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集群創新發展綜述
時間:2022-01-15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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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業集群是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圍和特定產業領域內,相同的、相關的和互補的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企業聚集,它們利用有效的渠道進行商業交易、交流合作,共享專業化的基礎設施、勞動力市場和服務,并共同面對著機遇和挑戰,是基于專業化分工和協作的眾多中小企業集合起來的一種中間組織形式,競爭與合作關系是集群的主導關系。本文集群創新發展存的問題和對策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中小企業集群創新發展分析
一、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創新能力在和自身的縱向比較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同國外成熟的企業集群相比,我國企業創新能力還處于起步階段。總結起來,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創新存在的以下突出問題。
1.中小企業集群產業層次較低,產品技術含量不高,產業結構趨同
產業集群多以低成本為基礎形成產業聚集,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的附加值很低,知識和技術的擴散十分有限,容易受到外部市場動蕩的打擊。不少產業集群區域只是一種生產加工型集聚,生產雷同化,多數產品檔次不高,花色不新,僅以低質量的產量擴張經營為主。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地區優惠政策差距縮小,增加了企業的區間流動,導致產業結構進一步趨向。
2.中小企業集群創新投入不足,科技成果和企業生產結合不充分
由于集群內企業和科研院所及大專院校的互動機制不健全,高素質人才缺乏、科研力量不足、企業科研能力弱、產業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集群缺乏發展后勁,抗風險能力較差。我國產業集群中大多為中小規模企業,由于創新的高投入性、高風險性和創新產品的外部效應性,使得許多企業的仿制動機超過其創新動機,希望成為創新產品的“免費搭車者”,從而降低創新投資和減少風險。因此,我國企業集群成員企業普遍存在著創新投入不足的問題。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往往重設備等硬件引進輕技術等軟件引進,作為技術創新基礎的勞動力技能也普遍低下,使得設備的利用率和潛能挖掘上不夠。此外,科研機構是技術創新與進步的重要力量,也是集群持續創新能力的重要技術外溢來源。只有科研成果、技術創新成果不斷注入到企業生產實踐中去,才能使企業生產具有持續的創新活力,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促進集群發展和社會進步。我國中小企業集群中“產學研”一體化合作機制嚴重缺乏,普遍缺乏合作氛圍或合作的項目投資較小,不利于創新優勢的發揮和整體效率的提高。
3.集群創新發展不均衡,創新資源分布不平衡,體制因素制約了創新資源的流動與共享
在我國東部沿海一些區域的集群創新投入增加較多,創新能力提高較快,然而在全國大部分中西部地區的企業集群還處于初始低層次發展時期,創新投入嚴重不足,創新資源嚴重匱乏,創新能力非常微弱。科技人才分布不均,制約了地方創新項目的開展,在我國大部分地區科技人才嚴重不足,特別是縣市一級很難留住科技人才,非常不利于地方企業自主創新的開展。目前,我國許多地區尚未建立符合科技發展規律的現代科技創新體制,行政壁壘、體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創新人才、科技基礎設施和知識資源等創新資源的流動與共享,人為的封閉和隔閡,將抵了創新活力,制約了許多地區企業集群的產業技術升級。
4.政府對創新重視不夠,中介組織發育不成熟,產業集群創新環境缺乏
首先,對于創新的重視程度不夠。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和政績,只注重短期效益,不鼓勵長遠發展和自主創新。許多地方政府對于企業集群的創新所需要的核心技術研發、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缺少有力的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科技投入相對較小,增長率較低,與科技創新的發展需求不匹配。
其次,創新媒介服務不足,區內支持性產業發展不健全。中介組織是中小企業集群運行的支持系統。高效的中介組織的介人,有利于中小企業集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目前我國集群區內的中介組織建設嚴重滯后,且不少是作為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而建立起來的。在激烈市場競爭條件下,諸如金融、保險機構、專業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創業咨詢、專業人才培訓等中介組織嚴重不足,從而對集群的良性代謝和創新優勢的發揮造成很大的影響。
再次,產業政策、制度缺陷,產業集群創新環境缺乏。政府在科技園區扶植上,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主要向區域傾斜,而很少投向優勢產業和技術;重視招商引資的行政業績而忽視引進項目的區內配套、帶動能力,產業關聯效應不明顯;基礎設施、教育、法律等公共物品和信息、技術、聲譽等準公共物品的投資建設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夠。另外,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且應有服務不到位,使企業生產活力不強,無法嵌入全國乃至全球價值鏈中去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產業集群內缺乏良好的創新環境。
