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金融創新論文
時間:2022-04-10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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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賬戶對多種金融制度的優化整合
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成長為新型養老保險基金,是一個質的飛躍,其間要經過對多種金融制度投資功能和避險功能的優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傳統養老保險制度、銀行儲蓄或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商業保險、投資基金等。
現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各種制度作分析和比較:
其一,產權屬性。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屬于福利性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統包,個人不具有產權。①儲蓄存款、現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②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屬于個人資產,國家有可能在稅收等政策上給予優惠。
其二,政策性質。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鼓勵性個人儲蓄款與現收現付制相結合的現行養老保險模式皆屬于“社會政策”;但前者屬于“收入社會政策”,后者包含“資產社會政策”因素。純粹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從本質上來看不屬于“社會政策”。這是因為,從國家允許市場進入養老保險行業的政策的許可性上來看,商業養老保險模式也成為解決養老這一社會問題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個純粹的市場行為,如果沒有企業愿意進入,這一模式將不會發揮養老作用。純粹儲蓄存款盡管不排除用以養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發散性太強。
其三,個人投資性。產權狀況決定了制度的“個人投資性”,所謂“個人投資性”是指個人擁有投資選擇權或投資委托權。很顯然,純粹儲蓄存款和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具有個人投資性;商業養老保險模式的目的是為養老儲備購買力或消費力,但有的保險公司為了吸引客戶也進行了儲蓄分紅等制度安排,因而該模式也可以有個人投資性;投資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資性;傳統的社會養老模式和現行農村養老模式中的現收現付制則不具有“個人投資性”。
其四,個人投資收益的穩固性和風險性。不具有個人投資性的也談不上個人受益問題。個人純粹儲蓄、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據市場利率,主要是銀行利率。有的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則通過協議性存款安排鎖定了收益。商業性養老保險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動兩種可能。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證券,也可以投資于產業,是一種組合投資,收益高、風險較銀行儲蓄大,但可以通過組合消解非系統風險。
其五,共濟程度。以往對于共濟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處特別予以分析。共濟可以細分為“市場化共濟”、“強制性共濟”和“政府轉移支付性共濟”三種類型。為了分析方便,在共濟“專業化”條件下,文章將“市場化共濟”等同于“自愿性共濟”。③“市場化共濟”通過大數法則消解“非系統性風險”,并與專業機構共同分擔“系統化風險”。“強制性共濟”由國家(或行政機構)強制要求轄區內的合格對象加入共濟組織。一般來說,“強制性共濟”在風險消除方面與“合作互助式共濟”有共性,“系統性風險”不能轉移,但卻節省了風險轉移“對價”。“政府轉移支付型共濟”是“強制性共濟”的深化,當共濟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機制”安排時,“強制性共濟”就演化為“政府轉移性共濟”。顯而易見,個人純粹存款和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不具有共濟性;④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只具有“市場型共濟性”;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和現存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現收現付制安排具有“強制型共濟性”或“政府轉移支付型共濟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決社會養老問題,國家應當都是支持的;但如果個人或市場不能有效加以解決,國家將親自成立相關組織。純粹儲蓄存款模式、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模式下,⑤國家沒有參與組織;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和現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政府不但組織,而且從監管、管理到操作性過程,都由國家統攬,甚至有財政兜底機制。純粹性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模式下,存在較強程度的專業化分工,企業參與了投資和消解風險過程,獲得相應回報;現存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下,只在保費增值方面有微弱的專業化分工;⑥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業盈利。在傳統社會養老模式下,個人只獲得避險或養老保障效應;而在儲蓄存款、現存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等模式中,個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獲得避險、個人資產、投資收益等綜合效應。
其七,避險原理。這可以從上文的論述中有所領悟。傳統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擔了養老風險;純粹儲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險功能;⑦現行農保制度在現收現付制下,存在代際風險共擔機制,但在向個人累積賬戶過渡的條件下,未來給付壓力最終將由政府兜底;⑧投資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資的“非系統風險”消解機制,也利用專業化分工機制降低風險。
