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獎勵論文:科技獎勵的現狀與提議
時間:2022-02-18 09: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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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慶濤工作單位: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的科技獎勵體制已經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是獎勵體系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提高。(一)科技獎勵結構不合理目前中國科獎勵體系中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獎勵結構不合理。第一,獎項數量過多。從下頁表1可以看出,2006—2010年,這五年中,國家自然科學獎獲獎項數平均每年在30項左右,國家技術發明獎為50項左右,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多至250多項。僅此三類獎勵每年都要超過330項。第二,缺乏人物獎。中國目前的科技獎勵體系中,絕大多數是科技成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獎勵的對象都是優秀科技成果,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個人,則作為項目完成者在其成果獲獎時給予連帶性的間接獎勵,對人物的獎勵程度總體較低。第三,缺乏對青年科技人員的獎勵。青年科技人員是中國科技隊伍的核心力量,也是未來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推動者。目前,中國國家科技獎勵體系中沒有專門為青年科技工作者設置獎項,只有少數社會力量獎項中體現了對青年科技人員的獎勵。盡管一些獎項中的主要完成人包含青年科學家,受論資排輩等各類因素的影響,青年科技人員很難脫穎而出。如何在國家層面上突出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已成為一個十分緊迫的問題。第四,缺乏科技創新團隊獎。中國以科技成果為主的獎勵中,各項成果上報人數都有了規定,這樣難免會忽略一些人的勞動成就。一項優秀的科研成果是一個科研團隊共同努力的結果,雖然貢獻有大小之分,但是我們不能只顧及資格老、貢獻大的人員,而忽略了整個團隊協作的重要性,這樣不利于科研團隊的培育和成長。第五,缺乏國際性獎勵。縱觀世界科技強國科技獎勵體系,都包含了不限獲獎人員國籍的國際性獎勵。目前,中國僅有一項政府設立的國際科技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且其國際權威性不強,國際聲望不高,國際影響力也不大。另外,各類獎勵評審中只有國內專家,沒有邀請相關領域國外優秀專家參與。設立國際獎勵,邀請外國專家參與中國科技獎勵評審,不僅有利于中國科技工作者參與國際合作與交流,也有利于吸引世界著名科學家參與中國現代化建設,激勵國內科技人員參與國際科技競爭,提高中國在科技領域的國際地位。(二)社會力量設獎相對薄弱隨著中國科技獎勵體制的改革與完善,社會力量設獎已成為中國科技獎勵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社會力量設獎與政府獎還處于非公平地位,多年以來中國社會力量設獎機構一直在200家左右,沒有明顯發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總是強調政府獎的主體地位,對社會力量設獎主要是進行規范與管理,嚴重影響了社會力量設獎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另一方面,政府獎勵派生待遇多,社會力量獎項地位低。目前,各單位在職稱評級、職務晉升、津貼等相關的規定中,對獲得國家級獎勵、省部級獎勵等政府獎項都有明確激勵機制;一些科技工作者獲得某項國家獎勵后,即使以后不再有新的科技成就,優厚的派生待遇也能夠長期維持其聲望、地位及科研條件等,容易產生獲獎后的“馬太效應”。這一方面導致某些獲獎者止步不前,另一方面也會嚴重挫傷那些有貢獻卻未獲獎科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削弱科技獎勵的激勵功能。
完善中國科技獎勵制度的建議
中國科技獎勵體制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對中國的科技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針對新時期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中國的科技獎勵制度。(一)調整科技獎勵結構第一,獎勵對象要以人為主。改變目前國家科技獎勵主要將給優秀科研項目的現狀,重點要突出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個人的獎勵,強化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這樣做既有利于在科技領域樹立榜樣,也能夠避免一些“搭便車”行為,有利于凈化科研環境,提升科學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解決論資排輩和平均主義現象,讓科研業績突出、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第二,增加針對青年科技人員的獎勵。