5.產業關聯度低,缺乏專業化分工協作,缺少聯合行動的主動性
產業集群內的相關產業活動應通過前向關聯和后向關聯來提高產業組織效率。我國中小企業集群產業關聯度低,互補性的專業化分工與協作不充分,尤其是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業務關聯更少,無法實現大規模生產的集體效率和規模經濟效益,缺乏集群應有的社會植根性,從而難以形成協同創新網絡環境,集群的整體效率得不到提高。
集群內的企業缺乏地緣優勢上的主動聯合行動,寧愿“搞單干”,也不愿充分利用地域優勢,導致一些關鍵性的零部件或相關服務不從區內購買而不遠萬里從國外進口;同時,市場競爭不是促進了創新,而是增加了區內企業的相互博弈和同行業的惡性競爭。這樣,群內企業創新動力不足,不能通過相互學習來改進技術,進而提高整個集群的效率。
二、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創新發展的對策
1.增大對集群創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有利于集群創新的政策環境。各級地方政府應不斷增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企業集群創新的基礎設施投入和創新資源的整合力度,為集群企業間及與外界的創新合作牽線搭橋。制定并實施創新扶持政策,對于創新項目除財政直接支持外,可以實行促進技術創新的金融政策,使金融機構從信貸政策上向科技傾斜。政府同時可以協同社會力量和風險資金設立科技創新資金,并為風險資金投入建立合理的退出機制。科技創新基金可以成為科技創新主體融資的主要渠道,這不僅有利于為集群企業的創新募集資金,分擔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同時能分散集中于金融體系的風險。
2.構建集群的創新服務公共體系,促進集群內企業自主創新的開展。逐步建立完善多層創新技術服務體系,在企業層面上,政府要鼓勵企業建立自主創新和合作創新為主體的研發部門;在集群層面上,政府主導創新平臺體系的建設和維護。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解決集群成員自身研究開發資源不足的問題,針對提高集群整體創新能力,提供共性技術開發和公共科技服務,建立完善信息與管理服務體系,如建立信息咨詢機構、人員培訓中心和中介服務中心,定期舉辦各種產品博覽會和技術交流會,為集群企業學習提供信息和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專業化協會和中介服務中心的建設,使協會充分發揮自身的知識和信息資源優勢,利用行業自律作用,推動集群快速健康發展。促進集群企業自主創新的開展,政府要充分發揮引導作用。引導集群實現技術創新和升級。對于高新技術產業集群而言,技術創新是最重要的競爭手段。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生產方式更加靈活多樣,供應鏈延伸和專業化協作更加普遍,知識和技術創新逐漸發揮了主導作用,導致高新技術集群在區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成為集群發展的一個方向。高新技術和傳統技術的結合,使得傳統產業集群的技術升級構成了集群演進的另一個方向。
3.優化集群的產業結構,使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向創新型、技術型、特色型集群過渡,積極引導處于創建期的集群的技術創新趨向,不斷促進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集群的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還要鼓勵企業創新,為集群內大企業的垂直分離形成專業化衍生企業提供政策條件;積極進行集群內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公用圖書館、公共信息服務機構等公共物品建設和信息、技術、經驗等準公共物品的傳播,培養高級資源要素,優化集群結構。
4.推進企業關聯與協同創新。群內企業對于集群整體竟爭優勢的依賴和尋求各自發展的內外壓力,使它們之間處于不斷的競合博弈之中,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競合關系。企業關聯可以推動企業間的相互學習、互補聯動,而協同分工則可以創造出遠高于資本成本的收益。因而,集群內的企業間應充分利用協同的四種形式,即資源或業務行為共享、營銷與研發的擴散效益、企業相似性和企業形象共享,強化集群生產體系的專業化分工和配套協作,加強集群企業的協作關聯意識。另外,大企業亦應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市場成長條件,從內部垂直分離出專業化衍生企業、自助機構,并積極開展與群內中小企業之間的轉包合作業務,促進兩類企業在群內的良性對稱或非對稱互惠共生模式的發展。
5.培育專業化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是實現產業集群創新優勢的助推器,可使群內企業獲得資源共享、專業化服務等區域集聚效應帶來的好處。中介機構可以提供專業化的金融、保險、法律、商業、投資決策、創業咨詢、外貿與企業并購等方面的服務,如專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我國中小企業集群內中介機構建設,關鍵在于中介組織自身業務水平和技術能力的提高。同時,還要注意消除對私營、民營中介組織的歧視,規范民營中介公司的業務行為,營造公開透明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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