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風險與內部審計研究
時間:2022-01-19 10: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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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之一,在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煤炭企業也順應市場發展以及我國的戰略規劃逐步進行資源整合、做大做強。而合同管理風險作為煤炭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對煤炭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企業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參謀監督部門,對企業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監督評價作用。因此,發揮內部審計優勢,加強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與防范,使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到煤炭企業合同風險管理之中,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也是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企業提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
一、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在煤炭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合同管理風險指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利益損失或損害存在的可能性。風險貫穿于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產生的風險,也包括外部因素導致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合同標的的實現,同樣也制約著煤炭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一)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策劃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策劃的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或者業務目標不一致;故意規避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較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確定合同對象的風險,主要體現為:將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對象確定為準合同對象;將具有履約能力的對象排除在準合同對象之外。三是談判風險,主要表現為:對合同標的、產品的數量與質量、技術標準、價款的確定與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的解決方式和地點等涉及合同內容和條款的核心部分,乃至關鍵細節等忽略或做出不當的讓步,可能導致企業權益受損;對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之事項的忽略。
(二)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文本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等問題;合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二是審核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正確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簽署風險,主要表現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蓋了合同印章;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
一是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降低或喪失的風險。在煤炭經營中,由于受到市場經濟形勢、政策法規、客觀環境的變化與影響,與其相關的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是不斷變化的,往往會出現對方履約能力下降或者喪失的可能性,從而對煤炭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二是合同變更或轉讓造成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應當變更合同內容或條款但未采取相應的變更行為;合同變更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變更行為不當或無效;合同轉讓行為未經原合同當事人和合同受讓人達成一致意見,使合同轉讓行為無效;合同轉讓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轉讓行為不當或無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帶來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價格等因素會發生變化,但由于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責任較低,違約所獲得的利益大于違約責任的代價時,對方就可能降低履約質量或者直接違約,從而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四)合同履行后的風險
一是履約完畢后對合同相對方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存在的風險。對合同相對方分析評價客觀真實的缺失,給以后合作埋下長期的法律隱患;在合同執行評價中未進行全面與重點相結合,造成評價失真。二是合同歸檔保管的風險。合同保管不善或丟失,涉及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面臨提供證據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證據、非原件證明力不被采信等舉證風險,導致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二、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
管理的責任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業合同管理、控制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應該充分發揮這一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合同管理,擔負以下具體責任:
(一)監督防范責任
內部審計通過參與合同談判、審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閱合同履行結果,充分發揮其監督職能,分析判斷合同管理各個階段的風險,在準確及時識別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原則,反映問題,規避防范,扎實做好本職工作,擔負監督責任。
(二)總結評價責任
無論是管理審計還是經濟效益審計,內部審計都會圍繞著經濟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開展工作。對于煤炭企業合同風險的階段構成、形成原因、損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據不同風險嚴重程度逐級排序,為下一步的風險處理提供決策基礎。內部審計須加強自身人才隊伍建設,具備專業化系統化的評價方法,科學有效地擔負起風險評價的責任。
(三)咨詢服務責任
咨詢服務是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創新功能,也是內部審計轉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業管理的最終目的是要對風險的相關因素采取措施,識別、化解和轉移風險,規避防范,分擔和降低風險損失的影響,合同管理風險的應對也同樣如此。煤炭企業內部審計應抓住這一轉型機遇,積極拓展企業內部咨詢服務業務,關注并參與到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應對工作中,積極主動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幫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詢服務責任。
三、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的路徑
(一)重大合同審計制度化
無論是煤炭生產企業還是煤炭貿易企業,其經濟活動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體現和實現。重大合同涉及企業的戰略規劃、發展策略以及經濟效益,合同條款眾多、金額巨大,稍有異動就會對企業的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審計制度,內審部門既擔負起了監督的責任,也發揮了參謀的職能,能夠更好地實現內部審計由事后審查到事前預防的職能轉變。
(二)合同風險預警及時化
在對煤炭企業合同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當發現重要的合同風險比如合同主體不具備履約資格、合同相對方財務狀況不佳以及誠信缺失、合同個別條款變更后致使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等情況,內部審計部門應按照審計制度及時提醒業務負責人及公司高級管理者,并在預警的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對方案,將損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三)合同風險總結常態化
內部審計部門應通過有效及時的日常監督,分類管理并總結評價合同管理活動并使之常態化、制度化,以利于在以后的企業管理過程中汲取經驗教訓,防范企業合同風險,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作者:彭云燕 單位: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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