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探究論文

時間:2022-02-12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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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探究論文

一、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做法

(一)實行商業化的治理模式。成功的主權財富基金如阿聯酋阿布扎比投資局、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挪威政府石油基金等,都致力于效仿私人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突出董事會與專業投資委員會的核心決策職能與自主權,講究組織上的精簡與決策效率。他們的員工隊伍中極少有公務員,而是竭力在國際金融市場招聘一流金融人才,多數基金經理都是外聘的專業人員。在眾多主權基金中,新加坡淡馬錫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得到廣泛認可。該公司董事會成員來自不同的領域,具備豐富的投資和管理經驗。現有的10名董事中,來自官方的只有4名,另外6名屬于外聘。淡馬錫控股公司對下屬企業董事會的設置非常注重董事會的有效運轉和職責發揮,不局限于公司內部狹隘的控制權觀念,并且根據個人能力在世界范圍內招聘,控股子公司真正有才能的人也可兼母公司的董事。

(二)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主權財富基金存在多層委托關系,而有效的監督機制是保證資金安全和運作效率的關鍵。為此,許多國家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以保證基金不被擅自動用。挪威的石油基金法案規定,石油基金可以被轉移到經挪威議會批準的中央政府預算基金中,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新加坡建立了保護關鍵資產和外匯儲備的“兩把鑰匙”制度。該制度規定,新加坡總統對政府動用或減少既有外匯儲備的決定擁有否決權。同時,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和淡馬錫控股公司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也必須得到新加坡總統批準。這實質是要求管理者必須在任期內保持預算平衡,不得動用過去的儲備。除嚴格的法律制度,挪威政府石油基金的對外投資要求遵循一定的道德標準:一是使基金增值,使后人能從石油財富中受益。二是合理行使所有權。如,股票投資所有權的行使應符合聯合國“全球協議”和經合組織的“跨國公司準則”。三是將嚴重違反人權、嚴重腐敗和破壞環境的國家和企業排除在投資范圍之外。

(三)有明確的投資規則。新加坡的兩只主權財富基金分工明確,其中淡馬錫控股公司主要側重于戰略性投資,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則側重于金融組合投資。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的投資領域除美、歐政府債券之外,也包括股票、固定資產、貨幣市場證券、房地產和特殊的投資項目。淡馬錫控股公司最初只負責對新加坡國有企業進行控股管理,現在也廣泛投資于國際金融和高科技產業。挪威石油基金的投資管理實行在風險適度的前提下追求高回報的投資戰略。挪威財政部規定的投資基準組合把年收益率確定在4%。挪威財政部規定了基金投資的資產種類和地區分布基準組合:最初只允許投資含息工具,后來允許投資組合中的20%投資股權,在獲得一定經驗后,將這一比例逐步提高到40%。另外,60%用于購買債券(其中歐洲市場占50%,美洲和非洲占35%,亞洲和大洋洲占15%)。韓國投資公司(KIC)的主要職能是提高韓國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其投資范圍受到嚴格限制:不允許進行任何高風險的投資,不能涉及房地產、私有股本和非投資評級的證券,只能投資AAA級別的證券。

二、我國主權財富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主權財富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可通過中國投資公司(簡稱“中投”)的投資表現反映出一些問題。首先,“中投”被賦予了過多的宏觀任務,使其目標和制度設計過于復雜,這與“中投”對風險和收益純粹出于商業考慮相沖突。其次,內部治理結構嚴重行政化,七人管理委員全部是正副部級的高官,專業投資人士相對缺乏。再次,缺乏明確的收益率目標,投資領域及投資比例的界定很模糊,也沒有專門的法律來約束“中投”的決策行為以及避免外界對“中投”的行政干預,這意味著“中投”的投資權限和相關責任不明確。此外,在薪酬結構上,“中投”按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標準制定,大大低于市場平均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將相對低效的激勵機制引入了“中投”。除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外,“中投”公司目前還面臨許多壓力。第一,受次級債危機影響,美國經濟出現不景氣跡象,美聯儲大幅度降息,全球資本市場波動隨之加劇,這給“中投”公司的海外投資增加了難度。第二,“中投”公司必須承擔巨大的資金壓力。“中投”公司的資本金來自財政部發行的1.55萬億元特別國債,“中投”公司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債務成本。如果“中投”公司不能產生足夠的收益來抵補財政部所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年利率約4.5%),財政部將面臨財務虧損。最后,主權財富基金敏感的政府背景很容易被視為帶有特殊的政治經濟動機,“中投”公司更是備受西方挑剔。一方面因為其他設立主權基金的國家大都是小國,外匯儲備規模遠低于中國,對世界經濟影響有限。另一方面,“中投”管理層的行政化使外國理所當然會相信“中投”的投資是有戰略目的的政府行為。

