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工作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13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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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工作研究論文

一、保險理賠的概念及其理賠工作的原則

保險理賠是指在接受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并進行現場查勘與取證的基礎上,展開保險責任的審定、賠款理算,最終達致賠付損失的決定或因損失不屬保險責任而拒絕賠償。保險理賠工作從接受被保險人的損失通知開始,經過現場查勘、責任審定、賠款計算,最后向保險人(或收益人)支付或給付款項,是一項比較復雜而又繁重的工作。保險工作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首先要樹立為生產服務,為群眾服務的知道思想。雖然很多人聽起來也許覺得空話,但它必須作為保險經營與管理的重要原則和知道思想。當發生災害事故后,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之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支付賠款,幫助企業或個人及早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以保證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其次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陪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的一定要賠,而且要賠足;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守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最后要堅持實事求是,貫徹"八"字理賠原則。即"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工作者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理賠工作的基本要求。"主動"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對出險的案件,要積極、主動地進行調查和現場查勘,掌握出險的情況,進行事故分析,確定保險責任。"迅速"就是要抓緊處理賠案,對賠案查的準,辦的快,賠的及時。"準確"就是要求保險理賠人員從查勘、定損以至賠款計算,都要做到準確無誤,不錯賠,不濫賠。"合理"就是要求賠償工作中,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按條款辦事,在許多情況下,要結合具體安慶進行準確定性,必要時還要結合實際情況有一定的靈活性。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辨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當然,如果只追求正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效率,雖然賠款計算準確,但卻耽誤了恢復生產和安定生活的時間,也是不可取的。總的要求應該從生產出發,為保戶著想,又要講效益。

二、當前我國保險理賠中的問題及原因

(一)風險意識淡薄,風險管理滯后。近幾年來,國內保險市場過于強調業務導向,自上而下重業務、輕管理的意識相當濃厚。一是重業務收入指標,忽視理賠指標考核;二是媒體直傳營銷的事跡多,介紹理賠控制、風險管理的先進事跡偏少;三是以業務多少、保費收入大小論英雄。由于受風險認識能力和認識水平的影響,對風險控制及管理沒有形成一套嚴格、科學的約束機制和具體的量化考核辦法,導致業務推著管理走,風險管理責任難以落實,風險管理工作相對滯后

(二)利益機制的影響。隨著保險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保險業競爭加劇,保險理賠風險呈現出多元化特征:一是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對不該賠款的采取酌情賠款、同情賠款,這種行為助長了一些投保人不正常的投保心理和索賠心態;二是實行工效掛鉤,導致基層保險公司和業務人員不顧風險質量,盲目拉保,盲目承保;三是一部分素質不高的保險公司職員或人自律意識差,或內外勾結,損害保險公司利益。

(三)理賠人員素質不高,理賠專業人才缺乏。保險理賠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不僅保險標的涉及面廣,而且標的風險的成因十分復雜。這就要求保險理賠人員,特別是估損、定損、索賠單證審核、賠款計算等方面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豐富的理賠經驗、較強的辨偽能力。而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并不具有這些知識和能力,致使在理賠過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辦事效率低下,對道德風險的防范既缺乏信心,又缺乏強有力的手段。每當出現復雜案件時,往往難以做出準確判斷。

(四)外部環境的影響。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時間不長,保險在社會中的地位不高,人們對保險的認識還停留在淺表層,從而在外部環境方面還存在許多不利于保險業發展的因素。一是每當遇到影響面廣、損失程度大的索賠案件,政府都會出面"調解",甚至強行保險公司賠款。而保險公司身處一方,在許多方面受制于人,不得不按政府的行為辦事,保險業往往成為化解矛盾、穩定秩序的犧牲品。二是在市場競爭壓力下,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案時比較多地考慮外部效應及影響,放棄保險原則和保險準則,助長了一些人的僥幸心理,增加了理賠風險。

三、提高保險效率的應對策略

(一)嚴格理賠程序,把好最后關口。保險理賠工作是保險關系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利益的直接體現,是維系保險關系的重要條件,無論對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很敏感。因此,在處理理賠案中除必須堅持公平、合理、準確、及時原則外,還應做到:第一,實行交叉審核制度,嚴格單證審核;第二,對每一筆賠款實行投保人、人認定制度,在未證實投保人與人真實關系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人給付保險金;第三,重大保險金賠付實行集中查勘,集中定損、估損,集中會診制度;第四,對參與管理工作的一線人員應嚴格紀律,明確責任,增強理賠人員的責任心,提高理賠人員的自律意識;第五,搞好調查取證工作,全面、及時、準確、系統地掌握標的出險的真實情況。

(二)加快保險公估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將目前由政府或行政部門承擔的有關事項剝離出來,由公估機構專門行使標的出險檢驗、估損,杜絕人情定損、關系定損。如在機動車輛保險中,交警只負責事故責任的認定與裁決,由公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查驗,對于人身險的賠付,應由指定的專門醫院或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證明。保險公司應與協作醫療機構簽訂責任書,以約束醫療機構的行為,避免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增加理賠風險。

(三)提高理賠人員素質,增強實戰能力。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保險理賠風險因素的高技術化及隱蔽化趨勢越來越強,理賠工作難度越來越大,對理賠人員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這就需要保險理賠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應付各種理賠風險的能力:一是具有應付各種突發事故的能力;二是具有從復雜的理賠案中去偽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問題能力;三是具有明察秋毫的洞察能力;四是具有掌握識別各種欺、詐、騙手段及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處理理賠案的

能力;五是具有強烈的責任心、使命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保險公司利益的能力。

(四)加強理賠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是高風險行業,強化員工的內防意識至關重要。然而,現實中人們對此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是思想工作不夠深入,對職工的思想狀況和個人行為了解不夠,使一些事故隱患長期潛伏,不能及時發現。二是偏重"能力效應",以保費論英雄。三是內部員工相互監督不夠,使一些有問題的員工更加有恃無恐。四是執行規章不嚴,對違章違紀人員的處理存在捂、蓋現象。因此,保險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逐步完善內控制度,明確核賠、理賠責任。對復核員、核賠員、會計、出納應分開設置,避免混崗。強化各環節的責、權、利制衡要素,嚴格實行校賠、理賠責任追究制度,有效地建立起理賠風險管理新機制。

(五)政府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險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批準設立的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法人經營自主權。各級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應充分認識保險在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支持保險公司的合法經營及理賠決定,避免經濟行為"行政化"、保險行為"財政化"、保險賠款"救濟化"。保監會應依法實施保險監管,不得濫用職權干涉保險公司的正當活動,維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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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化軍.我國保險理賠的現狀,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1.

[3]小四.保險理賠很難嗎?,保險之窗,2006.1.【論文關鍵詞】:保險理賠理賠工作理賠效率

【論文摘要】:目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雖然說已經有一段時間,現在仍然有很多人很難接受保險,也許由于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到位,但更多的在于保險業發展的自身存在一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賠難"的問題。這是我國保險業亟待解決的問題,文章主要通過保險理賠的概念,來界定以及理賠工作總的原則結合保險理賠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了在理賠程序、公估機制以及理賠人員素質等方面,在當前還是有一點意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