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企業稅負的影響思考
時間:2022-04-04 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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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改增”試點的必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商品和服務的區別越來越模糊,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易造成許多征管方面的矛盾。營業稅對企業應稅行為的征稅不受企業成本、費用的影響,這就導致了營業稅存在著明顯的重復納稅行為。然而,我國現行的流轉稅稅制把交通運輸業排除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以外,因此造成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而將交通運輸業納入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之內,以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且不可以抵扣外購材料和勞務所含已納增值稅額,從而造成了重復征稅,加重了交通運輸業納稅人負擔。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這對推進經濟結構進一步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按照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將交通運輸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有利于完善稅制以及消除重復征稅;也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同時有利于促進三次產業的進一步融合;還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并增強企業發展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交通運輸業作為先行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行業,與現行增值稅所涉及的行業有著密切關系,所以將交通運輸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有利于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化的增值稅制度,同時有利于同國際接軌[1]。
2.“營改增”實施狀況與存在的問題
2.1“營改增”實施狀況
從上海試點運行的效果來看,改革有力地帶動了服務業的發展,推動了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了服務業利用外資,也支持了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并轉化了經濟結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稱,從12個“營改增”試點省市的納稅申報情況看,現共有102.8萬戶試點納稅人由繳納營業稅改為增值稅。2012年,“營改增”試點地區為企業直接減稅達426.3億元,整體減稅面超過90%。其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小規模納稅人減稅幅度達40%[2]。
2.2“營改增”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試點開始階段,部分企業會由于生產周期、成本結構等原因,進項稅額較少,同時“營改增”實施范圍較小,從那些非試點地區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出現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從上海的情況來看,交通運輸企業稅負增加較為明顯。同時“,營改增”后,企業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方面的工作量也會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帶來的行政及刑事風險也引起了企業的關注。
3.1公路運輸業“營改增”前后的稅負分析
“營改增”之后,公路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標準。公路運輸企業的主要成本是燃油成本、道路通行費、折舊及人工成本等[3]。為了具體的分析“營改增”對企業稅負帶來的影響,本文選取了上海大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為研究樣本(下文中簡稱為“大眾交通”)。
3.1.1“營改增”對公路運輸企業收入確認及應納稅額的影響
交通運輸企業營業額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納稅人提供交通勞務所取得的全部運營收入,包括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是價內稅,因此公路運輸企業取得的是含稅收入。營業稅是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的,而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它是價外稅。“營改增”之后,企業在確認收入時要將取得的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因此,“營改增”之后公路運輸企業確認的收入比之前有所減少。大眾交通2012年交通運輸業的營業收入為1,771,207,601.99元(營業收入是大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板塊的營業收入),“營改增”之前本應該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771,207,601.99*(1+11%)=1,966,040,436.99元。經測算,2012年實行“營改增”后,大眾交通財務報表中少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94,832,835.00元。“營改增”之前,交通運輸企業營業稅稅率為3%,現在調整為增值稅稅率11%,稅率上升明顯,當企業進項稅不足的情況下,應納稅額就會有所增加。“營改增”之前,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之后企業繳納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也會增加。這是“營改增”對企業所得稅較明顯的影響。“營改增”之前,企業支付的運費或其他勞務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而之后,企業支付的運費或其他勞務費用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但包含進項稅額的那部分不能再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營改增”還會帶來購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變化[4],交通運輸企業購進的運輸汽車、汽油等生產工具和原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據粗略測算,一般貨運企業成本結構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有汽油費、維修費、汽車租賃費等可抵扣成本約占收入的50%,若假設這些都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的增值稅增值率為50%左右。企業的應納稅額會因此而有所減少。
3.1.2“營改增”對公路運輸企業(大眾交通)稅負影響的具體測算
我國的營業稅是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大眾交通2012年交通運輸業的營業收入為1,771,207,601.99元(營業收入是大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板塊的營業收入),“營改增”之前本應該確認的營業收入為1,966,040,436.02元。利潤表上的主營業務收入直接減少194,832,835.97元。“營改增”之前,本年度應該繳納營業稅為1,966,040,436.99*3%=58,981,213.11元,大眾交通2012年的營業成本為1,420,379,848.70元,則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966,040,436.99-58,981,213.11-1,420,379,848.70)*25%=121,669,843.80元。大眾交通合計納稅180,651,056.91元(暫不計算其他稅種),占營業收入的9.19%,即稅負率為9.19%。2012年改征增值稅后,營業收入為1,771,207,601.99元,企業所得稅應繳納(1,771,207,601.99-1,420,379,848.70)*25%=87,706,938.25元,稅后利潤為263,120,815.00元。從此可見,“營改增”之后,大眾交通在定價不變,業務量不變,成本不變的情況下,稅后利潤減少了。假設能取得97,416,418.00元的進項稅發票(約為銷項的50%),則增值稅應繳納97,416,418.00元,再加上企業所得稅合計納稅為185,123,355.50元(暫不計算其他稅種),占營業收入的10.45%,即稅負率為10.45%。下表對大眾交通“營改增”前后稅負影響做出了具體的比較和分析。說明:(1)營業收入1是大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運輸板塊的營業收入;其中的1,966,040,436.02元是根據假設沒有實施“營改增”的情況下大眾交通應確認的營業收入。(2)表中的數據計算分析都是基于暫不計算其他稅種這一假設而得出的。(3)稅前收入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收入。由上分析可以得出,實施“營改增”后大眾交通運輸板塊的稅后利潤減少了101,888,716.45元,運輸板塊的企業稅負提高了1.26%。公路運輸企業稅負提高的原因主要有:(1)稅率明顯上升。“營改增”之前,交通運輸企業營業稅稅率為3%,現在調整為增值稅稅率11%,稅率上升明顯,當企業進項稅不足的情況下,企業稅負加大。(2)企業能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足。一般運輸企業成本結構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有汽油費、維修費、租賃費等可抵扣成本約占收入的50%,假設這些都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的增值稅增值率在50%左右。正是由于這些原因,所以導致了大眾交通運輸板塊的企業稅負加重了1.26%。
4.公路運輸企業應對“營改增”的建議
運輸過程作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延伸,不僅是貨物在空間位置的移動過程,也是貨物價值增值的過程,交通運輸業實行“營改增”能夠解決營業稅征收體制下企業重復納稅問題[5]。從長遠來看,“營改增”有利于交通運輸企業大型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也有利于促進交通運輸企業固定資產更新和促進交通運輸業下游增值稅企業發展。但在“營改增”實施初期,企業稅負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企業應該從以下三方面來應對這一政策帶來的稅負影響。
4.1企業應重視財務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
稅改對相關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企業應提高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水平,確保財務人員在試點開始后能準確地核算會計信息,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學會稅收籌劃,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改利益。
4.2企業可以根據業務發展情況來適度更新運輸設備等固定資產
企業可將現有較舊的運輸設備出售,然后再購入或租入固定資產,這樣可以增加可抵扣的稅金,以此降低稅負。
4.3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
由于稅收試點區域的逐漸擴大,行業的不斷增加,運輸企業可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斷增加。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并積極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從而降低企業稅負成本,提高企業利潤率水平。
作者:李子景周燕芳謝利工作單位:陜西北元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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