與市場經營者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沒有做到與貧困農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反而是借取貧困地區廉價的土地與勞動力謀求私利。盡管“多形式集體經濟”政策號召已經放開,但對于“多形式集體經濟”的制度規范還沒有跟上,如企業與集體經濟的合約相關規范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可以參照,再加上我國法律普及尚有不足,貧困農民對于法律的熟悉程度顯然比不上擁有法律顧問等專業人才的外來企業。農村精英與市場經營者從集體經濟合約的簽訂到最終利益分配都占據了強勢地位,相關規范的缺乏更是拉大了地位差距,貧困農民利益沒有“硬性保障”,則其參與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便相應受到打擊。

五、思考與建議

依筆者看來,貧困農民是否參與集體經濟受自身因素(經濟基礎與思想意識)和外部環境(集體經濟形式,政策優惠程度與利益聯結機制)共同影響。針對上述“貧困農民參與集體經濟的阻力”,應由貧困農民自身著手,物質扶貧與精神扶貧雙管齊下,以物質幫扶增強其經濟基礎,以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其發展意愿與發展能力,從而增強其“敢參與”的底氣,“想參與”的意識;與此同時,應著力改善外部環境,以貧困農民實際利益為導向,豐富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的形式,做到“有統有分”,增強集體經濟本身吸引力,加強貧困地區集體經濟政策優惠程度,從基礎設施,金融信貸,技術與管理等方面積極幫扶,為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的“吸引力”錦上添花,而更為重要的是規范集體經濟的利益聯結機制,以立法或“紅頭”文件等形式突出貧困農民在集體經濟中的主體地位,給予貧困農民“硬性保障”,使其實際享受到當代多形式集體經濟的好處。總的來說,貧困農民、集體經濟、精準扶貧三者的聯系緊密,相輔相成。通過探討貧困農民是否參與集體經濟的因素,從而可以“對癥下藥”解決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的非規范化行為,增強集體經濟的公信力,吸引貧困農民參與到集體經濟當中。同時,精準扶貧要增強貧困農民的底氣,使之能夠參與到集體經濟當中,從而壯大集體經濟,反作用于精準扶貧,使其摘掉貧困地區的帽子,助力貧困農民脫貧,實現全面小康的宏偉目標。

【參考文獻】

[1]鄧小平文選.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2]馮道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動力研究[J].山東經濟,2007(02)126.

[3]四川省人民政府網[Z].[4]馮道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動力研究[J].山東經濟,2007(02)126.

[5]黃延信.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幾個問題[J].農業經濟問題,2015(7).

[6]馮道杰.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分析[J].山東經濟,2010(5).

作者:嚴博瑞 單位:四川農業大學政治學與行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