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水價接受能力思索

時間:2022-05-21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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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水價接受能力思索

我國是灌溉農業大國,灌溉對于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在農業增產的諸多影響因素中,農業灌溉是最主要因素之一[2]。但長期以來,由于受免費和低價用水政策影響,我國農業灌溉用水效率低下,并且浪費嚴重。此外,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農業灌溉用水不斷受到其他行業擠占,灌溉用水短缺問題將長期存在[3]。面對越來越嚴重的灌溉用水危機,除了加強灌區節水改造,發展高效節水農業技術措施之外,建立科學合理的配套運行機制同樣重要[4]。國內外理論研究與實踐表明,適宜的水價能夠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5]。改變傳統的用水觀念,通過建立合理的灌溉用水價格形成機制,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克服農業灌溉水資源短缺問題的必然選擇。但是,灌溉水價必然會涉及農民用水戶的承受能力問題,因此,研究農業用水戶的灌溉水價承受能力以及對水價改革的反應十分重要。

1農業水價承受能力辨析

農業水價改革是調節農戶灌溉行為,促進農業節水實現的重要政策工具[6]。探討農業用水戶的實際水費承受能力及其對農業水價改革的反映對于制定合理的農業水價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國內外對農業水價承受能力的定義和測算沒有統一的標準。王浩等認為水價承受能力是指用水戶能夠承受某種水價水平下的水費支付能力,即用水戶支付水費后其生存與發展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響,并提出了如水費占總產值的比率,水費占生產成本的比率,提高水價對產值利率稅率的影響程度等作為水價承受能力判斷指標,認為不同行業對水價的承受力不同,同一行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不同[7]。廖永松等認為農業灌溉水價的承受能力的決定因素主要是灌溉投入成本占農業生產成本的比例、生產利潤以及糧食自給率等[2]。分析已有的研究,無論是將能承受的重點放在生產成本的比例上還是放在產值的比例或者是利潤的比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著眼點都在農業用水戶能夠對農業用水的支付能力上,而沒有研究探討農業用水戶的支付意愿。針對這些缺陷,姜文來提出了承載力水價的概念,就是考慮用水者承受能力的水價,指出承受力是制定水價的重要指標,水價只有在用戶承受力范圍之內,用戶才能接受;如果水價超過承受力,就會引起各種問題[8]。農業灌溉用水雖然和化肥、種子、農業等都屬于農業生產的要素投入。但與這些生產要素的投入完全市場化行為不同,農業灌溉還有自身的兩個特性,一是因為農業水資源的多功能性決定了農業灌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二是農業灌溉供水具有區域壟斷性的特性。這兩個特性決定了農民在面對農業水價的一個現狀:農民更多的是作為農業水價水平的接受者,而很難決定價格水平。因此,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單純的以現有的研究思路來分析農業水價承受能力,容易陷入灌溉供水部門尋找農民的最高支付能力,并以此為參考來確定“最高價格水平”的誤區。因此,農業水價承受能力是農業用水戶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統一。如果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之間缺口太大,則政府部門為了維持灌溉供水的社會公益性,有必要利用補貼等手段來填補這一缺口。

2數據和方法

為了分析農民用水戶的水價承受能力,設計了相關調查問卷,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典型灌區的農業用水戶采用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了問卷調查。選擇的典型地區內蒙古河套灌區烏蘭布和灌區蹬口縣、內蒙古杭錦旗南岸自流灌區和新疆頭屯河灌區3個灌區,共調查了3個灌區內16個村80戶農戶。每一戶選擇種植面積最大的兩個地塊調查了主要作物投入情況。該次調查針對農業用水戶的問題專門設計了農戶調查問卷。農戶問卷主要包括家庭基本特征、地塊投入特征、灌溉基本情況、水費變化及種植意愿、節水技術推廣、家庭收入情況以及農戶對農業水價態度等7個部分。調查內容見表1。在收回的80份調查問卷中,經過整理后,共有68份調查問卷符合設計要求。對農戶的分析主要基于這68份問卷。

3調查農戶灌溉用水基本情況分析

3.1調查農戶基本特征

在68份有效問卷中,來自內蒙古河套灌區烏蘭布和灌區蹬口縣的農戶有29份,來自內蒙古杭錦旗南岸自流灌區的農戶有31份,來自新疆頭屯河灌區的農戶有8份。調查的基本數據是以2009年全年為基礎。68戶農戶家庭的基本特征見表2,收入情況見表3。圖13地實際水費支出情況

