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產權制革新和結構演變進程
時間:2022-01-14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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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我國在國有企業改制和改組方面遇到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困難,文章力圖借助于歷史座標,從經濟學的原理出發,闡述現代公司制企業形成的一般經濟和社會條件。與近年大多論者認為現代企業制度必須以大型企業和現代市場體系為基礎不同的是,文章認為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形成和發展與初始企業規模和市場的現代體系條件無關,而與產權所有者和各利益相關者對克服市場障礙的要求緊密相聯。同時認為,轉型期內企業制度創新的過程,表現為逐漸成熟的企業組織結構對政府主要經濟功能的替代。而這又必須在構筑政府與企業經濟增長共享空間的架構下來實現。根據這一討論,文章最后也對今后國有資本運作的方式和途徑提出了框架性的政策建議。
本文的目的,是結合我國改革實踐,從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出發,討論企業組織效率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其中涉及互為關聯的三個問題:1)企業產權、產權制度演變及其效率。討論集中在市場不發育條件下,企業產權制度演變的條件和途徑;2)企業制度創新與政府。涉及到對企業制度創新過程中政府的作用,以及非市場條件下構造現代產權制度的意義等;最后,考慮向有關部門提供多重思路進路的需要,本文擬在上述討論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可操作的框架性政策建議。
一、經濟學中講的產權,指的是一種協調人類交易行為和資源分配的社會工具。
在一個人的世界里,沒有也不必界定產權。因為一個人不需要用屬于自己的東西去換屬于別人的東西。但在多人的世界中,產權界定是人們從事交易時,知道自己如何受益或受損,以及交易雙方如何進行補償的規則。沒有產權界定,社會資源就會普遍陷入“公共地”的悲劇。但是,在一個社會中即使界定了產權的歸屬,如果沒有制度,社會依然無法克服產權離散的低效率狀態。所以,任何產權結構都必須通過社會的法律、習俗和道德等制度規則和文化規制來加以表達。制度提供了人類相互影響的框架,它的建立構成了一個社會,或更確切地說一個經濟秩序的合作與競爭關系。有了這些定義以后,所謂企業產權制度的形成、結構演變及其動態效率,實質上就是為了利用合作生產的優勢,將外部不確定性內在化的激勵。過去我曾曾討論過,在產權得到界定的情況下,任何一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都面臨三種選擇:1)用他自己的生產要素生產和出售商品;2)出售他的全部生產要素;3)引入契約安排方式,把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委托給他人,以獲取一定的“租”收入。而且,無論產權的最終使用權歸屬何方,只要通過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都可以實現最佳社會收益。但在這里,企業的產生僅與第三種產權選擇存在聯系。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首先,企業產權制度及其結構變化,不是機械主義設計的結果,而是根據市場演變,不同所有者和利益相關者為克服市場障礙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安排;其次,企業產權制度形成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組織合作生產的成本必須明顯小于市場交易成本。否則,企業產權制度也不會向更大規模合作生產的方向變遷。最后,作為企業合作生產的現實市場條件,是在經濟活動中存在不同風險偏好者的分布。顯然,有的資本所有者之所以選擇有條件地將自己的部份產權授予別人,而不采取自己經營的方式,并不是因為他們相信被授權的人比自己更關心資本收益。而在于:1)他們不愿全部承擔經營活動中的風險;2)他們相信后者比自己能干。風險態度決定了人們對其資本獲利方式的不同選擇,由此產生了對合作經濟組織的需求。
我們從最初的經濟狀態開始。在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中,人們采取的是以家庭內部分工為主的合作生產方式。所謂將外部不確定性的內在化激勵,主要來源于家庭內部分工的協調及其產生的經濟收益。以后,可能由于家庭內部分工產生的收益差別,使組織專業化生產的企業有可能克服市場交易費用過高的障礙。于是,為滿足地方狹小市場的小型企業開始出現。這里,企業是不同要素所有者通過合約形成的要素集合,它提高生產效率的關鍵,在于“團隊工作”。團隊工作使合作生產的產出不僅僅是各生產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追加了一個組織因素,使其產出包含了一個團隊的共同努力。團隊工作的擴展,又會導致不同生產者與不同消費者的分離,不貿易就不能生存,逐漸成了人們的生活信條。同時,隨著專業化和貿易活動的深化,超越市場條件的生產由于內部或外部競爭者的不斷增強而發生變化。那些簡單地在家鄉獨執牛耳的經營者,會逐漸進入多元競爭的市場格局。過去穩定的需求因競爭而變得波動,市場交易成本增加,設備閑置。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企業擺脫困境的方法無非是:1)開展價格戰,消滅對手,但這也可能會同時毀滅自己。2)“自己活也讓別人活”。最簡單的途徑是競爭各方簽訂合謀協議。但這這樣也存在“囚徒困境”,簽約各方都必須冒對方機會主義行為的風險。因此也就有了:3)“大家合在一起,象一個人那樣活下去”。顯然,合在一起的行為產生于以內部組織替換市場競爭行為的激勵。