三、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應采用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手段。主權財富基金本質上是專業化的商業機構,套用行政模式不利于高效率運作。因此,必須規范和完善“中投”的法人治理結構。首先,應在責任明晰的基礎上給予決策層充分的自主權力,禁止行政干預。這樣,可盡量避免短期投資行為。同時,引入外部專業管理人員,沖淡當前行政主導的局面,這樣有利于減輕國際上對“中投”的疑慮。在決策部門設置上,應引進專業投資人員,分別負責市場研究、風險控制、薪資考核等,以加強“中投”運行的專業性。在財務管理方面,“中投”巨大的利息成本應用資本金來償還,以避免決策層的機會主義思想,也便于最終的業績考核。在薪資設置上,基本工資應參照國際標準,分紅與收益掛鉤,虧損也要有相應的薪資懲罰。

(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體系。一要設定切實可行的目標收益率。目標收益率過高,會使管理者為追求高收益而過多地投資在高風險資產上,從而承擔過高的風險;制定過低,則可能會產生激勵不足的問題,導致管理者消極管理。目前,為“中投”公司融資發行債券的年利率為4.5%,這意味著“中投”公司至少需要5%的年回報率。這樣,扣除費用和開支,才能剛好收支相抵。二要對投資產品的比例做嚴格界定,在投資行業的選擇上也要明確。(1)對投資于高風險類別資產的比例進行最高限制,各種資產種類相互搭配,分散風險。由于“中投”是全球金融市場的新進入者,其投資品種可從低到高逐漸擴展。這個順序包括:國債、政府債、機構債、貨幣市場產品、房地產金融產品、公司債、實業公司股票、金融公司股票、衍生產品等。(2)精選投資領域。如發達國家或經濟穩定發展的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經濟環境較好,市場投資的安全性較高;而經濟穩定發展的發展中國家,可以保證較高的投資回報。(3)為規避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局面,可規定“中投”分出一定比例的資金進行指數投資以獲取穩定收益。三要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要對意向中的投資國的投資環境進行分析,并依據投資行業的不同,對這些國家進行分別評級。此外,還需設置專門的風險處理部門,一旦面臨風險,可迅速調整經營策略,及時撤回資金。四要加快相關立法進程,以規范和控制基金的運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

(三)充分發揮外部管理的作用。在“中投”運行初期,由于在國際市場投資的經驗不足,可將資產管理的職能外包給國際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如投資銀行、PE公司、傳統資產管理公司等,這既可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也可得到外部專業機構提供的研究報告、市場資訊與管理經驗等,還可有一個業績對比,有利于積累操作經驗。不妨與新加坡、挪威、中東等國家的同行們進行聯合投資,即共同對某個項目進行投資,這有利于中國進一步了解投資市場,提高投資水平。另外,還可將一部分資產委托給國內高資質、具有國際經驗的專業投資管理人,培育目前國內處于幼稚階段的機構投資行業。通過外部管理,一方面彌補我國政府投資機構專業人才的嚴重不足,同時避免“中投”直接出面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競購資產,減少其面臨的壓力。

摘要:本文分析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做法及對我國的啟示。

關鍵詞: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管理;啟示

目前,全球已有30多個國家建立了主權財富基金。分析國外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經驗,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