3.2調查農戶水費支出情況

3.2.1水費征收方式和總體水費情況從調查的地區來看,3地在水費核算中均實現按方計費,但實際面對農戶征收則是有所差別。有些地方實行按次、按每667m2交費,有些地方實行按年按每667m2交費,少數試點地區則實行按次、按方收費。為了便于總體分析和比較,將各地區的收費情況統一起來,均折算成按667m2收費。3地農業水費支出情況見圖1。根據對68戶農戶2009年農業水費支出情況的分析,新疆頭屯河的水費水平最高,達到63元/667m2,蹬口縣次之,為53元/667m2,杭錦旗最低,為52元/667m2。圖2杭錦旗水費支出情況具體到每個灌區而言,杭錦旗平均水費支出范圍在20元~100元/667m2之間浮動。(圖2)蹬口縣平均水費支出范圍在2.9~50元/667m2之間浮動。之所以在同一個灌區有這么大的浮動范圍,其原因有3個:部分農戶據交水費或緩繳水費;種植的作為灌水量較少;處于渠道末端,無法及時灌溉,只能用機井灌溉。

3.2.2水費支出與農戶收入對比3地戶均農業水費支出占當地戶均農業總收入的6.3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杭錦旗,達到10.85%;其次為新疆頭屯河,為8.40%;最后為蹬口縣,比例為2.87%。3地戶均水圖3蹬口縣水費支出情況費支出占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例8.88%,其中比例最高的是杭錦旗,達到13.56%;其次為新疆頭屯河,為11.67%;最后為蹬口縣,比例為4.42%。(圖3)這一比例也基本上反映了當地的水價水平。就單個農戶家庭而言,則比例變化從0~47%。其中,從0~3%占總戶數的17.5%,3%~10%的占總戶數的64.2%,大于10%的占總戶數的18.3%。如果以3%為最佳標準的話,則只有不足20%。

4農民水價承受能力分析

借助于環境經濟學研究中常用的意愿調查評估法(CV,Contingentvaluation)對農戶的水價承受能力進行了分析,從農戶對水價改革的態度,農戶水價承受能力和水價變動對農戶農業生產決策行為的影響等3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研究。

4.1調查農戶對水價改革的態度

為了了解農戶對農業水價改革的態度,設計了兩個問題對農戶進行調查:是否應該繳納農業水費,目前的農業水價是偏高還是偏低。對于第一個問題,在68份有效問卷中,回答應該繳納農業水費的農戶總共有55戶,占總戶數的80.8%,認為不應該的有8戶,回答不知道或者不清楚的則有5戶。其中蹬口縣農戶對農業水價認識的情況最不理想,在總共29份問卷中,有6戶農戶認為不應該交農業水費,比例20.6%,如果算上回答不知道的5戶,則比例更是高達37.8%。而新疆頭屯河農戶對農業水價的認識程度最高,8戶農戶均認為應該交農業水費。在8份認為不該交水費的回答中,最主要的理由有兩點:認為水利工程是大家共同修的,國家不應該收水費;認為農業稅費已經免除,則水費也應該免除。對于第二個問題,有18%的農戶認為水價很高,有36%的農戶認為水價偏高,有43%的農戶認為水價恰好;有5農戶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并且這5農戶主要來自于蹬口縣,其解釋主要是說不清楚或不知道。此外,還有1農戶回答水價偏低,但偏低多少沒有說明,沒有人選擇很低。只有1農戶回答價格偏低的情況反映了農戶保護自身利益的心理。結合兩個問題分析可以發現,前農戶對農業水價改革的認識還存在許多誤解,誤解一是許多農戶認為現在的農業水利工程大多是農戶自身或者他們的父輩親自修建的,因此不應該收水費;誤解二是農業水費也應該像農業稅那樣免除;誤解三則是一些農戶認為農業水費主要用于水管單位的人員費用,而很少用于水利工程的維修。