諾斯在考察16世紀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時認為:“采用一項對大量生產帶來規模經濟的制度創新,最初那些小企業要么擴大規模,要么進行合并,要么被迫破產”。那種從過去的競爭均衡到新的規模經濟,可能就是沿著這條途徑來完成的。
當然,通過企業產權制度創新,將外部不確定性內在化,即使在市場極不發育的經濟落后區域,“家鄉企業”也并不完全表現為受到競爭壓力后被迫采取的行動。一般來說,企業進行產權制度創新的原因還包括:為了獲得新的技術和管理知識;為了生產的多樣化以規避單一產品市場風險;為了控制上下游產品,保障要素供給或產品市場的穩定、以及為了減少稅賦等諸多因素。同時,所謂“家鄉企業”在獲得當地市場的穩定需求后,也會主動產生從事遠程貿易的競爭要求,也有將遠程貿易的波動需求穩定化或內在化的激勵。企業的生始終是為了銷售。從歷史上看,從事遠程貿易并力圖將由此產生的波動需求穩定化,是產生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原初動力。企業從事遠程貿易需要數額較大的墊付資本,風險自然也較簡單地向本地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要大得多。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區分了經營者與投資者(股東)的責任,使投資者承擔的責任降到最低。這種新的產權制度協調了經營者與投資者的利益,使企業能大規模地聚集生產要素,由此推動了新技術的發展和新市場的開辟。同時,新的產權制度也導致了舊有產權制度競爭功能的相對降低。所以,現代公司制企業出現的第一要義,就在于它能將分散的資金集合起來形成規模,滿足企業日益頻繁的遠程貿易需要,達到不斷創造新的需求,并將外在波動需求內在化為穩定需求的激勵。
二、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出現是企業規模經濟要求與規模資本來源不足的產物,其基本的市場條件是分散的產權和不同風險偏好者的分布。
它發展和演變的理論依據是“共同基金定理”。這個定理從最優風險的角度指出,每個所有者都應把自己的資本分散到所有企業。同時,每個企業也應盡可能地從最廣泛的投資者那里籌集資金。“共同基金定理”的實踐,就是形成了人們常講的企業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它一方面通過公司制的形式,將分散的小量資金集合為相當規模的資本;另一方面,它又以經營權的高度集中,有限責任和投資者資本的自由轉移為手段,降低了企業為爭取規模經濟投入存在的交易費用,協調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
但是,所有者數量的增加,也是企業共同財產的增加。在規范的公司制企業治理結構中,法律規定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同時也是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機構。它任命最高管理人員、決定投資、并把經營權交由管理人員行使。在公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雖然可以起訴董事會,但不能以經營失誤提起訴訟,也無權過問企業的日常商業活動。實際上,由于一般投資者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興趣關心企業經營,所以董事會的選擇大多由經理操縱。在這種情況下,用什么機制來保證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占據抉擇崗位,并避免他們為追求自我目標而損害出資者的利益?近年我國討論類似問題,人們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培育經營者市場,使在崗位上的經營者恐于被替代的威脅而努力工作。然而,雖然培育經營者市場是約束經營者行為的一個必要條件,但它卻并不構成充分條件。因為第一,監督經營者行為是有費用的,根據所有者的行為特征,由誰、在那里,以及怎樣監督經營者,本身就有個怎樣有效操作的問題;第二,即使換了新的經營者,如果其它條件不變,那么新的經營者與舊的經營者存在同樣的行為激勵,這就很難排除兩者會采取同樣行為方式的可能。所以,約束經營者的第二個條件:是所有者同意經營者可以獲得規定數額以上的產品剩余,使經營者得到與所有者目標一致的追加激勵。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企業所有者的最終控制權與企業經營者的剩余控制權如何對應,是理解現代公司制企業產權結構的一把重要鎖鑰。
