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分析
時間:2022-08-29 0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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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產生
民法是社會交往過程中逐步孕育、反復演化最終形成的法律體系,對比憲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來講,民法屬于社會道德和成員意志的真實而普遍的體現,這就造成了民法中存在大量的習慣法因素,由于習慣法來源于傳統、風俗和規范,因此蘊含著社會道德和倫理等重要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社會的價值趨向。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傳統社會的道德基礎,作為習慣法的衍生法,誠實信用原則被全面地融入到民法的精髓之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實際要求是在社會活動中誠實守信,避免在自身利益追求時造成對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損害。有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礎,現代化和規范化的民法才有產生的可能,無論從古代還是現代的民事法典,無論從大陸還是海洋法律體系,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的確立就是民法產生的必要前提與條件。
2誠實信用原則在傳統社會和道德中的價值
中華民族有千年的文明和歷史,傳統的道德和社會倫理對社會有著深遠的影響,在階級社會統治者用誠信來約束被統治者的思想和行為,進而維護其專制下的統治。誠實信用原則在傳統社會社會中無處不在,明太祖朱元璋的統治采用“明刑弼教”的策略,將刑罰和教化作為治國的手段,教化處于主導地位,希望通過教化來維護社會的穩定,進而做到對封建道德為維護。刑罰相對于教化處于輔從地位,對違反傳統社會和封建道德進行無情的打擊。朱元璋曾經借用朱熹的學說來教化臣民:“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這無疑包含了樸素的誠實信用原則。傳統社會誠實信用原則是社會和道德的基礎,對于每一位成員的思想和行為具有調整和規范的作用,將誠實信用原則確立為道德的核心內容,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社會風尚,進而形成穩定的社會秩序,達到對傳統社會問題發展的保證作用。誠實信用原則在傳統社會中不僅規范著社會成員的具體行為,而且更在一定程度上起著規范社會成員內心活動的作用。對于傳統道德來講誠實信用原則深遠意義在于對社會生活和經濟生產環境和氛圍的營造,有助于社會形成成員間文明、和諧交往的空間,更好地實現社會成員之間、社會成員與社會之間共同構成平衡的關系,在確保自身利益和價值不受侵犯的同時,維護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和價值。
3民事行為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人與人的交往,在沒有民法進行民事行為規范時,人與人的活動就已經達成了誠實信用的基礎,并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在獲得廣泛認同的基礎上,成為習慣和道德的重要內涵。有了誠實信用作為基礎人與人的交往和民事行為就找到了平臺,商業交易、日常交往就有了基本保障,城市和社會得以發展,民法的產生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及時的民法體系已經建立,各類民法無不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誠實信用原則。例如我國《合同法》將民事行為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套明確的原則作出規定,特別是在合同終止后還明確了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要履行通知、保密、幫助等后契約異物,著無疑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再次明確。由此可以看出,民事活動中不單單在行為中要體系誠實信用原則,而且要在之后也要服從于誠實信用原則,這既是民事行為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實際表現,同時也是確保雙方利益和訴求的重要基礎。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發展民事行為的種類和方式正在增加,民法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但是誠實信用原則已成為社會成員從事民事行為普遍認同并且遵守的價值準則,真實地在民事行為中得到執行和尊重。
4誠實信用原則對民法體系的價值
誠實信用原則是穩定和維護民法體系的根本工具,現實生活中,法律條文是有限地,而社會問題卻是無窮的。社會生活中各種法律現象層出不窮,而法律的更新速度是遠遠跟不上的。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項一般性規定而存在,起著解釋、評價法律的功能,更極大地彌補了法律的漏洞與不足,當前社會將誠實信用原則寫進法律,一方面是對于傳統道德中精華的弘揚;另一方面,也肯定了“誠實信用”這一精神規范人們的言行、穩定社會秩序的積極作用。誠實信用原則相比于其他的法律規定,例如平等原則,更貼近生活,更具現實意義。因為對于廣大的普通群眾而言,誠實信用原則即使沒有法律的規定,也是行為的準則、言行的標準。受傳統文化影響的我們,自幼的誠信教育已使得這項原則扎根于我們的內心,如誰有違,必會受到社會大眾的譴責。所以,“誠實信用”在沒有法律依據時已是一個維護社會秩序的良好道德要求,在有了法律依據、有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證之后,其作用可謂“更上一層樓”了。誠實信用原則對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信賴,營造和諧的社會關系有著重要作用。誠信原則還為不少民法規范提供了正當性依據,且具有補充性功能,是法律吸收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產物。作為社會的普通一員,我們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力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共同滿足。
5結語
誠實信用原則是構建民法的基礎,同時也是維護民法的根本,要站在更高的層次上看待誠實信用原則,要從從民法的產生入手,認清誠實信用原則在傳統社會和道德中的價值,了解誠實信用原則對民法體系的作用,進而深層次理解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意義,以便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實質,為誠實信用原則更好地運用打下辯證的、系統的基礎。
作者:王明睿 單位:黑龍江省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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