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14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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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研究論文

[摘要]保險投資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保險投資將得到快速的發展。這就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保險投資機制,以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的投資收益。本文中提出了保險投資的組織結構和風險控制機制。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機制: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二、保險投資模式和組織結構分類:保險投資的模式主要有三種:集權投資模式、分散投資模式、分權投資模式。三、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的選擇: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分權投資模式應是一種重要選擇。四、對基金投資組織結構的的劃分:1.以基金管理公司來劃分;2.以基金的投資風格進行劃分。五、保險投資的風險控制:保險投資的風險控制主要體現在事前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事后風險控制。

保險投資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保險投資將得到快速的發展。這就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保險投資機制,以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資金的投資收益。本文中提出了保險投資的組織結構和風險控制機制。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機制

所謂保險投資機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包括保險投資的內部組織結構、投資決策原則、風險控制方式等。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是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的。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億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的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我國保險投資的資金使用率低、投資工具少,使保險投資的收益水平非常低,這限制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和競爭能力的提高。為了推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正致力于保險投資環境的改善,豐富和發展保險投資工具,降低保險投資的限制。從近幾年來看,保險投資的建設步伐大大加快,1998年保險資金進入同業拆借市場,1999年10月同盛基金向保險公司實行走向配售,標志著我國的資本市場向保險公司開放。現在,有的保險公司允許購買基金的比例已從總資產的5%上升到15%。而投資連結保險可以100%進入資本市場購買投資基金。可以預見,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資本市場將會不斷向保險公司開放,我國的保險投資將得到較大的發展。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投資模式和組織結構分類

保險投資模式與保險投資組織結構是緊密聯系的,也就是說,一定的保險投資模式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投資組織結構。保險投資的模式主要有三種:集權投資模式、分散投資模式、分權投資模式。

1.集權投資模式。集權投資模式是與投資決策高度集中相對應的,即統一決策,集中交易。這種投資模式的特點在于投資主體單一,決策機制簡單迅速,易于統一管理。但投資決策權的過度集中,使得決策風險增大。

集權投資模式適用于投資品種較少,投資規模不大的市場。但當投資品種較多,資金規模大時,這種模式就不可能進行協同配合、規模投資。

與集權投資模式相對應的組織結構是“直線式”的簡單組織結構。我國現階段保險投資一般都是采取這種組織結構。

2.分散投資模式。分散投資模式是集權投資模式相對立的一種模式,投資的決策權完全由各個職能部門負責行使,即各個職能部門根據市場的情況自行決定投資工具和投資數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能避免決策權過度集中所帶來的決策風險。但是,過度分散的決策和投資增加了管理上的難度。與這種模式相對應的組織結構是扁平式的結構框架。

3.分權投資模式。這是一種介于集權投資模式和分散投資模式之間的一種投資方式。日常性的投資決策由各個職能部門行使。資金管理的總部負責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管理,并僅對在一些重大項目進行投資決策。這種模式的投資主體是多元化的,即形成了總部與職能部門兩個層次的投資決策主體。與這種模式對應的組織結構為事業部或超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

三、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的選擇

投資模式的選擇要綜合考慮當前的狀況和未來發展速度,采取適當超前的投資模式。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分權投資模式應是一種重要選擇。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決定了保險投資資金規模將會不斷擴大。從我國保險的深度和密度來看,1998年我國保險深度為1.4%,密度為100元。而同期有的發達國家的保險深度為10%,密度超過5000美元。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的保險深度為5%,密度為100美元。可見,我國保險業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經濟的不斷壯大,我國保險業將會得到很大的發展,可以利用的資金將會越來越多。

其次,金融市場逐步完善,投資工具不斷增加。我國證券市場、外匯市場、房地產市場正不斷發展,如國債規模1997年為1898億元,1998年為2993億元,1999年為3817億元,平均增長速度為43%。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雖說只有36只,但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開放式基金即將推出,定向募集資金也有可能成為保險投資的又一選擇。這些都為保險投資提供了多層次的投資工具。同時各種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投資結構逐步趨于合理,使保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得到不斷改善。

另外,對保險投資的限制不斷減少。WTO的加入,我國金融市場的建設速度大大加快,為保險投資的大規模進入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同時,也促進了我國保險投資模式盡快與國際運作模式的接軌。

因此,保險投資規模的擴大,投資工具的多樣化客觀上對保險投資的決策方式、專業分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分散決策和專業分工必須建立在統一管理、相互協調的基礎上。因而,采取分權投資模式是比較合理的選擇。

四、對基金投資組織結構的的劃分

事業制是保險投資的基本結構,事業部的劃分主要是根據業務的特點來進行。如國債、外匯、實業投資等。由于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較晚,對基金投資業務的劃分上,國內保險公司存在一定的差異。現有的劃分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集權投資模式,即成立專門的基金投資部門,負責統一對基金進行投資。在基金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在于難以對基金進行深入的分析。另一種是分散投資模式,在基金投資部門設立多個小組,一般是36個投資小組,每組負責對一個基金進行投資。這種模式對基金雖能進行較深入的把握,但人員需要較多,而且劃分過細還會增加管理和協調上的難度。為了避免這兩種模式的缺點,可以根據基金的投資特征進行設計。

1.以基金管理公司來劃分

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0家,因此,可以劃分為10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對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進行投資。這種劃分方式有利于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經營思路、投資特點進行跟蹤分析。

2.以基金的投資風格進行劃分

按基金的投資風格進行劃分,可以劃分為6類。即積極成長型、穩健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型、資產重組型、優化指數型、科技型。按基金投資風格進行劃分,有利于投資風險把握,如中小企業成長型基金的風險相對就高,而穩健成長型基金的風險就相對較低。因此,可以根據基金的不同風險進行資金的分配。在市場熱點切換較快時,也可根據市場上不同板塊的熱點變化,及時地選擇相對應的基金進行投資。

五、保險投資的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現代金融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保險投資的風險控制主要體現在事前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事后風險控制。

1.事前風險控制就是避免事故或損失的發生,這種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一般有:建立防范風險的機制;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1)建立防范風險事故發生的機制主要包括:一是組織控制。就是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制衡。美國的組織控制一般設有:投資決策部門、交易執行部門、結算部門、風險控制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監察稽核部門。我國的保險投資要在決策部門、交易部門、清算部門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監察稽核部門。同時,逐步建立分散決策、統一交易的投資體制。二是操作控制。包括投資限額控制、操作標準化控制、業分隔離控制。三是報告制度。臨時或定期向風險控制部門及上級部門報告。四是違規行為的監察和控制。包括設立基金投資限制表、員工行為的監察等。五是建立投資的內部會計控制。這是保證交易正確記錄、會計信息真實、完全、及時的系統與制度,主要是為了避免人為篡改或大意疏漏造成的記帳不實或定價不合理而導致的會計信息不準確。

(2)風險的預警機制是發達資本市場上廣泛使用的一種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VAR方法、SA方法等。我國由于資本市場還不完善,難以進行相應的價值判斷,因此,進行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建立定量分析模型,這是保險投資的重要分析基礎。

2.事中風險控制就是在事故或損失發生時,避免損失過一步擴大的一種機制。在保險投資中主要是建立并嚴格執行“止損制度”。

3.事后風險控制就是在事故發生后的各種補救措施。由于保險投資的主要風險是證券投資,因此應制定相應補救制度,如明確規定補倉的條件、可以補倉的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