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時間:2022-07-26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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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業發展論文

[摘要]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保險公估業的市場正在形成,其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先天性的市場缺陷等制約因素,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面臨諸多瓶頸。為了做大做強保險公估業,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市場調整、準入調整及經營策略調整;加大對保險公估業的誠信監管力度。

[關鍵詞]保險公估;發展瓶頸;法律地位;市場調整;經營策略;誠信監管

一、我國保險公估業已經發展到一個階梯狀關口

1.機構總量迅速增加,行業規模迅速擴大。由于歷史的原因,保險公估業在中國的起步晚,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才出現了第一家有保險公估行業特征的企業。進入21世紀后,隨著保險公司的轉型和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保險公估業發展的步伐加快。到2004年底,保險公估機構達到180家,比2003年增長56.5%。從業務規模看,2004年,全國保險公估行業公估服務費總額達到1.5億元,比2003年增長209%。

2.保險公估市場正在形成中,保險公估業對于市場的介入度不斷加深。自20世紀80年代保險業重新出現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后,形成了人保公司獨家經營的市場格局,同時也造就了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成為一個包攬一切職能的龐大機器,從產品開發到承保理賠的一切環節都由保險公司自主進行,從而抑制了保險公估行業的市場空間。進入90年代后,新建立的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需要開始有選擇地在一些個案中謹慎地接受保險公估的介入,而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國際化競爭,各保險公司開始進行自我改造,改建自己企業的經營模式,如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按照建立現代企業的要求全面改建了公司的產權模式和經營體系,包括所有制模式和經營理念。在這個背景下,保險公估業介入保險理賠的深度和廣度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現在:

公估公司的業務范圍已經不再局限于重大財產險和工程險理賠案件。前些年,保險公估的業務主要限于技術含量高、工作量大、處理難度高、程序復雜的財產險和工程險個案。現在,對來自于機動車險、貨運險等過去從不讓公估公司涉足的險種的業務正在越來越多地進入公估公司的業務清單中。同時,公司的專業細化也為整個行業拓展了新的生存空間,帶來了新的業務增長點,近期已陸續出現了一些以機動車險理賠為主打業務的公估公司,它們與保險公司簽約,以承包某些類型的車險理賠查勘為主要形式,將業務觸角成功地伸人車險理賠領域。深圳民太安汽車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在國內保險公估業專業化發展方面作了非常有益的嘗試,取得了較大成功,開業第二年就達到937.87萬元公估費收入,在國內創造了開業第二年業績最高記錄。

保險公估業在保險市場中的作用,正在逐步為保險當事人所認可。一方面保險人將保險案件交給公估人處理的傾向越來越明顯,讓公估公司介入種類越來越多、數量越來越大的理賠案件。另一方面,保險公估公司在理賠案件中的作用也逐步為更多的被保險人認知。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的保險理賠中,保險公估人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04年浙江沿海的溫州、臺州等地遭受了50年不遇的“云娜”臺風襲擊,國內20余家保險公估公司的100多名公估師參與了報損金額為10億元財產損失的保險公估工作。他們在保險責任的認定以及損失的核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大減輕了當地保險公司的工作壓力,為被保險人及時得到賠款恢復生產贏得了寶貴時間。

二、諸多制約因素已經使保險公估業的發展面臨瓶頸

先天性的市場缺陷,導致保險公估公司發育不良,是保險公估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所在。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保險市場缺乏保險公估業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培育了中國特有的大而全的保險公司經營體系,到目前,這種經營體系仍然是我國保險公司的主流形態,這種機制的普遍存在,直接導致了市場上保險公估需求的缺失,從而對整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形成了巨大的制約。在這種環境下,保險公估公司普遍沒有得到較好的培育,形成了規模小、業務來源單一、業務種類貧乏的通病。這種狀態持續到現在,使這個所謂朝陽產業的發展,進入了難以沖破的瓶頸。

1.規模瓶頸。保險公估公司規模小,實力單薄。雖然進入21世紀以后,保險公估機構的數量呈幾何級的增長,但從總體上看,無論是營業總額和從業人員數量,還是各種與行業規模有關的指標,都不足以在市場上產生有力的影響。從這個角度看,中國保險公估業仍然處于草創時代。其主要特征是資本金小,人員少,技術力量單薄,網點少,大部分保險公估公司的主要業務來自于單一的城市,在地域方面處于先天不足的狀態。

