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財稅政策優化建議

時間:2022-12-02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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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財稅政策優化建議

摘要:目前,中國企業創新發展總體上還面臨著創新主體地位不明顯、資金運用方式不合理、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支持力度不足等問題,因此必須強化整體支持,進一步凸顯中小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完善投資扶持方式,提升資本的有效運用效果,進一步增強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投資扶持力度。

關鍵詞:技術創新財稅支持;問題;建議

現有中小企業約00萬家,占目前全國投資企業數量總數的0%以上。我國中小型私營企業為我國城鎮農村地區居民提供約75%的勞動就業機會,農村地區轉移工作來源的城鎮勞動力絕大多數被中小企業直接吸收。然而,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面對日益激烈的國內外企業市場競爭環境,中小企業在其快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也仍然遭受并看到了發展空間上和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在其經營思想觀念、技術裝備、管理制度和企業組織管理架構上都仍然普遍存在嚴重不足問題。尤其特別是在企業戰略經營管理上,大多數中小企業都因為缺乏清晰的企業戰略管理定位,而且導致戰略管理混亂。

一、企業技術創新的特點

(一)產品公共性

科技創新帶有典型的公共生產特點,當研究與發展領域取得巨大成功后,一些行業公司就能夠免費或以極少的成本費用仿制其公司的技術成果,進而以較小的付出代價獲得高額利潤。這一時期普遍出現的“搭便車”行為,往往使得創新型公司無法充分獲取相關技術創新的全部利潤,又或者根本無法實現創新的全部利潤。這無疑將嚴厲挫傷企業進行研發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從而造成企業技術創新意愿嚴重不足。

(二)高風險

在企業的開發過程中,通常需要進行較長時間的測試與認證,因此開發周期也較長。另外,企業技術創新中還存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主要分為前期科技經營風險、后期市場經營風險和整個過程中的融資經營風險。首先,新科技研發的失敗率往往非常高,這就意味著公司必須投資大量的人力、物力、錢力,但同時也存在著創業失敗的巨大風險。其二,一旦公司創新產品的開發成功并步入了市場化階段,公司的創新成果就很容易由于自身的公共產品特征而被市場快速傳播和模仿,進而造成創新型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和創新利潤被嚴重侵蝕。不管科技失利或者市場失利,在整個技術創新過程中,公司都會面臨著巨額的資本損失,這使得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時更加謹慎。

(三)經濟支持不足

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往往難以獲得政府專項的科技資金支持。技術創新的高風險和長生命周期決定了這一點。為避免高經營風險,外國商業銀行也很難使用專項貸款幫助公司研發產品,這也是目前中國公司融資的最主要途徑。其次,由于公司的技術創新活動往往存在著高度的專業化與保密性,一般投資人往往無法全方位掌握公司有關研發活動的具體信息,因此公司和投資人之間也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對稱。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享受政府財稅優惠政策所面臨的問題

(一)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投資不足

因為國家政策上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不夠,加之中小企業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使其技術進展緩慢。當前,盡管近年來國家對企業的扶持以及科研投入逐漸增加,但與發達國家的扶持力度相比仍處于落后狀態。尤其對于我國來說,由于中小企業本身在競爭性上也有著一定的優越性,所以,國家和政府在進行投資之時就會優先考慮大中型企業,如此一來,大公司與中小企業之間的科技含量就會拉得更大,而技術創新的發展速度也就會更加慢。[1]

(二)沒有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是影響企業發展的一項關鍵因素,但目前中國稅收政策仍面臨兩大問題,一是我國所得稅政策不到位,二是國家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不足。如果政府僅對已進行技術創新的小公司采取稅收優惠,那么對于尚未發展的中小企業,其自身也已存在重大技術問題,在稅收政策上若不予以優惠,則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財稅支持資金不合理