4.2水價變動對農戶農業生產決策影響分析

為了分析水價變動對農戶的生產決策行為產生的影響,共設計了6個答案供農戶選擇:(1)維持原來用水狀態不變,(2)減少灌水次數和灌溉水量,(3)選擇用地下水灌溉,(4)調整種植結構,(5)采用節水技術,(6)拋荒。為了更合理的得出結論,將水價的變動幅度分為6個幅度,即上漲10%、30%、50%、100%、150%和200%。在進行問卷調查之前,均要求農戶對每個問題的回答要以前一個問題答案為基礎。例如,當問農戶如果水價上漲150%的情況下,農戶的生產決策行為時,這同時也意味著農戶已經面臨了此前農業水價上漲100%的情況。只有這樣,才能聯動的反映農戶在每一農業用水價格水平下的生產決策行為。對于水價上漲10%的情況下,66戶農戶的回答是維持現狀,只有兩戶農戶選擇了采用井灌的方式。資料顯示,這兩戶農戶均來自位于新疆頭屯河的井渠結合灌區,并且對于選擇采用井灌還是渠灌均沒有任何限制。對于水價上漲30%的情況,63戶的農戶仍然選擇維持現狀,而有5戶的農戶選擇井灌。資料顯示,選擇井灌方式的農戶也主要來自于新疆頭屯河井渠結合灌區。當水價上漲50%時,仍然有35戶農戶選擇維持現狀,有22戶農戶選擇減少灌溉次數,而有選擇井灌的農戶數則達到了8戶。此時,開始有3戶農戶選擇調整種植業結構,有4戶選擇采用節水技術。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維持現狀的35戶主要來源于杭錦旗和頭屯河。當水價上漲100%的時候,只有16戶農戶選擇維持現狀,選擇減少灌溉次數的農戶又增加了12戶,而選擇井灌的農戶為12戶幾乎是所有能夠用井水灌溉的地區的農戶都選擇了井灌方式。而與此同時,出現兩農戶拋荒現象。拋荒的兩農戶來自蹬口縣。這兩戶農戶2008年的主要收入以非農收入為主,分別占到戶均純收入的75%和82%,但人均純收入均不足4000元。也就是說,這兩農戶家庭收入情況并不太富裕,并且主要收入是依靠外出打工所得。因此,在水價上漲到100%的時候,他們選擇了拋荒。此時,又有5戶農戶選擇了采用節水技術。但與選擇井灌方式和直接減少灌溉次數相比,采用節水技術的比例仍然較低,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采用節水技術,尤其是膜下滴灌技術的成本太高。當水價上漲幅度達到150%的時候,一個顯著的變化是采用節水技術的戶數比例明顯上升,達到25戶。被調查農戶在進行簡單的計算對比后,發覺此時采用節水技術的成本投入基本上可以抵消水費上漲幅度,因此,大范圍的選擇采用節水技術也就可以理解。與此同時,又有4戶農戶選擇拋荒,這4戶農戶仍然來自磴口縣,他們拋荒的理由和上一次分析的基本上吻合。此外,仍然有10戶農戶選擇維持現狀。分析這10戶農戶的家庭特征和農業生產基本情況,發覺這10戶農戶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家里非農收入所占比例較高(6戶,均高于80%),另一種情況是灌溉條件比較差,面臨的選擇余地比較小(4戶)。

當水價幅度上漲達到200%時,共有31戶農戶選擇采用節水技術。此外,可供選擇余地比較小的8戶農戶全部選擇拋荒,而6戶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農戶仍然選擇維持現狀。最后單獨分析一下水價上漲對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和采用農業節水技術的影響。農戶對調整作物種植結構的回答是悲觀的。從3個地方的回答來看,最先選擇調整作物種植結構的是蹬口縣的蔬菜種植戶。他們的選擇結果也與我們的預期差距很大。他們的結構調整不是向比較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調整,而是向種植玉米等旱地作物調整。之所以做出這種選擇,主要還是因為當地工程性缺水情況太嚴重,為灌水而支付的提水成本高達近100元。如果水費繼續上漲的話,他們寧愿轉種不用澆水的玉米種植,甚至拋荒。水價進一步上漲之后,大多數農戶的選擇也是向耗水更少、效益更低的旱作物。就調查的地區來看,水價對于促進農業結構調整的作用并不明顯。農民在選擇種植業結構的時候主要基于兩點考慮:價格和示范。價格因素是指種植的農作物是否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而示范作用則是指當地其他農戶在種植改種作物的時候是否盈利。實際上,在調查中發現,由于這兩個因素的作用,大多數有能力的農戶已經選擇了他們認為的最好種植模式。在對是否采用節水技術的回答上,結果是比較振奮的。最后統計發現,新建地區幾乎所有的種棉農戶和制種番茄農戶以及瓜農到最后都采用節水技術。

5結論與討論

農民用水戶的農業水價承受能力不簡單是個水費支出占農業收入的比重問題,更重要的是心理承受能力。而農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多的是與家庭總收入有關,并且家庭的種植規模越小,非農收入占的比例越大,這種情況越突出。此外,這種心理承受能力還與國家相關涉農政策有關,在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和加大惠農補貼的大環境下,許多農民對農業水價本質認識的偏差也導致了農民對水價的心理承受能力小于實際承受能力。農業水價承受能力是水價改革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據,如何在不大幅增加農民水費支出的前提下,增加農民用水戶水價的心理承受能力將是農業水價改革工作的一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