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碳排放論文
時間:2022-04-01 02: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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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外碳排放審計的現狀主要基于審計主體、審計標準、審計方法、審計報告等方面逐次進行說明。
(一)審計主體
目前碳排放審計的主體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專門從事審計與鑒證業務的組織,即會計師事務所,除了國際四大之外,均富國際等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參與;另一類是由環境工程專家構成的咨詢、評價機構,如知名的法國國際檢驗局、英國勞氏質量認證公司、環境資源管理集團等。兩大審計主體均屬于獨立的第三方,經過其審計的碳排放信息質量有保證,更易獲得他人的信賴。兩大主體優勢互補,會計師事務所具有扎實的審計功底與強大的審計隊伍,而咨詢公司在環境專業知識方面見長。根據WendyGreen(2013)對2006年至2008年來自43個國家的3008個公司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進行研究發現,當鑒證對象僅包括碳排放信息時,傾向于由咨詢公司進行鑒證。當鑒證的對象延伸到可持續發展外的更廣泛領域時,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的居多。
(二)審計標準
國外進行碳排放審計時所依據的審驗標準有:在國際層面,有審計職業界,如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的ISAE3000標準,其他組織,如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和世界資源研究所(WRI)2004年制定的溫室氣體議定書及國家化標準組織(ISO)于2006年制定的ISO14064-1、ISO14064-3等。在國家層面,美國會計師學會和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公會于2003年紛紛制定了關于溫室氣體排放信息認證的審計準則。盡管審計標準種類繁多,然而與成熟的財務審計不同,碳排放信息鑒證仍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國際性指南。因此IAASB在2007年批準了一個旨在制定碳排放披露鑒證準則的項目,并于2008年在悉尼、墨爾本、多倫多、布魯塞爾召開的四次圓桌會議中有來自不同背景的人員(會計人員、政府監管者、公司代表、學術界成員等)對構建準則中的難題進行集中討論。
(三)審計方法
傳統的財務審計方法如檢查、觀察、詢問、分析程序等在碳排放審計中仍然可用。根據美國和歐盟的排放實踐,在進行現場審計時,需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監測計劃數據、歷史排放數據等,現場檢查監測設備的維護狀況以及與相關工作人員面談等,必要時運用專業技術和設備對檢測系統進行獨立的成效檢驗。基于獲取的信息進行策略分析、程序分析以及風險分析,加強關注錯誤高發源和其他可能導致錯誤的監測和報告程序,重視經營者為降低不確定性采取的所有有效的控制風險的方式。除此之外,大量的數據處理與驗證必須允許操作的交易程序建立在信息技術系統之上。在碳排放報告與審計中使用信息技術有助于增強數據的準確性,提高審計速度,增強數據的分析以及可比性。美國是將信息技術成功運用的典范,環保局(EPA)要求污染物的報告應以標準化的電子格式(EDR)報告。當排放數據以標準化的電子格式報告時,可通過數據檢查軟件進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檢查,并結合風險評估程序有針對性的投入審計資源,減少或避免錯誤,審計質量得到保證的同時提高審計效率。(四)審計報告碳排放審計的最終成果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呈現。報告應明確所有完成的相關工作,并對有關排放信息表述是否恰當做出評價。傳統財務審計一般提供的是合理保證,而在碳排放審計中審計人員可基于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報告具體的要求有選擇的提供合理、有限保證,甚至是高水平的保證。目前大部分的碳排放信息審計報告仍然作為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一部分,但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獨立碳排放審計鑒證準則的建立,單獨披露碳排放審計報告是發展趨勢。
二、國外碳排放審計的效果分析
(一)研究假設