公司制企業的產權治理結構,產生于共同財產問題,它的目的是要解決如何在各當事人之間配置各個屬性的權利。現代企業理論認為:“所有權”既指對某種財產的所有權,也指對企業的所有權。而對企業的所有權是由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來規定的。由于剩余索取權是不確定和沒有保證的,在固定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所以企業剩余索取權的獲得者也即企業經營風險的承擔者。而剩余控制權指的是在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行為決策權。在近年的經濟文獻中,人們將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合二為一,用剩余控制權來界定企業的所有權。認為只有讓管理共同財產具有比較優勢的當事人獲得這些屬性的權利,企業才能真正地高效率的運轉。
當然,一般也不能認為公司制企業的產權制度可以獨立于其所處的外部環境。事實上,所有者、經營者以及勞動者的行為方式,都部份地要取決于由市場決定的相對價格以及相應的制度成本。新制度經濟理論認為:社會經濟環境對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包括:1)政府對所有制的偏好;2)社會對新的產權安排和結構的認同;3)促進產權內在化的外部環境與技術水平;4)面對新的獲利機會,原有利益相關者所作出的反應等,而這些又涉及政府作用的問題。
政府對所有制形式的偏好以及對產權制度變遷的激勵,是企業產權制度形成和創新的前提。因為首先,任何社會產權制度的形成,都需要政府作出法律上的安排,通過對產權的初始界定,保障不同產權所有者的排它性地位;其次,當初始界定的產權與長期經濟增長要求、社會利益或政府利益發生矛盾時,同樣也需要政府作出制度上的調整,確認產權制度創新的方向,途徑和方式,說明不同產權所有者的合作與競爭規則,建立新的競爭秩序;最后,任何產權制度的創新與發展,都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體制性成本”。如為創造新的產權制度而支付的設計費用,為降低產權交易成本而支付的協調費用,為保障產權制度有效運行和實施所支付的監督費用等。這些成本因其具有的公共產品特征,非政府親力親為不能有效施行。何況,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的企業,是借助于信用資源籌集資金以擴大資本的簡化程序。而在大多數社會中,這種產權交易手段的實施,本身就具有政府信用的深刻背景。諾斯認為:“國家(政府)作為第三方當事人,能通過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執法機構來降低交易費用,既然法律發展的是一種公共產品,它就能隨之帶來具有重要意義的規模經濟。”在他看來:“國家(政府)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一悖論使國家成為經濟史研究的核心。”
尤其值得我們注意和借鑒的是,今天發達國家早期公司制企業的出現,不僅沒有以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基礎,而且也不完全是單純企業自發行為的結果。諾斯認為:17世紀歐洲各國之間出現不同經濟增長率的原因,可以從每個國家建立的產權性質中找到,其建立的產權類型是國家所使用的特殊方式的結果。布羅代爾在考察歐洲早期企業組織演變時也指出:“公司制從來不是內陸城市的偶然發現,而是根據市場演變形成的一種行為手段”。他甚至認為:在1664至1682年間,法國人為建立大商業公司所作的努力屢遭失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商人對政府的不信任。事實上,無論是早期的英國東印度洋公司,還是稍后一些的美國太平洋鐵路公司,其在初始階段均離不開政府對特許權的制度安排。其它如意大利、新加坡、韓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在傳統企業產權結構向現代公司制企業演變的初期,大多也有政府扶持甚至直接參與經營的深刻背景。當然,由政府參與運作的企業與規范的現代公司制企業相比,前者長期運行的結果是腐敗叢生,過度擴張和效率明顯降低。但作為早期的示范和誘導機制,這些國家或地區現代公司制企業建立的初始途徑值得借鑒。而在以上所列舉的國家或地區中,也是隨著《公司法》的通行和現代產權關系得到普遍的社會認同后,政府和公司在什么高度和根據什么方式保持聯系,最終也才被作為問題提了出來,這些國家或地區,也才經歷了一個對舊有企業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造的過程。公務員之家
三、前面我們已經從產權效率的角度,討論了現代公司制企業的市場基礎及其功能。
并試圖證明,現代公司制企業產權制度的創新與發展,主要涉及到兩個十分重要的非市場因素,即企業與政府。前者決定了企業克服市場障礙的意愿、要求和特定的資產類型。后者則包括了政府對創新的激勵和產權變遷的制度性供給。這里還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公司制企業的出現與發展是其對市場的“替代”的過程。而在從傳統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或地區,企業產權結構的變遷,則主要表現為企業對主要政府經濟功能的“替代”。雖然從表面上看,企業對市場的“替代”與企業對主要政府經濟功能的“替代”有很大不同,但從實現“替代”需要有一個相對成熟的企業組織結構,以便使其組織成本能明顯低于市場交易費用或政府干預成本來看,二者并無根本的差異。所以,轉型期內的企業產權結構變動,實質上是企業動員資源能力與政府動員資源能力互為消漲的過程,此消彼漲,構成了企業與政府的動態邊界。顯然,在政府仍然對推動經濟發展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條件下,構筑企業與政府動態邊界較為可行的辦法,就是按照“經濟增長共享的原則”來構造政府與企業行為的現實合理空間。我國社會經濟仍處于投資推動發展階段。