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新問題研究
時間:2022-04-24 0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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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令)。各高校需重新制定相關的學籍管理制度,以適應新的41號令的實施。四川大學錦城學院在執行新的學籍管理規定之后,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本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
關鍵詞:學籍管理;問題;解決辦法
一、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的變化
(一)轉學。四川大學錦城學院根據41號令的文件精神,對于轉學的適用條件,增加了有“特別需要”或“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兩種情況,新增四種不得轉學的情況。對轉學的操作流程作了詳細規定,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的3個月內向所在省教育廳上報備案。在實際操作中,筆者發現有以下問題:1.新規定的實施,轉入我校的學生人數在不斷增加下表2016-2017T2和2017-2018T1是新規實施前的轉入人數,2017-2018T2和2018-2019T1是新規實施后的轉學人數: 學籍管理工作本就很繁雜,加上轉學的程序和要求上報的紙質材料也很多,轉學人數增加后,給學籍管理人員帶來了很大的工作壓力。2.因為各省各個學校轉學程序的差異,給學生轉學辦理流程增加難度;各省轉學辦理流程不同,比如有的省要在轉學確認表上簽字,有的省不簽字;有的省不要紙質材料,有的省必須要紙質材料。同一省的各個學校轉學流程及要求也不一樣,比如筆者遇到的有的學校要求轉入學校先出接收函才允許學生轉出;有的學校只有公示結果沒有紙質公示材料。(二)學分清理。學院新的學籍管理規定,學生所修的必修課與限定選修課經補考、重修后,不及格的累計學分達25及以上學分者,應降級。學生降級后,可同時修讀上一年級課程,當不及格累計學分小于10學分時,可申請返回原年級學習。新規定出臺后,不管學生是否辦理程序,學校會強制學生降到下一年級。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激勵學生盡快補回該補的學分,回到原年級上課。每學期學院都會有10-15人降級后努力學習,將落下的學分補到小于10學分而回到了原年級。當然,這樣的處理后果,也導致了降級學生人數的增加,給學籍管理人員增大工作量。(三)處分的撤消。學院新的處分文件中規定,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其它(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期限依據其違紀作弊情況嚴重程度及認錯態度一般分為6-12月,到期后,可按學校相關文件程序予以解除。從工作流程上來看,確實減化了很多,同時也體現了人本教育。但也存在一定問題。新規定實施后,學生處分人數不斷增加,有的學生認為反正到期就可以解除,所以很多學生都不把處分當回事兒,領處分的時候一點兒都沒有愧疚之意。學院17-18第一學期處分人數168,17-18第二學期處分人數就增加到了290人,很明顯,新規定出臺后,受處分人數猛增,說明學生對違紀作弊行為不以為然,這樣不利于學校學風和考風的建設。
二、解決辦法
以上分析了新規實施后學院轉學、學分清理及處分撤消工作帶來了一些問題,比如,給學籍管理人員增加了工作量,轉學的流程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一定的困擾,給學校的學風和考風建設帶來一些負面影響。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實行院系兩級學籍管理,減輕教務處學籍管理人員的壓力。實行院系兩級學籍管理,充分放權給系部,有利于調動系部管理的積極性,提高學院整體的工作效率,提升學籍管理的質量[1]。 (二)上級監管部門應對轉學辦理的流程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說明,比如轉入轉出學校要提交的材料,轉入轉出學校及轉入轉出省教育廳辦理的順序等,讓學生和家長知道先辦什么,后辦什么,不然每個學校的規定都不一樣,各說各的理,累的還是學生和家長,最后把矛盾聚集到高校中來。(三)針對學風和考風建設,學校要加強防控考試作弊的有效對策。學校方面要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加強監考老師的培訓,完善考試模式并加強監考質量;學生方面,要重視誠信品質教育和考前指導,同時也要完善考試模式。
三、結語
41號令自2017年實施已有2年多,它進一步明確了立德樹人的根本要求,強化了育人為本的辦學自主權,在促進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和提升高校學生管理服務水平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但是各個學校在實施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學校只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解決問題,讓這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王立杰 單位:四川大學錦城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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