其八,公平效率評價。根據解決養老問題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復合程度,可以對這幾種金融產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應程度加以客觀評價。要說明的是,只有解決養老這一社會問題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強”對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傳統社會養老保險和現存農保養老模式中的現收現付制具有強公平性、低效率性;純粹儲蓄存款、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投資基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評價。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對以上金融制度優點的優化整合,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堅持資產社會政策,吸取純粹儲蓄存款、鼓勵性個人儲蓄存款、投資基金和商業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資產所有權特點。除“調劑賬戶”外,“基本賬戶”和“機動賬戶”都歸個人所有。其二,發揮市場性共濟、強制性共濟和政府兜底共濟三重機制。共濟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轉移風險,保障養老資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賬戶”和“調劑賬戶”同時具有三重機制。“機動賬戶”擁有“市場性共濟”特征。其三,吸收投資基金中信托投資功能和收益權功能。⑨由個人賬戶享有投資收益,采用個人決策投資、政府決策投資和委托投資相結合的模式。如,借鑒集合投資的大數法則原理,消解非系統性風險;利用“強制性共濟”節約保險成本,拓展保險廣度,實施代際之間資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機制防止投資風險、保證保險資源購買力。其四,監管、管理、操作職能細分,行政管理和市場化管理相結合,以避免監管中的“合謀現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強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責任。通過對現存金融制度避險優勢和投資優勢的吸收整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可以收到“強公平性”和“強效率性”的有機結合。
二、賬戶所有者的“貸款權”權能
所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賬戶的貸款權,有兩層含義:一是指為了誘導參與“基本賬戶”者的積極性,收到“盡力參保”的效果,法律規定,凡是有資格在“機動賬戶”中存款者,政府允許其以該賬戶為抵押申請生產性貸款和應急性貸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優惠。二是由于大數法則和養老問題的公共性,決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為了減輕政府在“基本賬戶”中的兜底負擔,法律規定,投保者有權利按一定利率獲得政府專用貸款,以充實“基本賬戶”個人額定余額。本文主要論述第一層含義。
設置第一層含義貸款權能的原因如下:
1.在現存條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賬戶的時機還不大成熟。可以通過一定契約,將賬戶中的資產貸給個人靈活管理。一是制度運行初期,“政府一市場”雙重管理模式尚無成熟經驗,信息卡的運行也需要在實踐中逐漸完善,個人暫時不宜過早介入個人賬戶管理。二是個人缺乏證券投資經驗,農民要學會理性選擇投資對象尚待時日,若自我管理賬戶,可能會增大賬戶“充實度”下降的風險。
2.證券類投資對象還不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成熟,一方面經濟主體尚未有足夠的信譽積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譽級別;另一方面人們缺乏信譽資源意識,毀譽現象嚴重。加之人們對金融經濟的虛擬規律認識還不夠深刻,造成股票市場的運行極其不規范;債券市場還比較薄弱;銀行也處在深層體制變革時期,潛在風險逐漸顯現。在個人投資知識有限的條件下,以這些虛擬資產為投資對象,會隱藏巨大的風險隱患。
3.個人投資成本太高。首先,個人投資由于投資額度小,無法進行有效種類或數量的投資組合,將失去集合投資下的非系統風險消解機制。其次,個人投資非專家理財,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農民對貸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農民貸款額度小、風險大、缺乏擔保等原因,農民存在貸款難問題,對于農民來說,貸款權是稀缺資源。另一方面,由于長期的“二元經濟”安排,農民收入水平長期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醫療等社會保障方面缺乏社會政策安排。加之農民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民對于資金的需求具有緊迫性、頻繁性、突發性,⑩貸款權能的配置有利于緩解農民的貨幣需求。
5.呼圖壁模式的經驗借鑒。呼圖壁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允許農民在發展生產急需資金時,用個養老保險證辦理質押短期貸款,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相同。從1997年到2004年,呼圖壁縣農保基金運營收益達980多萬元,年平均利息收益達百萬元,年平均增長達7%以上,基金從1100萬元增加到2100多萬元,基金幾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關注和認可。
6.防止“機動賬戶”激勵過度。以免增加配款壓力和支付負擔,可以通過配款額度和收益率隨繳費金額逐漸下降的制度設計加以避免。[1]三、賬戶體系的“代際”融資功能
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推出一系列個人賬戶,有個人退休賬戶、個人訓練賬戶、教育儲蓄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新加坡的公積金賬戶兼住房、養老、醫療等多用途消費,具有綜合效應。[2]資產社會政策理論和實踐啟發中國建立“個人資產賬戶”。采用新加坡的綜合模式,還是采用美國的分立模式?中國目前的國情決定了暫時適宜于“分立模式”。這是因為:(1)根據“路徑依賴原理”,中國舊體制下的各種社會保障處于條塊分割的狀態。在向新制度過渡過程中,也應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國環境中各種賬戶的運行規律,然后再分組融合。(2)代際資產轉換理論的存在,也說明個人資產賬戶適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賬戶單獨存在,有利于代際之間的互助和資產轉換,提高養老資源的效率。
“代際資產轉換理論”表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內部代際間的契約“顯性化”,有利于提高“撫養”、“贍養”的實施效用。根據人生融資需求規律,人的一生可以劃分為“三次信用期”,分別對應“上接受期信用賬戶”、“給予期信用賬戶”和“下接受期信用賬戶”。中國的“教育儲蓄”,相當于“上接受期賬戶”,養老保險的“個人累積賬戶”則相當于第二、三次信用賬戶。“三次信用賬戶”間的信用互助和資產轉換,可以平滑代際之間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長或養老互助。
