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發展論文

時間:2022-08-27 10:46:00

導語:我國憲法發展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我國憲法發展論文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經過長期斗爭而得來、由人民親手制定、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法。這部憲法隨著我國革命、建設和改

革的歷史推移,經歷了多次修改,發展成了目前正在實施中的憲法。今天,祖國蒸蒸日上,形勢一派大好。值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向高潮之際,紀念這部作為新中國憲政制度和憲法發展基石的五四憲法的光榮誕生,將對提高全民族的憲法意識,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五四憲法的產生經過

五四憲法的制定處于我國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1949年新中國建立時,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立即制定憲法。后來隨著形勢的迅速發展,大陸上的軍事行動結束,西藏和平解放,祖國大陸空前統一;土地制度的改革基本完成;人民已經組織起來;抗美援朝的勝利增加了我國的獨立地位;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增加了我國的綜合國力。這時,舉行全國選舉、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的條件成熟了。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決定,成立以為主席、由、宋慶齡等33人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啟動制憲工作。1954年1月至3月,中共中央憲法起草小組由主持,在杭州西湖草擬憲法初稿,這個稿子經北京五百多名高級干部和全國八千多人討論,易稿二十來次,于3月23日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作為起草工作的基礎。經過81天的辛勤工作,開了七次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形成了憲法草案,并于6月14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向全民公布。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進行了3個月,共征得意見118萬條。據此,又開了兩次憲法起草委員會全

體會議及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進行反復討論修改,于9月15日向首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提出。草案經會議全體代表熱烈討論,最后于9月20日用無記名方式投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四憲法的產生過程為我國后來的修憲工作提供了經驗。這主要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包括同各派和黨外人士的協商與合作。由全國人大發揮制憲會議的職能,也反映了中國政制的特色。當然,首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并非單純是制憲會議。這次會議除制憲外,還完成了諸如通過預算、組織政府并進行了一般性立法等多項工作。

五四憲法的基本內容

關于憲法的指導原則,在1954年6月14日《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中指出:“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9月15日,他于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開幕詞中,在宣布“制定憲法”是此次會議任務的同時說:“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蹦莻€時候,雖然在理論上還沒有系統地總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可是從的上述言論來看,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即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的

領導、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五四憲法的四項指導原則,乃是十分明顯的事情。

五四憲法的基本內容:(一)序言確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宣布:“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序言還規定實現總任務的三個條件是:統一戰線、民族團結和同全世界人民的聯合。(二)總綱規定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政體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規定我國主要有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個體勞動者所有制、資本家所有制,并規定國營經濟是領導力量,保證其優先發展;規定保護公民的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等。(三)第二章國家機構,分別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性質、地位、組成、職權和工作程序。(四)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規定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和遷徙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保護;享有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等文化活動的自由,享有監督控告權;規定對于婦女、青年、兒童及國外華僑等的權利保護。還規定了公民必須履行的若干項基本義務。(五)憲法第四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首都。

五四憲法除序言外,共有106個條文,內容豐富,符合國情。它即總結了近一百多年來以及建國5年來的歷史經驗,又為我國走向社會主義指明了道路,規定了切實可行的重大措施,所以是一部好憲法。

五四憲法的深遠影響

五四憲法的誕生,標志著我國政治文明的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過去,中華民族長期處在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黑暗統治之下,廣大人民過著非常痛苦的日子。雖然曾有許多先進人物為了救中國,努力尋找真理,但他們學習的是西方資產階級的模式。例如,19世紀末康梁變法,企圖在保持封建主義的前提下,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又如,20世紀初的辛亥革命,雖然推倒了清王朝,但孫中山建立的是西方式的民主共和國,其政治理想是“五權憲法”。事實證明,資產階級民主憲政在中國根本行不通。因此他們的努力,很快就失敗了。至于北洋軍閥和之流以制憲為幌子,行專制統治之實,更使中國人民陷于水深火熱之中。中國人民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掌握了政權、成為國家主人之后,才有可能制定真正的人民自己的憲法。五四憲法的誕生,正是實現了中國人民百年來的心愿。

五四憲法開創了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和憲政制度的先河。首先是道路問題,曾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中指出:“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五四憲法的道路就是我國始終堅持著的社會主義道路。

五四憲法的開創性還表現在她所確立的體系結構一直為后來的憲法沿襲。這不僅指憲法文本的章節構成50年來無多大變化,即使是實質內容的順序安排,其邏輯結構亦大體上被保持下來。尤為重要的是,五四憲法所確定的國家的根本制度,諸如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制度,以及“優先發展國營經濟”、“一切國家機關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等,都由五四憲法奠基,且在以后的歲月里不斷地得到鞏固和完善。

五四憲法是在我國逐步走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誕生的,所以具有過渡性和綱領性的特點,并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也正是這樣的特點,表明了五四憲法是符合客觀實際、從實際出發的。五四憲法從形式到內容都反映了中國特色。她所體現的實事求是精神,以及這部憲法的用語清楚、正確,容易使群眾領會等優點,都足以給后來的憲法作為楷模。今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繼承并發揚了五四憲法的優良素質和風格,總體上是以五四憲法為基礎,同時又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再次學習五四憲法,必將有助于加深對現行憲法的理解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