從國家技術創新與財稅扶持政策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我國面臨著如下問題:一是財稅政策對技術開發與生產能力發展的支持不夠。國家在基礎研究階段投入資金較多,在中試、工業化等階段投入資金較少。二是由于多頭管理造成了資金運用效益的降低。國內,發改委、科技部、社會科學院、國家教育部、基金委等經費管理與應用的部門數量眾多,但各部門之間配合較困難,導致研究重復。創新型人才財稅優惠政策與創新型人員制度是中小企業開展創新性發展的關鍵主體,更是中小企業開展創新性變革的關鍵。不過,在目前的國家機制與政策措施中,仍缺乏健全的鼓勵相關研究人員的研發與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在有關優惠政策中也提出,只有當個人從一個國際單位或個國際機構取得了科學技術獎勵時,才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這樣,如果此類人員繼續在我國進行科學研究時,還必須納相應的所得稅,這樣的優惠政策嚴重挫傷了我國人員科學研究的積極性。[2]三是由于技術創新資源,設備使用率較低。由于政府行政部門是單一的,而科技資源又是分散的,造成了政府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有些部門是不足的。許多國家的大型科學實驗設施利用率是我國的五—六倍。四是工藝創新比重低。信息表明,日本花費了在工藝革新上的64%在產品革新上則占36%,而和德國人的4∶1比較,中國則僅為3∶1。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財稅保障的缺失。統計資料證明,為全國中小企業創造了65%的專利發明,超過75%的生產技術,以及超過百分之八十的創新產品。不過,以大企業為重點的政府財稅支持相對較少。當前,唯有稅收和財務風險資金才可以為銀行服務帶來保障。不過,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對于實行“定期定額”等以簡易方式征收的企業,將無法獲得稅費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在中國受到國家財政風險基金扶持的投資公司數量卻非常少。

三、完善稅收激勵政策的優化建議

(一)完善對技術創新企業稅收激勵的法律規定

當前,國家對企業創新的稅收激勵政策,主要采取文件、辦法等多種形式實施,其不足點就是沒有系統性和穩定性。與此相反,歐美等發達國家則大多以立法形式出臺了相關政策措施,其鼓勵手段也更為完善,鼓勵效應更為持久。我國應針對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以及國家技術創新要求,建立更加健全的中小企業創新所得稅優惠規定與制度,并為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具體來說,第一,要明確當前的技術創新所得稅政策,并確定了各項政策的具體操作目標與可操作性空間,以達到所得稅激勵政策的系統化、規范性。以此為基礎,政府逐漸地把各項稅費政策引入法規體系中,以增強政策的透明度、穩定性。

(二)按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周期提出合理的稅收獎勵優惠政策

通常看來,企業的創新過程可分成四大階段:基礎研究階段、成果轉化階段、初步工業化階段以及小規模市場化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融資要求與風險。總體而言,融資需求將隨著創新過程的遞進而逐漸上升,同時融資風險逐級降低,融資風險種類也將由早期技術風險逐漸向市場風險過渡。本文中提出,稅收激勵政策的建立和運用應根據企業創新的周期性特點,靈活選擇不同的種類和方式優惠政策,以達到最大的激勵效果。例如,通過針對企業在創新研發階段的直接所得稅減免政策以增強技術激勵并形成先導效應,在成果轉移期提供技術轉化政策,在產業化初期實行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大規模企業市場化階段給予所得稅優惠政策。[3]

(三)運用合理的稅收優惠方式

我國對企業改革創新所采取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了稅率型與稅基型,前者通過直接減少規定稅額項目來實施稅收減征,后者則通過減少部分規定稅務項目或者縮小規定稅基來實施減免稅。調查結果顯示,兩類稅收優惠政策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對不同的企業激勵效應也不盡相同。稅法優惠政策操作簡便、覆蓋面較廣,但其弊端主要體現在對具體的技術創新活動并不能實現合理鼓勵(尤其是高水平的自主技術創新)。相反,稅基式優惠可以有針對性地支持中小企業的科學研究和發展活動(技術、產品和新工藝),對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發展具有良好的帶動效果,缺陷在于易受到人為因素影響,且存在著稅基減免方式不合理的問題。中小企業若要健康地持續生存和快速健康成長,就必須根據其自身的管理特征性來進行各種策略性經營管理。

四、結語

在當今社會,中小企業發展仍然是推動整個社會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更是一種極具生命力的市場經濟力量。中小民企的發展,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時候,又新增了不少就業崗位,在短時間內,中小企業就取得了驚人的發展勢頭。伴隨著中小企業數量的不斷增加,加之企業的轉型更新,許多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遇到了缺乏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和優惠的問題。此外,政府各種稅費優惠政策方式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果,也易受其所屬區域、所處行業、公司規模等企業自身因素的影響。綜上所述,個人認為稅收激勵政策的出臺應有效地根據不同類型企業的創新需求,綜合使用兩種稅收優惠方法,以讓稅收激勵政策在企業創新中發揮最大作用。

參考文獻

[1]孫瑩.稅收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J].上海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5(4).

[2]陳林峰.我國現行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稅收政策評析[J].稅務研究,7(3).

[3]王明海,李小靜.政府干預、外部投資對企業自主創新績效的作用機理[J].江西社會科學,7(4).

作者:宋莉莉 單位:臨清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