2.經營瓶頸。從組織形態上看,國內保險公估公司多為有限責任公司,資本金來源單一,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多未明確分離,公司內部缺乏應有的發展規劃,也缺乏科學、嚴格、細致的分工,許多公司干脆就是專業人員自己找飯吃,導致員工集銷售、技術與服務職能于一身,嚴重降低了經營效益,使公司管理回歸到手工作坊的水平,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力都處于一個很低的水平上,無法創造很好的經營效益和發展機會,從而也不可能有很強的生命力。

3.人才與技術瓶頸。大多數保險公估公司存在著嚴重的人才危機,這與中國保險公司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特殊的經營形式有關。中國保險公司特有的大而全的經營形態,導致了保險公司的功能過于完備,也使保險人才必須進入保險公司才有機會施展才華。因此造成了目前保險專業人才,包括理賠人才集中于保險公司的現狀。同時,公估公司工作崗位的穩定性、收益水平和發展機會都無法與之相比。而從社會上看,雖然每年有相當數量的人員通過保監會組織的資格考試,但由于公估行業的特殊性和高度依賴經驗的職業特征,許多拿到資格證的新手并不能夠很快掌握應有的技能。另外,由于保險公估業在中國發展的歷史比較短,且經營并不順利,多沒有成熟的培訓機制,加之業務量不大,缺乏數據與經驗的積累,新人的鍛煉機會不多,因此也沒有能夠從本行業培養出足夠的專業人員。人才因素已經成為保險公估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人才不足,必然導致技術力量薄弱,同時也就無法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

4.市場瓶頸。與其他行業相比,保險公估公司當前的業務來源可以說是最單一的。從理論上說,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它的業務渠道本已先天不足,只能從保險當事人那里得到業務,但現實中它又往往只能從保險人一方得到業務。雖然已經出現了被保險人委托公估公司介人理賠案件的案例,但這只是一些個案,數量極少,遠未成為公估公司的一個生存渠道。而作為當前業務主要來源的保險公司,長期以來對公估公司所持的排斥態度尚未根除,相當一部分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公估公司的存在是與自己的理賠隊伍搶飯碗,也有一些保險公司認為公估公司技術力量不足,無法保證賠案處理質量,不愿意讓公估公司介入理賠案件。

5.業務瓶頸。與保險公估應有的職能以及國際公估業所涉足的業務范圍相比,中國保險公估公司的業務似乎只有理賠服務一項,承保領域的業務還是空白。目前對于保險財產的價值,多由保險雙方商定,或者按保險公司的方式確定,公估業在這方面還沒有什么作為。保險公估的另一項重要職能——風險評估,目前也很少有人涉及,除少數公司為保險公司作過有限的風險評估工作外,風險評估工作還沒有成為公估公司的日常業務。即使是理賠業務,保險公司在處理案件時,多傾向于將普通案件留給自己處理,只有在案件多發季節(如長江流域的梅雨季節),或者遇上難度較大,需要投入較多人力物力的案件,才邀請公估公司介入,而這些案件通常都是一些技術含量高、處理時間長、工作量大、處理費用高的案件,公估公司的得益并不大,但公估公司為了生存,卻又不得不去做。因此,如何擴展業務渠道,增加業務種類,也是公估公司當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三、法律地位的確定、市場調整、準入調整和經營策略調整以及嚴格誠信監管是保險公估業的出路所在

1.建立實質平等的市場機制和法律機制,是解決公估業發展問題的客觀前提。冷靜分析當前公估業存在的問題,與這個行業所處的大環境有直接的關系,其實質就是保險市場分工機制的缺失。這與保險公司大而全的經營形態有關,更與市場制約意識的缺乏有關。在實際交易中,與精通條款和技術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相比,被保險人所處的弱勢地位是顯而易見的,許多保險交易實際上是不對等交易,而這種不對等性在法律生活中很少被公眾所認知。也很少有人意識到,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險技術支持是一種迫切的社會需要。其實在日常交易中,這種不平等性不僅體觀在理賠環節,也體現在投保環節,保險標的價值的確定和風險水平的評估,實際上都由保險公司單方面進行,而被保險人并沒有發言權。因此,在保險市場上目前急需建立的是一種實質上的公正。從這個角度看,培養健康的保險公估業,關鍵在于建立健全市場分工機制,這樣的機制建立起來后,社會對保險公估的需求機制才能建立起來,保險公估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才會迎刃而解。