對青年科技人員進行獎勵有助于增強其信心,使其獲得優厚的科技資源,為其進一步開展研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青年科技人員獎勵,在給予獎金和榮譽的同時,要為其提供三至五年的科研經費支持,改善其工作環境,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長,為中國趕超世界先進科技水平打下堅實基礎。第三,設立科技創新團隊獎。在重視對科技人才個人獎勵時,還應注重對科研團隊(課題組)的獎勵,使那些長期配合默契、科技成就突出的科研集體得到應有的認可。這樣不僅有助于團隊內部科研人員的快速成長,也將吸引更多科研人員加入科技創新團隊,從而促進人才的培養與發展。第四,增設國際性獎勵。當今科技獎勵的國際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各國科技獎勵開始積極與國際接軌,我們要積極借鑒國際性科技獎勵的經驗和做法來完善自己。在已有的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基礎上,增設新的國際科技獎,并使之逐漸成為國際知名的權威大獎。這一獎項應該首先在中國參與的區域合作共同體(如金磚國家、上海經濟合作組織等)中開展,逐步擴大這類獎項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使其與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形成互補作用。(二)積極發展社會力量設獎,合理減少派生待遇隨著科技獎勵體制改革的深化,社會獎勵在中國科技獎勵中的數量和地位應該明顯提升,不僅有利于科技獎勵體制的完善,也會為促進中國科技事業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第一,減少政府獎勵數量。從前面的分析可知,中國政府獎勵每年評定的項目數量在330項以上,從下頁表2我們也能看到每年獲獎人數多達2300人以上,這樣獎勵項目多、獲獎人數多的政府科技獎勵體制,受獲獎項目、上報人數的限制,很難做到該獎則獎。這樣不僅浪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影響了各類獎勵的公平性、合理性、權威性。而且政府獎勵派生待遇多,獎勵人數、項目的有限性與獲獎后的“馬太效應”形成巨大反差,極易影響科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既然獎勵不能保證全面性,就獎勵最突出的科技人員。為此,在調整科技獎勵結構的同時,要減少政府獎勵設置規模。政府獎勵就是要少而精,這樣才能保證政府獎勵的權威性。政府獎的減少,有利于人們積極關注和重視社會力量設獎,促進社會力量設獎的發展,提高其影響力。第二,科學引導社會力量設獎。政府獎勵減少了,要鼓勵學術團體、民間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設置科技獎,發揮社會力量設獎對國家獎勵的有效補充作用,激勵各學科科技人員勇于創新,多出成果。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對社會力量設獎進行依法監督,適度管理。對于遵守法律和規章的社會力量獎項,政府應盡量不干預,使其按照登記的內容規范運作,增強它們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對社會力量設獎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尤其是針對一些非盈利的研究機構。同時,政府應出臺措施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會力量設獎(如為捐資的企業減稅),保證社會力量設獎資金來源的持續性、穩定性。第三,合理減少派生待遇。科技工作人員在獲得科技獎勵時,已經獲得了物質和精神獎勵,如果派生待遇過多容易造成“馬太效應”,為此,要逐步調整派生待遇政策。首先,規定科技獎勵獲得者享受各類派生待遇的年限,最多不能超過五年,五年之后的待遇恢復正常水平;也可采取一次性獎勵,而不增加派生待遇的方法。這樣既能激勵已獲獎者持續努力、不斷創新,又能保證未獲獎者的工作積極性。其次,提高對社會力量設獎的認可度。在各類派生待遇政策規定中,政府獎勵、社會力量獎勵應一視同仁,不應有差別或不承認社會力量設獎,這樣可以增加科技將工作者獲得認可的渠道和方式,也促進了各類社會力量設獎的發展。總之,減少政府獎勵數量,促進社會力量設獎,合理減少派生待遇,對更好地發揮科技獎勵的激勵作用,構建中國合理、健全的科技獎勵制度具有積極意義。四、結語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是中國科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國家對科學技術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有力杠桿。面對目前中國科技獎勵體制存在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夠通過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完善中國的科技獎勵制度,進一步激發科技工作者的奮斗熱情,努力實現中國科學技術事業的再一次飛躍,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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