今后資本的使用效率及其收益分配,是決定政府與企業能否真正實現“經濟增長共享”的關鍵。現在我國企業所使用的資本除外資外,主要包括國有資本和民有資本兩大部份。在民有資本積累不足的情況下,國有資本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占有較大比重,并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也是長期所有制結構形成的必然結果。但是,國有資本在現實生活中占有較大比重,并不意味著國營經濟也必須占有相應的比重。同樣,國有資本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也不一定要由國營經濟的主導地位來體現。現在,除了已被正式確認的國有資本可以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方式來經營外,國有資本的國有國營或國有民營,民有資本的民有民營或民有國營,都是不同資本所有者對其資本實現形式的選擇。問題在于,企業財產所有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分離,為不同資本的所有者選擇不同的資本經營方式提供了可能。由此也為重塑政府與企業的經濟增長共享關系留足了空間。根據這一認識,我們認為,今后對于國有資本的運行,能否建立以經濟績效為基礎的相機租金激勵措施是解決實際操作問題的關鍵。相機租金與“政治租金”不同的是,前者的受租人不是政府官員或受行政權利寵惠的個人,而是從事國有資本經營的投資機構。更重要的是,以經濟績效為基礎的相機租金,不是由掌握權力的官員來自由裁量,而是以受租人的經濟績效為標準在事先就作出了的制度安排,這樣就有可能使租金獎勵變為對經營國有資本取得實際經濟績效的動力。在具體操作上,我們設想,今后國有資本對其它各類企業的投資主要包括兩類:一是控制取向型的投資。較為典型的就是國有資本投資機構通過投資持有其它企業的股權,并通過其在企業董事會中的代表,直接控制或參予持股企業的經營決策,在利潤分配中享有股東的收益。這里,控制取向型的投資又可分為直接投資和相互持股兩種。前者主要以土地、廠房、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作為投入,使國有資本的經營機構成為持股企業;后者則主要是以資本金為紐帶,建立企業間的產權聯結關系。如甲企業投資100萬元獲得乙企業的100萬股的股權;而乙企業在不能直接購買甲企業股權的情況下,可用甲企業支付的100萬購買丙企業100萬股的股權,丙企業再拿這筆錢購買甲企業的股權。結果,雖然100萬最終又回到了甲企業,但通過上述操作,甲、乙、丙三家企業已形成了相互持股的格局。這種方式在日本/德國的銀行主導模式中應用相當普遍。實踐中近年也有少數企業通過上述操作,達到了買殼上市的目的。但由于這類操作較為復雜,整個資本運作又具有暗箱交易的特點,不僅風險較大,也極易滋生腐敗。因此,在實施相互持股時應謹思慎行。二是保持距離型的投資。保持距離型投資的要件是:1)企業定期向投資主體支付一定數額確定的報酬;2)當企業不能履行支付義務時,投資主體對企業的特定資產或現金流量擁有所有權;3)投資主體有權處置其對企業的權益。包括轉讓、出售、抵押等。這時投資主體的職能更接近于銀行的職能,其擁有的資本將主要以債權形式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保持距離的投資方式,除了要求作為投資主體的經營者要有充分的權力,并真正成為追求資本價值最大化的利益主體外。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是否真正擁有足夠的資產處置權,并以其資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也是決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借債立約是否有效的關鍵。換句話說,如果國有資本在與其它企業發生債務關系時存在軟預算約束,那么債權人的還債要求就有可能成為不可置信的威脅。此時,保持距離的投資是否就真正能提高國有資本的運作效率就頗令人懷疑。因此,在目前國有企業行為不規范,國有資本“人質”問題嚴重的條件下,簡單地對國有企業采取保持距離的投資方式,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難度。相反,如果將此類方式應用于擁有較大資產處置權的民有企業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則相對較為安全。我們認為,在目前的體制約束下,國有資本運作必須遵循的效率原則,應以其投資企業經營者所實際擁有的資產處置權作為低限。現階段對國有企業宜采取以股權控制為主的控制型投資方式,而對非國有企業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則選擇控制取向型和以債權控制為主的保持距離的投資組合較為現實。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今后為解決企業投資渠道單一,國有資本投資風險較大的困難,也需充分發揮民有資本的市場比較優勢,培育民有資本投資主體,為民有資本對國有企業的股權或債權投資開通渠道,從而為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抉擇提供更為靈活的選擇。借此,也可進一步構建國有企業的多元投資主體,為其提高市場融資信用,增強法人代表資產處置權的地位,提供較為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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