四、賬戶體系的“結構金融”功能
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信用交易基礎,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證券的融資方式。[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基本賬戶”有穩定的現金流,“機動賬戶”和“調劑賬戶”在一定的信托契約下也可以產生穩定現金流。可以此為支撐發行證券,將未來現金流轉化為當前現金流,以加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減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表現為兩個方面:
1.“代際補償理論”。上文提到的“資產轉換理論”局限于家庭內部。代際互助產生于人類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為紐帶的生活生產特征,代際信用互助則產生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明晰、交換行為貨幣化、違約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際補償理論”則超出家庭范圍,在區域、行業、群體等多層次間展開。這里著重強調,在制度轉軌背景下,新型農保制度實行過程中受益者和受損者之間的相互補償。在構建農保制度過程中,年齡較大者曾在舊制度運行中做出過貢獻,經濟體制轉軌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損害,年齡較輕者則是新型農保制度的受益者。總體規律是年齡越輕者,農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應為前期受損者分擔一部分制度轉軌和制度建設成本。況且,隨著經濟發展,后來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會更高,貨幣的邊際成本較小,鼓勵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資或轉移支付,是一種福利上的帕累托改進。其實現方式則是將后代參保者的部分賬戶或賬戶中的部分資產證券化,以獲得現金流為前代人融資或轉移支付。
2.“代內資產轉換理論”。該理論的本質是“代內資源的優化配置理論”。人的養老行為與養老前的建設和消費行為有著內在的邏輯關系。理性的建設和消費行為應當遵循“代內資源效用最大化”原則,即:一方面人從生到死是資產的創造過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費過程。其中不乏生產和消費過程的交織,但若能達到“臨終時資源也剛好消費完”的狀態,則是理性人假設下個人資源運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資源的流動性越強,就越容易達到以上境界。而事實上,人們所擁有資源的流動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動性較強;而“耐用品”的流動性則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動性較差的資源,如果沒有特別的制度安排,往往會出現臨終時,存在“住房資源剩余”的難題。住房產權證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動性,解決“臨終住房余額”難題,還可以利用其現金流充實養老賬戶,緩解住房建設時期對養老資源的“擠出效應”。
五、結論
優化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農保制度優化任務面臨著復雜的國內、國際環境和背景條件,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這要求制度設計者必須本著“大膽設想、小心求證”的原則,拓寬思路才有可能有創新性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金融創新方面有如下特點:
1.將傳統養老問題和個人資產建設進行整合。使消費和投資、政府和市場、一般養老和消除貧困在新型農保制度中融合。
2.對現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構造“強避險功能”和“強投資功能”、“強公平性”和“強效率性”的農保制度。
3.通過“機動賬戶”的“貸款權”進行權能設置。誘導農民盡力充實“基本賬戶”,用激勵機制放大農民盡力參保的積極性。
4.“代際資產轉換理論”為家庭內部代際資源調劑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礎。有利于提高養老效率和人類繁衍質量。
5.賬戶體系的證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際補償理論”和“代內資產轉換理論”是賬戶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注釋:
①具體由各單位(企業單位、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農村中的集體)實現。
②現存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家只給政策不替個人分擔繳費;多數集體經濟功能喪失,無力替農民分擔繳費;農村養老保險演變為強制性或鼓勵性個人儲蓄。
③自愿共濟包含市場化共濟和非市場化合作互助式共濟。這兩者都強調自愿性,沒有外界力量的強制。前者將共濟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訂立契約,共同分擔系統風險;后者則在自愿體內共濟,系統風險無法轉移。
④鼓勵性個人儲蓄養老模式是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部分;現收現付制是現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內容,具有代際共濟性。
⑤但政府可能會給各種優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專業化”,是因為一方面只在投資增值方面有選擇權;另一方面只能選擇國債和銀行。而且,國債和銀行都是國有企業,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風險的效應。
⑦這是因為,一是僅僅是預防性儲蓄,目的不明確,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賴于個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沒有條件儲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濟性,沒有風險消解和風險轉移機制。
⑧對于成立了個人賬戶者來說,鼓勵性個人儲蓄賬戶不存在聯動效應,故不存在避險功能。
⑨商業養老保險和投資基金在收益權方面的區別在于,前者是一個“收益契約”,強調結果,回報相對確定,繳費者以收益契約獲得回報;后者則是一個“投資契約”,強調的是過程和行為,回報不確定,基金持有者以實際投資效果為準獲得收益。
⑩婚喪嫁娶往往是一筆較大、較急的需求。對于農民來說,這些消費帶有低彈性特征。同時這些消費對于自身和家庭來說都相當于是一種“人力資本”或“家庭資本”的積累。
(11)比如在60歲為開始養老年齡、養老賬戶積累期為15年的假設下,在基準年,60—70歲為絕對受損者;45—60歲為相對受損者。
(12)假設同上,30—45歲為相對受益期,30歲以下為絕對受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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