對碳排放信息進行審計、評價意味著企業注重碳管理,屬于Sinkin(2008)所指的生態效益企業。相對而言生態效益企業能否擁有更高的市場價值,Sinkin(2008)選取2003年431家財富500強企業對此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企業采取具有生態效益的策略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擁有較高的股票價格;Jacobs(2010)則選取340家美國公司作為樣本,通過事件研究方法證明,經過ISO14001認證的公告會引起市場較強的正反應,與Sinkin(2008)結果類似。可見,經過認證的環境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業價值,而碳排放審計作為對碳排放信息的鑒證、評價,屬于環境認證的子部分,是否有此效果,本文對此加以驗證。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經過碳排放審計的企業擁有更高的企業價值。
(二)樣本數據與模型設定
本文樣本來源于碳信息披露項目(CDP)。CDP是由英國倫敦機構投資者自發形成的,旨在向投資者披露有關氣候變暖所引起的重大風險與機會的信息,試圖在投資者和企業之間搭建起一個以高質量的信息披露為基礎的對話平臺,為廣大投資者提供至關重要的碳排放信息和數據。目前CDP已擴展到20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國際碳披露的基本模式。而我國企業自2008年受邀參與CDP問卷調查,成為參與比例最低的幾個國家之一,即使在2012年100家受邀企業中,回復問卷的企業也僅有23家,未回復但提供相關信息的企業有1家,尚未披露任何關于碳排放審計的信息。鑒于國內數據的不可獲得性,本文以入選2011-2012CDPS&P500的企業作為研究對象。由于CDP屬于自愿性披露項目,最終參與CDP問卷調查并予以公開的企業2011年有295家,2012年298家,即可獲取的觀察值有593個。其中2011、2012年經過審計的分別有79家(26.78%)、179家(60.01%),開展碳排放審計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對碳信息披露是否經過審計(Audit)采用虛擬變量定義,是為1,否為0。結合已有的研究,本文的企業價值采用托賓Q值(TobinQ)來衡量,并選擇企業規模、財務杠桿、收入增長率、盈利能力作為控制變量,構建如下模型,模型中的定義變量見上頁表1,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上頁表2,各變量的標準差較小,沒有表現出太大的差異性,處于正常的變動。TobinQ=β0+β1Audit+β2SIZE+β3Lev+β4Growth+β5Roa+ε
(三)變量的相關性檢驗
TobinQ與Audit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為0.018,p值為0.664,意味著簡單的兩者之間線性相關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根據偏相關系數檢驗結果(表4),在控制了企業規模、財務杠桿、盈利能力、企業發展狀況之后,TobinQ與Audit之間的偏相關系數為0.114,p值為0.006,在1%的水平上顯著,即通過顯著性檢驗。通過變量的相關性檢驗,初步說明碳排放審計可影響企業價值。(四)回歸分析由表5的多變量回歸結果表可得,TobinQ與Audit的系數為0.2241,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除此之外,企業規模、盈利能力與企業發展狀況顯著影響企業價值。這一結果充分印證了相關性檢驗的結論,即在控制企業規模、盈利能力、財務杠桿與企業發展狀況下,碳排放審計可以提升企業價值,假設得到驗證。
三、結論及啟示
本文從審計主體、審計標準、審計方法、審計報告等四方面對國外的碳排放審計現狀進行介紹,并對碳排放審計效果予以實證分析,結果顯示,在控制其他的因素如企業規模、財務杠桿、盈利能力以及企業發展狀況的情形下,企業價值與碳排放審計顯著正相關,即碳排放審計是必要的。這一結論不僅對國外尚未開展碳排放審計的企業有所啟示,更為國內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發展契機:一方面,面臨激烈的競爭環境和日益嚴峻的環保態勢,國內企業欲謀求一席發展之地,取得長遠發展,低碳之路是其發展之道。注重節能減排,引入碳排放審計,提高碳排放披露質量,以吸引利益相關者的青睞,進而贏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和發展空間,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企業價值。另一方面,目前我國有大大小小數千家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已趨于“白熱化”,拓展審計范圍是突破發展瓶頸、做大做強走出國門的必由之路。而碳排放審計對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是新鮮的課題,可作為開拓創新的典范,為會計師事務所穩定發展融入一股強心劑。
作者:危英單位:婁底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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