2.確立公估業的法律地位,是公估公司發揮職能的重要前提。由于公估公司在保險當事人之間所處的特殊的居間地位,決定了它在業務活動中必須有與一般企業不同的法律地位。保險公估報告,作為調整保險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文書,在法律上如何定位,對于公估行業的發展,也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公估報告的法律涵義,是保險法與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賦予的。它本質上只是一份技術性質的報告,在法律上能否被采信和采證,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甚至對保險當事人的約束力也相對有限,因此,對于保險公估報告的法律地位問題,應該及時得到解決。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鑒定問題管理的決定》,對于訴訟中司法鑒定問題作了專項規定,其中一個重要決定就是偵查機關(主要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不得面向社會開辦司法鑒定業務。明確了國務院司法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也規定了司法鑒定單位的和人員的執業條件。根據這個規定,已經有具備司法鑒定人執業條件的保險公估公司取得了《司法鑒定許可證》,其中的部分執業人員取得了《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保險公估公司進入司法鑒定領域,其契點就是解決了保險公估報告法律地位問題。當然,公估報告的法律地位不僅是司法鑒定一個方面的問題。行業內應該有一個共識,由于公估公司在保險活動中的居間地位,解決法律地位問題始終是突破瓶頸的重要渠道。

3.建立專業技術優勢,是公估公司獲取生存與發展空間的重要途徑。盡管目前保險公司的經營形態仍是大而全,并擁有專職理賠隊伍。但在發生重要而復雜的案件需要投入較多的人才物力時常會有實力不逮之感。同時在一些專業領域,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常年進行全方位的技術儲備,這樣他們必然會到市場上尋求支持,如果公估公司具備了處理某類專業問題的能力并為保險公司認可的話,公估公司就可以保持穩定的業務資源。在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優先保證車險等事故多發險種的理賠人才和技術儲備,對于工程險、企財險等險種,在案件多發季節和發生重大案件時,到市場上尋求支持就會成為一種自然的選擇,事實上,目前大部分公估公司都是通過這一渠道生存下來的。但即使在已經培育成熟的市場上,保險公估公司仍然要強化社會化分工,強調自身的專業特色。專業技術優勢的發揮,是保險公估公司的真正生存資本。

4.嚴格誠信監管,降低市場準入資金障礙,提高人行技術要求,運用市場機制,保證公平競爭。加強健康公平的市場環境,是保險公估業發展到一定水平后,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與保險公司不同,作為一種技術服務行業,公估業的市場準入標準較低,從而也導致了大量公估公司進入市場,數量多了,自然會魚龍混雜,管理難度加大,因此,嚴格的監管就成了一個必須采取的措施。對公估行業的監管應該著重于誠信方面,作為保險公估機構,它所發揮的社會職能要求他們必須遵守更高的誠信準則,公估機構應該獨立于保險當事人之外,要公平、公正、客觀。監管機構應該針對公估公司的誠信經營制定專項法規,建立誠信淘汰機制,對于誠信方面不合格的公司,堅決列入黑名單,進入準淘汰狀態,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堅決逐出市場。對于公司的內部管理和經營,除了強化對公估人員的資質管理外,可以給企業相應的自主權。因為公估公司與保險公司不同,它的職能主要是提供技術方面的服務,對資金方面的要求不象保險公司那么高。經營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優勝劣汰。當前有一種輿論認為應該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在資本金等方面作更高的要求,其實這已經被證明是一種失敗的做法,不利于保險公估業的成長。以注冊資金為例,原來的標準是200萬元,實際上擋住了普通創業者進入公估市場的路,在幾年時間內,只出現了寥寥可數的幾家公司。后來將注冊資金標準降到50萬元后,才出現了公估機構大量增加的局面。公估業其實只是一種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其性質與律師事務所類似,誠信水平、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才是衡量其存在價值的重要標準。因此,為了促進公估公司的健康發展,應該降低資金方面的準入門檻,鼓勵技術人員自主創業。《公司法》規定: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標準是人民幣10萬元。而我國的公估機構管理法規,卻按生產經營性公司的標準,將最低注冊資本金標準定為50萬元,這其實是在為技術人員自主創業制造人為障礙。但另一方面要提高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難度,保證公估行業的技術水平。對保險公估公司的監管,應側重于誠信方面,因為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命,更是保險公估業生存所系,必須在成熟的制度下嚴格監管。嚴格的監管和相對開放自由的競爭,才是市場成熟的標志,也是行業成長的依托。